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簽訂合同范文七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簽訂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簽訂合同 篇1
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二手房市場日趨火熱。與一手房相比,二手房在價格和地理位置方面有獨特優勢,而且可供選擇的區域、戶型較多,所以越來越受到購房者的青睞。但受各種因素的影響,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筆者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對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梳理,并就如何規避提出建議。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可能存在的風險
(一)房屋買賣合同遺漏必要主體。一般而言,房屋買賣合同必定涉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誰,如果房屋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共有),而訂立合同時共有人未在買賣合同上簽字,則可能導致買賣合同無效。
(二)房屋買賣合同主體不合法,F實生活中,部分買受人在訂立買賣合同時未認真審查房主的真實性,主要是未核實房主的身份,某些不法分子(如房屋的承租人)通過假證冒名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以致買受人最終錢房兩空。
。ㄈ┓课荽嬖谖餀噼Υ。主要是指買賣的房屋權利不具備完整性,如被法院依法查封、房屋設定抵押、房屋正在租賃等情況。
1.房屋被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此時出賣人無權處分房產,買受人與出賣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合同自然無效。
2.買賣房屋上已設定抵押。如果出賣人已將房產抵押給第三方,在轉讓該房產時,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購房者此房已設定抵押,則轉讓行為無效。只有在抵押登記注銷或抵押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此房產方可進行買賣。
3.買賣房屋正在租賃。如買賣房屋正在出租期間,則根據法律規定,承租人享有有限購買權,買受人若要確保萬無一失,則需要出賣人提供該房產的承租人出具的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此外,買受人還應留意出賣人與該房產的'承租人所簽訂的租賃合同是否登記備案,根據相關規定,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已經依法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該租賃合同由房地產受讓人繼續履行。也就是說,如果買受人購買該房產是為了自住,而出賣人與承租人簽訂的承租合同又登記備案,則買受人購房用于自住的目的可能就無法實現。
(四)故意規避稅收,F實生活中,部分買賣雙方耍小聰明,采取“高買低報”、延期過戶、假贈予等方式規避稅收,但上述行為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吃虧的還是自己。
1.“高買低報”。“高買低報”是指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及中介公司在申報房價時,以低于實際成交的價格簽訂虛假協議申報納稅。但此種做法可能存在的風險是,買受人有可能根據低報的過戶價格來付款,不愿意再按照原購房價格成交,造成出賣人利益受損;而此種做法也可能導致買受人在向銀行貸款時,貸款數額過低。
2.延期過戶。此種方法主要目的是規避營業稅。其一般做法是:買賣雙方在達成購房意向之后,首先簽訂一份購房合同,規定房款交付方式、房屋過戶時間和過戶方式。在買方交納全部或者部分房款之后,賣方先將房屋交買方使用,等到賣方的房屋持有年限達到規定的免稅時間后,雙方再將房屋過戶。此種行為的風險是:一旦二手房市場在合同簽訂后房屋過戶前出現價格上的大幅波動,無論是大漲還是大跌,買賣雙方中可能有一方寧愿違約也要解除合同,從而損害守約方利益。
3.虛假贈與。這是目前避稅方式中較為簡單的一種。通常是買賣雙方在達成交易意向后,先私下簽訂一份買賣合同,之后再到公證處辦理房屋贈與合同,聲明出賣人無償將某房屋贈與買受人,以未發生金錢交易為名,規避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這種方式從法律角度看,完全屬于一種逃稅的違法行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不僅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反而會在有關部門認定存在相關違法事實后,被追究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此房子在5年之內再次交易過戶,將會由賣方承擔成交價格20%的個人所得稅,交易成本會更高。
二、二手房買賣合同風險的規避
目前我國的二手房交易市場還不夠規范,風險較大,這要求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謹慎。其實,規避風險的最佳方法就是依法、誠實履行合同,切勿耍小聰明。此外,建議在二手房買賣時,把握四個“要點”。
一是確認房主真實身份。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因此對于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在簽訂房產買賣合同時,房主要全部到場。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需出具經過公證的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簽章。
二是確認房主擁有出售房屋的合法完全產權。必要時到房處管理登記部門查詢該房屋的相關登記情況,保證房屋不存在任何物權瑕疵。
三是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因為房產交易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后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
四是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購房者千萬不能為了節省過戶費用,采取所謂避稅方式,給買賣雙方都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和政策風險。
簽訂合同 篇2
為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制度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進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完善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制度,推行勞動監察兩網化管理機制,濟南市燕山街道多措并舉開展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專項監察工作。
一是加強勞動合同宣傳指導。充分利用社區宣傳欄、燕山微信平臺、開展現場咨詢、發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加大對《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重點突出企業和勞動者關注的熱點問題,以通俗易懂、簡明好記的形式向轄區范圍進行全面宣傳,引導勞動者知悉自身的勞動合同權益,引導用人單位自覺履行勞動合同法律義務。
二是做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中心制定專人專管制度,在工作中嚴格執行相關文件要求,熟知業務經辦流程,對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初次備案手續材料不齊全的,做到一次性告知原則。堅持以“部門聯動為基礎,數據共享為手段”,以社保、就業為抓手,以勞動監察為手段,以勞動仲裁為保障,將勞動用工備案列入勞動保障監察考核內容,向7個社區人社服務站勞動保障監察員講解勞動用工備案下沉政策,做到人人知曉,業務受理“不推諉”,及時告知企業辦理地點及所需攜帶的材料。
三是加大勞動監察執法力度。明確網格監管職能,切實擴大維權覆蓋面,實現兩網管理化向社區居委會的有效延伸。建立網格間聯動執法隊伍,明確聯動執法的'責任,形成統一指揮、上下聯動、統一執法的新型執法機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為勞動者提供最方便、最及時、最有效的維權服務。舉報投訴電話專人值守,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簽訂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應該怎么填寫?具體包括了哪些方面的內容?對于在找工作的勞動者來講,適當了解一些勞動合同填寫方面的知識,對自身簽訂勞動合同是具有很大幫助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勞動合同怎么填寫的問題。
