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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護分包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基坑支護分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基坑支護分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塞納春天三期基坑支護工程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1工程概況
1.1.1工程名稱:塞納春天三期基坑支護工程
1.1.2工程內容:四束預應力錨索2292m,D48厚3.5mm鋼管錨桿7272m、注漿袖閥管1755m、掛Ф8@100*100噴射C20細石砼1056.8m、400*400腰梁226.1m,坡頂坡腳排水溝116m、泄水孔100個、水泥硬化116m。
1.2承包方式:
按設計圖紙內容包工不包料,不包水電費,包機械、包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
1.3施工工期:
暫定40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1.4合同價款
1.4.1勞務單價:
1.4.2幣種:人民幣
1.4.3合同價款:(大寫)叁拾玖萬叁仟壹佰貳拾柒元整,小寫:393127.00元。如超出勞務總價按勞務分項單價計量與結算,結算以實際施工工程量為準。
1.5、質量標準
1.5.1質量目標:達到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1.6組成合同的文件
1.6.1合同及所有文件
1.6.2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1.6.3圖紙;
1.6.4乙方的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
1.6.5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7圖紙
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合計1套。
1.8甲方責任人:
甲方委派的全權負責本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的代表為:賴德東。
1.9乙方責任人
乙方派駐現場代表分包人負責組織本工程具體實施及管理的責任人為:
第二部分、合同條款
2.1甲方職責:
2.1.1甲方全面按照總承包合同的要求,合理的組織實施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建設單位負責;
2.1.2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并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標準/規范、圖紙等。
2.1.4組織乙方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2.1.5負責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負責處理與工地周邊的鄰居關系。
2.2乙方職責
2.2.1乙方應精心組織施工,按時完成本合同及其缺陷責任期內的修復。
2.2.1嚴格執行相應的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制定施工組織方案和現場維護方案,采取嚴格、科學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發生的費用;
2.2.2嚴格按照合同中關于工期的`要求,按期完成各項施工
2.2.3按時報送計量支付申報表,按照合同預定的計量支付方式及要求計算月度計量支付款項。
2.2.4施工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故意停工,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并有權按完成工程量的50%結付工程款。乙方在收到結算款后兩天內必須離開施工現場。
2.2.5勞務單價中均包含修邊坡,施工放樣及復核。如乙方未按圖紙施工,造成工程返工所發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身承擔。
2.3質量、安全及文明施工
2.3.1乙方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施工,并隨時接受甲方、建設單位的工程師的檢查檢驗。
2.3.2乙方應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承擔總承包合同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2.3.3乙方應遵守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嚴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2.3.4在非乙方責任范圍的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時,乙方有責任報告甲方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2.3.5在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乙方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2.3.6要做到文明施工,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否則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有權將乙方清退出場,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2.4保險
2.4.1乙方應為本工程、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第三者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4.2乙方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及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5材料、設備供應
2.5.1乙方在開工前,應向甲方提交本工程主要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書,確認主要材料用量及擬用設備的名稱及數量;
2.5.2所有的材料均由甲方提供并承擔所有的費用,包括運輸費、保管費、損耗費等。
2.6工程款支付
2.6.1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采取直接支付
直接支付:由甲方直接支付乙方。
2.6.2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進度款,余款驗收完畢后一次性付清、建設單位未按照進度付款或及時支付應付款項,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撥付款要求。
2.6.3乙方每次收款開收據。
2.7爭議
2.7.1雙方針對本合同項目下的任何爭議,均一致同意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在約定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8合同的生效、終止與解除
2.8.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確認之日起生效。
2.8.2工程竣工交付完畢,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
2.8.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基坑支護分包合同2
