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工程合同10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為明確各自在工程中應有權力和義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 制作方式委托:
二、工程造價: 元人民幣(詳見工程預算書)
三、交付時間:惡劣自然環境所致,以及不可抗拒的外力,諸如停電等造成不能施工則工期延續)。
四、在工程沒進行之前,甲方須交工程款的定金,工程進行一半時,甲方須交給乙方進度款,剩余的,工程結束后全部付清,不拖帳。
五、雙方權力和義務
1、工程在施工,制作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有關標準,工期內完成施工,高效確保甲方順利使用。
2、如現場施工,甲方必須積極配合,協調左右并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條件。
3、甲方負責辦理本工程需要對政府機關(城建、市容等)各種批報手續。
4、乙方有義務在工程驗收后年內對工程進行免費維修(如產品遇到人為的破壞,惡劣自然環境,以及不屬于產品本身質量而導致的損壞,不屬于免費維修范圍)。
5、施工期間,工程因甲、乙任何一單方面終止,其對方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終止方承擔。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人:和平鎮人民政府(簡稱甲方)
承包人:羅志剛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我村新農村建設道路維修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麻洋村金平路開挖工程
2、工程地點:麻洋村金平路段
3、工程內容: 土方開挖、路面平整、核桃樹移栽。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20xx 年 8 月 20 日
2、竣工日期:20xx 年 9 月19 日
3、合同工期: 30日歷天。
三、甲、乙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全權負責工程施工中的協調及質量監管工作。
2、乙方全權負責該工程的施工組織、質量監管及維修保護。
3、甲方的'義務:
⑴為乙方提供施工場所及相關資料,負責施工期間的協調工作,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及施工進度計劃;
⑵負責工程質量的控制、檢驗。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乙方負責按合同要求和相關技術規范嚴格施工,確質量和進度。
⑵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應及時返
工,其費用及工期由乙方承擔。
⑶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
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合同金額、付款原則和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1、工程合同金額:1(含稅金)
¥: 7800.00元
大寫: 柒仟捌佰元整
2、工程款支付:為工程竣工驗收決算后,按實際工程量辦理結算,并支付齊全部工程款。
3、違約責任:若一方違約,則按承包總額50%支付違約金。
五、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合同訂立日期:20xx年8 月 19 日
工程合同 篇3
一、經濟合同的含義和種類
(一)經濟合同的含義
所謂經濟合同,簡單來說,就是在正常生產運營中,企業為了明確利益雙方的責權關系,而進行簽訂的協議。其中包含企業內部責任合同,企業與外部單位簽訂的合同關系。合同的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中所定的數量、價格、地點、時間、運輸、包裝、質量和結算等所有的條款進行全面準確地執行。
(二)經濟合同的種類
按照合同的內容來進行分類有工程承包合同、購銷合同、供用電合同、貨物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財產租賃等其他經濟合同。
二、工程項目的經濟合同管理原則
(一)經濟合同的各項原則
1.授權制度
現場工程項目代理企業與外部單位簽訂經濟合同,在企業負責人的授權范圍內,不能越過權限簽訂合同。超越權限、未經授權或者在代理截止后,未經追認所簽訂的合同,企業不給予承認,現場負責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合同審慎原則
企業現場與外部單位進行合同簽訂時,應對合同所包含的所有項目、合同起效的要求以及相關負責人的信譽、資歷等安排系統性的調查,通過走司法路線,針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可行性、嚴密性以及經濟效益性,進行一系列審議及核實。
3.統一管理總則
企業建立各種相關的規章制度,將企業現場和外部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作出統一管理,現場應嚴格根據企業所定下的管理規定來執行。
(二)合同的簽訂與履行制度
1.合同檔案的制度
現場與外部單位簽訂的合同,應在建立起有關檔案后,將其交到現場經營部門進行統一化管理,現場在相關負責人的授權范圍下所簽訂的合同都應在企業經營部門備案。
2.責任的追究制度
現場項目的代理企業和外部簽訂的合同都必須遵循國家的相關法律。若違反法律、法則與企業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應對其進行經濟、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若嚴重到觸碰刑法,必須交由司法機關來處理。
(三)合同管理的監督
在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在企業領導者的授權范圍內,負責對內部與對外部的合同簽訂、管理與履行的相關工作。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部門是企業經營部,其職責主要是指導、檢查以及監督各個部門、各個現場經濟合同的簽訂和管理問題。
三、工程項目合同的簽訂工作
在履行企業的合同管理規則的基礎上,現場項目工程要結合現場情況,制定并執行更加規范化的合同談判、競價、會簽和簽訂程序,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通過競價選擇中標單位
1.標書的制作標書的內容包含工程圖紙、評標準則和合同條款,合同規定雙方責任、工期、質量
要求、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中斷和終止條件等。
2.邀標書的發送
一般情況下,邀標的單位數量不應少于三家,并且所邀標的單位都必須是企業篩選得出的合格供應方。
3.發出招標文件
向那些達到要求和對標書有良好反應的專業隊發出招標文件。
4.標書的收集
