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模板錦集6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合同 篇1
甲方:,身份證號: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甲乙丙叁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丙叁人自愿合作經營
地址:,范圍: 總投資為: 壹佰萬元 ,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貳拾萬元,乙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肆拾萬元 ,丙方以人民幣出資 肆拾萬元。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在20xx 年 11 月 20日以前交齊。
第二條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在合伙期間合伙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伙終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本合伙企業經營期限為(甲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年 月日至年_月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叁方共同經營,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
第五條
每年產品總銷售利潤的百分之十進行固定投入。銷售利潤分紅,一年結算!
第六條
企業固定資產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銷售凈利潤按甲方占20% 乙方占40%丙方占比例分配;
第七條
企業債務按照 甲方20%乙方40%丙方40% 的比例負擔。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 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其他兩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八條
合伙事務的執行: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乙方負責管理及日常事務,丙方需要負責市場開發及售后跟進。
第九條
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
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條
他人可以入伙,但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十一條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除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2、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若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十四條 爭議處理
1、對于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
本協議到期后,叁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要求的,視作均同意繼續合作,本協議繼續有效,如果不再繼續合作的,退出方應提前三個月向其他兩方提交退出的書面文本,并將己方的有關本合同項目的資料及客戶資源都應交給其他兩方。
第十六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其他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叁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 一方合伙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其他兩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并賠償實際損失
6、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伙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 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伙企業未了結事務;
3、 清繳所欠稅款
4、 清理債權,債務
5、 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 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清算期間,合伙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擔。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合伙企業注銷后,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八條
合伙企業清算資產的分配:
1、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資份額分配合伙企業清算資產。
2、合伙企業清算時,合伙人已經收回投資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 伙企業清算資產。
第十九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并要求賠償違約金額五萬 元;若違約行為對合伙企業造成實際損失,非違約方可依法追加違約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式肆份,合伙人各一份,工商局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叁方可再協商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等本協議有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地址:地址: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經濟合同 篇2
受聘人員:
新世紀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 ,擔任 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業務,鉆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于年 月 日簽訂,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聘用單位(蓋章):
受聘人員(簽章):
法人代表(簽名、章)
年 月 日
經濟合同 篇3
根據“廣州嶺南國際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文件穗嶺南字E20xx〕39號”關于開展經濟合同大檢查的通知,本部對應通知所提出的各項要求,逐一對所負責的酒店出租物業的各項租賃合同做了一次徹底的大檢查,重新檢討租賃合同從制定、簽署及管理的每一個環節的制度是否完善,以及落實情況。以下是本部現行出租合同簽署的流程和管理規定的簡要說明,以及通過這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的情況匯報:
一、花園酒店出租物業的合同簽署管理規定
1、花園主要的出租物業主要包括有寫字樓、公寓和商鋪,如需租用的客戶須遞交以下文件給本部存檔:
1)公司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復印,如租用寫字樓成立新公司,須由法人代表或親筆授權簽署合同;
2)公司的聯系電話和地址;
3)租用商鋪需遞交經營品牌代理授權書。
2、合同使用統一的由酒店法律顧問審核及酒店內部審核一致通過的合同模板,如租戶需要增加及更改合同條款,需先咨詢酒店法律顧問意見,與客戶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送酒店內部審核。酒店內部審核程序:需通過使用部門,財務部,總經理,內稽組意見(10萬元以上),集團外派財務總監等各部門審核通過。
3、租金價格由本部根據市場價格制定,并通過酒店管理當局同意。
4、合同由本部負責與客戶洽談業務的租務人員打印、部門總監審核后,送酒店總經理簽署蓋章,再由該租務人員送租戶簽署,并跟催合同的存檔。
5、花園首層商鋪、4樓以下寫字樓、商鋪的出租及續租,以及超過1年的租賃合同,需通過酒店遞交備忘錄給董事辦,送集團批示回復后,方可出租。
二、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跟進的措施
1、寫字樓租戶部分沒有營業執照
共有7個租戶沒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營業執照
酒店法律顧問許律師的意見,租戶沒有辦理營業執照,酒店會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為避免酒店承擔該監管責任,本部已于3月19日再次發函給上述7個租戶,要求這些租戶須在收到本部發函的1個月內,遞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否則,本部將依照租賃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考慮終止合同。
2、租戶不愿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一直以來,本部都要求租用寫字樓租戶遞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由于部分公司特別是一些大公司,認為不合理,違反個人隱私。根據律師的意見,按合同法,簽署合同的主體是公司,不是個人。本部必須有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合同上必須蓋有該公司的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不是必須的。因此,本部不再堅持要求客人遞交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 公寓租戶欠營業執照復印件
由于租用酒店公寓都是些有實力的公司,大部分都是花園長期的客戶,基于這個原因,本部并沒有強制執行要求公寓租戶遞交營業執照。而且物業的'同行也沒有這樣要求。根據律師意見,合同由公司簽署,租戶遞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便于本部明確了解合同簽署的主體的情況及責任。本部已要求租戶3月底前遞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給予本部存檔。
雖然本店出租物業的經營業務已有20多年的歷史,合同的簽署及管理已制度化、流程化,但仍有可能出現合同條款沒有涵蓋的內容,或者執行不到位的地方。特別是面對市場及客戶的不斷變化,只有通過不斷的實踐,不斷地更新完善我們的合同及管理制度,才能避免出現糾紛,保障業主的利益,從而更好地實施日常管理。
經濟合同 篇4
(一)案例
一名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員工提出要按照他的實際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合計17年零半月,但這名員工在公司只工作了6年零半個月,請問,員工的要求合理嗎?