發包方: (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工程名稱)基坑支護工程事宜達成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制定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詳見施工方案)
4、 承包方式:
二、 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 年11月30日(以甲方下達的開工令為準)
竣工日期:20 年1月8日(土方完成后7日內完成)
施工工期:40天
三、 質量標準:按照國家及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 合同價款:
土釘墻支護(含掛網噴漿)固定綜合單價240元/平方米。
掛網噴漿固定綜合單價80元/平方米。
金額(人民幣)暫按¥140萬元(大寫)壹佰肆拾萬元整(以工程結算最終工程量為準)
注:(以上單價包含稅金、設計費、專家評審費、施工費、試驗費、材料、采保費、運輸費、設備費、腳手架費、水電費等所有費用)
五 、結算方式:
結算時以實際最終完成量進行結算。
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綜合單價,結算工程量以發包方、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共同認可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
2)、施工過程中若發生支護方式調整,結算時參照已有的綜合單價調整綜合單價進行結算。
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結算數據要真實、可靠,發包方將依據提供工程量核實后,進行簽認。承包人根據淄博市建委專家評審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六、工程進度款支付時間和方式:
1)、工程完成30%后,付總價款的20%。
2)、工程完成60%后,付至總價款的35%。
3)、工程完成80%后,付至總價款的55%。
4)、過坡支護工程全部完工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驗收合格,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80%,預留20%質保金,待基礎土方回填完畢后30個工作日內,發包人將剩余工程款一次性結清。
七、雙方駐工地代表
1)甲方(建設單位)駐工地代表負責行使本合同權利并履行義務;
2)乙方駐工地代表(分包單位代表)負責行使本合同權利并履行義務。
八、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及驗收: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保證質量,工程竣工按照國家相應技術規范驗收。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清除事故隱患。
九、雙方的主要責任:
甲方責任:
1、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具備開工條件。
2、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書面提交,現場交驗。
3、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圖紙提供后再定。
4、及時辦理工程簽證,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5、甲方需保證現場"三通一平"條件,確保正常施工。
乙方責任:
1、完成支護施工方案設計并負責其費用,根據淄博市建委安全生產辦公室專家評審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
2、按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指令施工,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
3、按合同規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方案、施工進度報告和進度計劃。
4、承擔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提供和維護夜間施工的照明、圍欄等安全保衛設施及標志。
5、遵守淄博市政府部門有關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聲、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規定。
6、每周一提交上周經甲方工程師驗收的完成量報表及本周施工計劃。
7、施工現場清潔衛生的要求: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及甲方對施工現場的具體要求,施工過程中服從甲方、監理及總包單位的管理安排。
8、施工中屬乙方責任出現機械、人身傷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9、屬乙方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破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0、乙方保證文明施工,不打架斗毆,因乙方原因觸犯山東省、淄博市治安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材料設備供應
乙方采購的材料:應按照標準與規范、設計要求和技術要求采購,并提供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其生產廠家、型號、數量、質量和價格等指標均應在事前征得甲方的書面認可,然后乙方方可采購供應,否則有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工期不得順延。
十一、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內分段工期及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引起的后果總工期延誤累計達到7天,視為乙方根本違約,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并應當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有權將乙方清出現場,另行選擇施工隊伍。
2、因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或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和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并應當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3、若乙方轉包本工程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分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4、乙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賠。
十二、其他
1、 專門用于本工程的、由乙方提供的所有設備、設施和材料一經運到現場,如果無甲方代表的書面同意,不得將上述物品運出現場;除非合同另有約定,甲方無論如何時,均不對乙方的上述物品的損失或損壞負有責任。
2、 本工程不轉包,無甲方書面同意不對本工程整體或其中部分進行分包,即使甲方同意分包,亦不應解除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或義務。
3、 乙方負責辦理合同工程項目一切保險及人身安全,承擔一切保險的所有費用。
4、 工程的每一工序在乙方自檢、復驗完畢后,如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監理人抽查中發現該工程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返工的,甲方有權要求其返工,乙方按要求整改。
5、 支護工程竣工驗收,并不免除乙方的質量責任。
