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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信托合同

        時間:2022-11-08 09:11:5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信托合同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信托合同 ,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信托合同

        信托合同 1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帳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帳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帳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帳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帳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帳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帳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帳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帳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帳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2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一、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二、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三、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四、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開戶行:____,賬號:____。

          五、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六、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七、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_____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3、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核算。

          八、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一、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十二、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十三、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十四、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十五、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戶名: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十六、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十七、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十八、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十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十、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十二、合同簽署

          1、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委托人持____份,受托人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3

          合同編號:

          當事人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電話、傳真、郵政編碼)

          受益人:

          (甲方可以是惟一受益人)鑒于

          甲方需將資金交付信托管理并謀取相應收益,乙方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專業從事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甲方、乙方就信托設立及信托管理有關事宜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合同正文

          第一條信托目的

          1、甲方為有效運用其資金,基于對乙方的信任,通過本合同設定雙方的資金信托關系。

          2、按本合同約定,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為甲方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第二條信托資金金額、劃款時間、信托期限

          1、信托資金幣種:人民幣,金額(大寫:,小寫:)。

          2、劃款時間: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8個營業日內將全部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3、信托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其管理方式、處分權限與核算

          1、信托資金

          信托資金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交付乙方管理的信托本金;

          (2)甲方交付的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期限開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3)乙方管理、運用和處分以上(1)、(2)項所述信托本金形成的財產;

          (4)前述財產取得的收益、賠償和其他收入。

          2、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

          3、信托資金的核算: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承諾: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資金來源合法。

          2、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使乙方從事金融業務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3、甲方有權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核算方法所述支付信托收益。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積極制訂并履行信托計劃,如遇國家金融政策重大調整,及時通知甲方,雙方應就收益分配等內容進行協商和調整。

          2、信托資金不屬于乙方的自有財產,乙方終止時,信托資金不屬于其清算財產或破產財產。

          3、信托不因乙方的名稱變更、法人變更、依法解散、被宣告破產或者被依法撤銷而終止,也不因乙方的辭任而終止。

          4、乙方應當為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

          5、乙方應當將信托資金和自有資金分開管理,并將不同客戶的信托資金分別記賬。

          6、乙方應妥善保存信托資金管理、分配的完整記錄至少15年,以便甲方或受益人日后查詢。

          7、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收取報酬。

          8、乙方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對第三人所負債務,以信托資金承擔。乙方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的,對信托資金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9、乙方以信托資金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

          10、如果受益人為自然人,乙方有代扣代繳受益人個人所得稅費的義務。

          第六條受益人的權利與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限內,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乙方應為受益人辦理信托受益權轉讓的有關手續。

          2、受益人可以隨時向乙方了解信托資金的管理情況,并要求乙方做出說明。

          3、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轉讓和依法繼承信托受益權。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的歸屬、分配方式及乙方的報酬

          1、信托終止時信托資金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2、乙方經營資金信托業務,以收取手續費的方式收取報酬。

          3、在本合同設定的信托期限內,乙方收取手續費計算標準為:。

          4、信托終止后乙方行使請求給付報酬權時,可以留置信托資金。扣除乙方應收手續費后的信托資金及利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須在信托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劃入甲方指定賬戶。

          第八條信托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要變更本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2、在本合同約定的信托期限內,甲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且甲方須向乙方全額支付手續費。

          3、信托期限屆滿或甲方和乙方以書面協議提前終止合同,本合同設定的資金信托即告終止,信托終止時,乙方在扣除手續費后須將全部信托資金及利益歸還給甲方。

          4、本合同信托資金應與甲方其他信托財產、未設立信托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托后,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甲方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終止,信托資金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甲方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續,信托資金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托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第九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本資金信托終止,乙方應當于信托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以事先約定的方式送達甲方。

          第十條稅費的繳納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應各自承擔各自取得的信托利益和手續費部分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風險提示與承擔

          (對信托運用風險及本合同所述資金信托的特有風險予以明示,并說明責任分配原則。)

          第十二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乙方職責終止或辭任時,新受托人由甲方另行指定,新受托人接任前,由乙方或其財產管理人依本合同先行管理信托資金。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地址變更的告知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另一方。

