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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

        時間:2023-12-01 11:26:08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力工程施工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遼寧省電力X供電公司將承包給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內容:

          三工程地點:

          四設計單位:

          五工期:

          六質量標準:

          七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工程施工費用總造價暫定(¥ )萬元人民幣,工程竣工后以工程竣工決算為準,甲方需要增加的項目部分以設計變更為準。

          第二條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語言:漢語

          二適用法律: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適應標準、規范:建筑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

          第三條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一甲方項目負責人:

          二乙方項目負責人:

          三工程甲方代表:負責施工全過程工程質量檢查。

          第四條甲方工作

          一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甲方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手續。

          二負責組織遼寧省電力X供電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三根據乙方申報的開竣工報告,確定開竣工時間。

          四負責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圖及施工變更單,組織設計部門及乙方對工程施工圖進行施工前會審,設計交底。

          第五條乙方工作

          一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擔負施工任務。

          二與甲方簽定工程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三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甲方申報開工報告,報告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五提供施工的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表和工程事故報表,提供前后設備對比變化的照片及錄像,并移交檔案。

          六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發生的費用,但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及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賠償除外。

          七已經竣工的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的',乙方應自費修復。

          八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及鄰近建筑物的保護工作。

          九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六條工程質量等級

          一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質量評定部門:遼寧省電力XX供電公司生技部、審計部、財務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等相關部門。

          第七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組織遼寧省電力X供電公司生技部、財務部、審計部、監理部、預決算中心、運行維護單位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二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施工指令,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實施檢查檢驗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進行。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時,乙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進行驗收,甲方應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第八條工程預付款

          本工程開工前不預付工程款。

          第九條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支票

          二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工程竣工決算后,扣除工程決算款20%做為保修金,其余工程決算款付給乙方。

          第十條竣工決算

          一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向甲方提交決算報告。

          三保修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決算款20%,保修期滿全部付清,保修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保修條款

          一保修內容、范圍:乙方施工的項目及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質量。

          二保修期限:一年,自工程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內起3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條爭議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營口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三條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確保工程施工科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決算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線路、變電所停電等事故,所發生的損失,也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擔負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四條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遼寧省XX供電公司

          負責人:

          經辦人:

          年月日

          乙方: XXXX供電公司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年月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2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擔甲方新上建德市檔案館遷建250KVA變配電受電工程,具體事宜雙方明確如下:

          一、甲方委托給乙方的工程項目和內容:

          250KVA變受電工程的設計、設備購置、安裝調試

          二、有關技術及服務要求:

          1、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做好開工和竣工等有關技術工作,協助并配合線路驗收、接入系統及并網工作。及時提供竣工資料。

          2、乙方采購所有電氣設備和原料,應從國家定點廠家采購,并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技術標準。

          3、變配電及線路安裝工程應根據電力安裝標準進行,符合質量要求。

          4、甲方負責做好青苗賠償等有關政策處理。

          三、工程款項及費用的結算:

          1、工程款結算按<浙江省建設安裝定額_版、預算管理制度及規定>執行。

          2、工程預算款總計:102496元;(高壓電纜、10KV線路部分按實際耗材在決算中計收)

          3、本工程款分2次結清,其中:

          (1) 、合同簽訂3天內應付工程款的`70%(計70000元)

          (2)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決算審核后,送電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結算以審計決算為依據。

          四、施工及竣工驗收:

          1、根據工程施工要求,甲方應于施工前具備土建驗收條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請手續,設備進場道路暢通等),并確保自建附屬工程質量為乙方進場創造施工條件。

          2、乙方應在年月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時間順延。

          3、施工期間,甲方應派員到現場協助解決安裝施工期間所發生的特殊情況。

          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如發生違章和野蠻施工所

          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由乙方自負。

          5、乙方在工程結束時,甲方應會同供電局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五、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2份。

          發包方:

          承包方:

          日期: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發包方):湖南尚美爾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湖南亨通電力有限公司

          受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湖南尚美爾投資有限公司10KV配套 工程的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長沙電業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作為辦理施工、驗收、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湖南尚美爾投資有限公司10KV配套工程。

          2、工程地點:長沙市杉木沖東路旁。

          3、工程內容: 以現場查勘設計并報長沙電業局城南供電局審核的圖紙為準。即從10KV線路T接到尚美爾公司地下室、一樓的分支箱。

          二、工程的承包及付款方式

          1、經雙方商定,該工程采取大包干的方式。包辦本次工程驗收、送電,所有設備、電纜采購、安裝、調試工作的所有手續。全部由乙方負責且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2、工程造價:經雙方協商,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壹佰叁拾捌萬元整(¥1380000元)(不含稅),該造價根據甲乙雙方現場查勘所定工程項目確定,如有增補項目,由乙方向甲方另行結算。

          3、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天內,甲方一次性預付工程款1000000元,工程接近尾聲支付進度款300000元,余款在工程驗收合格,送電后7日內付清。

          三、工期

          1、開工時間:乙方收到甲方預付款,工程具備施工條件,在取得長沙電業局城南供電局的開工許可通知后,乙方正式進場施工,開始計算工期。工程竣工時間為*年11月30日(天氣情況除外)安裝調試完畢,驗收并具備受電條件。

          2、法定長假以及因季節性負荷緊張及其它原因造成不能停電時,以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的影響等原因,則工期相應順延。

          四、工程質量及安全

          1、嚴格按設計圖紙與說明施工,并根據現行國家《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要求驗收。

          2、甲、乙雙方應按照國家勞動安全法規及行業安全規程、規范和湖南省電力公司及長沙電業局的有關安全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安全管理,明確安全責任,做好安全措施。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按本協議的要求支付此項工程款。

          2、提供施工用電、用水的方便及足夠的施工場地,為乙方施工創造良好的施工環境。

          3、委派施工代表,監督乙方的施工質量,協同解決施工中有關問題并負責施工中涉及的.有關單位協調事宜。

          4、本工程所涉及的紅線劃分、園林規劃、市政道路、青苗補償、施工場地協調等手續和費用由建設單位自行辦理。

          5、負責配電房的建設和電纜溝的建設。

          乙方責任;

          1、依據協議、施工圖紙施工,并按期完成此項工程。

          2、工程質量按國家及地方現行規范進行施工驗收。

          3、施工期間,乙方應安全施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的安全事故,其責任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文明施工,交工前應清理現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六、其他約定

          1、如因乙方原因使工期不能按時完成所發生的誤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但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工期順延,則乙方不承擔延期責任。

          2、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款,如不能按期支付,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如不能按協議工期施工或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要求,則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3、甲方對電纜通道可能引起的法律糾紛及經濟糾紛承擔全部責任。

          4、合同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5、雙方在執行協議過程中,應本著實事求是、互相諒解、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施工中的問題,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6、雙方發生爭議后,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協議,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A:合同確無法履行;B:雙方協議停止施工;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7、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兩份。

          甲方:湖南尚美爾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亨通電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建行長沙芙蓉路支行

          賬號: 賬號:43001530061052506364小區綠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社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4

          甲方:西寧邯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多原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

          同條例》,西寧邯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將后院停車場電力搶修工程承包給青海多原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施工項目、地點

          一、地點:西寧邯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后院停車場

          二、施工項目:后院停車場2根電線桿的更換;變壓器、變電箱、高壓線路的拆卸安裝及損壞部分的維修更換;廣告牌下壓商品車的挪移。

          第二條 甲方工作

          一、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要求,甲方負責在開工前做好安全監護、安全交底等相關工作。

          二、負責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對質量不合格工程,有權責令乙方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第三條 乙方工作

          一、按照國家電力工程質量驗評標準,擔負施工任務。

          二、與甲方簽定工程施工協議,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員對所有施工工程的質量檢查監督。