6、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工程付款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7、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總包單位 乙方(蓋章):分包單位
委托代理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基坑支護分包合同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等有關規定,甲方將承建的蜀都惠園工程的基坑支護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承包方式為雙包(包工包料)。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蜀都惠園
1.2建筑面積:178000㎡
1.3工程地址:成都市成華區蜀都大道北側(水碾河路)
1.4工程工期:40天
1.5質量等級:合格
第二條 承包范圍
2.1基坑人工挖孔灌注樁及樁頂連梁
2.2基坑土釘墻支護(基坑噴錨支護)
2.3降水井施工及降水臺班費
2.4基壁泄水管制作安裝
第三條 工程承包價款
3.1分包工程款價按《四川省建設工程20 清單計價定額》取費
3.2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當月)《工程造價》信息價執行
3.3分包工程稅金甲方代扣代繳
3.4降水臺班按甲方與建設單位計取的降水臺班為準。
注:①以上單項工程工程量以實際完成量為準,并以甲方收方為結算依據。
②以上綜合單價不含工程施工所需的水電費。
第四條 分包工程工期
4.1工期為40天,開工時間20 年12月6日,完工時間20 年1月15日。 4.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罰款人民幣:500.00元。
第五條 工程質量要求
5.1工程質量等的要求:一次性驗收達到國家規范要求的合格標準。
5.2因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質量原因所造成的分包工程質量不符合驗收標準,所發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且返工至合格為止,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5.3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以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方案變更、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5.4乙方必須健全質量檢查制度,在施工現場設專職質量檢查員并做好自檢記錄,隱藏工程由乙方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建設、監理檢查簽字認可方能隱蔽,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條 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6.1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標準。堅持"誰分包,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6.2乙方的全體人員在進場時必須進行安全、環保、職業健康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等工作,由乙方現場負責人在入場教育和交底記錄上簽字,并附上接受教育和交底人員的名冊,交甲方安全部門一份存檔備案。
6.3乙方在工程項目施工期間發生的傷、殘、亡等安全事故及各類職業病所產生的一切直接費和間接費用及善后處理工作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并按有關規定作好統計上報工作。
6.4乙必須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并及時整改隱患,禁止擅自動用甲方的機電設備,電氣線路和從事特種作業。甲方對違反安全法規的人員有權處理,查到驅出現場或終止分包合同。乙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
6.5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做到文明施工,每道工序做到工完場清,保持工人宿舍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工程款支付
7.1乙方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經建設、監理、施工檢查合格后7天內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統計報甲方審核。甲方審核完畢后,按分包工程總價的97%支付乙方工程款,扣3%做質保金。(質保金在分包工程完工后6個月后支付,不計利息)。
第八條 其它
8.1乙方不得將該工程再次轉包,甲方一旦發現有權終止合同。
8.2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管理混亂,故意拖欠工人工資,造成甲方名譽損失,或者故意停工,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情節輕重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并由乙方支付分包價款的1%違約金賠償甲方。
第九條 附則
9.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
9.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分包工程完工交驗、付清全款后自動失效。
9.3本合同壹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日期:
基坑支護分包合同4
承包方(全稱):
分包方(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 江蘇萬康房地產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為"發包方")與承包方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及建設單位聯系單( C2-20 .10.20號、C2-20 .10.24號),承包方和分包方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1、分包工程名稱:五洲國際商住樓鉆孔灌注樁、基坑支護、基坑降水。
2、分包工程地點:寶應縣白田路西側、寶應實驗小學南側(原黨校內)。
3、分包工程承包范圍:(1)五洲國際商住樓1#~7#樓設計圖紙及變更單所涉及的所有鉆孔灌注樁施工;(2)江蘇省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的"五洲國際"商住樓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初步設計文件所包括的支護鉆孔灌注樁、冠梁、擋土墻、鋼筋混凝土護坡、水位觀測孔、降水井點、降水管井、回灌井點等所有項目的施工。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機械、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三、分包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固定價+變更+簽證
(1)1#~7#樓設計圖紙中鉆孔灌注樁:1261.8萬元(中標價1246.8萬元,破樁費15萬元),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含主輔材、水電費、二次轉運費)、機械費(含工具費)、機械進退場費、機械閑置費、泥漿外運費、管理費、安全文明及技術措施費、成品保護費、原材料及混凝土試塊檢測費、臨時設施費、保險費、規費、利潤、稅金、風險費、破樁頭費、樁頭清運費、樁基檢測配合費、城管交警協調等一切費用。
