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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委托監理合同

        時間:2023-02-12 14:37:4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監理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監理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監理合同1

          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委托合同提要: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

          絡進度計劃,提出各合同控制性進度目標。審查批準承包單位提出的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實施情況,督促承包單位采取措施實現合同目標要求。當計劃變動時,及時提出調整網絡計劃的意見。

          --質量控制:審查承包單位的`質量控制性體系和措施核實質量文件,對施工依據合同文件、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等進行檢查,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對單項工程、隱蔽工程和施工前準備工作等進行檢查、驗收和簽證,發布停工和復工令。對施工質量進行評價。

          --投資控制:協助委托方編制投資控制性目標,和各年的合理投資計劃。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資金表,審核承包單位的收方計量及單價費用等。簽發付款憑證,受理索賠申請,進行索賠調查和談判,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合同變更,下達變更指令。

          --安全施工監督:督促檢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護設施,參加重大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合同內的協調工作。

          --協助委托方按國家規定進行工程各階段驗收及竣工驗收、審查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和資料。

          --編制監理月、季、年報等。做好施工記錄,對工程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和管理,即檔案管理。

          附錄C 提供設施與設備

          甲方:

          乙方:

          提供設施與設備具體要求如下:

          1.……

          2.……

          3.……

          附錄D 監理費用及支付

          1.監理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總費用為$__元

          2.費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個月內由甲方支付給乙方進場費__萬元,以后按下表撥款:

          年 月 日撥款金額/元備注

          附錄E 監理機構及主要人員表

          1.監理機構:(略)

          2.主要監理人員表:

          總 監:

          副 總 監:

          總監代表:

          總監辦公室:

          行 政 部:

          合 約 部:

          中心試驗室:

          駐地監理部:

          __工程組:

          __工程組:

          __工程組:

          顧問組成員:(略)

        委托監理合同2

          委托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監理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 工程規模: ;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于招標工程)或委托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于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于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范圍和內容

          附錄B 委托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注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元 )。

          包括:

          1. 監理酬金: 。

          2. 相關服務酬金: / 。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 。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 。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 。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 。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 /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并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叁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各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續時間。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七條規定監理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北京市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合同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當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當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當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當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當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當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當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當在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環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當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做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章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監理人有權及時向委托人獲取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如:工程量洽商變更、材料采購及工程撥付款等重要信息、資料,委托人應當給予支持。

          (12)所有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工程洽商)應當通過監理人的審核和簽認。

          (13)工程竣工時,如委托人未按規定支付監理報酬的90%,監理人可不簽署工程竣工驗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當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應當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當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 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委托人應當將影響監理的重要信息、資料等及時通知并提供給監理人。

          第三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承擔費用為監理人員投保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應不低于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二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三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四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當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八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九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四十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一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當向監理人按合同專用條件利息(不低于同期銀行利息)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三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五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到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施及剩余物品移交委托人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監理人的協調工作和報酬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日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當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當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四條 保修期間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此報酬應當參照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費收費標準確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辦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滯納金標準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雙方同意用支付報酬,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六條 獎勵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五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雙方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京市建設委員會二○○五年八月修訂

        委托監理合同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5

          協議書由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_________________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業主: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監理單位: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

        委托監理合同6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范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簽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托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后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義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范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委托監理合同7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

          監理范圍: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⑵本合同標準條件;

          ⑶本合同專用條件;

          ⑷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_____份,乙方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8

          委托人:_________(甲方)

          受托人:_________(乙方)

          1、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2、監理范圍:_________。

          3、委托監理期限:_________至_________。

          4、總費用為:_________萬元。

          5、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訂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地點: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委托監理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 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 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條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十一條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 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10

          委托人(簡稱甲方):

          受托人(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為其裝飾裝修工程進行全程監理之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 )概況:

          工程地點: 建筑面積:㎡

          小區名稱: 工程總造價: 元

          二、監理服務項目及服務期:

          監理服務項目: 施工項目工期共日

          施工日期: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日止

          三、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1、全程監理收費:

          人民幣 元整; 大寫 圓正;

          2、費用支付方式:

          協議簽訂當天預付70%

          計人民幣元整; 大寫 圓正;

          工程過半支付剩余30%

          計人民幣元整; 大寫 圓正;

          四、監理服務技術管理依據: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范》(GB50327-20xx)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210—20xx)

          《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范》 (QB/T6016-97)

          《江蘇省住宅裝飾質量地方標準》 (DB32/381-20xx)

          《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建筑涂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JGJ/T29-20xx)

          《建筑給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42-20xx)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xx)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xx)

          五、甲方義務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須簽署裝飾工程監理委托書。并通知裝修施工單位:明確已委托乙方對本工程的裝修施工進行上述內容的監理服務,并根據監理服務的要求,請施工單位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施工人員名單、設計、施工圖紙、材料預算表、施工進度表、甲方自購材料清單等。同時協調施工方按照合同要求配合乙方順利開展監理工作。