          三、在工程施工前,必須向甲方出具施工資質相關證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出竣工申請,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四、對甲方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返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

          五、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鄰近建筑物、庫存商品車的保護工作。

          六、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符合要求,承擔違反有關規定的損失和罰款。

          第四條 工程質量等級

          工程質量等級按電力行業優質工程執行。乙方如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至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對施工項目進行驗收。對不合格的工程甲方通知乙方處理,乙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等費用,處理合格后甲方重新組織人員驗收,直至符合質量要求。

          二、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發出的施工指令,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相

          關費用,甲方實施檢查檢驗不得影響乙方正常的施工進行。

          第六條 工程施工竣工時間

          工程施工竣工時間為:20xx年3月19日19:00至20xx年3月20日10:00。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轉賬

          二、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工程施工費用為(¥14000)壹萬肆仟元人民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乙方93%(¥13000)壹萬叁仟元施工費用,7%(¥1000)壹仟元作為質保金。保修期內無施工不合格、返工等情況將質保金付給乙方。

          第八條 保修條款

          一、保修內容、范圍:乙方施工的`項目及乙方提供的相關材料的質量。

          二、保修期限: 6個月 ,自工程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起1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爭議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地法院仲裁。

          第十條 安全施工

          在工程施工中,乙方確保工程施工科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他人

          財產、人身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決算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線路、變電所停電等事故,所發生的損失,也均由乙方承擔責任并擔負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第十五條 附加條款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西寧邯海汽車銷售有限公司

          負責人:

          經 辦 人:

          年月日

          乙方: 青海多原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經 辦 人:

          年月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5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二、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四、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六、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七、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八、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九、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十、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十二、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出,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十三、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十四、工期:甲方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十八、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十九、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二十一、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二十二、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二十三、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二、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三、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四、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

          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五、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圖紙

          一、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三、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六、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約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二、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三、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

          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三、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護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一、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二、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三、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一、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三、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

          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一、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二、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二、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一、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二、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三、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四、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一、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二、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三、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一、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二、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37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三、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四、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五、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六、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七、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八、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

          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一、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三、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查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查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一、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二、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三、合同價款或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一、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二、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三、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銀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三、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五、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六、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一、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三、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四、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五、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六、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七、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一、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二、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施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三、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能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四、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一、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三、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一、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二、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乙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六、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

          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方雙方按約定分享。

          八、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九、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一、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一、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二、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三、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2)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四、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1.5%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險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七、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一、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為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二、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

          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一、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應從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綜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一、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二、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三、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一、甲方要求采取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施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四、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三、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三款(2)條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一、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二、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三、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一、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三、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四、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五、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一、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二、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6

          合同編號:124917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就甲方的電力工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點: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清工。

          3、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大寫),若要變更施工內容,變更材料,工程造價按實計算。

          第二條:關于材料供給的約定

          1、本工程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應為符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乙方應辦理驗收手續,如發生質量問題或規格有差異,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抵現場后,經乙方驗收,由乙方負責保管,由于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2、甲方供應的裝飾材料均應用于本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違背本規定,應按材料價款雙倍補償給甲方。

          第三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1、本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并參照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技術差及不責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質量問題,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設計施工方案。

          第四條:關于安全生產各防火的現場治理的約定

          1、嚴格遵守規定的`裝飾裝修施工時間,降低施工噪音,減少環境污染。

          2、未經甲方同意及有關部門批準,施工中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乙方應協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閑雜人員進入現場。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攜帶任何甲方提供的裝修材料出門,一經發現偷盜現象按材料價格加倍賠償。

          第五條: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內容、結算的約定

          1、布局開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給乙方,水電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整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支付20%。

          2、雙方款項住來均應出具收據。

          3、工程結算方式:電路____米

          4、乙方承包內容:

          1、水電開槽、布線、穿線、埋槽;