(2)五洲國際商住樓基坑支護、基坑降水:218.38萬元,包括所有支護鉆孔灌注樁、冠梁、擋土墻(含土方開挖、模板制安、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等)、鋼筋砼護坡、水位觀測孔、降水井點、降水管井、回灌井點等所有工作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泥漿外運費、水電費、安全文明措施費、原材料及混凝土試塊檢測費、成品保護費、臨時設施費、保險費、規費、利潤、稅金、風險費、城管交警協調等一切費用。
(3)變更、簽證:增加部分按照分包方投標文件中所報價格進行結算,并參照中標價的下浮比例同等下浮,變更、簽證減少則相應減少。
(4)標準降水井點按照20套考慮,50根/套,各降水系統暫按運行150天考慮,結算時按實際運行天數及根數等結算。
2.結算方式:依據發包方發放給承包方的建設單位聯系單中約定的結算方式進行結算,若工程量發生增加或減少所產生的費用,
3.付款方式:具體按照發包方發放給承包方的聯系單中付款方式為準,若發包方不付款給承包方,則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且每次付款必須提供相應金額的稅票。
四、工期
應滿足承包方進度計劃的要求,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則由分包方承擔發包方對承包方的全部處罰,若造成工期延誤,分包方必須送交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報告,且得到書面認可,否則,由于分包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則按照承包方總造價的萬分之五進行處罰,發包方不對承包方處罰,則承包方也不對分包方進行處罰。
五、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分包方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文件,部頒標準及相應技術規范標準和上級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規范施工。
3、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工程監理或質量監督部門認定的質量標準,分包方應無條件進行返工,直至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并承擔一切責任及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安全要求:
1、分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地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分包方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應對其在施工現場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分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分包方人員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人生安全問題,承包方概不負責,分包方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
七、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1.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1.1、配合分包方協調與監理、發包方等單位的關系。
1.2、督促發包方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1.3、分包方如在施工中不服從發包方及承包方的指令,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一切違約責任均由分包方負責。
1.4分包方質量及進度等方面未能滿足發包方等部門要求,發包方及承包方有權對分包方進行處罰,一切違約責任均由分包方負責。
2.分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根據承包方和發包方的施工進度計劃按期組織足夠數量的施工機械及施工人員進場。
2.2、所有機械報驗必須符合國家及江蘇省、揚州市的有關規定。
2.3、安排人員進行樁位放點、施工放線及安排人員協助承包方、監理進行樁位復核。
2.4、負責施工人員的現場安全和技術交底。
2.5、負責混凝土試塊的制作、送檢,負責鋼筋、水泥、黃砂等原材料的送檢復試。
2.6、負責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
2.7、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8、根據工程進度、工程量組織足夠施工人員和機械。
2.9、負責施工人員的食宿,并確保其安全。
2.10、按照規范要求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11、服從發包方及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嚴格按承包方批準后的方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調整方案并報承包方批準。
2.12、文明施工,確保場內道路暢通,與周邊保持良好關系,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2.13、分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組織施工,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資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地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由于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造成的相關安全事故,分包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2.14、在施工中要對地下的電力、通訊管線等進行保護,如造成地下管線的破壞,分包方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15、地方矛盾、政府相關部門協調及費用均由分包方承擔。
八、履約擔保及管理費:
1、履約擔保:分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叁佰萬元,分包方承包范圍的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且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資料后一個月內返還履約保證金貳佰萬元,剩余壹佰萬元保證金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返還,且必須保證該工程最終沉降量在設計及規范允許
2、管理費:分包方須向承包方繳納施工管理費,施工管理費按照分包工程總價的3%計取,分包方每次支付工程進度款時,承包方將按照發包方支付進度款金額的97%支付給分包方。
九、其它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解決。
2、其它未盡事宜在總包合同條款及C2-20 .10.20號、C2-20 .10.24號建設單位聯系單內容下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結算付清尾款后自動解除。
3、發包方發放給承包方的C2-20 .10.20號、C2-20 .10.24號建設單位聯系單作為本分包合同的附件,與此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承包方(公章):
代表:
日期:
分包方(公章):
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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