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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監理合同

        時間:2024-07-16 21:52:57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有關監理合同三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監理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有關監理合同三篇

        監理合同 篇1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 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監理合同 篇2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了確保工程建設質量,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充分發揮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建設監理事業健康發展,發包方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單行法律、法規有關監理規定,委托有監理資質監理機構依據國家批準工程項目建設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對_________工程建設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方委托監理方實施建設監理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委托監理業務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方”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監理工作和額外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方提名并經發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現場負責人。

          7、“承包方”是指與發包方簽訂工程建設合同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前一天時段。

          10、“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所簽署并生效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方和監理方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法規和規章。

          15、“第三方”是指除發包方、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當事人。

          第二條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1、適用于本合同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規章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和規章。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行政法規是由國務院制定。

          2、監理工作依據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這里技術標準是工程建設標準一種。工程技術標準是指在工程建設中各類工程勘查、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等需要協調統一事項所需要制定標準。工程建設標準可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前者時必須執行標準,后者是自愿采用標準,經過雙方簽訂合同予以確認,經合同確認推薦性標準也必須嚴格執行。設計文件是施工依據,同時也是監理依據。施工單位應該按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單位應該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監理合同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四條 工程

         。ㄒ唬┕こ谈艣r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_________,靜態:_________,動態: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訂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約定,都是以約定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二)工程監理

          1、監理范圍:本合同監理屬于下列第_________項:

         。1)大、中型工程項目;

         。2)市政、公用工程項目;

          (3)政府投資興建和開發建設辦公樓、社會發展事業項目和住宅工程項目;

         。4)外資、中外合資、國外貸款、贈款、捐款建設工程項目。

          2、監理內容:控制工程建設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進行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間工作關系。

          3、建設監理: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國家和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雙方商定監理收費以工程預算額_________計算,估算總收費_________元,金額大寫_________待工程結束后進行結算。

         。1)本合同生效時,發包方向監理方預付估算監理費總額20%作為合同定金,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2)工程進度過半時,發包方向監理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50%(不含定金)。

         。3)工程驗收合格后,發包方向監理方按監理概算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

         。4)如果發包方在規定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方補償應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4、工程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建設監理合同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1、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2、監理合同書

          3、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補充文件

          4、合同條款

          5、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

          6、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為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簽署前雙方簽署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一切文件。

          第六條 監理方權利義務

         。ㄒ唬┍O理方義務

          1、向發包方報送委派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監理工程范圍內監理業務。項目監理機構不得從事所監理工程施工和建筑材料、構配件以及建筑機械、設備經營活動。

          2、監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技能,為發包方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發包方實現合同預定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3、監理方使用發包方提供設施和物品屬于發包方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發包方,并按合同約定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保密資料。

          5、監理方不得轉讓監理業務。

          6、監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經營建筑材料、構配件和建筑機械、設備。

          7、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因過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監理方不得與所監理工程建設單位、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其他利害關系。

          9、監理方與承包方串通,為承包方謀取非法利益,給發包方造成損失,應當與承包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工程監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監理工作職業規范,公正、及時地處理監理事務,不得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

         。ǘ┍O理方權利

          1、發包方在委托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方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確認權與否定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發包方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發包方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發包方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

         。7)報經發包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質量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方復工令后才能復工。發布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發包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發包方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審核和簽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方簽字確認,發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監理方在發包方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發包方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發包方批準時,監理方所作變更也應盡快通知發包方。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方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建議。

          3、在委托工程范圍內,發包方或第三方對對方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方提出,由監理方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發包方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方應根據自己職能,以獨立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事實材料。

          第七條 發包方權利義務

          1、實施監理前,項目法人應當將委托監理單位、監理內容、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所賦予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單位。

          2、發包方應該負責工程建設所有外部關系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3、發包方應當在雙方約定時間內免費向監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為監理方所需要工程資料。

          4、發包方應當在約定時間內就監理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5、發包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6、發包方應當將授權監理單位監理權限,監理機構主要成員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合同中予以明確。

          7、發包方應當為監理方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寫作單位、配合單位名錄。

          8、發包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簽訂權。

          9、發包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需求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審批權。