          2、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變更的告知

          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信托利益劃付賬戶發生變化,受益人應在信托收益分配前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按時通知的,不得對抗乙方。

          3、信托事務處理情況的告知

          乙方按本合同載明的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以專人送達、掛號信件、傳真、電報或電子郵件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甲方和受益人,并存放乙方的營業場所備查。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以全部信托資金為限向甲方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責任。乙方因管理不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致使信托資金損失的,乙方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具體標準為:。

          2、如甲方違約(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變更合同、未按約定方式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處理信托事務而支出的費用及所受到的損失。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對于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都構成對本合同的附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按受益人人數增加份數。

          第十七條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如:信托計劃、信托收益分配明細等。)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信托合同 4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受益信托資金(元)受益賬號: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小寫)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 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_______%,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 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_______%,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_______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__%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 ‰,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 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 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后,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 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借款方帳戶中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方需要將借款展延,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延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第九條 合同變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第十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按( )項處理。

          (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5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_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_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3.《_________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權)》(以下簡稱“a類資金信托合同”)項下之優先受益人(以下簡稱“優先受益人”),有權要求上述股權收購信托特定受益人受讓其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4.委托人同意向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所規定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管理和運用,在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要求c類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權時,或根據股權收購信托及相應信托合同的有關規定,以上述信托資金,受讓取得上述信托受益權;

          為此,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第二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2.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況尚未發生時,以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為原則,參與受托人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同等金額部分的債權項下投資,包括受讓受托人編號_________貸款合同(_________資金貸款項目),或投資受托人其它信托產品,以獲取信托收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三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四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委托人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三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繳納或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資金專戶。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五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第六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第七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獨立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1.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優先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股權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要求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受托人應當按照上述信托計劃和資金行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2.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前,優先受益人根據該信托計劃和有關信托合同的規定應當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上述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如無其它資金受讓,受托人應當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和該信托計劃項下相關信托合同規定的條件和價格,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若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中的現金不足以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受托人須將信托財產以公平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方,或由受托人受讓,直至足額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止。

          第九條 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后信托受益權確定

          受托人受讓上述信托財產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上述c類信托合同項下第十二條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特定收益人的其它權利。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如下:

         。1) 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 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受托人在信托存續期間,應當自信托設立之日起,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交《資金信托項目報告》,并附送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受托人應保證上述報告和情況表所載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十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第十六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尚余的信托資金以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上述信托資金所取的財產或權利,歸屬于本合同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1)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現金的,由受托人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金額劃轉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2)信托終止后,尚余之信托財產為財產權益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財產權益過戶至受益人名下,并依法辦理完畢必要的財產權利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第十九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沒有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持_________份,受托人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為_________________加工產業有效發展,適應質量檢驗體制改革的要求,有效規避信貸資金風險,促進專業倉儲發展,甲、乙、丙三方本著“優勢互補、銀企雙贏”的原則,經協商,就質押倉單項下的_______________保管事宜及各方權利義務等事項達成《存貨質押合同模板》(以下簡稱《協議》):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根據本聯社信貸政策,以乙方提供的._______________倉單權利作為質物,向乙方發放_______________收購貸款。

          第二條乙方以庫存_______________生成的倉單權力作為質物,向甲方申請_______________收購貸款。

          第三條丙方對《_______________倉單》項下的庫存__________進行保管。第四條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簽定《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協議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合作流程

          (一)乙方將收購加工的__________,存放于丙方的倉庫內,并辦理保險。由甲方指定單位對乙方存放的__________進行質量檢驗并出具價值評估報告。

        信托合同 7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年月日,至一九年月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保款資金來源:

         。玻款方式: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戶內扣收貸款本

          息。

          八、違約責任:

         。保炗啽竞贤,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戶。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并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戶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并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戶行代為扣款清償。

         。常杩罘綉春贤幎ǖ臅r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向貸款方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份,報送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借款方開戶銀行和帳號:

          法人代表:(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信托合同 8

          借款單位_____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托部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萬元,用于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萬元,設備____萬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年__月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產量___,利潤____,稅金___、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厘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

          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______(公章)

          擔保單位: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簽章)

          負責人:_____(簽章)

          立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單位_________

          根據信托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_________申請信托貸款,并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_元,設備_________元。

