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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委托建設合同

        時間:2023-03-29 18:17:53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委托建設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委托建設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委托建設合同

        委托建設合同1

          委托人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實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盲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委托建設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______________招標代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標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為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承擔本工程的招標代理工作。

          三、合同價款代理報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四、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擔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的補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

          4.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定義與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范圍內的代理業務。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確保代理報酬的支付。

          八、合同訂立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建設合同3

          委托方(甲方):

          檢測方(乙方):

          為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及設計、質監部門的要求,甲方委托乙方對 工程樁基礎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執行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基樁檢測技規范》(JGJ/106—20x)。《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x)

          二、檢測內容:

          1、低應變檢測: 根,檢測樁身完整性,樁身砼縱波速;

          2、聲波檢測: 根,檢測基樁樁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樁身完整性類別;

          3、鉆探抽芯: 根,每樁 孔,檢測樁身完整性、樁長、樁砼強度、樁底沉渣、樁底持力層評價。

          三、檢測價格:

          l、低應變檢測: 元/根,計費: 元;

          2、聲波檢測: 元/剖面,共 剖面,計費: 元;

          3、鉆探抽芯: 元/米,計費: 元;

          4、設備儀器進出場費: 元。

          總計費用為:人民幣(大寫): 是否需要正式發票: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乙方檢測費定金 元,全部檢測完成后,《基樁檢測報告》提交時,所有款項結清并付款到位,否則乙方不予提交報告。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l、甲方提供被檢測樁的位置及有關檢測工作的詳細地質、設計、施工資料;

          2、負責被測樁樁頭的清洗和平整工作(包括靜載試樁的處理和聲波管預埋)及其費用:

          3、提供檢測現場的照明及電源,設備進出場及吊裝所需的道路和場地:

          4、為乙方現場測試人員提供工作方便。協調好現場施工:

          5、按合同的約定向檢測方支付檢測工作費用;

          6、甲方獨家享有該工程項目《基樁檢測報告》的權力。

          7、檢測期間甲方安排四名民工協助乙方工作并負責其費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l、乙方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數據采集,計算分析、資料整理,每個單項工程檢測完成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科學、準確、公正的《基樁檢測報告》一式四份;并對檢測數據負法律責任。

          2、提前一天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樁頭(測點試坑)的處理方案。

          3、按合同約定享有基樁檢測工作報酬。

          4、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違法亂紀行為后果自負。

          七、檢測時間及檢測次數:進場時間由甲方提前一天通知。檢測次數:

          八、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即行生效,完成報告提交和交清工程款后合同執行終止。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 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復印有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委托建設合同4

          委托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乙方的團隊優勢和技術優勢,達到加強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甲方將 項目委托給乙方實施建設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 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點:

          第二條 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1.協助甲方開展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工作,包括階段內設計招標及具體實施,并接受委托方的審查,協助委托方報政府部門審批。

          3. 參與施工、監理、設備采購等招標工作。

          4.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并做好開工報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5. 嚴格按批準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目標成本和工期組織建設,如有重大設計變更,按上級公司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6.負責監控設計階段目標成本的執行,對超出預期成本變動范圍的情況啟動預警程序,提出目標成本調整建議;負責設計變更、工程簽證成本審核以及項目工程結算資料審核,配合業主工程結算數據確認。

          7.協助施工方做好對內、對外溝通協調工作,督促施工、監理等參與單位嚴格履行合同約定。

          8.負責提供項目的質量保證、質量控制以及安全文明管理等工程管理制度、措施。協助甲方編制項目進度目標,并接受甲方檢查。

          9.負責項目產品定位、商業策劃、營銷策劃、品牌建設、銷售管理、客戶服務等營銷工作。

          10.負責項目銷售回款和銀行按揭貸款辦理工作。

          11.負責組織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組織項目后評估,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12.雙方認可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第三條 服務期限: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和竣工結算辦理完畢,乙方向委托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之日止。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乙方原因造成服務期限延誤則服務期限相應順延。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并參與工程驗收工作,對乙方提出的資金計劃進行審核,對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的合同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2.要求乙方提交委托項目管理工作報告及委托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3.對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進行監督。

