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范文集錦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訂立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訂立合同 篇1
一、限制一方在合同技術標的上進行新的技術研究或要進行新的技術研究必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這種規定是阻礙技術進步的技術壟斷行為,是不利于社會進步的約定。
二、阻礙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合理的方式實施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就技術實施的期限、地域、方式進行約定,但是,不得限制當事人一方運用合同標的的技術按市場的需求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按約定的`方式限制其生產規模、產量、價格、銷售渠道等方式限制當事人一方根據市場需求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實施技術。
三、不允許合同當事人一方從其他渠道取得技術,如在合同中不得約定當事人一方在接受了另一方的技術并得到指導后,一方不得從其他渠道取得技術的限制性規定。
四、不得有阻止國家指定推廣、使用的技術約定。國家指定推廣、應用的技術,是國家依據產業政策的規定和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決定的,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只能使用轉讓的技術,不能使用國家決定推廣、應用的技術,是明顯的不合法條款,是不利于社會進步,不利于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的。
技術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主要指讓與人),應當在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遵循法定原則,以免產生無效內容和無效條款。
訂立合同 篇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承包合同是指發包人(村委會)與承包人(農戶)之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其法律特征是
、俸贤闹黧w是法定的。發包方是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范圍相一致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诤贤膬热菔艿椒梢幎ǖ募s束。有些內容不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如對于耕地的承包期,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為30年;再如對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確規定。這些內容都不允許由當事人自由約定。
、弁恋爻邪贤请p務合同。發包方應當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為承包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服務,有權對承包方進行監督。承包方對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轉的權利,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芎贤瑢儆谝胶贤kp方當事人簽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訂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這是進行土地承包第一步,民主選舉承包工作小組,這體現廣大村子的意志,可以保證承包過程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涉及土地的大量,統計承包方案的擬訂一列的具體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組來負責完成。
(2)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內容應當公平合理并照顧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情況,需要強調的是承包工作小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承包方案。如在擬訂的承包方案時不得剝奪或非法限制承包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歧視婦女,不得違反土地管理法有關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定。
(3)依法召集村民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這一程序體現了村民自治的精神。對承包方案根據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4)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這直接關系到承包方案的內容能否落實到實處。承包方案經村民會議同意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公開實施承包方案,將承包方案中的內容落實。
(5)簽訂承包合同。這是土地承包的最后階段。
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①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責任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②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③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④承包土的用途⑤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6)違約責任。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訂立合同 篇3
保險合同與其他合同一樣,其訂立過程往往是一個反復要約(協商)的過程,最終達成協議,即一方(通常是保險人)作出承諾,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應及時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本文就介紹了保險合同訂立的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保險合同訂立程序
1、填寫投保單。保險人為了業務上的需要,印好各種單證備用。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向保險人索取單證并如實、完整地填寫其想得到相應保險險種的投保單。
2、將投保單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認可保險人設計的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的前提下,將保險單交付給保險人,便構成了要約。
3、保險人承諾后合同成立。保險人經過對投保人填寫的投保單進行必要的`審核,沒有其他疑問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單上簽章,構成承諾,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中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
訂立合同 篇4
一、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內容應該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能違反法律規定制定一些內容(如:禁止任職期間談戀愛、禁止結婚、禁止結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等剝奪勞動者權利的規定),即使合同中有約定,也會被認定為無效。
二、公平原則
1、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應當公平、合情合理。
2、用人單位不能利用本身強勢地位,約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
3、用人單位不能單方面制定一些霸王條款或格式合同強加于勞動者,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能顯失公平。
三、平等自愿原則
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雙方法律主體是平等的,也就是人格是平等的。
用人單位不能利用強勢主導地位強迫或威脅利誘勞動者違反本人意愿的情況下簽字。
四、協商一致原則
1、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體現當事人的合意。
2、用人單位不能趁機利用勞動者的弱勢地位或急于找到工作的'迫切需要心理,強迫或利誘勞動者簽字同意。
3、用人單位一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或協議,在其單方格式合同或協議中不能約定免除或者減輕用人單位法定責任,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相關合法權利,如果違背了協商一致原則,仲裁委員會和(或)法院在審理時會不給予支持,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五、誠實信用原則
