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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合同

        時間:2023-12-01 07:41:1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精)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程合同(精)

        工程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該村魚池承包給乙方使用,乙方承包甲方魚池事宜,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發包的魚池合法有效。

          第二條 魚池的坐落、面積。

          1、甲方發包給乙方的魚池位于莫旗漢古爾河鎮三合村二組東北角。

          2、發包魚池面積共 平方米。

          第三條 發包期限、用途

          1、該魚池承包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該魚池僅作為 使用。

          3、承包期滿,甲方有權收回發包魚池,乙方應如期交還。 乙方如要求繼續承包,則必須在承包期滿一年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甲方繼續發包該魚池時,乙方有優先權。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該魚池每年租金為 元。

          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 魚池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一次性繳費, 甲方收款后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五條 魚池的轉包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該魚池。

          第六條 乙方違約責任

          承包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魚池。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魚池轉包、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擴建該魚池;

          第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業 主 (以下簡稱甲方): 聯系電話:

          施工隊(以下簡稱乙方):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況下簽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二、工程量、 價格

          1、單價: 元/m2。

          2、工程款:元。

          3、如需要增加工程量洽談。

          三、 付款方式:現金付款。

          四、 設計

          1、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圖紙及施工方案一套。

          五、 材料、水電由甲方提供。

          六、 工期

          從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工期為 天。

          七、 材料運輸

          甲方負責材料在施工現場的.垂直運輸條件。

          八、 施工機具和建筑工具都由乙方提供。

          九、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由乙方無償維修。

          十、 此工程出現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十一、合同爭議

          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先協商, 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 20xx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結合本拆除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拆除工作質量及安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拆除范圍

          拆除工程地點:佛山市南海區五圣河(桂瀾路以東,寶翠北路以西)具體范圍詳見《佛力估字[20 ]第145號》資產評估報告書。

          第二條 質量標準

          1、拆除招標范圍內的甲方指定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基礎(拆至閘室底珠基標高—1.3米處,詳見附圖),附屬的圍墻、花圃、擋土墻等,岸邊場地平整至最近市政道路路面標高處(包含用拆除物殘渣回填),并清除所有垃圾,不得將垃圾就地填埋及將原地塊沙土運走。

          2、按現行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標準,達到合格或以上。

          第三條 工期

          1、施工總工期:15日歷天 (從合同簽訂之日算起)

          2、甲方在發出書面進場通知書2日歷天內,乙方必須進場施工,否則甲方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

          第四條 拆除項目成交價大寫:

          第五條 支付方式

          該工程是通過佛山市南海公有資產流轉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組織交易機構)公開組織拍賣成交的,簽訂合同前已于成交當日向該公司繳納全額的拆除項目成交款。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1、人民幣10萬元(包括文明施工,工人工資保證金,工程施工等),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前交予組織交易機構。

          2、工程驗收合格后,在沒有違約的情況下,甲方會出具《已交接證明》,乙方憑此證明到組織交易機構在辦理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七條 甲方的責任及義務

          1、協助乙方施工前對周邊房屋進行觀測記錄。

          2、甲方指派現場管理人員負責監督乙方拆除過程中的安全及環保工作的執行情況,并對發現的問題和存在隱患提出處理意見,對嚴重違章者,甲方有權做出處罰或停工處理。

          第八條 乙方責任及義務

          1、安全責任

         。1)乙方指定 為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時向甲方代表通報工程拆除有關情況。

         。2)負責在開工前辦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環保及交通等有關部門所有拆除及清運審批、備案手續。按照甲方拆除范圍和時間,組織人員進場施工。

         。3)負責制定拆除工程現場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現場安全檢查員。

          (4)建立完善施工現場安全組織機構,明確崗位、職責,在施工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5)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處理意見,并及時改正。

         。6)違反規定的安全操作規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負。

          (7)出現斷水、斷電及擾民問題,由乙方自行解決。

         。8)嚴格按照合同和國家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操作規程施工。如因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范措施不當或工作有疏忽而導致乙方雇請的.人員發生工傷或其他人身損害,或造成其他人員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9)中標單位應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傷險,并承擔全部安全責任,每單項拆除工程報甲方開工備案前需提供所有施工人員拆除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購買不小于10人的意外險。

          2、環保責任

         。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體的防止揚塵,降噪音等環保措施,明確拆除工地具體的環保要求和環保責任人。乙方在施工中做好現場揚塵、噪音污染及渣土清運等環保措施,嚴格按照施工方案規定執行。