          4.對乙方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第五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負責項目產品定位、規劃設計、成本控制、銷售管理等。

          2.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原則,向設計方提出建議;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正。

          3.按照保質量、保工期、保安全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審核并批準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工程進度計劃、銷售計劃、材料計劃、采購計劃、回款計劃,同時抄送甲方。

          4.主持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

          5.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6.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決定權和對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并通知供應商處理善后事宜;對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根據委托建設管理工作需要及合同執行情況,在項目各種合同約定的價格范圍內,對合同款項支付進行審核、簽認或否決。

          9.與有關單位商定處理保修、返修內容和費用,報送甲方審批后執行。

          10.根據項目需要,對施工、監理及大宗材料采購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的權利。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需經甲方事先批準。

          11.拒絕甲方提出的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的權利。

          第六條 在服務期限內,甲方負有以下義務:

          1.甲方負責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項目有關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關系。

          2.明確專人與乙方聯系,協調與委托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更換聯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3.按本合同規定按時支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

          4.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5.甲方負責辦理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各項建設手續,并及時交納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等各種相關政策性費用。

          6.向乙方提供與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所需要的項目資料。

          7.協助乙方辦理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事宜。

          8.因甲方責任使項目建設發生變化,而造成乙方實際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

          第七條 在服務期限內,乙方負有以下義務:

          1.在履行本合同義務期間,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范圍和內容完成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并向甲方報告委托建設管理工作情況。

          3.按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和建設標準實施組織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4.不得在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建設內容和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必須進行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單位填寫設計變更單,并經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簽署意見后,由乙方報送甲方核準。

          5.履行合同時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甲方的財產,在委托建設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甲方。

          6.應在項目建成后,會同甲方組織竣工驗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組織工程竣工結算和財務決算,并將驗收合格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

          7.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財務檔案及相關資料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8.在履行合同時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通知甲方和安全生產監督、房產、土地等管理部門報告。

          9.乙方在實施委托建設管理事項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不得泄露設計人、施工方的秘密。

          10.乙方在服務期限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乙方過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甲方賠償。

          第三章 合同價款

          第八條 乙方全面完成委托建設管理事項,甲方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下列成本或費用實際支出合計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

          1. 前期工程費(僅限于勘測、測繪費,規劃、設計費,招標費,五通一平,臨時設施費)。

          2. 建筑安裝工程費。

          3. 基礎設施建設費。

          4. 公共配套設施費。

          5. 開發間接費(僅限于物業管理費、建設監理費、咨詢服務費)

          6.銷售費用(僅限于代理費、顧問費、廣告宣傳費、售樓處費用、樣板間費用、營銷設施建造費)。

          第九條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前,甲乙雙方可以先根據委托建設管理項目進展情況,臨時商定甲方暫付乙方委托建設管理費的金額和時間。

          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確定目標成本后,甲方根據已經實際結算的第八條所列項的金額,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算委托建設管理費,扣除已經支付的金額后,于當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以后在實際結算第八條所列項目的同時,按本合同約定的比例計提委托建設管理費,并于每季末終了10日內支付給乙方。甲方支付的委托建設管理費達到按第八條所列項的目標成本計算的全部委托建設管理費的90%后不再支付,待委托建設管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乙方移交全部項目資料后計算并支付剩余委托建設管理費。根據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后的按第八條所列項實際支出合計和合同約定比例計算的金額進行最終結算。

          第十條 在甲方每次支付委托建設管理費前,乙方應出具符合稅法規定的發票、請款申請,乙方未出具相關資料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管理費。

          第四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中止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在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損失方實際損失額的100%。

          第十四條 在服務期限內,發生一個或幾個下列事件或違約情況,未違約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如未違約方選擇解除合同,則本合同自未違約方書面解除合同的通知發出后次日起的第三十日解除。因違約方違約,給未違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未違約方有權依法或依據公平原則,就受到的傷害及損害提出賠償要求。