          第二條保證將貸款用于上列項目,并按計劃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并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_,產量_________,利潤_________,稅金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厘_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愿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愿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并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后自動生效。

          借款單位(蓋章):_________

          擔保單位(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一、訂貨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10

          一、股權信托合同的特征

          基于上述對股權信托基本內涵的分析,并結合股權信托合同的特殊性,筆者認為股權信托合同應當至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股權信托合同是要式合同。

          既然信托是一種集合了財產(動產和不動產)、管理權、絕對處分權或者公司股權的新的完美設計(Stimson, 1887),那么股權信托的設立自然離不開承載委托人意思表示的合同,委托人需要借助合同來明確信托目的、信托當事人、信托的股權和信托期限等重要事項。至于信托的設立是否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除我國外,各國信托法律制度對此均規定以不要式為原則,以要式為例外(何寶玉,20xx)。但是股權信托的復雜性使其區別于一般的信托,當事人設立股權信托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股權信托合同應當具備股權轉讓條款。

          信托不同于委托代理,股權信托要求委托人將其股權轉移給受托人且由受托人管理,由于股權的轉移,因此在股權信托關系上產生了雙重“所有權”,即受托人持有法律上的所有權,而受益人擁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權,但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者們將這種法律上的所有權叫做名義上的所有權,而把衡平法上的所有權叫做實質上的所有權或者受益權(劉迎霜,20xx)。因此,股權信托合同只有具備股權轉讓條款才符合信托的本質特征。否則,僅可能是股東委托代理人行使其表決權的委托代理合同而非股權信托合同,如我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的股東表決權的代理行使就屬于委托代理合同。

          (三)股權信托合同的核心條款應當是受托人條款。

          委托人基于信任,通過訂立股權信托合同將股權轉移給受托人,受托人在股權信托目的的約束下以股東的身份管理和處分股權,并向受益人支付股權信托收益,在股權信托終止時,又負有將其名下的股權轉讓給其他合法主體的義務。

          二、我國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及其存在的問題

          受大陸法系理念和制度的影響,判例(法)在我國的重要性遠不及普通法系國家,我國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均為成為法。

          (一)我國現行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

          在法律層面,我國目前主要由三部法律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關系:一是調整信托關系、規范信托行為的《信托法》二二是調整民商事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法》,具體與股權信托合同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以及合同的解釋等二三是調整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以及公司、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公司法》,具體與股權信托合同相關的內容主要包括股權轉讓規定和對股東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二)我國現行股權信托合同法律環境存在的問題。

          我國《信托法》第八條明確規定了設立信托的一種書面形式一一信托合同,但是對于信托合同本身并沒有較為詳細、具體的`規定,而且我國《合同法》分則所規定的十五種有名合同并不包括信托合同,因此信托合同成為了所謂的無名合同,但是僅依據《信托法》有限的條文和《合同法》總則并不足以調整復雜的信托合同。這被認為賦予了信托合同當事人意思自治的空間。但是我國缺乏信托理念和傳統,股權信托市場并不成熟,法律規范的簡略和分散會造成一種令當事人無所適從的局面。另外,盡管我國《公司法》規定了股權轉讓條款,但是股權轉讓并不等同于股權信托,即股權轉讓合同不能取代股權信托合同。

          3.股權信托合同的效力存在風險。

          由于股權信托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圍繞受托人信義義務的履行來設計,因此受托人的注意義務和忠誠義務必然是股權信托合同的重要內容。注意義務主要基于受托人的能力和態度,而忠誠義務主要基于受托人的道德,但是態度和道德具有極強的主觀性,必須由合同條款將其具體化為相應的行為才具有法律意義,即在合同法中一般是按照合同的約定來確定主觀過錯的(張維迎,20xx)。在合同條款設計上,受托人注意義務的具體化及其履行需要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授權,而忠誠義務的具體化及其履行又需要委托人對受托人的控權,如果授權范圍過小、不當,或者控權過于嚴格,則可能會導致相應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致使股權信托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

          三、完善我國股權信托合同法律環境的建議

          與發達國家相比,股權信托在我國還是一個新事物,但是因其自身優勢以及當事人和市場的需求,股權信托在我國的發展前景不可估量,而股權信托的發展需要一個適宜的法律支持環境。完善股權信托合同的法律環境,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一)強調私法自治。