          2、電施工穿墻、打孔、切割;

          4、開關插座面板安裝;

          5、小五金的安裝;6后期燈具的安裝;

          7、其他收費項目另計。

          第六條:糾紛處理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不愿意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時,可按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全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約協商一致后,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合同簽訂施工前,一方要終止全同,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總價款____%支付違約金,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擔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主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其它約定

          1、因氣候、停電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雙方確認后可以順延。

          2、保修期內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時內必須到達現場,由于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購主材產品質量異議或不可遇見原因造成的問題,甲方應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乙方維修費用。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終止。

          2、本合同簽訂后工程不得轉包。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簽字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7

          甲方:

          乙方:

          承包給施工,為保證該工程按期、保質完成,明確雙方職責,經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牡丹江市商業大廈第九第十第十一層賓館翻修改造工程》

          二工程內容:牡丹江市商業大廈第九第十第十一層賓館翻修改造工程的室內電力線路的施工。

          三工程地點:位于牡丹江市牡丹江市商業大廈第九第十第十一層

          四質量標準:根據甲方設計方案以及圖紙進行施工,由甲方負責提供材料和施工條件,質量由甲方負責監督執行。乙方只負責施工防護。

          五合同價款(工程總造價):工程施工費用總造價暫定9元/平米(¥)萬元人民幣,施工總面積為平米,總價為元。

          第二條 工程付款流程

          本工程采用階段付款方式,暨按工程款總價平均份數,每天進行一次工程款清算,每次清算款為元。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為現金。

          二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工程竣工決算后,扣除工程決算款5%做為保修金,為元。在交付使用三個月后甲方暨把5%保修金返還給乙方。

          第三條 合同的.生效和份數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第三方(擔保人)執一份。

          第四條 附加條款

          合同條款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8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第一條詞語涵義《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 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 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 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第五條 甲方代表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 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 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 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九條 進度計劃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 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 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 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 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 批準。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 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 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9

          甲方(建設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依照《民法典》、《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為了維護供用電的公共安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經濟、可靠的供電,就的相關事宜,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信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內容

          1、乙方承包方式:全包。

          2、工程內容:包括低壓總表1塊,安裝低壓線路至電纜分接箱至表箱電纜,安裝低壓戶表塑料表箱,分戶表塊。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內容并檢測、驗收合格且正常用電。

          2、工程開工條件:乙方按照用電需求完成施工,要求在____月____日前完成交付工作。

          3、如遇下列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誤工期,經甲方現場代表同意后,工期順延。

          (2)、由于氣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遲。

          (3)、如因特殊原因不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施工工期順延。

          四、圖紙資料

          1、按照甲方委托乙方的設計以及圖紙要求施工。

          2、甲方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執行。

          五、材料設備供應

          材料、設備由乙方供應。供應方必須提供生產廠家設備說明書和產品合格證,如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工程返工以及承擔施工的相關費用。(具體詳見《合同技術參數》)

          六、工程質量

          1、本工程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圖紙或委托乙方設計并經甲方認可的要求進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國家電力行業設計、安裝標準。

          3、工程質量:合格工程。

          七、工程價款

          本工程總包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八、工程費用標準及結算方式

          1、工程采用《20及以下配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標準》以及《20及以下配電網工程預算金額》年的定額及配套定額。

          2、工程費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付工程款的50%,工程全部完工送電驗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款的100%。

          九、甲方應承擔的主要工作及責任

          1、提供乙方辦理設備遷移所需的材料,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2、積極協助乙方處理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場地。

          4、完成施工現場場地障礙物的排除、清除,確保具備開工條件。

          5、保證現場及建筑物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施工現場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

          6、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7、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根據電力部門安全程序相關規定予以順延。

          8、在設備未投入運行前,負責乙方已完成安裝設備的安全保衛工作,因保衛不力造成設備偷竊,由甲方負責,乙方按照50元天支付甲方安保費用。

          9、甲方駐工地代表:聯系電話:

          十、乙方承擔的主要工作及責任

          1、根據甲方提供的設備遷移資料辦理相關手續。

          2、必須管理好施工材料、機械,若管理不善發生遺失、損壞,甲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3、嚴格按照設計標準施工。

          4、乙方必須按規程制度和合同規定,服從甲方的現場管理及服從甲方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且自覺、積極地、無條件的接受甲方及監理單位的監督。

          5、工程質量:本工程應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0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92)相關要求,質量合格。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投運正常后5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辦理完畢移交手續并提供竣工資料及其它資料。

          7、乙方對施工中的隱蔽工程應做好施工記錄。

          8、乙方負責與供電公司交接好相關事宜。

          9、乙方駐工地代表:

        聯系電話:

          1、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做好安全設施,應對施工現場進行障礙物清理,清除施工現場及安全隱患,確保工程安全順利進行。乙方在施工中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工程竣工驗收

          1、竣工驗收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國家相關電氣標準規范、施工圖紙及說明,施工技術文件、施工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等。

          2、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個月。保修期內,如發生質量問題,甲方在當____日內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當____日內派人進行維修。否則,甲方委派他人進行維修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因維修不及時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三、其他

          1、本工程嚴禁任何形式的轉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2、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生效。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法院依法裁決。本合同簽訂地。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0

          主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新疆宏源盛通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雙方根據約定,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項目:

          施工地址:昌吉市高新區工業園

          工程內容及范圍:承包方承建的安裝工程中所有勞務

          開工日期:20xx 年6月28號(以批準開工報告為準)

          竣工日期:20xx 年8月 28號

          第二條 安全目標:消滅重大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第三條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承擔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進行審核,將本單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區域設施、設備等情況對乙方進行全面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報甲方備案。對乙方在危險性的生產區域內作業所制訂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應審查并督促實施。

          3、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聯系、檢查與協調乙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規定。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施工中發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負責調查、統計上報。

          第四條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承擔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員過失,所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和工程質量事故、工地火災以及一切人為責任事故的全部責任,而不應為此增加甲方費用或延遲施工進度。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勞務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臨時用電規范》、《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登高﹑動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關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具、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乙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配有專職安監人員,(少于30人者設兼職)。同時乙方指派_ _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協調、監護工作。

          5、乙方一切施工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件時,必須指定專門監護人,制定專項施工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核、許可后監督實施。

          6、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及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

          7、乙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必須滿足施工需要,經過檢驗符合安全規定,在施工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護。

          8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并將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9 、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施工,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處于安全狀態。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

          11、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并反饋

          12、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并積極配合調查。同時,乙方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調查處理,并由乙方歸口統計上報。

          13、在施工過程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及火災等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甲方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條 對由于第三者原因所造成的與本工程有關的責任事故,由所牽涉到的一方自行解決。

          對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對于乙方應預料到、或已預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甲乙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甲乙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方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 8 小時內予以響應。

          第七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乙方在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開工前應當交付給甲方 5000元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未發生人身傷害、設備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不計利息);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扣除相應比例的安全保證金:

          (1)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輕傷事故、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事故,扣除50%安全保證金;

          (3)發現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行為,每人次扣款100-200元。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提供的資質證明材料無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本協議的規定,造成施工安全事故,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10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3、乙方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不滿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人員安全工作規程抽考不合格或特種人員無證上崗,乙方應承擔 100 元/人次的違約責任。

          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6、乙方人員無故到其他生產區域或擅自動用甲方的設施設備,但尚未造成后果,乙方按 100 元/人次承擔違約責任。

          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未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 100 元/天承擔違約責任。

          8、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火災﹑倒塌﹑吊裝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承擔 50000 元/次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登高必須系安全帶,下罐必須用36伏以下安全照明,現場有易燃物動火必須開動火票,違章每次承擔1000元違約責任。

