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監理合同范文錦集10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理合同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監理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等文件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及其有效補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設監理”分為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
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2.適用范圍
甲方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組成
3.1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條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定乙方為合同期內監理定點單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監理項目。
4.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工程監理服務。
4.3根據項目監理要求,雙方簽訂項目《監理服務合同》(參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確定監理內容、質量、價格等。監理取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發改價格670號文執行。
4.4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開展工程監理業務。
4.5費用結算方式 根據簽訂的《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結算監理費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直接開具合法的發票。
5.違約責任和監督管理
5.1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完成監理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者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違法行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引起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當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3乙方對甲方或者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4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嘗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直接費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監理委托后,不得轉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收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7監督管理
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荚u結果將作為乙方后續簽訂定點監理的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對乙方實行履約管理,甲方接到投訴,經過核實確定為有效投訴的,將視情節輕重,計入考評結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通知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若屬于甲、乙雙方之間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10.2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的訴訟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對則可以繼續執行。
11.合同的時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過甲方的考核,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可持續有效。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以書面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未續簽合同;
11.2.2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守約方可以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履行,同時終止履行并不影響相關的賠償及違約金責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內用戶對乙方并非嚴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嚴重違約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適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合同修改
15.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及生效方式與本合同的簽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開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雖沒有作為附件但應屬于合同組成部分的相關有效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簽訂的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年 月日
監理合同 篇2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付款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合同 篇3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ㄒ唬┍O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偙O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ǘ┍O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ǎ玻└笨偙O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ǎ常⿲I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ǎ矗┰O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ǎ担┙ㄔO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ǎ保┍O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ǎ玻└鼡Q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ǎ常└鼡Q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偙O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ǎ保┮话阄募诽;
。ǎ玻┚o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ǎ保┰谶M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ǎ玻┪唇洶l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ǎ常┰诒O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監理合同 篇4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全稱): 北京首鋼耐材爐料有限公司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首耐秦皇島技改工程——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工程監理;
2. 工程地點: 河北省秦皇島市祁連山北路11號 ; 3. 工程規模: 年產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主廠房軸線90m*42m;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萬元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碼:,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包括:
1. 監理酬金:。 2. 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20xx年10月2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20xx年10月18日。 2. 訂立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
3. 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3份。 委托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按《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合同》通用條件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按照通用條款執行。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范圍和內容
2.1.1 監理范圍包括:首耐秦皇島技改工程——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工程施工圖紙范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監理。 。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1.協助業主辦理工程開工前的有關手續。
2.督促、檢查承包商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范、標準、地方建筑安裝規程以及設計圖紙文件要求進行施工;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部位、環節以及隱蔽工程的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關鍵部位實行旁站監理制度;
。常蛛A段核驗及協調施工進度計劃,及時提出調整意見,控制工程進度;
4.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條款的'付款規定,對已完合格工程計量并復核工程造價,簽署付款憑證;工程竣工后,參與配合及協助工程結算價款的審查;
。担畬τ谠O計變更和技術洽商,除提出監理意見之外,應征得業主意見,在可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或確認; 6.協助、主持、審理工程中出現的質量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檢查承包商按批準的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審核其事故報告; 7.協助業主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議,調解工程建設中的有關爭
監理合同 篇5
一、 因其他原因,我xxx公司與xxx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xxxxxx監理合同及補充協議書無效,終止一切事項。