按照規則,應該將標書密封,即采用郵遞遞交或者專人遞交,對資金較少的項目,可以采用傳真進行明傳,而對一些過期的改標書,應作廢標處理。
5.評標
由現場經營部門、主辦部門、競價小組組長與財務管理等相關評標人員組成評標小組,并且嚴格根據制度來進行評標工作。
6.中標通知書
通告合適的中標單位,對其發出中標通知書。
7.合同的簽訂
合同雙方根據招標文件來簽訂合同。通過公開競標而中標的單位,即項目部門所選中的施工專業隊,必須承擔標書中所規定的施工任務。
(二)競標結果的審核
在完成競標選擇工作后,交于企業競價小組進行審核,并且要詳細描述競價的過程,表明選中單位的理由。
(三)合同的洽談
在企業執行部門的統領下,現場與其他相關部門相互合作,與中標單位開展合同的洽談。在談判時,對談判的內容進行詳細記錄,應包含:會談時間、地點、參與人員、談判事項、談判結果、記錄人員和記錄時間等。
(四)起草合同
簽訂的經濟合同應包含:標的、價格、數量、質量、工期、方式與地點、違約責任等,且應明確以下三點:第一,對受托方的授權范圍;第二,委托方的介入深度與決策權力;第三,說明變更設計與工程簽訂管理應遵循的依據與原則。除此以外,既要防止委托方的介入過甚和不合理放權,又要防止受托方的管理失職和越權行為。
(五)合同的審批
把合同交到企業經營部審批,相關資料必須附上。在企業會簽審核后,即可完成合同的簽訂。最后,經營部門還要在現場把合同的相關資料進行復印,分發至有關部門。
(六)保修及其他約定
主辦方應與業主事先聲明:其一,必須嚴格執行我國規定的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時長,但是在經過雙方協商之后可適當延長局部或全部保修期;其二,協助業主確定好保修期和最終工程尾款約定。
四、工程項目經濟合同的結算
項目部執行企業定下的合同結算程序,有關合同結算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收集整理
經營部和有關部門需認真收集與整理有關的合同結算資料,主要包括:合同文件、電文消息和來往信件,確保進行合同執行時有關憑證、單據的完整性。
(二)相關憑證的處理
為加強經營部的熟知合同的履行狀況與進行合同管理的工作,在合同支付初期,執行單位需持相關憑證或者發票到經營部門,經過經營部門審核之后制定支付通知文件,再由項目負責人審核;執行部門要將已付賬的其他憑證或發票進行備份,并把復印件交于經營部門作存檔用。
(三)驗收結算
在合同雙方完成任務后,執行單位需及時帶領經營部與其他相關部門對所完成的項目進行驗收結算工作,在沒有差錯的狀況下,雙方進行簽認、蓋章,進而宣布合同的終止。
五、經濟合同的糾紛處理
(一)合同履行以及糾紛處理
在簽訂好經濟合同后,需全面履行,若無法完成合同中的要求,應及時進行補救,降低損失。由現場經營部對合同的履行狀況進行監督,定期將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匯報給企業經營部門,盡早反映合同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對于那些履行終止的合同,應該予以歸檔,然后同樣要向企業經營部門進行上報。每當現場項目終止時,合同管理者應將所有合同進行整理,詳細報告合同的`實際履行結果,且將整理妥善的檔案上交企業經營部門。一旦發生合同的糾紛事件,現場人員應盡快通知企業經營部門,積極參與事件處理,找到相關負責人,配合負責人的工作。
(二)XA項目中兩個合同的糾紛處理
1.造橋機的施工合同
因為在該項目中,造橋機被頻繁使用,而造橋機在當期還屬于新型工藝,在施工的初期階段,工程進行得并不順利,造成施工進度較慢。再者,承擔單位在與項目部洽談合同時,對施工的難度、工期沒有做到合理預估,造成團隊已完成的工作量度無法完全支付工人工資,進而無法對合同進行履行。為了解決該糾紛,造橋機單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辦法。在經過項目部門的測算分析后,造橋機團隊確實因為自身原因與整體施工進度無法正常履行合同,在報請企業同意后,沒收造橋機團隊的履約保證資金,并將項目由原先的合同單價結算向工班計時結算轉變。
2.錨具的供應合同
該合同中的供應方是由業主通過招標而選中的,在箱梁預應力的施工過程中,卻意外地出現了安全事故。經鑒定得出,除了施工原因之外,造成事故發生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錨具的質量問題,經幾方協商之后,錨具供應商同意賠償15萬元,最終供應合同被解除。
六、結語
經濟合同管理是一項非常關鍵的工作項目,要求合同管理者有很強的責任心,對業務有一定的熟悉程度,并且掌握經營管理以及經濟合同法的專業知識。要全面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對于合同方來說,選擇最合理的合同方,相對而言,對于未來的合同履行成本和監控控制是有幫助的;在合同條約方面,合理完善的合同條款利于避免很多風險;在合同的履行監控方面,做好監控工作可以幫助合同條約的準確執行;在合同終止方面,為了規避一些未知的風險,可以采取終止合同的措施。總而言之,加強合同的管理工作能夠對企業的經營水平與目標成本管理的提高起到一定的幫助。
工程合同 篇4
委托人(全稱):
咨詢人(全稱):
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建設工程咨詢相關事宜,簽定本合作協議。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工程建設項目提供以下咨詢業務;
(一)工程建設項目日常管理咨詢:
1.工程建設項目前期市場調研、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審咨詢;土地征用、招拍掛手續辦理咨詢;
2.勘察設計階段咨詢:勘察設計單位選定、勘察設計合同審核、控規、修建性詳細規劃、建筑方案選型及優化比選、施工圖設計階段造價控制咨詢;
3.招標階段咨詢:招標文件審核、招標過程控制咨詢;
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擬定、審核咨詢;
5.項目實施階段管理咨詢;
6.項目后期評價咨詢;
7.建設項目其他相關咨詢;
(二)工程建設項目造價咨詢:
1.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3.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4.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簽定與索賠;
5.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資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 建設工程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咨詢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 自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職工食堂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食堂改造裝飾裝修(包括拆除工程;地面、墻面、天棚裝飾工程;水、電安裝工程等改造裝修項目)。
二、資金來源:自籌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xx 年 7 月 15 日;竣工時間20xx年10月15日;總工期 90天。