勞動合同內容應當遵循道德標準、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當今國家正推行“依法治國”理念,國家法律體系也會越來越完善。同時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 所以最后奉勸一些別有用心的用人單位不能再像以前一樣隨意地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應該遵守國家法律,以人為本,善待員工、尊重人才,將員工當做公司的寶貴財富,鞏固穩定勞動關系,勞資雙方最終達到雙贏局面。另外,如果說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經勞動者屢次提出仍拒不糾正的,可以及時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工會進行舉報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訂立合同 篇5
一、聘用合同訂立的原則
聘用合同應當依法訂立,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二、訂立聘用合同的主體
訂立聘用合同的主體一般是受聘人員本人和單位法定代表人。在明確授權的情況下,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也可以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同時,按國家規定并履行審批手續聘用的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為訂立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四)工作報酬。
(五)保險福利待遇。
(六)工作紀律。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的條件。
(八)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九)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四、聘用合同的期限
短期合同的聘用期限為3年以下,中長期合同的聘用期限為3年以上,但最長不得超過受聘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訂立聘用合同時,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任何一種聘用合同。
連續工齡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訂立合同 篇6
無論是怎樣的合同都有一個訂立程序,在經過合法的訂立程序后,那么合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對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而言同樣如此,那么大家知道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訂立程序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具體介紹。
農村土地承包事關廣大村民的切身利益,能否做到承包過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到黨的農村政策的貫徹執行,也關系到農民對于農村建設和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嚴格的發包程序。根據該法第19條的規定,農村土地的承包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農村土地承包對于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益保護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在承包過程中,既要防止全體村民的利益被出賣,也要維護承包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承包必須體現全體村民意志。在承包程序啟動之時,首先要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承包工作小組。承包工作小組不能由村鄉(鎮)負責人或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指定或者自行任命,必須通過選舉產生。至于具體的選舉方式,可以由全體村民參加選舉,也可以由部分村民提名,村民大會審議通過。村黨支部、村委會成員可以作為承包工作小組的.候選人,但他們并不是當然的候選人,不具有必然參加承包工作小組的資格。
2.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產生以后,要針對特定土地的承包擬定承包方案,并予以公布。承包方案的擬定必須嚴格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超出法律規定增加內容,不能依據各種“土政策”擬定承包方案,更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不合理的條條框框,排斥部分村民參與承包的權利,謀少數人之私利。
3.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方案。經過公布的承包方案,承包工作小組應當在適當時間召集村民會議,聽取村民對承包方案的意見,在民主的基礎上,通過投票表決,如經過2/3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則承包方案產生法律拘束力。否則,沒有法律拘束力,不能進入實施。
4。組織實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通過以后,便受到法律保護,產生法律效力。承包工作小組應當按照方案組織具體落實。屬于家庭承包的,應當在全體村民范圍內按照承包方案所確立的承包原則、方法和要求將土地承包到戶。如屬于不宜由家庭承包的四荒地和數量較少的果園、茶園以及養殖水面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3條的規定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協商的方式確定承包人,但是,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優先承包權。需要注意的是,國務院關于“四荒”地的規范有兩個,包括199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進一步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和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治理開發農村“四荒”資源工作的通知》,這兩個文件都強調指出,“四荒”資源承包、租賃、拍賣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這是承包“四荒”地的政策上的限制,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
5.簽訂承包合同。確定了具體的承包人以后,承包工作小組應當督促承包人簽訂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發包方并不是承包工作小組,而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工作小組只承擔有關承包的具體工作。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發包方應當在合同上簽章,同時也須有發包方代表和承包人簽字。合同簽訂后,發包人、承包人和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各執一份。
訂立合同 篇7
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書面憑證,對雙方來講都是十分重要的。法律也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那么究竟這個勞動合同訂立的時間是多久呢?
勞動合同訂立時間,就是指用人單位在什么時候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其與勞動關系的建立來看,分為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訂立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的同時,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勞動合同生效和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同時發生。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
即用人單位在開始使用勞動者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而是在已經使用勞動者的情況下,從開始使用勞動者之間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使用勞動者,然后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前訂立勞動工合同。
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在勞動合同訂立后一段時時間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先和勞動者訂立了勞動合同,過了一段時間才使用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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