二、 原有xxx公司墊付資金xxxxxx元,在1周內有xxxxxxx項目部協調辦理現金及返還手續。
三、 此解除合同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不得違約。如那方違約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申請人民法院仲裁。
xxx項目部xxx公司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廣州市偉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廣州市宏大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同意于20xx年9月 日簽訂的廣州偉騰黃邊商住樓基坑石方爆破工程《安全監理合同》(合同編號:),僅用于向公安部門辦理爆破相關手續,因上述合同產生的任何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甲乙雙方之間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該合同自簽訂之日起,自行終止、作廢。
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20xx年9月日 日期:20xx年9月 日
監理合同 篇7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ㄒ韵路Q"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ㄒ韵路Q"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總費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 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第四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第五條
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監理合同 篇8
本合同書委托方為:______
。ㄒ韵路Q"甲"方)
被委托監理方為:_______工程咨詢監理公司
。ㄒ韵路Q"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服務期限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傎M用為:____萬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定本合同書。
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____年__月__日地點: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合同一般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_________。
第二條
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合同書,并按本合同書開展監理工作。
第三條
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甲方賦予的權力并對甲方負責。
監理合同 篇9
業 主(甲方):監理單位(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銀行**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銀行**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公司委托代表
**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為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注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范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范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余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范圍,并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并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信息、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六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項目文件及資料,并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系。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范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并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范圍的專項報告,并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七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叁份。
業 主:(簽章)**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10
1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的特點
合同管理是鐵路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失路合同管理具有自身的特點:
(l)合同涉及金額較大。一般說來膚路建設工程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項目它涉及到鐵路路基、橋涵、軌道、隧道建設等等各種問題,鐵路標段招標額一般高于25億元,如北京動車段工程總投資為74億元?梢娤鄬τ谄渌贤阅w路建設合同的標的金額較大。
(2)合同設計內容較多。相對于其他合同而言膚路建設合同比較復雜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而且比較詳細。以20xx年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湯陰東至日照南段的鐵路建設合同為例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是海南中交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澇務分包單位(乙方)是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的合同叫做《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涉及到工程概況、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施工圖紙、施工前期工作、甲方駐工地代表、乙方駐工地代表、甲方責任、乙方責任、工程總金額、付款方式、工程期限、工程質量、質量檢查與驗收、安全施工、現場管理、違約、爭議、附加條款等等注羊細的規定了工程建設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
(3)合同履行時間較長。鐵路的工程量決定了鐵路工程合同的工期比較長很多鐵路工程管理合同的工期都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動車段工程合同工期就是三年,這里的工期一般是包含節假日及不可抗力的膽對于雨雪天氣等不可抗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該不可抗力如果影響工期正常進行應當順延工期。
2如何加強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
2.1事前控制—做好合同簽叮前的準備工作
合同簽訂前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根據鐵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具體J清況沛」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選擇最適合的發包方式以及結算和驗收方式。如被譽為“天路”的青藏鐵路是世界海拔最高、線路最長的高原鐵路啟東起青海西寧市南至西藏拉薩市,全長1956公里,青藏鐵路的很多線路施工地點是高海拔地區和無人區,需要克服多年的凍土、缺氧、生態、天氣等難題,僅靠一兩個施工單位的力量是難以完成的,為此清藏鐵路的參建單位有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幾個單位他們共同商討青藏鐵路建設中遇到的各種難題。
2.2事中控制—簽叮書面合同
做好合同管理與檢查工作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應從兌現合同承諾,自覺履行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監督施工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項目在合同的約束下實現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目標的要求。為了確保鐵路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施工企業在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時要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從施工企業管理的角度而言要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以明確權利義務、防止糾紛。合同一經簽訂,就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捉使合同管理正規化和規范化撇好合同風險工作分析盡可能的避免合同糾紛。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一定要確保鐵路施工單位人員的穩定尤其是技術性人才。關鍵崗位確保由專業性正是人員擔任,監理單位定期報告人員流動情況,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執行,同時,還要成立專門的獨立于合同雙方的第三方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狀況要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證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等。
2.3事后控制—做好合同總結
處理好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完畢,一定要及時總結和評估。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好的管理經驗要總結推廣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不好的管理問題要加以修正避免以后出現類似問題。合同管理的評估與總結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最后階段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河以為下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提供實戰經驗。一旦發生合同糾紛要盡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加果不能和解就要申請仲裁甚至提起訴訟。要申請仲裁解決糾紛必須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就仲裁解決糾紛達成了一致否則便不能進行仲裁。如果提起訴訟就要盡可能的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3結束語
總之在現代企業管理中,鐵路監理部門應十分重視合同管理工作,nt實提高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我國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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