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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托合同

        時間:2023-11-16 09:50:4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信托合同模板[優]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信托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信托合同模板[優]

        信托合同模板1

          委托人名稱: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先用于支付優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托計劃成立日”)成立。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3.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享有的一般權利如下:(a)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b)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c)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有權向受托人提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的請求;(d)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e)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除上述一般性權利外,委托人在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項下,享有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規定的條件,向本信托計劃項下特別委員會委派成員的權利。C類信托合同委托人所委派的特別委員會成員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特別委員會職權范圍內,享有表決權、批準權和否決權。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接受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約束,同意按照該規則規定,委派代表參與特別委員會;

          (6)向本信托計劃項下受托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幣_________元的資金,通過另行設立資金信托的方式,滿足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變現;

          (7)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分配請求權。在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在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享有要求任一個普通受益人或全體普通受益人等比例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B類信托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信托受益權的權利;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托報酬;

          (8)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減去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應分配的收益后的全部剩余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由本合同受益人享有的收益。

          2.受益人的實際信托收益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以及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收益的分配情況。

          第十六條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2)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a)受托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和受益人信托財產的分配:本信托計劃終止時,信托財產按照信托文件的規定,歸屬于受益人。本信托計劃終止,受托人應根據本合同和信托計劃的規定,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清理、變現、確認和分配。在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后的剩余部分,歸全體特定受益人,由受托人按照受益人的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

          2.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期間:受托人應于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以下簡稱"信托財產分配日"),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

          3.信托財產的分配方式:本信托計劃終止后,受托人以股權方式,向受益人進行信托財產分配。對特定受益人,應采用股權的方式進行分配,在滿足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財產分配權后剩余的_________股權,受托人應當按照特定受益人信托資金占C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直接分配給各個特定受益人,并負責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4.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直接分配_________的股份時,_________股份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5.信托終止后,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受托人應當于本信托計劃終止之日起40個工作日內,將本合同項下受益人應分得的_________股份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辦理相應的股權過戶手續。

          第十九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之受益人,不得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償還債務。

          經受托人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第二十條 對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

          1.對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

          (1)信托期間,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優先受益人有權按照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過受讓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讓其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優先受益人請求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轉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2)在信托終止前2日,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應當將其全部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上述轉讓不收取轉讓手續費。

          (3)前述(1)、(2)小項所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其所簽署的A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

          2.對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受讓:受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要求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信托受益權時,普通受益人有義務轉讓上述信托受益權。上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轉讓的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受讓方應當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3.上述信托受益權轉讓后權利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條第1項、第2項的規定,受讓相應信托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后信托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A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或B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本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優先受讓權

          除前述第二十條第1項、第2項所規定的情形外,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征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特定收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復的,優先受益人或普通受益人即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規定,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二十二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他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三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任一方不得單方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四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六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簽署信托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類信托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托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并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托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九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_____________(蓋章)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模板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委托人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信托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街________地塊________號宗地〉)信托給受托人進行經營管理,獲取收益。

          第二條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第三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記

          本信托在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記由委托人負責辦理。

          第四條 信托資產的交付

          本信托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在委托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予以交付。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___________月,自委托人取得關于上述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之時起計算。

          第六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委托人的權利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委托人的義務

          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受托人的權利

          自信托期限開始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全權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籌集建設資金、房地產開發、對開發房產的維護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 受托人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第八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承擔下列義務:

          (1) 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 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和繼承。

          第九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十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本信托設立后,除本條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況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屆滿而終止。

          第十一條 信托利益的分配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屆滿后第十個工作日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財產的歸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辦理審批、登記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合同模板3

          購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甲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丙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甲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丙方,由丙方通知和督促甲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乙方。

          四、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甲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甲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甲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丙方,以備丙方按期兌付。如甲方不能按時交存,丙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甲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甲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丙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丙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模板4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模板5

          合同編號:

          借款人名稱:貸款人名稱: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電話:電話: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簽訂合同日期:

          簽訂合同地點: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于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計息方式。按照與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采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后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于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

          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提用借款,又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2項的約定辦理延期用款手續,或雖提出延期用款申請,乙方經審查不同意延長用款期限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提供貸款,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給予賠償。上述違約金數額,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以萬分之計算。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的罰息,并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并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的罰息,并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簽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信托合同模板6

          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托人:見本合同第12.1款的規定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委托人和受托人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的設立

          1.1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本合同第12.2款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本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資金,投資于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項目。

          1.2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金額為本合同第12.2款規定的資金數額(以下簡稱“信托資金”)。

          委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第12.3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交付的資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1.3 受益人

          指本合同第12.4款規定的人。

          1.4 信托期限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委托人按本合同第1.2款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后,信托計劃成立日為本信托生效日。

          第二條信托財產與費用承擔

          2.1 信托財產的構成

          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 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 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 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雜項收入。

          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全部信托財產為信托計劃財產。

          2.2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1 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由信托財產承擔:

         。1)受托人報酬;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審計費、手續費、銀行推介費等中介費用;

          (6)營銷及推介費用;

          (7) 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8) 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2.2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按如下方式計算:

          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 信托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 × 信托計劃財產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2.2.3 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信托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2.2.4 費用計提

         。1) 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提;

         。2) 除受托人報酬外的其他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2.3 受托人報酬

          2.3.1 受托人報酬的提取

          信托生效后,每滿一年計提一次受托人報酬。

          2.3.2 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在6%以下(含6%),受托人不提取報酬;

          若信托資金的年信托收益率超過6%,受托人收取差額部分作為報酬。

          2.3.3 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5.1款計算。

          第三條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風險承擔

          3.1 信托財產的管理

          受托人對本信托的信托財產單獨記賬、分別核算,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或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進行交易。

          委托人簽署本合同,即表示同意加入信托計劃。

          3.2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在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會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法律與政策風險、管理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等。簽署本合同前,委托人應仔細閱讀信托計劃和《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申明書》(以下簡稱“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第四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1.1 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狀況,并要求受托人做出說明;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1.2 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所有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不從事任何有損本信托計劃中其他信托受益人利益的活動;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2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4.2.1 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取得受托人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運用、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

         。3)參與本信托的清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2.2 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承擔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2)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4.3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

          (3)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承繼,并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條 信托收益

          5.1 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在信托計劃資金投資物業所得的租金收入、房屋買賣差價、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投資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二條規定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不含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

          信托收益率 = 信托收益 ÷ 信托計劃資金 × 100%

          5.2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的分配

          5.2.1 自信托收益中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3款的規定確定的受托人報酬后的余額部分為可分配的信托收益。

          5.2.2 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對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享有權利。

          5.2.3 可分配的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分配時間為信托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簡稱“工作日”)內。 5.2.4 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第12.5款規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利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第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在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可以轉讓其擁有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根據信托計劃等文件的規定,前往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受讓人,不能成為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合法受益人,無權主張其權利,且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其他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不變。

          受托人在認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權時將以受益人已與原委托人、受讓人到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所依據的最后生效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中的文字為準!顿Y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1‰的費率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受托人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受益權的轉讓手續進行修改的權利。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時請咨詢受托人,并按照當時的規定辦理轉讓手續。

          第七條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 信托的變更與終止

          7.1.1 本信托設立后,除受托人被依法撤銷或被宣告破產或依法解散或法定資格喪失的,受托人將進行變更外,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銷、解除或終止信托。 7.1.2 受托人依法終止其職責時,新受托人由原受托人選任或依法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7.1.3 受托人變更,原受托人應向新受托人辦理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的移交手續。自信托財產和信托事務移交之日起,原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終止。

          7.1.4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并根據受托人披露的信托財產凈值確定追加部分的價格。