          2、同一人二次違章,逐次加倍處罰。

          3、實行定置化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文明施工。

          第十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若經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同意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于主合同。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5月28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安全責任有效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修期期滿之日止)。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 四 份,甲乙雙方各執 二 份。

          第十一條 以下 1-7 項為本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施工技術人員、工作負責人相關證明材料

          3、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甲 方(蓋章):新疆宏源盛通

          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新疆宏源盛通電力工程公司會議室

          簽訂時間:20xx年5月28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工程

          發包單位:__________

          承包單位:__________

          甲方:海南電網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

          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

          工程項目地點:__________

          計劃工作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作為管轄電網工程承包單位之一,由于部分工程的實施具體需要,與乙方建立勞務合同關系,為明確勞務合同雙方的安全責任,保證工程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根據南方電網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海南電網公司頒發的《外包工程、勞務分包隊伍和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甲方負責對乙方具備承包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審查乙方單位持有的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施工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施工簡歷以及施工單位有關工程項目經理、負責人、技術人員的配置情況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資質審查合格后,甲方應及時給乙方發放安全施工資質合格證。

          2、甲方在工程開工之前對乙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安全技術交底按照《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在開工請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負責審核工程項目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審核確認工程項目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資格。

          4、甲方負責審查工程項目的組織施工設計,對乙方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作業要求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5、甲方負責檢查、監督《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在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中的落實、執行情況。

          6、甲方每月15日對工程組織安全和質量檢查,并不定期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現場安全用電等現場安全管理與安全措施。特別是查看現場的安全情況,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寫安全檢查情況通知單,對嚴重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

          7、應用《電網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三欣”標準評價體系》對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管理等進行檢查評價,對乙方的安全健康環境管理行為進行診斷和做出相應的`評斷。

          8、協議中規定由甲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二、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1、認真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安全與衛生的法律、法規、條例和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但不得與上級規定相抵觸,不得降低安全標準。

          2、乙方應根據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定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機構,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3、招收錄用和轉換崗位的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緊急救護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記錄在案,經甲方審查認可后方可進入其生產現場工作。乙方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

          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同時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上崗。

          4、項目部和施工現場應參照南方電網《電網建設工程安全和環境管理設施規范應用手冊》中的規定進行布置,制定各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要求乙方配備足夠的安全用具和安全書籍。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應標明施工許可證批準文號、工程項目名稱、各參建單位名稱、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圖、工程建設(安全、質量、工期)目標以及主要管理制度等。現場作業區有明顯的標志、設立了專門的施工器具放置處、材料堆放站和廢料堆放點。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標牌的保護工作。

          5、遵守現場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凡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均應當佩戴工作證卡,以證明其身份,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該保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完備,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6、針對施工實際情況,乙方應做到防風防汛、防暑降溫、防火、防觸電、防高空墜落等,安全措施要到位。

          7、乙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規和衛生的有關規定,制訂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為施工人員配備符合本工種安全、衛生要求的個人勞保用品;按不同崗位的生產特點配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指導、監督和檢查使用情況。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之規定。施工人員要按要求佩帶各種安全防護工具。

          9、安全用具、安全防護設施、手持電動工器具、電氣設備等的使用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行業的有關規定,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明,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應建立發放、使用、管理制度和臺賬。

          10、乙方要應用《電網建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三欣”標準評價體系》對工程項目部及施工現場、班組管理等進行自檢查自評。

          11、乙方與甲方是勞務合同關系,嚴禁乙方將施工項目轉包。

          12、對所提供的一切證件、資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3、協議中規定由乙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三、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安全協議后,均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嚴格遵守電力行業各項規程、規定和電力企業有關基建安裝等規定。共同遵守原電力工業部部頒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93號令),共同遵守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范要求》、《電網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電網建設工程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設施規范應用手冊》、《外包工程、勞務分包隊伍和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

