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簽訂合同集合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鄲腊,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簽訂合同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為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么,如何減少這些因簽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范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范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雇,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簽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簽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后。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并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后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系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簽勞動合同隨著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簽就業協議而直接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于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后,學?梢愿鶕蜆I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周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范學生畢業后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局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了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后,就急于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里的內容偏向于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里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后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并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于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簽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簽訂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女士
甲乙雙方就 區域日常保潔事宜,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雙方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現將地址位于上海市 區域日常保潔工作委托給乙方。
第二條 乙方在約定期限內為甲方提供該區域全面清潔服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必要的水電供應。
2.協助乙方解決工作現場遇到的特殊問題。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負責2903室所有辦公室、 會議室及所有茶杯整理及清洗整理工作等 。
2.乙方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3.乙方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范、清潔標準進行工作。
4.負責提供清潔工作所用設備和物料。
5.乙方在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責任自負。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對乙方的服務及清潔質量不滿意時有權提出異議和要求返工。
2.合同期間雙方都有權利提出終止合同,但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否則視為違約。
3.甲方應按期支付給乙方每月的清潔費用。
4.雙方都有義務遵守各項條款,在工作中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六條 雙方的違約責任
1.雙方中途變更或終止合同未及時通知對方,應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并支付剩余月份1%的違約金。
2.逾期不付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過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金額:
1.按月付款:甲方于每月底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清潔費用,乙方在收款后應開列發票。
2.每月的清潔費用共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0 月 17 日至 20xx 年 10 月 17 日止。
第九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災、水災、颶風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生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兩 份, 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年 月日 _______年 月日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簽訂合同 篇3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搞好購銷合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管理工作機構及職責
公司購銷合同管理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公司營運部統一負責,營運部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各經營單位設兼職合同員進行管理。
合同管理工作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
。ǘ⿲彶楸酒髽I業務活動中簽訂的購銷合同,并按級上報審批。
(三)向上級部門反映業務活動中的問題及建議,積極提供進、銷、存情況,為經營決策、服務。
。ㄋ模┓e極開展“重合同、守信譽”活動。
。ㄎ澹╅_展遵紀守法教育,依法經商。
二、簽訂購銷合同,實行法人委托制
。ㄒ唬┖炗嗁忎N合同,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ǘ┓ㄈ宋袝l放范圍
企業除法定代表人外,總經理、采配經理、采購員以及有權簽訂購銷合同的人員。被委托人必須掌握有關經濟合同的法律、法規,參加培訓及考核,由法定代表人授權業務部門辦理委托手續后確認。
。ㄈ⿲Υ_有必要簽訂合同,但不持法人委托書或超出授權范圍簽訂合同的,由營運部辦理經法定代表人認可的法人委托證明信。(法人委托證明信只限本人在有效期內一次性使用)。
。ㄋ模┓ㄈ宋袝鶕煌唐,授予權限。
(五)法人委托書有效期為壹年。到期后,統一更換。凡超過法人委托書或委托證明信期限的,自行作廢。凡持證者,因工作調動或離開公司,應辦注銷手續。
三、簽訂購銷合同的要求
(一)簽約權限
各級采購人員依法人委托書授權范圍訂合同。對于簽定大額購銷合同,即一般商品每筆(一個品種)金額在十萬元以上;高檔貴重商品每筆金額在伍拾萬元以上;以及先匯款后付貨,攜帶巨額匯票、現金外出者,必須報財務部審定,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二)合同文本
所有購銷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使用統一“購銷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持兩份。供貨方是全國性大公司(站)必須使用其統一文本的,雙方必須簽署購銷總協議。
(三)條款的填寫
1、標的及規格
標的即商品。填寫要準確、詳細、具體、不準使用簡稱或可以多種解釋的名稱。規格要求不能模棱兩可,如規格花色過多,可附表或附小樣。
2、單位和數量
按國家規定的法定計量單位數量分大小包裝、數量、總數量、以及按季、分月的到貨數量。
3、價款及酬金
除國家規定必須執行國家定價的以外,雙方協商價格。執行國家定價且在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內遇國家價格調整,需按交付時價格計價,逾期交貨的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酬金應在合同中注明,如折扣、宣傳費以及支付的勞務費等。