1、甲方為用人單位,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聯系電話(必須是單位固定電話)等,單位名稱與所蓋章名稱完全一致。
2、乙方為畢業生信息,必須完全填寫清楚。
3、合同期限和試用期必須完全按照新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填寫。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注意合同期限的簽訂:比如:20xx年3月29日至20xx年3月28日。
4、將工作地點中第三條中空缺處的具體工作崗位填寫清楚。
5、將工作實踐和休息休假中的空白處和第一條填寫清楚。
6、勞動報酬第10、11、13條處的工資額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試用期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比如東營市為760元/月。
7、如有其他待遇或約定請在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第十八條處填寫清楚。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8、違法合同責任條款處,如有其他約定請在第四十五條空白處填寫,如沒有用斜線劃掉。
9、在下方甲方簽字蓋章處加蓋單位公章(只能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他章一律無效),畢業生本人簽名,填寫簽訂日期。
10、所有合同必須用黑筆填寫,可上交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無效)。
11、合同簽訂單位必須是在工商局注冊的正規單位,網吧、小商店、餐館、小超市等單位一律無效。所蓋章必須是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的公章,其余公章一律無效。
12、各系必須在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將合同按照學號大小的順序排列,且所有信息必須在山東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或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錄入并信息一致。
雖然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協商之后確定的`,但實踐中的勞動合同往往都是先由用人單位一方事先擬好的,多數時候勞動者只有同意與不同意的選擇。如果你在實踐中遇到了勞動合同方面的糾紛,建議你先來電咨詢一下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的律師幫助你分析處理。
簽訂合同 篇4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在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確定出租人具備處分房屋的權利,即出租人對房屋具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
實踐中,有的出租人對房屋并不具備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導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驅逐”,而這時所謂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見蹤影,因此,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
3、明確房屋的使用用途。
如果承租人在承租房屋以后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住宅改為商用,導致出租人財產利益受到損失,而在合同中對此又沒有約定,出租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
4、租賃期間的.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的承擔方式。
水電氣以及物業、供暖等費用往往是筆不小的數目,如果雙方對此沒有明確約定,容易引起糾紛。
5、租賃房屋現有狀況的說明。
如房屋的主體結構和房屋內已有家具的狀況和價值等,最好對房屋內有關設備的價格作出明確約定,以免日后發生損壞時無法確定賠償數額。
6、租賃房屋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質量問題,應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房屋在正常使用下不會發生大問題,但如果發生質量問題,都是比較大的問題,因此,為避免萬一,雙方對此也應予以明確約定。
7、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這也是雙方應重點考慮的問題,三個月一付還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雙方應予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矛盾。
8、是否允許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增加改動。
如加裝空調、吊燈等,以及在租賃期滿后如何處理該些新增設備。
9、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
根據法律規定,轉租需征得出租人同意,否則,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0、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簽訂合同 篇5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1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工程承包方式的規定。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既全包:裝修公司全權負責裝修材料和施工;清包:裝修公司只負責施工,裝修材料由住戶負責;半包:裝修公司負責施工和部分材料。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2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付款方式的規定。對于錢的問題,是裝修糾紛出現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對于付款方式需進行規定,一般是裝修前期付款60%,木工驗收合格之后在繳納35%,確保房屋裝修完成,驗收合格之后在繳納5%。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3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工程延期的規定。有時候由于裝修施工期間各種外界和內部原因,例如裝修材料出現問題、驗收不合格、裝修設計需要調整等會造成工程延期,而對于工程延期需要按照明確責任人,確保個人利益不受損害。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4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后期保修的規定。一般正規的裝修公司對于裝修施工之后的服務體系應是全面合理的,一旦住戶在裝修之后出現各種問題,也會有快捷的解決方式。所以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對于后期的'保修條款進行明確的規定。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5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施工中費用的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然會使用到水電等,而對這部分產生的費用應明確付款人,以免在裝修完成之后因為這筆費用產生糾紛。
簽訂合同 篇6
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也可采用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來訂立房屋租賃合同。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房屋租賃合同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該房屋租賃只能視為不定期租賃。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終止租賃關系,即出租方有權隨時要求承租方歸還房屋。
承租方也有權隨時將房屋歸還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盡量簽訂書面形式的租賃合同,以減少租賃糾紛隱患。
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坐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爭議解決方式。