         。2)拆遷工地主要出入口應當設立標牌,標明拆遷人、拆除施工單位、環保負責人、拆除時限等內容。

         。3)拆遷工地外圍應當設置封閉硬質圍擋,防止物料、渣土遺撒,并及時清理工地外圍道路遺散的渣土,適當灑水,防止揚塵。

          (4)拆遷工地應按規定辦理渣土消納證,經常保持清潔衛生,拆除房屋過程中應隨拆隨灑水,避免大量揚塵。對拆除樓房的施工垃圾,必須設置封閉式臨時專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撒。

         。5)渣土清運時現場出口道路要求用草簾被或大鐵板鋪設,拆遷工地渣土應設專門人員管理,定期灑水和清掃,并配備必要的灑水、排水設施。拆遷工地垃圾應及時清運,現場垃圾堆放總量不得超過60立方米。

         。6)渣土清運車輛應按規定裝載,遮蓋嚴密,沿途不得遺撒。拆除工地出口應當設置專人清理車身及車輪泥土,確保車輛不帶泥上路。

          (7)在拆除和清運過程中,若違反環保規定而遇到處罰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必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接受業主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3、文明施工

          (1)乙方應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準備工作。

          (2)乙方施工人員應著裝整齊,佩戴統一標識,戴安全帽。

          (3)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內、外清潔衛生,交通道路暢通。

         。4)乙方應保證在用市政、公用設施完好、暢通。

         。5)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拆除備案手續。

         。6)在拆遷工地周邊應當設置2米以上硬質密閉圍擋。

         。7)本工程不允許采用爆破拆除,只能采用人工或機械(離民居30米以內的非住宅物業必須采用人工拆除),做好民居房屋安全防護措施及因拆除時產生的震動,可能對周邊房屋有影響,開工前必須對周邊房屋進行觀測記錄,保存原始資料。若乙方違反操作規程,導致損壞民居房屋的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8)中標單位不能在夜間施工。施工期間必須保證不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本工程由甲方及相關的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按國家頒發的現行有關驗收標準和驗收規范進行驗收評定,必須達到合格的質量標準,若未能達到該標準,則工程不予以驗收,乙方須對存在的質量缺陷問題及時進行修整并承擔相關的費用,若由此導致工期延誤還須按工期延誤賠償標準向發包人支付賠償費。

          2、施工期內發包人將對乙方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驗,如發現乙方服務未到位,發包人向乙方發出限期維護通知書,乙方須在限期內整改完成,若乙方未在限期內進行維護或者未完成維護工作的,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管養或者維修單位施工,所支出的費用發包人有權在乙方的履約擔保金中扣減。

          3、工期誤期賠償費

         。1)本招標工程要求乙方按中標工期完成。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則工期每延誤一天,甲方將對其收取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工期每延遲一天1000元,違約金在履約擔保金里扣減。若乙方在施工中途未經甲方同意停工超過10天的,則視為單方面解除合同,履約擔保金不予退還,甲方有權追索乙方因停工而造成的損失。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后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15天內經甲方簽證認可后,工期可相應順延,雙方辦理同意順延工期手續。

          (3)若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的,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沒有告之甲方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每次罰款1000元,累計后在履約擔保金里扣減。

         。4)施工人員在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如發現沒有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帶和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以照相為準),累計后在履約擔保金里扣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有關本合同或執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經過友好協商解決;若不能協商解決,則提交南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誤和影響。

          2、當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時,履行合同的時間將予以順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但拆除費不會因此而改變。

          3、不可抗力發生后,雙方應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減少不可抗力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后應立即通知另一方。

          4、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認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3、本合同在執行期間,甲乙雙方應本著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則,對拆遷中出現的問題積極協商解決。如有未盡事宜,需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補充協議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陸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建設工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拆除工程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內容:

          四、承包形式:承包方包工包料

          五、工程總造價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區域以外的“三通一平”,負責施工區域以外進場道路的暢通。

          2、開工前三日內由發包方對拆除區域內的水、電、汽、煤氣進行斷離。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

          4 、按照建筑物爆破規范要求做好煙囪爆破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按有關法規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該項工程工期為 天(日歷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日竣工驗收。

          二、開工前 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的建筑拆除工程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二、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條款:

          1、必須對拆除區域進行圍護,拉運垃圾車輛必須加蓋篷布,垃圾不得沿路拋灑;