四、質量標準:達到國家現行裝飾工程、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五、工程價款:
本工程預算總價為:380000.00 元(大寫:叁拾扒萬元整)
六、竣工決算:
1、按現場實際竣工驗收合格工程數量計算。
2、竣工結算單價:以預算綜合單價為準,材料漲跌不予調整。施工期間如遇人工費等政策性調整依據相關文件予以調整。結算時預算書中缺項項目執行20xx《**省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及相關配套文件,材料單價按預算材料單價計算,預算中沒有的材料單價按甲乙雙方簽證價格計算。
七、資金支付:工程開工進場時拔付 5萬元,工程進度達80%時拔付 10萬元,竣工結算辦理后拔付工程結算總造價的95%,余下的5%作為質保金,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付清。
八、施工安全
乙方進場施工期間必須服從甲方相關人員指揮及管理,不得胡亂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質量事故概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違約責任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本協議約定的工期完成承包人需向發包人支付3000元/天(30日內),超過30天按6000元/天計算。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單位: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設計單位: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總則
本補充協議為甲乙雙方簽訂的xx湖 號項目設計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以下簡稱設計合同)的補充協議,全稱為《xx湖 號住宅項目建設工程設計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在合同執行中,如設計合同與補充協議存在矛盾、抵觸和不一致等情況,則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工程概況
甲方擬在赤壁市咸寧市水泥制品廠改制后置換地塊開發xx湖 號項目。該項目占地約3.5萬㎡(其中約5千㎡地尚未辦理征地手續),地塊南北長約250米,東西寬約 70米。地塊基本方正。建筑用地面積xxxxm2,項目計容積率建筑面積約xxxx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積約xxx平方米,商業面積約xx平方米,會所面積約xxx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面積約xxx平方米, 垃圾站面積約xx平方米。
第三條 委托設計內容3. 、委托乙方承擔xx湖 號項目施工圖設計。
3.2、設計內容包括:
a)設計專業包括總圖、建筑、結構、給排水、消防、電氣(強弱電)、設計;
b)室外工程設計:建筑用地紅線內總圖道路、停車場、水電室外管線綜合、化糞池等室外建(構)筑物設計;
c)施工圖設計總預算;
d)本工程規劃與建筑方案設計單位由甲方另行委托,但乙方須配合進行建筑方案設計的相關工作,并以乙方名義報審相關政府部門;
e)本工程環境景觀施工圖設計由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設計單位設計,乙方負責施工圖設計配合;具體設計內容為:園林景觀構筑物的建筑、結構設計,園林景觀要素中的其它結構設計,園林景觀水電配合設計等;
f)本工施工圖設計的施工現場服務及施工配合、技術交底、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派駐設計代表常駐工地并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g)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配合及相關技術服務;
h)不包括部分:室內二次裝修設計(含住宅大堂、會所、商業)、幕墻和門窗設計(只提供分割、開啟方式、材料使用等)、環境水景景觀設計。
第四條 甲方責任
4.1、據設計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設計基礎資料及施工圖設計任務書;
4.2、設計過程中,乙方所需的有關設計資料及應由甲方確定的設計問題,甲方需及時配合提供和書面確認,超過雙方約定的確認時間而影響到乙方的設計進度,相關設計文件提交時間順延;
4.3、按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支付乙方設計費用;
4.4、甲方對設計方案的較大調整必須在施工圖設計正式開始前予以確認,并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乙方;
4.5、在設計開始之前,負責向乙方提供由甲方確認并經規劃國土局、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審批通過的項目建筑方案設計,并協調方案設計單位與乙方間的協調、配合工作;
4.6、在施工圖開始設計時,負責安排方案設計單位提供重要的建筑設計節點、大樣正式設計草圖和色彩、主要裝飾材料的使用意見;
4.7、甲方為乙方派駐施工現場的設計代表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
第五條 乙方責任
5.1、所承擔的工程設計質量全面負責,設計要符合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等規定,并滿足甲方提供的施工圖設計任務的要求;
5.2、按補充協議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交付設計文件;
5.3、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因設計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深圳市有關標準及設計任務書的要求,乙方應當繼續完善設計。由于乙方的設計遺漏或錯誤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按直接損失部分的 0%向甲方支付賠償金,但總額不超過總設計費的50%;
5.4、乙方在施工圖設計完成時,應向甲方做全面的技術交底工作,并提交二份設計圖紙供甲方審查,在通過甲方的審查并修改后方可出正式的'報批報建文件和施工圖,在施工圖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后,并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意見出施工修改圖;
5.5、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應參加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調整補充。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和施工圖設計圖紙會審,參加隱蔽工程驗收、主要工序驗收、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