          1.合同一方暫停或終止其業務。

          2.合同一方實施破產、無力償付債務而重組;它的一大部分資產向有關部門申請破產;或其大部分資產被執行破產;而且任何一種這樣的命令在60天的期限內還未中止的話。

          3.甲方未支付應付的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費用,而且在甲方收到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未能支付。

          4.合同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中除支付責任以外的重大條款,并在收到非違約方說明這種違約的性質和程度的書面通知的30天內仍沒有履行或沒有采取糾正措施。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五章 爭議解決

          第十六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項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在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條 如任何一方未能嚴格執行本合同中任何條件,而另一方亦未堅持行使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所賦予之權利,不得視為其已放棄合同中之權利,除非雙方以書面簽字文件明確表示。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合同的補充。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是雙方平等自愿,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 叁 份、副本 陸 份,甲方及乙方成員各持正本 壹 份、副本 貳 份,在各方簽字蓋章后即時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成員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委托建設合同5

          委托人:_________

          與監理人: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地點:_________工程規模: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賬號:_____

          郵編: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6

          委托人(甲方):________

          管理人(乙方):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人(甲方)與項目管理人(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

          工程地點:___

          工程規模:建筑面積___平方米

          總投資:___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前期管理:

          ①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并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配合甲方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并提供相關服務;

          ④協助甲方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甲方要求;

          ⑤協助甲方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合同管理

          ①負責施工監理及咨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核;

          ③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后期管理:

          ①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核;

          ③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其他有關的后期管理工作。

          二、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三、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托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四、委托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載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五、項目管理費用

          1、計算依據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___市財政主管部門等有關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___萬元,管理費費率___ %,管理費用為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支付方式

          ①合同簽訂后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管理費支付按批準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支付時間:

          ④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___元/人日)。

          六、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

          管理人:(簽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賬號: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招標范圍:_________

          3、建設地點:_________

          4、工程規模:_________

          5、工程投資額:_________

          二、建設工程實施條件:

          1、工程批準文號及時間:_________

          2、圖紙設計單位及交付時間:_________

          三、招標、計價及評標定標方式:

          1、招標方式:_________

          2、計價方式:_________

          3、評標辦法:_________

          四、代理業務范圍: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分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報名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參與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從事招投標代理活動;

          2、在委托書的受權范圍內為委托方提供招標代理服務,不得將本合同所確定的招標代理服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有義務向委托方提供招標計劃以及相關的招投標資料,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解釋工作;

          4、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內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員如與本工程潛在投標人有任何利益關系應主動提出回避;

          5、對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術方案、數據參數、技術經濟分析結論負責;

          6、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六、代理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人為干預;

          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授權范內辦理委托項目的招標工作;

          3、有權要求更換不稱職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參與招標活動的委托方人員;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委托方的.經濟損失。

          七、委托方的義務:

          1、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無償、真實、及時、詳細地提供招投標代理工作范圍內所需的文件和資料(包括建設批文、資金證明、工程規劃許可證、地質勘察資料、施工圖紙及審核通知書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委派熟悉業務,知曉法律、法規的聯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對代理方提出的書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內做出書面的回答;

          4、承擔由于自已過失造成代理方的經濟損失;

          5、對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投標相關問題的保密;

          6、在規定的有效期內簽訂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簽定合同后7日內提交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備案;

          7、委托代理資質項目中如內容、時間等有重大調整,應書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調整相應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權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權參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標的有關活動;

          2、有權了解招投標活動的計劃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標階段(保密事項除外)和全過程書面報告;

          3、有權要求代理方更換代理招標過程中不稱職或應回避的人員;

          4、有權參與投標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和考察工作;

          5、有權參與開標、評標以及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的全過程工作。

          九、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收取辦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標價的_________%或人民幣(大寫)_________代理咨詢服務費;上述費用中:

          □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不含甲方繳納的發布媒體信息服務費

          □不含甲方及中標人繳納的市招標投標服務所綜合服務費。

          2、此代理咨詢服務費于:

          □本協議簽訂后,委托人先預付_________%余款在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領取合同備案通知書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與中標人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內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聯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十一、違約、爭議: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由于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由于違約造成第三方(中標人)損失的,也由違約方在賠償另一方損失的基礎上再賠償第三方損失;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與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管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

          □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合同份數及分送責任:

          1、本咨詢合同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標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標投標管理中心建設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達。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委托書

          茲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內容)的(□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招標事宜,有效期限為_________。

          □擬定招標方案。

          □擬定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

          □派員組織申請人報名登記;

          □審查申請人投標資格;

          □編制招標文件;

          □組織現場踏勘和答疑;

          □編制標底;

          □組織開標、評標;

          □草擬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體職責、權利義務詳見招標代理合同。(注:自發布招標公告至組織開標、評標所形成的資料、文件由你單位加蓋公章,我單位均予以承認,中標通知書由我單位簽發)

          法人單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8

          本合同雙方:

          委托單位(甲方):

          代理單位(乙方):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將 的招標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代理業務的內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活動。

          工程概況:

          本次招標范圍: 施工圖紙 內容。

          1、招標代理的內容:填寫申請表格,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和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提供招標前期咨詢等業務;

          2、招標代理形式:邀請招標

          二、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資金來源證明等(詳見《辦1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需提交的.資料》清單)。

          2、 委托方提供能夠滿足施工,標價計算要求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3、 乙方代理過程中,遵守國家、地方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有關程序規定進行,接受招標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

          4、 委托代理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出具委托證書。

          三、 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執行,中標通知書簽發后自行廢止。

          四、 費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價為人民幣大寫),收取代理費用合計人民幣 (大寫)。付款方式為現金或轉帳,全部費用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時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據乙方完成工作情況選擇一次性支付 元或僅支付 元,乙方均無異議。

          五、違約責任:

          1、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簽訂的代理合同條款、不得違約;

          2、委托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相關資料,及按第四款約定支付代理費用,否則一切責任由委托方自負。

          3、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由相關部門進行調解。

          4、雙方對代理合同條款變更時必須另簽補充合同條款,補充合同條款作為本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報招標管理機構一份。

          六、雙方協議的其他條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9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10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范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簽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托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為: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托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后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義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范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委托建設合同1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監理項目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____施工監理,監理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第二條 期限費用

          服務期限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總費用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條款定義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征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系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范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范圍與內容中詳細說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說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于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系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第四條 本合同書的開始、完成與變更。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后,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夠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該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說明。

          6、合同簽約后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后可做調整,并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說明。

          第五條 甲方的權力與責任。

          1、甲方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程進行督促和檢查。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該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該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6、甲方應負責協調工程外部條件及與地方的關系。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8、甲方依據附錄D按時支付乙方監理費用。

          第六條 乙方權力與責任。

          1、乙方擁有合同中規定的權力,并承擔相應全部責任。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并發生費用,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合同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于本合同書的唯一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七條 調解與仲裁。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著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后,15天內沒有答復,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八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第九條 特殊條款

          鑒于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范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簽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系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3、監理服務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夠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合同。

          5、合同簽發后,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后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該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并采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擔施工中工傷事故的責任。

          9、違約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于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該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違反合同____條,____方支付____方違約金:____ 元。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____ 元范圍內,罰金在____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建設合同12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 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列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理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供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和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訂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便函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直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現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勤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現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進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 ____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_ 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XX年二月

        委托建設合同13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住 址:

          應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甲乙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管理甲方項目建設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聘請,指定 為甲方提供代管服務。

          二、乙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員根據甲方的委托的實際狀況,實施下列管理工作:

          (一)項目的功能策劃及論證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進行項目的功能策劃與論證,在甲方進行的工作的基礎上,從項目整體規劃分期開發的原則出發,并準備有關資料申領項目的規劃意見書,必要時,申請調整項目的控制性詳規條件,并辦理所需手續。

          (二)項目建筑設計方案的招標(征集)