          2、在施工時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對于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及人身傷亡事故均由承包方負全責,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拆除工程所產生的建筑垃圾,由承包方按照環保要求自找垃圾排放點,并自行清理;

          4、承包方在實施房屋拆除時,必須對鋼窗、鋼門、暖氣片、管道、發包方留用的設備及工業廠房上的預制鋼混屋架、鋼混屋面板完整拆除,運送至發包方指定位臵進行堆放;

          5、按照附表規定及承包方拆除的部分設備及建筑鋼筋折價處理給承包方,其折價款為1700元/噸;噸位計量以發包方計量磅單為準。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

          該項拆除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均由承包方采購;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一、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承包價:綜合總價承包,同時扣除折價處理給承包方的廢舊設備及拆除建筑物的鋼筋折價款:工程總造價=

          二、承包方在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日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 日內審查完畢;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按照審計后的工程總造價承包方給發包方正式稅票進行結算,一次付清。

          第七條 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發包方要求為依據。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責任:

          一、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遲延一天向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5%逾期違約金;

          二、承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承包人自愿向發包人支付該項工程總價款10%的違約金:

          1、在接到發包方的開工令后7日內未進場施工;

          2、無視發包方的書面警告,不履行合同規定其義務;

          3、不經發包方同意,私自分包。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10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3%。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辦法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后,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附 則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兩份、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簽訂后,如發生變更,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發包方: (蓋章):

          承包方: (蓋章)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5

          轉讓方:北京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總公司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北京市服務中心(以下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以下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1999年月日甲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轉讓合同》(下稱“轉讓合同”)。轉讓合同約定,丙方同乙方簽訂聯建協議或項目轉讓合同,由丙方買斷該項目,然后將該項目再全部轉讓予甲方。轉讓合同并約定了甲方和丙方各自責任及違約責任、轉讓費及其付款方式。

          鑒于年月日甲方委托的丙方和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聯建合同書》(下稱“聯建合同”)。根據聯建合同約定,乙方與丙方合作建設(又稱)住宅項目(下稱“項目”)。乙方合作條件為提供無權屬糾紛的土地使用權,丙方則承擔聯建項目的全部建設資金。房屋所有權與相應土地使用權乙、丙雙方之分成比例為:乙方為30%,丙方則為70%。同時,聯建合同還約定了乙、丙雙方各自的責任、權利與違約責任。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北京市綜合經營公司(下稱“經營公司”)。

          又鑒于年月日乙方和丙方簽訂了住宅項目之《轉讓合同書》(下稱“合同書”)。乙方已將項目全部轉讓予丙方。

          現基于丙方(受甲方委托)為項目之聯建主體,而甲方為項目投資者之事實,甲、乙、丙三方作為共同轉讓方與作為受讓方的丁方經友好協商,就丁方置換乙方和丙方成為項目聯建主體及取代甲方成為項目之實際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主體事宜,達成本協議書。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住宅項目,又稱住宅項目。

          2.項目地點

          位于北京市朝陽區三環路號院北側。

          3.項目面積

          占地面積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最終面積以工程竣工驗收后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實測面積為準)。

          4.項目范圍

          本項目之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北至,南至。轉讓項目包括兩棟層數為22層的塔式高層住宅、一棟3層的配套公建,地上停車場、地下車庫及集中綠地等。轉讓項目范圍還包括被保留

          的原有建筑物(3層),改造后用作物業管理用房。轉讓項目范圍詳見規劃紅線圖與設計說明。

          5.項目現狀

          建設項目已建至,項目建設所需的法律手續已至。

          第二條 項目聯建主體與項目實際投資人

          1.項目聯建主體的雙方

          丙方受甲方委托與乙方組成項目聯建主體。項目由丙方負責全部建設資金。乙方則提供土地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聯建條件。乙方與丙方并約定了建筑面積之分配原則與雙方合作建房諸事項。20xx年月日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以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了乙方和丙方合建住宅的項目建議書;20xx年月日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以20xx-規審字-號文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據此,乙方和丙方為項目之聯建主體。由于乙方提供的項目土地使用權之使用權人為經營公司,有關該幅土地的實際情況及乙方與經營公司相互關系,乙方與經營公司應另行具文予以說明。丁方與經營公司將不發生任何經濟、法律關系。