5.6、對施工圖設計做階段性或一次性技術交底,乙方指定具有工程師(含工程師)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常駐施工現場負責現場施工聯絡工作,期限從工程開工至工程竣工驗收。并及時對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進行處理,派代表參加每周的工程例會;
5.7、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與政府部門及施工單位的協調,對于施工過程中的設計問題,乙方提供及時的配合,緊急情況4小時之內到達現場處理,一般情況原則在 2小時之內到達現場,每延誤一次罰設計費總價的千分之一;
5.8、乙方應對其設計文件的經濟合理性負責。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設計充分考慮成本控制,甲方有權聘請專家對乙方的設計進行審核,如確有不合理不經濟之處,乙方須無條件負責修改或補充,并免收修改費;
5.9、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有關技術經濟資料、方案設計文件和本合同設計成果,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
5.10、乙方應配備強有力的技術人員(本項目設計人員組成見附件)認真負責地完成甲方的設計任務。并配合甲方將設計文件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直至設計文件獲得批準。乙方設計技術人員工作應積極主動、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對于甲方提出的合理的建議或意見應積極采納,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相應的設計人員,乙方必須立即更換,否則視為違約;
5.11 、乙方如對項目設計人員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認可;
5.12、在方案設計階段,乙方應協助配合建筑方案設計單位完成結構、給水排水、供電通訊、消防、安全報警、有線電視等專業的方案設計及技術說明,同時完成建筑與環境方案設計的消防報批工作,直至方案設計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核批準;
5.13、為減少設計配合失誤,乙方應積極主動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設計單位之間的技術配合與協調工作;
5.14、施工階段根據各專業施工進度派出相應專業的設計人員代表,及時解決、處理與設計相關的問題,并主動與甲方和施工單位保持日常聯系,必要時參加工地例會,解答和解決設計與施工中發現的問題;
第六條 設計進度及要求
6.1 、協議生效,且甲方提供每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包括規劃國土局、消防局、民防辦的審批意見書)及設計任務書和有關設計基礎資料的條件下,乙方應在下列規定時間內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
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時間
樁基礎施工圖設計 2共 0天。甲方5天審圖時間。
2主體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 2共30天
3室外工程設計(戶外管網及道路設計) 2原則上控制在xx年xx月xx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日期: 年 月日
工程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的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的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的監督管理。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條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的。
2.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的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的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的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需要制定的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的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的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工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的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的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的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第六條監理方權利義務
(一)監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的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發包方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的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范,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二)監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準時,監理方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3.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第七條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的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的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寫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后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7.