企業與員工的糾紛常有發生,當發生員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時,企業應如何順利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呢?這也許是很多HR心中的一個結。
嚴重違約?解除合同準備多
對于行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用人單位是否有權與該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呢?
趙律師解釋,對于此種情況,企業在維護自身的權益時,要注意諸多細節。
案例:張某是一家外企的銷售工程師,由于工作關系會經常發生應酬。一次張某向公司提交了一份餐費報銷單,并附上參與人員明細,上面羅列了十幾個人名。當公司財務總監按流程要求對這份報銷單進行審批時,總監發現明細上的人名中出現了兩個家喻戶曉的影視明星的名字,便提出質疑,交代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審核。人力資源部找到張某進行了解,但張某不予誠意配合,人力資源部找到被宴請公司了解后得知,該份名單上大多數人不屬于該公司員工,并且張某與該公司不存在業務關系。
該公司認為,張某的行為是對公司的欺騙,并決定追究其責任,并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趙律師指出,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應該發出一份正式的公文給被宴請公司,得到對方聲明與張某并無業務關系,以及名單中的人員問題,并對報銷單據予以證據保全,以及確保該類行為包含在公司規章制度中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范疇。
勞動合同包含規章制度?要不得
趙律師強調,在企業建立規章制度和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時,很多企業愿意把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這是不建議采用的。還有一些企業把規章制度作為合同的附件,也不是很好的處理辦法。
現場的HR們提出疑問,在員工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而發生糾紛時,很對員工表示對規章制度不了解,我們卻沒有已經通知他了解制度的證據,怎么辦?
趙律師支招:公司可以將規章制度裝訂成冊,讓所有員工在上面簽字,這樣便有足夠證據以應對此難題。
課程結束后,現場的HR們與趙律師進行積極互動,大家都很珍惜這樣難得的機會,紛紛向趙律師咨詢自己公司遇到的難題,并且收獲頗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