          2.甲方為項目實際投資人情況

          根據甲、丙雙方所簽轉讓合同,及丙方據轉讓合同與乙方簽訂的合同書,從法律意義上講,甲方為項目的全部投資人與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權利主體。如至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轉讓合同、聯建合同及合同書均已履行完畢,則甲方即為項目之全部權利的惟一權利主體。

          第三條 有關合同與協議的實際履行情況

          1.轉讓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

          1.1 丙方(轉讓合同之甲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1.1 已經與土地方乙方(有待乙方與經營公司具文說明)簽訂聯建合同及項目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合同書;辦理前期項目立項,項目建議書獲北京市計劃委員會京計生資字[20xx]第號文批準;

          1.1.2 項目轉開發情況與項目公司-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之成立情況如下:

          1.1.3 辦理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定工作,獲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20xx-規審字-號《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居住建筑)》。

          1.1.4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辦理情況:

          1.1.5 建筑設計工作的進展情況:

          1.1.6 項目用地范圍內之搬遷情況、外部市政供應方案與落實情況:

          1.1.7 土地出讓合同之簽訂與土地出讓金繳納情況:

          1.2 甲方(轉讓合同之乙方,下同)實際履約情況

          1.2.1 甲方已向丙方支付轉讓費、技術服務費元;

          1.2.2 甲方支付辦理項目前期規劃審批手續所發生的費用和支付項目建設所需資金情況:

          1.2.3 項目建筑設計之設計費用與支付情況:

          1.2.4 為項目公司提供注冊資金情況:

          2.聯建合同履行情況

          2.1 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1.1 已辦理完成項目立項手續。

          2.1.2 施工現場水、電接口提供情況:

          2.1.3 建設用地及地上物移交情況:

          2.2 丙方履行聯建合同情況

          2.2.1 支付項目建設資金、相關稅費及綜合地價款情況:

          2.2.2 丙方為聯建項目所作的其他工作:

          3.合同書履行情況

          3.1 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1.1 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3.1.2 房屋產權變更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辦理情況:

          3.2 丙方履行合同書情況

          3.2.1 丙方向乙方履行付款情況:

          3.2.2 丙方履行合同書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項目轉讓之實現方式

          1.項目轉讓之方式與目的

          通過各方權利主體的置換方式,達到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成為項目之惟一合法權利主體之目的,即享有項目之土地使用權、項目建設開發權及對項目之占有、使用、收益與完全處分權。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轉讓合同及聯建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或作出重新安排。

          2.1.1 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丙方繼續履行其在轉讓合同中之義務。甲方在轉讓合同中之付款義務及丙方在轉讓合同中之權利,則由甲、丙雙方另行協商議定。丁方不因取代甲方在轉讓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而與丙方發生任何款項支付關系。

          2.1.2 丙方在聯建合同中的權利主體地位由丁方取代,即乙方直接向丁方繼續履行其在聯建合同中之義務。至于乙方在聯建合同中獲得搬遷周轉金的權利,在本協議付款條款中規定。根據聯建合同的基本內容及本協議的規定,由乙方、丙方和丁方簽訂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一”),丙方正式退出聯建。置換協議之一簽訂后,聯建合同之法律效力終止。

          2.2 本協議簽訂生效之日起,合同書失去法律效力,即丙方不再受讓合同書之轉讓標的物,乙方亦不再以合同書為據向丙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由乙方與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簽訂另一份聯建主體置換協議(下稱“置換協議之二”),乙方亦正式退出聯建。乙方在原合同書中的權利由本協議付款條款規定。

          2.3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以聯建合同及兩份置換協議為基礎,辦理項目公司成立手續,由丁方及丁方指定的另一家公司(與乙方簽訂置換協議之二之另一方)作為項目公司的股東辦理項目公司之工商注冊登記。

          2.4 在甲、乙、丙三方協助下,辦理項目轉開發手續,并將項目全套法律審批手續辦至項目公司名下。

          2.5 本協議生效后項目設計、建筑工程管理和工程款支付安排:

          第五條 交易總金額、計算依據與付款方式

          1.交易總金額的確定原則

          丁方或丁方指定之公司(下稱“丁方”亦包括“丁方指定之公司”)代替轉讓方甲、乙、丙三方成為項目的權利主體與實際出資人,并對項目享有全部權益。作為對等條件,丁方應按本協議書之約定向轉讓方中的甲方和乙方(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且丙方的權利體現于其與甲方之間的協議之中,故丙方的權利由甲、丙雙方自行解決,本協議書中不體現)支付經濟補償金。該經濟補償金即為本協議之交易總金額。