          四、違約處理

          在協議簽訂的有效期內,如有違反上述任一條款造成安全事故或安全隱患者,將嚴格按照海南電網公司關于《關于印發海南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的通知》(海南電網建〔XX〕168號)和《海南電網公司電網建設工程獎懲辦法(試行)的通知》(海南電網建〔XX〕175號)文件要求及國家、行業有關條款,加強考核力度,對施工單位違反現場安全管理或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情況,嚴格執行獎懲制度。獎罰情況報海南電網公司備案。

          五、其他

          1、甲方應給予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技術資料,并盡力提供便利的施工條件。

          2、在施工中,如乙方發生屬乙方責任的意外人身傷亡時,甲方應以人道主義精神盡力協助傷員及處于危險境地人員,但所需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

          3、根據雙方簽訂的《單相計量裝置輪換改造工程承發包合同書》,乙方應按單項工程(或一次性)繳納3千元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保證金建立專戶管理,甲方對乙方違反現場安全規定者進行處罰,處罰以書面通知形式告知對方,工程竣工后根據處罰總金額扣減后返還乙方,不足時乙方應補交……

          六、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七、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2

          發包人:新疆億坤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承包人:新疆中電源電力安裝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在“新疆億坤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坤元尚品”10kV高低壓配電、外網安裝及調試工程”基礎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甲乙雙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補充協議條款的情況下,簽訂本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如下。

          一、因20xx年道路開挖手續未辦理,直至今年外網管線才建設完工,導致外網電纜一直無法訂貨。而今年銅價變化,電纜漲幅較大。

          二、地下車庫及售樓處管溝過渠,土建追加工作量如下:

          1、/15-3*150銅芯電力電纜203米;2、150*300電纜橋架90米;

          3、電纜井1座;

          三、電力管線外網建設,由我公司具體辦理道路開挖手續,繳納相關費用。

          經雙方友好協商,現追加工程款共計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本補充協議金額不計質保金。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3

          編號:(工 字)第 號

          (招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投標人)參加_________________ 項目投標,應投標人申請,根據招標文件,我方愿就投標人履行招標文件約定的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貴方提供如下擔保:

          一、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我方在投標人發生以下情形時承擔保證責任:

          1.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后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內未經貴方許可撤回投標文件;

          2.投標人中標后因自身原因未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與貴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投標人中標后不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供履約保證;

          4.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人應支付投標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保證的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我方的保證期間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屆滿后______日,即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投標有效期延長的,經我方書面同意后,本保函的保證期間做相應調整。

          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貴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 )代投標人向貴方支付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 )如果貴方選擇重新招標,我方向貴方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但支付金額不超過本保證函第一條約定的保證金額,即不超過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四、代償的安排

          貴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面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寫明要求索賠的金額,支付款項應到達的帳號,并附有說明投標人違約造成貴方損失情況的證明材料。

          我方收到貴方的`書面索賠通知及相應證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內進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諾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責任的解除

          1.保證期間屆滿貴方未向我方書面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證責任。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貴方履行了保證責任后,自我方向貴方支付(支付款項從我方帳戶劃出)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

          3.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后,貴方應按上述約定,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原件返還我方。

          六、免責條款

          1.因貴方違約致使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2.依照法律規定或貴方與投標人的另行約定,免除投標人部分或全部義務的,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標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由貴我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程序解決,訴訟管轄地法院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交付貴方之日起生效。

          本條所稱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4

          第一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發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托、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托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后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復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托、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后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說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國家、電力行業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范。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范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應報請電力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范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列入本條款,并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后2天內不予答復,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復等,并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時內仍未予以答復,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準,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范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系的情況下,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準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并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

          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于需要審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系,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托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并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范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范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準后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衛,并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采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后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后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復,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后3天內作出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后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準后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