          7.2 信托終止事由

          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 信托期限屆滿;

          2. 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計劃第七條之規定,將信托計劃資金購入的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物業產權轉讓,單獨或與其他資產一起上市;

          3. 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信托提前終止;

          4.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5. 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7.3 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后,按信托資金占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扣除根據本合同第2.2款和第2.3款規定的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后(簡稱“可歸屬財產”),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貨幣的形式歸屬于受益人或其承繼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歸屬于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第八條 稅收處理

          本信托當事人應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條 通知

          10.1 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后的15日內通知另一方。

          10.2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如變更信托利益劃付賬戶,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托人,并持與認購時相同的證明文件到受托人處辦理受益人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確認手續。

          因委托人或受益人未按前述規定就聯系地址變更、聯系人更換或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化通知受托人,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不承擔責任。

          10.3 通知的送達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或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

          1. 由掛號信郵遞,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

          2. 由傳真、電傳或電報傳送,收到回復碼或成功發送確認條的情況下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11.1 糾紛解決與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與本信托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1.2 合同組成

          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若本合同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其所簽署的《資金信托受益權轉讓協議書》亦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3 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1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并交付信托資金;經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11.5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填寫事項

         。ㄕ埼腥藙毡卮_保填寫的資料正確有效,如因填寫錯誤導致的任何損失,受托人和代理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12.1 委托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2 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金額萬元整。

         。ㄐ懡痤~¥)。

          12.3 委托人應在信托計劃推介期間簽署本合同,并交付全額信托資金。

          12.4 受益人

         。ㄔ谶x擇的項目前劃,并填寫相應的內容)

          委托人與受益人是同一個

          委托人指定多人為本合同受益人,詳見本合同受益人附頁

          委托人指定以下人士為單一受益人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e-mail:

          12.5 信托利益劃付賬戶

          銀行卡卡號:

          開戶銀行:

          在簽署本合同時,信托各當事人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以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已經閱悉,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委托人:

         。ê炞郑

          年月日

          受托人: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ü拢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ê炚拢

          年月日

          附頁:

          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第一店資金信托合同 受益人附頁 合同編號:

          委托人指定下列 位人士為受益人:

          受益人編號:

          姓名:

          證件名稱:

          身份證號: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該受益人擁有的受益權所對應的信托財產為人民幣大寫金額

         。ㄐ懡痤~¥) 備案號(京icp備_______)

        信托合同模板7

          甲方 ( 受托方 ):

          住址 :

          乙方 ( 委托方 ):

          住址 :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 , 必須恪盡職守 , 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賬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 , 甲方以投入資金負有限責任。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 、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 ,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 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 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 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 , 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賬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賬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乙方打入賬戶: 萬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 5% ,并打入 10% 的波動風險金(既將 5w*15%=7500 )。甲方時刻保持賬戶的總資金在 5.25 萬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賬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1, 賬戶總額<5.25w, 乙方可強行平倉 , 所得歸乙方所有;

          2,5.75w> 賬戶總額 >5.25w, 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 ,5.25w 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3 ,賬戶總額 >5.75w ,大于 5.75w 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 5.25w+ 總賬戶收益 的一半,甲方得 7500+ 總賬戶收益 的一半);

          4 ,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 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5, 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1 ,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2 ,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

        信托合同模板8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后,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公章)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模板9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1.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投資于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北京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在充分友好協商基礎上,就設立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項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記注冊的北京________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

          4.指定管理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明確指定,由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5.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6.信托計劃:指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7.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8.總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時產生的收益,減去信托財產應承擔費用后的余額 。

          9.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計劃、③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1.股權轉讓:指信托期滿________國信將以信托資金形成的股權轉讓給北京中建嵐森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本合同第七條所列信托資金委托給受托人。受托人根據《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股權投資信托計劃》(以下簡稱________信托計劃)及本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主要投資于項目公司的股權,通過________國際公寓項目的開發、經營獲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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