4、質量標準
有國家強制性標準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的,不得低于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無國家或行業強制性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簽定。對成套產品,應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和配件數。對必須安裝調試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產品,應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對常有易損件的商品,應注明易損件的名稱、數量,有些產品還要規定保修期限。
5、交貨地點及運雜費負擔
交貨地點要具體寫明貨物運交何處(如倉庫、車站、門店等)。寫清采取何種運輸方式,運雜費由誰負擔,當供方將產品錯發到貨地或接貨單位(人)時,還要承擔因此而多支付的運雜費。需方錯填或臨時變更到貨地點時需方要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6、結算方式及期限
結算方式要填清“匯款”、“托收承付”、“貨到驗收后付款”、“帳期”、“售完付款”,期限應根據商品經營情況,按經銷、代銷形式寫清承付貨款的具體時間。嚴格堅持外埠商品無合同的,合同員不傳票,物價員不定價,會計不付款。本市商品無進貨計劃審批表的,合同員不傳票,物價員不定價,會計不付款。交貨期限,可按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交貨,交貨方式可一次交清,也可分期分批。
7、合同簽約地點要求準確寫清合同簽約的地名、地址。
8、合同有效期要求準確寫清合同有效期的年、月、日不準用含糊時限。
合同文本應具備違約責任或對違約責任的具體解釋條款。
合同備注欄中應注明:貨票同行等;注意信函往來不得以個人名義,殘品開紅票,廠方稅務登記號。
合同文本必須備有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開戶銀行賬號,單位地址,郵編及雙方單位合同專用章。
合同文本背面右下角按規定粘貼印花稅票。
(四)、“購銷合同電報、電話記錄”的使用
電報(話)記錄是作為購銷合同工后咱補充,和臨時要(發)貨的文字記錄。使用時,必須詳細記錄供貨單位名稱。收電人的姓名、電報(話)內容,記錄人、領導指示及處理情況。使用電報(話)記錄后,應及時依據其內容補充相應購銷合同,條款以合同文本為準。
四、購銷合同變更和解除
(一)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購銷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3、對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沒有履行合同。
。ǘ┏绦
1、填寫“原簽購銷合同協商單”
在履行合同期間,對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采購員提出意見,經理審批后,填制“原簽購銷合同協商單”。
填寫“協商單”時,原簽合同編寫必須在協商單中準確反映出來,便于查找。變更終止數量應與原簽合同數量相對應。不得大于或小于原簽數量。備注欄應注明變更,解除的理由。理由要充分合情合理。
協商單由各由各課商物秘書在合同注銷前十五天以掛號信形式發往供貨單位,并將掛號信存根與商單一聯一并保存,收據貼在協商單正面右下角邊。
2、違約責任及約金的承擔
由于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過錯方承擔違約的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經濟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及部分履行合同的理
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反購銷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
五、經濟糾紛一經發生,當事人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向營運部及總經理匯報。
發生合同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的,將解決結果書面報營運部、配送中心存查。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要通過綜合辦公室以及法律顧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送交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的起訴書、答辯狀、申請書等材料,必須報營運部并呈總經理審批同意。最終將裁決結果告知有關負責部門。
對由于失職、瀆職或其它違法行為,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者個人應追究經濟、行政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六、合同履行的監督與檢查
由公司總經理牽頭,營運部經理負責,綜合辦公室、勞動部、各門店合同管理員參加,組成合同履行的監督與檢查小組,定期對合同履行的有關部門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查合同履約情況,對不正常履約的部門,要進行認真調查,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簽訂合同 篇4
先生/女士: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通知您簽訂勞動合同,現到期未收到您的任何回復,如果您在收到本通知書3日內仍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不辦理離職手續,此舉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保留依法與您隨時無補償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同時對您此舉,公司視同您個人自愿放棄“向公司追究不簽《勞動合同》”的權力,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也將由您個人承擔。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簽訂合同 篇5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雙方應當簽訂一個《租賃合同》,這對雙方都有好處。簽訂合同看起來當時有些麻煩,但是事前有一個文字的東西,雙方都按約定來做,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能夠使以后少出現不必要的矛盾,出現矛盾時也有據可查,避免出現大的麻煩。
房屋租賃合同屬于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說,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屋租賃不僅須由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合同,而且應向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房屋租賃中如一方系房地產經營公司,則其租賃活動應在當地房地產交易所進行。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雙方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質量指房屋的`內部構造、使用的建材、相應的配套設施等,數量則指房屋的面積、間數等。
這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據。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約定交付標的物或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條件,
例如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有誤差,應視為出租方交付的標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可以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雙方經協商減少租金,變更合同內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狀況與約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業管理費等來對抗呢?這要看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如果雙方約定物業管理費由承租人支付,則承租人不能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對價;物業管理費則由物業管理公司收取,是物業公司以自己的經營活動為所有業主、租戶提供服務所收取的費用,二者不是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但如雙方在合同中對于此項無具體約定,則出租人無權要求承租人支付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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