          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復,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準。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后5天內給予批復,逾期未批復則視為其已批準。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約定采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由于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后在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并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制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準后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復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準。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托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于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后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后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并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于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于設計、設備制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后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戶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后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關于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范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后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并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通知經辦的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復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參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后5天內予以簽證,并通知經辦的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并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后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后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采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余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制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采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或配制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說明,對于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后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后,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后5天內予以批準,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復即視為甲方代表批準。

          3.乙方對于甲方代表不批準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范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后10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

          7.工程移交后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于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于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后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后,由于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后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未予批準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準,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準后,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后5天內予以批準并將撥款通知送經辦的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的銀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范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筑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筑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價的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周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于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采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后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余的質量保修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于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

          方同意后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后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后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后5天內給予書面答復。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復,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復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后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采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準后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準。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后12小時內對乙方采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準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于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采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筑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并承擔費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后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簽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

          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于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并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并退還質量保修金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范圍

          2.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歷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說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范和電力行業標準、規范。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予以復制、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內未答復,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于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并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并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準、答復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于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

          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電報:_____________電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

        電力工程施工合同15

          發包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電網公司批復的______供電局第一批農網完善化工程與農網完善工程預備項目實施計劃,甲方確定將下列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現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內容及承包方式

          1、工程內容:

          2、工程安裝費______萬元(具體明細見附表):

          具體金額為:子項中標價×設計方案的工程量

          3、承包方式:本工程按包工不包主材的方式進行承包。

          4、工程工期:從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

          5、工程價款的支付方式:

          5。1、預付款: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三十日內,甲方預付合同工程安裝費的20%

          5。2、工程竣工,經甲、乙雙方及現場監理共同驗收合格后,乙方提交了本工程的全部竣工資料,扣出甲方墊付的主材費用和5%的質保金后(質保期一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安裝費的75%。

          5。3、保修條款:本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從工程驗收合格,投入運行之日起計算),保修期滿未發生施工質量問題,甲方即向乙方付清質量保證金。

          5。4、費用支付以轉賬支票或電匯方式進行。

          三、工程管理

          6、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按國家有關工程驗收標準和電網公司、電網公司下發的______號文《關于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技術原則》、《______省電力公司縣城中、低壓配電網改造技術導則》、《______省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的基本技術要求》,及______供電局下發的《10kv配電線路實施技術規范》、《低壓配電技術規范》施工驗收。

          7、乙方負責該工程的青苗、征地、林木砍伐、植被恢復賠償相關事宜。甲方配合乙方進行協調。

          8、工程開工前,甲、乙雙方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并按協議內容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

          9、乙方按甲方設計的工程方案制定施工方案,擬定施工三措,經甲方許可,監理員開出許可開工單后,方可施工。

          10、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造成返工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延誤一天,乙方按合同總價的0。5%償還違約金,并累計計算。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等達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將不能進入誠信備案企業名單。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監理人員的管理。

          12、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一經發現,立即停止施工,并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四、設備、材料供應與清理

          13、工程所需主材需經甲方審定。乙方必須指定專人憑各分(縣)局簽單到指定的地點領取主材。

          14、乙方在施工完成后應將甲方委托進行的改造工程中不再使用的舊材料、設備及設施全部拆除并將現場清理干凈。

          15、乙方應將拆除的舊設備和材料及時歸還至甲方庫房,辦理退還手續需登記設備的規格、型號、出廠日期、出廠序號,甲方確認后簽字。甲方確認后的退還手續將作為工程結算資料必備依據。

          五、違約責任

          16、乙方不得擅自購買主材,經發現,甲方有權:①責令乙方立即停止施工,②不付乙方工程款,③要求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17、若拆除設備和材料未歸還甲方,甲方將從保證金中扣減,若保證金不足以抵扣廢舊設備和材料費用,差額部分從施工費中扣減。

          18、發生施工質量問題,乙方除負責保修外,還要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9、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六、爭議及其它

          20、爭議解決的方式: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2、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23、附則:

          甲方(簽章):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

          ______年月______日______

          年___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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