          2.交易總金額之計算依據

          2.1 交易總金額:項目之交易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2.2 計算依據(即丁方所付轉讓方甲方和乙方款項中所包括的內容):

          2.2.1 立項與規劃審批手續費;

          2.2.2 建筑設計費;

          2.2.3 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四源費、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費、用電權費、電貼費、人防易地建設費(如發生)、綠化補償費等;

          2.2.4 土地出讓金;

          2.2.5 項目工程施工費用;

          2.2.6 土地開發費用:拆遷安置費等;

          2.2.7 甲方、乙方和丙方為項目實際投入和支出的其他費用。上述所列費用之細目經丁方審定后,作為本協議書之附件。

          3.付款方式

          3.1 本協議書簽訂之日丁方向方付人民幣元;

          3.2 甲方、乙方和丙方向丁方交付項目所有正本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關批文、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有關合同及協議、財務賬冊及相關財務憑證等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3 乙方和丙方同丁方簽署本協議書第四條第2.1.2款和2.2款規定之兩份置換協議的同時,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4 轉讓三方協助丁方成立項目公司(項目公司之名稱暫定為)并辦妥項目轉開發并轉項于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5 辦妥土地使用權出讓予項目公司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6 為項目公司辦妥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開工證之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7 按時間進度付款:

          20xx年8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7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20xx年1月日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3.8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丁方向方支付人民幣元。

          第六條 丁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1 丁方受讓項目聯建主體之地位后,有權獲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復,成為合法有效的`聯建主體,然后在此基礎上辦理基建轉開發的手續;項目公司成立后,則該項目公司應成為項目轉開發后惟一的開發商與直接權利人。

          1.2 在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1款之款項后,丁方即享有項目建設施工的全部管理權和支配權,可以自主組織設計和施工。

          1.3 丁方向方支付本協議第五條第3.8款之全部款項后,丁方或丁方指定的項目公司即享有項目樓宇及所有附屬設施的全部權益(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

          2.義務

          2.1 按本協議第五條規定的付款方式向方和方按期支付轉讓款項;

          2.2 向轉讓各方提供必要的法律文件和手續,以便轉讓各方能順利及時地為丁方辦理項目轉開發及有關開發審批手續。

          第七條 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有權依本協議第五條之規定,獲得丁方轉讓款項支付的權利;由于丙方系甲方之受托人,丙方的權利由甲方和丙方雙方通過結算書面協議的方式解決。

          2.義務

          2.1 保證丁方在項目中的聯建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能夠取得北京市計劃委員會等部門的批準,不存在任何強制性法律禁止之障礙。

          2.2 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其他可能影響丁方對項目行使完全所有權的行為,保

          證沒有任何第三方對項目提出任何權益要求,保證項目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權利瑕疵。

          2.3 保證丙方不對項目保留和主張任何權利。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方式就本協議或項目權利義務轉讓事宜向丁方主張項目之任何權益,甲方和乙方將承擔由此而給丁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4 應按照丁方的付款進度(詳見本協議第五條第3款),及時為丁方或丁方成立的項目公司辦理完畢土地出讓金繳納手續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5 應積極配合丁方對項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丁方施工管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以確保項目能順利竣工并交付使用。

          第八條 丙方的承諾

          1.丙方作為轉讓三方中的一方,承諾甲方和乙方在本協議中承擔的義務,亦為丙方之義務,且丙方承諾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協議書之義務,提供一切必要之協助。

          2.丙方承諾不向丁方主張本協議書或本項目之任何權利或要求支付任何之款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轉、受讓各方均應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違約方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由于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項目之轉讓方,故甲、乙、丙三方確認丙方如出現違約行為,其后果由甲方和乙方連帶承擔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中止與終止

          1.本協議經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協議規定之內容,需經各方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方可修改。

          3.各方均應嚴格執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非經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止協議。

          4.在協議執行期間,如發生不可抗力,如嚴重自然災害或戰爭等影響本協議的執行,有關方面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可免除發生不可抗力一方的責任。

          5.本協議在甲方和丙方之間結算完畢、項目順利轉至丁方或丁方指定的公司且辦妥相關全部權屬證書后即自動終止。

          第十一條 調解和訴訟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之糾紛,本協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本協議各方均可向項目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必須由本協議各方協商一致,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否則,補充協議無效。

          2.本協議正本壹式肆份,甲、乙、丙、丁四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北京市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總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北京市服務中心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受讓方: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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