(二)分析
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
一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二是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 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 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
經濟合同 篇5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經濟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五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委托人均無對外簽約,但經總經理特別授權并發給委托證明收的例外。
第六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權限。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八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平衡,然后簽約。
第九條 經濟合同除即時清潔者,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第十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饈、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 簽訂經濟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區、縣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二條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貨為主,并堅持經銷定進原則;付款盡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預付貨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條規定辦理。
簽訂購貨合同應以現款為主,不準賒銷;確需賒銷或代銷的,賒銷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萬元至50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 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節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準
第十四條 經濟合同的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五條 經濟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除按規定須上報公司審查批準者外,由公司、企業領導審批。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
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的;
聯營、合資、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
標的超過500萬元的;
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4.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5.法律顧問室負責對下列合同進行審查:董事會、總經理委托審查的合同;內容復雜、較難掌握,各企業要求提供法律幫助的合同。法律顧問室主要負責審查合同條款、內容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供決策部門參考。
第十六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十八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序如下:
1.申報。各企業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權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應事先填寫“經濟合同簽約申報表”(一式二份),報本企業的領導審查批準。(凡先經領導口頭同意簽約的,簽約后需補辦手續)。需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應由該企業領導簽署意見,隨同合同初稿及有關資料、附件等,一并上報。
2.審核。對送審的經濟合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審批權限,由主管人或有關人認真審閱,必要時可進行調查研究,最后作出:批準、不批準;通知申報單位補報材料或進一步談判。(應提出談判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
主管人在“申報表”上批寫意見后,“申報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報表”連同其他材料發還申報單位,由承辦人按批準的意見辦理。
上述審批程序,一般為1-2天。特殊情況,經批準或授權的可不受審批程序的約束。
第四節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二十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二十一條 各企業領導及簽約人應隨時了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否則,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節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二十二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各企業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的,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二十三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二十四條 變列、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變理、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條及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經上報主管機關批準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前,應報原機關批準。
經上級主管機在見證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鑒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應報原機關備案。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后,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作廢。
第二十七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二十九條 以 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
第六節 經濟合同糾份的處理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三十一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十二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 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三十三條 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三十四條 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三十五條 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三十七條 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三十八條 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九條 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四十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四十一條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第七節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條 本公司對經濟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合同專用章制度及基礎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二級管理具體是:
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凡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歸口管理管理部門為法律顧問室。
下屬公司一級由經理、副總理負責,歸口管理人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各法人委托人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的合同簽訂、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條 公司主管內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內貿合同。
公司主管外貿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外貿合同。
公司主管工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工業方面的引進、合資、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產業的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負責審批房地產、建設合同。
第四十六條 法律顧問室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公司的各類合同;
2.負責檢查各類合同的合法性,實行法律監督;對公司審批或簽訂的合同負責把關,對下屬企業審批的合同負責抽查,提供法律幫助;
3.負責對法人委托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法律培訓、考試、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質;
4.負責考評各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總結交流經驗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各企業辦理合同的報批、見證、鑒證和公證等事項;
6.配合各企業處理合同糾紛;
7.參與有關合同的談判、簽約、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下屬公司、企業合同管理的 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企業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企業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對須報請公司或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終審查的初審;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采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修理本企業合同糾紛;對難度較大單位經濟合同資料的匯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條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職責是:
1.在授權范圍內負責談判、簽訂合同,既不能違章越權,也不能消極推諉;
2.對所簽訂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負責;
3.對須報請上級領導審批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本人意見并對本人意見負責;
4.對所簽合同的全面履行具體負責,履行中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并積極想辦法解決,對發生的合同糾紛負責處理好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理好;
5.負責保管好本人所簽合同的一切資料;合同履行完畢后應立即將資料上交歸檔。
第四十九條 凡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發給法人委托證書:
1.政治思想好。能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帛;能拒腐蝕,不假公濟私、損公肥私。
2.業務工作好。熟悉本職工作,能夠良好地完成本人的業務工作,并以公司利益為重,擇優簽約,嚴格履約,節約資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績,無遺留問題。
3.法律意識強。對《經濟合同法》等經濟法規認真學習,初步掌握并能運用有關法規。
第五十條 公司根據各部門和下屬公司、企業的實際情況,決定法人委托人的設置及數額,具體人選由各單位確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法人委托書。
第五十一條 法人委托書慶于每年終重新審核一次。審核的主要內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學習及思想情況,取得什么成績,發生什么問題,有無違紀行為等。審核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據情況分別作出:維持授權范圍、變更授權范圍、撤銷授權及吊銷法人委托書等決定。
第五十二條 法人委托證書應妥善保管,防止遺失。不準將法人委托證書轉借他人或用作其他證明,否則,除吊銷其法人委托證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法人委托人工作調動時,應向所在企業交銷其法人委托證書。
第五十四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保企業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各企業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術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還可以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 合同專用章由各單位統一刻制、編號和頒發;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條 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聲明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五十八條 公司各企業都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和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企業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臺帳。每個企業必須設一個總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各企業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后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和法律顧部室。
經濟合同 篇6
【判斷題】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判斷題】
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
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知識點:買賣合同特征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系,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于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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