          股權信托合同屬于典型的私法范疇,是私法自治的手段。當事人運用股權信托合同能夠根據其意愿直接創設個別性規范來約束行為人,以追求特定的法律效果。此個別性規范與私法中的一般性規范構成了完整的私法規范體系(朱慶育,20xx)。因此,調整股權信托合同的主要手段應當是自由主義,具體需要以下法律環境的支持。

          (二)建立信托登記制度。

          信托登記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將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以及其他信托項下的信托財產相區別,如果沒有股權信托登記而僅依靠股權信托合同來約束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則會增加股權信托的風險,也不利于股權信托項下的股權流通。根據我國《信托法》第十條的規定,對于設立信托的財產或者財產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信托登記,否則不產生信托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僅對股權轉讓進行登記而未進行股權信托登記,一般并不會產生股權信托的法律效力而僅具有股權轉讓的屬性,這更類似于顯名股東與隱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行為,將抑制股權信托功能的發揮。

          (三)慎重認定信托合同條款的效力。

          單純以受托人的道德來維系信托已不合時宜,信托合同條款的設計已愈加重要。根據合同條款的法律效果狀態,可以將合同條款分為有效、無效、可變更撤銷和效力待定四種,但是這四種狀態均以合同在客觀上業已成立為前提。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第五十三條規定了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兩種情形,第四十條又規定了格式合同條款無效的情形,對此均不應當進行擴大解釋。尤其是對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等的認定,應當結合具體案情,以締約時雙方的身份、地位等因素來綜合評判當事人是否存在主觀過錯以及是否達到了惡意的程度,進而認定相關的合同條款是否屬于無效的情形,對于可撤銷合同條款的認定也應如此。

        信托合同 11

          向信托投資公司借入外匯人民幣信托貸款經雙方協商,借款人同意將其抵押給放款人,雙方確認財產抵押的條件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將全部抵押給放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品歸放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營業下,運用抵押品進行經營管理,無權對抵押品進行出售和轉讓。借款人在運用抵押品的過程中,應注意維修和愛護使用,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二、借款人在貸款期間,抵押財產必須全部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抵押品的保險單的受益人應轉讓給放款人。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本息清償前,對抵押品按期續保,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一旦發生險災,保險賠款應先歸還放款人的'貸款本息。

          三、放款人對借款人來說是第一債權人,未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不能將抵押品再抵押給第三者,或將抵押品轉讓、變買處理,也不得將放款人的應收款和任何物抵押給第三者。

          四、借款人如果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及逾期罰息,或因違反貸款協議及財產抵押契約的各項規定,給放款人造成經濟損失,放款人有權不必征詢借款人的意見,可以自行處理抵押品,包括將抵押品再抵押出去,或將抵押品變賣處理,抵押品價值原則上按原值的%作價,但為照顧到借款人的利益,經放款人同意,借款人可自行變買抵押品,處理抵押品的收入,優先歸還貸款的本息及逾期罰息,剩余部分交借款人處理。

          五、本契約的各項抵押條件是連續的,在貸款未清償前一直有效。在此期間如借款人地址、名稱、機構等發生變化,本契約應繼續執行。

          六、在執行本契約的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執,經友好協商不能解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雙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契約由雙方法定代表報經借款人所在地公證機構公證后生效,成為對雙方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從放款人收回全部貸款本息之日起,本財產抵押契約即告失效,原移交給放款人的財產保險單應退交借款人。

          九、本契約一式三份,借款人、放款人及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借款單位: 放款單位: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信托合同 12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賬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賬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賬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賬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賬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賬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賬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賬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賬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賬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賬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賬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13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_____》、《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 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 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 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 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 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 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 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 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 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 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 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 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 信托本金及交付

          4.1 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 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 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 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 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7.1 信托本金;

          7.2 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 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 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 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 信托財產的核算

          9.1 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 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 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

          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 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 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 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 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 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 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 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 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 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 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16.1 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 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 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信托計劃、信托財產

          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 特別申明

          17.1 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 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X)___________ 受托人(蓋X)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信托合同 14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貨價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 ),信托期限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__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__ %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___________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__ %,共計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___________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信托合同 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信托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信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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