          甲方委托乙方以經甲方批準的功能需求報告為依據,進行項目整體工程設計方案的招標或征集,側重于一期開發項目工程設計方案的需求協助甲方選定其中優秀的方案,并在深化與完善方案設計的基礎上完成方案的專家論證和政府審批,進而協助甲方與中標(中選)的設計方簽訂工程設計承包合同。

          (三)協助辦理項目建設的`政府手續

          甲方委托乙方于該項目建設前期及工程建設期間,在各項工作現狀的基礎上,配合甲方繼續進行政府規定的立項、規劃、土地、建設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組織協調有關工作。上述手續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報批,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組織建設用地的評估并協調簽訂國有土地使用合同;組織消防、人防、園林、交通及節水的報批;辦理市政各口(包括雨污水、供水、供電、天然氣、電信、道路、綠化、環衛環保)方案的咨詢與審批,辦理市政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驗收接用手續。

          (四)對監理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該工程的施工監理工作,監理取費安工程總造價 的計取。為辦理有關政府備案手續,甲方與乙方將在該項目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的15日內另行簽訂監理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構成主從合同關系。

          (五)對設計方的管理

          乙方在該項目中代表甲方負責對設計方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編制各類設計承包合同和設計任務書,制定設計總承包與設計分包的框架,在公正議標的前提下,推薦建安工程的設計人,監督并管理設計單位在項目建設期間履行其合同義務。乙方應對設計方重大的設計方案通過經濟技術論證進行審定。乙方對甲方與設計方之間的合同,在符合甲方利益和要求的基礎上,經甲方書面認可后,具有調整處置權,有權向設計方就有關技術和設計問題提出任務變更和新的工作要求。甲方還應負責建設工程設計與市政工程設計之間的協調。

          (六)對施工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該項目安裝工程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制定該項目的招標文件,經甲方批準,代表甲方組織招標和評標工作,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客觀公正地推薦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負責各項施工合同的制定和執行,在該目建設和保修期間并管理施工單位履行其合同義務。乙方具有對項目施工進度總控制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的審定權,有權批準發布關于局部工程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審定權等,以上各項權利的使用,必須約定程序通知甲方。乙方在批準發布全部工程的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時,須事先報經甲方批準。

          (七)進度計劃管理

          乙方負責該項目施工進度計劃的制定,包括編擬并適時調整項目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并在此計劃的基礎上,建立兩套計劃系統,即約定業主與管理公司工作關系的月/周計劃系統,及約定各參加建設單位工作行為的現場施工的三級計劃系統。上述項目建設進度總控制計劃應涵蓋自項目立項

          直至竣工驗收的全過程,包括在這一過程中所需進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內容的原則性安排,不論這些工作是由管理公司自行完成,由其它單位在管理公司的協調下完成或由業主完成,總控制計劃由管理公司編制,并報業主核準后生效,乙方應督促、協助參加項目建設的各單位按照上述總控制計劃的要求,編制各自的工作計劃,使之相互協調,構成三級計劃系統,并檢查各類進度計劃執行情況,監督并通知有關單位采取措施趕上計劃進度要求。

          (八)合同管理

          乙方應在對工程內容和設計文件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礎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項承包范圍劃分的建議,編擬項目合同網絡圖報送業主審批。合同網絡圖的制定應保證:設計與施工充分搭接;明確各承包商之間的工作范圍;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間進行協調;項目的所有權已包括在相應的承包合同中;發生法律糾紛的可能性最小。

          聘請方:

          應聘方:

          xxx年xx月xx日

        委托建設合同14

          甲方:公司

          乙方:

          鑒于:

          1、甲方于 年 月 日與 公司簽訂《 協議書》,由甲方負責投資建設 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

          2、乙方具有開發建設本項目的資質及能力,并與當地政府具有良好的關系。

          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開發建設本項目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開發建設本項目的范圍為:

          1、以乙方名義將本項目主體工程對外發包。

          2、乙方負責選定有資質的工程施工單位,并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乙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工程的建設及驗收手續。

          第二條 工程設計

          本項目工程施工圖設計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設計費用。

          第三條 工程發包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對外發包的工程僅限于本項目的主體工程,即包