合同的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的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的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的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的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的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的需發包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發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監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監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七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8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勘察人:(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其擬建的餐飲會議樓施工圖設計階段的巖土工程詳細勘察任務,并提交合格的勘察成果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商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會議餐飲樓地勘工程
1.2工程建設地點:寧鄉縣灰湯鎮電力療養院內
1.3工程規模、特征:詳見總平面圖
詳見建筑平面圖及勘察任務書
1.4工程勘察任務與技術要求:滿足勘察任務書內容、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xx(09)中相關條款。
1.5預計勘察工作量:在建設方提供的規劃平面圖中初步布設勘察點5個,視其場地復雜情況,增加勘察孔數量。
2: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建筑(帶地形圖)總平面圖。
2.2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技求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4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3: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并對其質量負責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陸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4:開工及提交資料的時間
4.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20xx年4月2日開工,20xx年4月12日分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雙方協商的規定辦理。
4.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3本工程勘察費按:
勘察包干價為¥16800元(大寫:壹萬陸仟捌佰元整),合同生效后發包人向勘察人不支付人民幣作為定金,在提交報告后7日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清勘察費。勘察人須提供正式法票。
5: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出現的問題(如處理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以及水、電接到施工現場等),并承擔其費用。
5.1.3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4由于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需支付停、窩工費。
5.1.5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資料圖紙、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泄露、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等。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托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負責。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其認可的全部費用。
5.2.3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及技術規范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并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6:違約責任
6.1由于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時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工作且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份之一。
7: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在雙方協商的附件中補充完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合同一式伍份,發包方執叁份,勘察方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9
發包人(全稱):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__________ 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總金額:元 (。
三、合同價款的支付
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
四、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_______天。
五、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六、其他約定:
七、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貳份,約定后生效。
發包人: __________ 分包人: 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景觀綠化噴灌給水、室外供電工程。
工程地點:X家園X區
二、工程內容:X家園X區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電纜敷設。
三、開工、完工日期:
開工日期:安裝: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總日歷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暫定價款:小寫¥:00元;大寫:元整。
七、甲方責任
(1)清理影響工程施工的障礙物,協調各施工單位間的關系,為工程順利施工創造條件。
(2)甲方負責向乙方免費提供一套施工圖設計圖紙,竣工驗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圖一套。
(3)甲方負責三通一平。
八、乙方的責任
1、乙方負責場地平整等工作,嚴格按照合同、圖紙正確施工。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轉讓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3、乙方簽定合同3天內,應向招標人提交2份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完成該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說明,乙方在簽定合同后,準時進場施工。
4、為完成合同任務所需的臨時設施設備,如供電、供水設施等均由乙方負責建設和維護并承擔其全部費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乙方應對所有現場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負。
6、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實施中保護現場附近的環境衛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對公眾財產等造成傷害或妨礙。保持施工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及時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現場環境整潔。
九、甲方駐工地代表:XX;監管部門:X物業服務顧問有限公司工地監管負責人:XX;監理公司負責人:XX;(負責工程質量和進度的監督)乙方項目負責人:XX.
十、質量檢驗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保管。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義務和責任。
2、澆灌所用的給水管、排水管、電纜、閥門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輔材必須達到國家標準。各項目的施工標準參照現行的施工規范和質量驗收標準。
十一、進度與驗收
1、工程進度
(1)乙方應在簽定合同后組織進場開工。
(2)完工后,乙方仍應對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進行壹年的質保,維護工程項目的'良好狀態,直到驗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間,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外,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驗收辦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綠化噴灌給水、室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移交建設單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報告。如驗收竣工不合格,則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應按修補后再次提出重新驗收申請報告,并經再次驗收合格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2)由甲方調整設計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有權要求延長本合同工期,報經甲方批準后,按確認天數順延,但甲方不補償乙方因誤工增加的任何費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誤一天,賠償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結算
1、結算辦法
執行95年《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維吾爾自治區建筑工程補充預算定額》、20xx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xx年《**地區單位估價匯總表》、20xx年《**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主要材料:電纜、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價格確認價調整,其他材料價差按**地區20xx年第二季度計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進行調差,調差部分只計稅金。調整人工工日數量為預算定額總工日數量。
工程量按照實際完成雙方認可的工程量進行結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簽訂進入施工現場開始一周內支付合同價的20%作為備料款,進度款支付節點為管網敷設完畢、所有安裝完成,支付額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的85%,結算完成付至結算價的95%,質保滿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變更
變更的范圍:甲方有權增加或減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權改動部分工程的施工順序或施工時間。乙方應執行:變更必須有甲方簽認的手續否則不予結算。
十五、爭議
雙方約定,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可向**市人民法院訴訟。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
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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