          10、監理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經發包方同意。

          11、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專項報告。

          12、發包方有權要求監理方更換不稱職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第八條 監理方責任

          1、在監理方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內,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期限,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期。

          2、監理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義務。如果因監理方過失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當向發包方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數(除去稅金)。

          3、監理方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方不承擔責任。

          4、監理方向發包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發包方各種費用支出。

          5、監理方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應當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計算方法: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

          第九條 發包方責任

          1、發包方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義務,如果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方造成經濟損失。

          2、發包方如果向監理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監理方各種費用支出。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1、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發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影響及時通知發包方。由此增加工作量視為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酬金。

          3、在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方應當立即通知發包方。該監理業務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超過42天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4、發包方如果要求監理方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內通知監理方,監理方應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當發包方認為監理方無證當理由而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致命其未履行義務通知。若發包方發出通知后21天內每收到滿意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5、監理方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單據,而發包方又未對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4點已暫停執行監理方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監理方可向發包方發出終止合同通知。如果終止監理合同通知發出后14天內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后42天內仍未得到發包方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蚶^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6、監理方由于非自己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時間和酬金。

          7、合同協議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權利和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由發包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發包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監理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2、由監理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監理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3、發包方或監理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4、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二條 合理化建議

          監理方在監理過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議,使發包方得到了直接經濟效益,發包方應按監理合同條件約定,給予監理方合理化建議獎勵。項目提前投產獎按條件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獎懲

          1、監理方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處罰,并可處以罰款。

          (1)未經批準而擅自開業;

         。2)超出批準業務范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3)轉讓監理業務;

          (4)故意損害項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2、監理工程師違反合同約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收繳《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并可處以罰款。

          (1)假借監理工程師名義從事監理工作;

          (2)出賣、出借、轉讓、涂改《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3)在影響公正執行監理業務單位兼職。

          3、發包方可視監理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獎金在_____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內。

          4、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監理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雙方協商確定,監理方使用時受發包方監督并且立賬備查。

          5、由于監理方合理話建議而使發包方獲得實際經濟利益,其獎勵辦法可參照國家頒布合理化建議獎勵辦法。

          第十四條 特殊條款

          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發包方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任務,發包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發包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監理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影響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監理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4、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5、發包方向監理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發包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副本2份。監理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發包方。

          6、發包方接受監理方提交需發包方決策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監理方。

          7、監理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責任。

          8、違約金

         。1)由于發包方原因終止合同,發包方支付監理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監理方原因終止合同,監理方支付發包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3)因發包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發包方負經濟責任。

          第十五條 聲明及保證

          (一)發包方:

          1、發包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發包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發包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發包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簽署人是發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ǘ┍O理方:

          1、監理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監理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監理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監理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簽署人是監理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損失。

          第十七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全部通知以及雙方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方可采取公告送達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原則、合同目、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二十一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監理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3

          為進一步規范水利建設監理市場秩序,提高建設監理水平,保障監理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水利工程建設監理有關規定,結合現階段我國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實際,水利部組織修訂了《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并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頒發。 為體現合同文本名稱與其適用范圍和相關內容的協調一致,本次修訂將原名稱“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改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合同文本》)。 本次修訂著重修改了委托人和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條款,進一步規范了委托人、監理人職責和合同履行中有關問題的'處理方式。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將有利于規范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的行為,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完備、不準確等原因產生合同糾紛。 《合同文本》包括“監理合同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附件”四個部分!端こ探ㄔO監理規定》(水利部令第28號)規定必須實行施工監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包括水土保持工程)應當使用本《合同文本》,其他可參照使用。在使用本《合同文本》時,“監理合同書”應由委托人與監理人平等協商一致后簽署;“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一個有機整體,“通用合同條款”不得修改,“專用合同條款”是針對具體工程項目特定條件對“通用合同條款”的補充和具體說明,應根據工程監理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附件”所列監理服務的工作內容及相關要求,供委托人和監理人簽訂合同時參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委托人名稱)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監理人名稱)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提供(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監理項目名稱)監理服務,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別(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人民幣,下同):____________萬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范圍

          1.監理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監理項目內容及主要特性參數:________________ 3.監理項目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監理階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監理服務內容、期限

          1.監理服務內容: 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

          2.監理服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監理服務酬金

          監理正常服務酬金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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