          括:土建工程、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工程施工單位

          乙方選定的施工單位須具備國家規定的施工資質,且選定程序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 工程期限

          根據《協議書》的約定,本項目建設期為兩年。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工期須在前述建設期內,具體工程期限在乙方進行工程發包時由甲方確定。

          第六條 工程施工監理

          為確保工程能按照規定的標準及要求進行,由甲方負責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本項目工程施工進行全面監理。乙方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要求施工單位接受甲方監理單位的全面監理,以保證本項目工程能優質地完成。

          為確保工期,在土建過程中,如穿插甲方的其它工程施工,乙方須全力配合,并指令施工單位按照要求做好有關配合工作。其間乙方以及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以及甲方其它工程的施工單位收取管理費用。

          第七條 材料供應及工程檢查

          對特殊設備和工程關鍵部位主要和大宗材料,由甲方、監理單位與乙方共同商定,并由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報品牌、數量、規格及單價清單,甲方和監理單位共同審核確認品牌、規格和單價后,方可由乙方或施工方采購。

          甲方有權對工程施工進行檢查,乙方應按甲方的檢查意見指令施工單位進行相應施工行為。

          第八條 工程驗收

          工程完工后應接受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甲方/政府主管部門的聯合驗收,對未達到要求的部分,乙方應指令施工單位無條件整改。在乙方及施工單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本項目工程后,應由乙方將工程驗收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包括工程項目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全套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竣工圖紙等交付給甲方,并且經甲方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進行工程驗收。

          第九條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本項目工程款實施_______方式進行結算。雙方理解,準確工程費用有待“建筑設計圖”出圖后,并結合實際工程量方可確定。為方便合同履行,甲方將按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約定直接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但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及條件須事先經甲方同意,且最終結算價以甲方及甲方委托的造價咨詢公司審定后的價格為準。

          乙方選定的施工單位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應向甲方開具相應金額的工程款發票。

          第 條 其他條款

          乙方負責工程實施過程中)疏通建委、規劃、環保、市政、城管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和協調周邊關系,使工程能夠順利實施,因乙方自身原因給工程帶來罰款及其他問題,由乙方承擔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所有費用。

          第十條 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經北京新宮昕源益達投資管理公司蓋章認可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單位性質、名稱變更,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

          3、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將該爭議提交本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建設合同15

          項目業主單位(甲方):

          項目代建單位(乙方):__X

          第一部分委托代建合同

          甲方(項目業主單位):

          乙方(項目代建單位):__X

          根據《__X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管理規定(試行)》精神,明確由甲方負責項目開發建設,由乙方為建設項目代建單位,展開相關建設工作。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就委托乙方承擔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的工程代建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委托代建協議。后續代建項目由指揮部書面委托,雙方權利義務可參照本合同執行。

          一、項目概況

          1、代建項目: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

          2、項目建設地點:延平新城區域內

          3、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__X隧涵洞搶險加固工程建設規模和內容:__X隧涵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全長846.5米,20__年1月加固

          K0+000~K0+060及__X本次搶險加固設計主要針對+060~+480段破損未加固段落。

          4、項目總投資與資金籌措:本項目總投資約500萬,由甲方撥付。

          二、代建方式:項目代建方式采用全過程代建方式,即由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從項目設計至竣工驗收實行全過程代理。

          三、項目代建范圍

          項目前期階段含項目設計委托及審批等工作。實施階段所涉及項目咨詢、監理、施工隊伍選擇、工程施工建設管理、工程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歸檔、竣工財務決算、資產移交、工程保修等的組織、協調、控制和

          管理等工作。

          四、項目代建管理目標

          1、投資控制目標:以審批的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和經審核確認的`施工圖預算為準,分階段控制投資。

          2、項目質量目標:項目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合格等級。

          3、項目工期目標:乙方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具體項目施工合同工期為控制目標。

          4、前期工作目標:以滿足相關行政審批為目標。

          甲方:

          (蓋章)

          法人代表:

          聯系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__X(蓋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20__年月日簽訂于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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