(11)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它內容。
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應當準備哪些文件?
(1)出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房地產產權證(或者類似的文件)。
如果房屋是共有的話,還需要得到共有人的授權。
如果是二房東的話,需要得到大房東的書面轉租同意書或者原租賃合同中有轉租條
款以及原租賃合同復印件。
單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2) 承租方應當準備的文件:
法人準備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準備身份證復印件。
7如果簽約時不能帶公章或者合同章的,需要提供加該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3) 中介公司應當準備的文件:
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要求制作的《房屋租賃合同》、《承包合同》或者《聯營合同》。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貳份。
簽訂合同 篇7
1、合同主體要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系方法。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并進行核對。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是否與合同最后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一定要有裝修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省去查詢的麻煩,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工程監理人的確定。
合同中規定了可以實行工程監理,“工程監理”是指監理人受消費者即甲方的委托,對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監理人”是指取得監理資格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監理事務所或單位。由此可以看出,作為工程監理人,其身份是獨立于裝修公司之外的。
有些家裝市場承諾可為消費者提供免費監理,其對裝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還有待商榷。
3、相關的書面文件要齊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這些書面文件不齊全,給以后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文件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4、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對于消費者來講,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確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如果在施工期間,該居室仍被消費者部分使用的,消費者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隨時對工程的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5、要在合同中加入增減項。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一些裝修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得很低,然后在開工后逐步增加,讓消費者無法再找另外的裝修公司,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所以消費者在合同簽訂時,如果經過多方了解,再自己將所支出的費用結合居室面積及施工項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
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的變更協議,與此相關的工期、工程預算及圖紙都要做出變更,并經雙方簽字確認。
6、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鑒于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裝修公司都建議消費者選擇“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規定的第二種方式進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應上,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并請裝修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時檢驗,并辦理交接手續。
裝修公司無權擅自更換消費者提供的材料,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而對于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消費者應進行檢驗,一旦裝修公司有隱瞞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的情況,消費者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7、合同中要規定工期延誤的責任承擔。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第一種情況是雙方均不承擔責任的:工期延誤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條第一項的原因,即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在消費者即甲方確認的情況下,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種情況是乙方不承擔責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由乙方即消費者負擔,工期順延。
第三種情況消費者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即違約責任中規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應向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
最后一種情況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順延,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
8、質量標準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xx年9月22日頒布執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承發包及施工管理暫行規定(試行)》中有這樣的規定:“家居裝飾工程的標準應當按照《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并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
根據此規定,消費者簽訂合同時應將上述兩個標準作為合同雙方約定的裝修工程標準。
9、工程驗收不細心
驗收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合同中規定:“如未辦理驗收手續,消費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損失的,由消費者負責。”這意味著如果未驗收,消費者就開始使用裝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質量問題發生爭議,因裝修現場的破壞使質量問題責任不易界定,裝修公司可依據此規定免除責任。
因為裝修工程很多項目在短時間難以發現質量缺陷,除雙方以協商的方式在合同中約定保修期外,還應約定如因裝修公司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裝修公司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裝修公司應負責賠償損失。
10、爭議解決辦法未約定
家裝消費者在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時,應及時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但大多數消費者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出現爭議后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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