          六、乙方責任:

          ⑴、乙方提供全程監理服務,并就甲方所提供的本工程裝飾合同、設計圖紙、施工說明、預/決算等,針對工程項目現場施工,實行項目成本控制、施工質量把關,工程進度控制。

          ⑵、乙方應根據施工進度及項目重要性與合理安排現場巡檢頻率;乙方在項目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現場巡檢記錄表》,并依照施工情況或問題進行詳細記錄。

          監理項目詳細說明如下:

          □ 項目成本控制:

          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施工單位所提供的全套施工圖紙、材料及人工費的預算表,進行施工前期的圖紙審閱、預算審核及施工合同簽約時的把關。

          □ 施工質量把關:

          施工中,乙方派出專職監理人員到場進行施工全程監督。專職監理負責檢查施工工藝和施工規范,并以預算書中注明的'材料品牌、等級型號、規格、數量以及產品合格證或質保書進行驗收。并對甲方自行采購落實的材料和設備,按要求進行材料進場驗收。

          □ 工程進度控制:

          甲方責成施工方編制施工進度表,施工前交于乙方。乙方按進度表安排專職監理進行巡檢并對工程進度進行控制。如發現工期有延誤現象,乙方向施工方提醒后,仍無改進,乙方將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與施工方協調,以確保工期進程。

          七、階段驗收操作程序:

          ⑴、甲方須提前協調施工方,按照監理驗收要求配合乙方進行驗收;因甲方未協調或協調不力以及因施工方方面拒不配合驗收等因素導致驗收無法按時進行而造成工程延期,工程延期問題由甲方負責;

          ⑵、施工方在工程階段性驗收前提前三天通知乙方,或施工方通知甲方后由甲方告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與施工方確定準確驗收時間,屆時要求施工方現場項目負責人須同時到場與乙方共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簽署《施工項目分項驗收記錄》;

          ⑶、如驗收約定時間內施工方項目負責人無法如期到場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并另行協商驗收日期;

          ⑷、項目施工經過階段驗收若存在問題,乙方須出具《現場巡檢記錄表》,施工方須按照巡檢記錄對照問題進行整改。

          ⑸、項目階段驗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施工項目分項驗收記錄》,乙方及施工方均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接下來項目的施工。

          八、監理合同服務期約定:

          ⑴、家裝全程監理工作服務期限,應與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施工日期相一致,到期則全程監理服務自動停止。全程監理服務進行過程中,如因甲方或施工方自身原因需暫停施工,甲乙雙方應就停工期限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后雙方簽定書面約定,專職監理可暫時停止服務。暫停施工期間,不作監理服務期計算。若非乙方自身原因或天氣、戰爭、災難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施工工期延期,甲方須按照《家裝全程監理收費標準》正常支付延期費用。

          ⑵、本合同簽訂后,全程監理服務在裝修施工過程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而導致無法執行本合同時,乙方監理費用則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無法執行本合同時,則乙方所收監理費用須如數退還甲方。如遇特殊情況須在施工過程中終止執行本合同,則甲方應按實際完成的監理服務項目,以及監理工作已進行期限進行監理費用的結算。

          九、監理服務的問責和獎勵:

          ⑴、乙方專職監理服務不到位,甲方有權提出調換監理,乙方應及時作出調換監理安排。 乙方監理人員如有違反職業道德收取施工方錢物和其它好處,甲方的舉報一經查實,乙方除對違紀人員作出嚴肅處理(包括除名)外,還將根據情況和監理服務的時間來免除甲方部分或全額監理費,本監理合同仍繼續履行。

          ⑵、經項目竣工驗收后,三方認可并簽署《工程總竣工驗收表》;在此后二年質量服務期內,若出現“非甲方人為”造成的問題,乙方可會同甲方和施工單位協商共同處理。若所出現問題確系施工質量問題,除由施工單位承擔整改或承擔賠償甲方直接損失外,乙方將按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甲方退還監理費用:

          造成的直接損失金額(三方認可)÷(裝修總價)× 監理費 × 2

          ⑶、乙方在決算審核后,核減部分經施工方確認后,有權根據市建委有關規定,按核減費用確認部分的20%提成作為獎勵。

          十、未盡事宜,雙方依據需要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條款如下:

          1、2、3、

          十一、協議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合同一經簽訂即時生效。甲、乙雙方均無權擅自終止合同。擅自終止合同方,應承擔監理費全額付/退款的違約賠償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月 日

        委托監理合同11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 年 月 日

        委托監理合同12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13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委托監理合同14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資料。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基礎、主體工程驗收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乙方將設計文件交甲方,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于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3.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監理合同15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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