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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補償的合同

        時間:2023-02-16 14:29:0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補償的合同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補償的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補償的合同

        補償的合同1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巴中市20____年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項目,擬征收(占用)巴州區林地面積2.5047公頃,采伐林木481.61立方米,其中征收(占用)巴中市巴州區______林地面積0.5367公頃(_____組公頃、_____組公頃),采伐巴中市巴州區_____鄉_____村林木蓄積58.35立方米(_____組立方米、_____組立方米)。根據國家及四川省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現就擬使用林地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一、林地、林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征收(占用)巴中市20_____年第一批城市建設用地的請示》(巴府[20_____]號)的征收土地補償方案執行。

          二、該工程擬使用該社退耕還林地面積公頃,甲方支付退耕還林置換費萬元,置換費支付巴州區林業局,由區林業局組織實施異地置換兌現給置換后的農戶。

          三、林地、林木及地上附著物以實際占用數量為準,經雙方核實無異議后,甲方一次性將補償費用支付乙方,由乙方補償兌現給有關農戶。

          四、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補償的.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因雙永高速龍巖北互通連接線工程設計時未考慮到施工時對流經路基主線的自然水系的調整會影響到下游村民魚塘用水問題,故造成部分村民魚塘受到污染,現經建設單位、當地村委和施工單位協商,達成以下補償協議:

          1、因污染導致紫陽村村民的魚死亡的情況,甲方按6元/斤進行補償;

          2、因污染導致紫陽村村民的魚塘渾濁的情況,甲方按1000元/畝進行補償。

          說明:

          1、乙方統計因自然水系流經路基變渾后流入魚塘后導致死亡的魚苗的重量和被污染的魚塘的.面積后通知甲方和建設單位復核,最終以三方聯測的數據為準;

          2、甲方對乙方單個魚塘的賠償只適用于上述兩種方式中的一種,即按死魚賠償和魚塘污染面積賠償只能選擇其中的一種,不重復賠償。且此次賠償為一次性賠償,以后乙方無權利要求甲方再次賠償;

          3、不是因為甲方施工原因導致的魚塘污染或者甲方施工前已通知魚塘進行封堵但乙方不采取相應措施導致魚塘被污染的情況甲方拒絕賠償;

          4、乙方須保證在甲方賠償過程中不得出現村民阻工、無理取鬧、重復要求賠償等情況,乙方須保證賠償過程順利進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補償的合同3

          弄清楚被辭退的原因及其合法性

          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為什么辭退你,公司的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如果符合,那就應該反省自己,爭取在以后得工作中避免出現類似的情況。如果不是,那就可以找公司進行索賠。

          如果公司是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即: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即:按照以上計算方法得出結果后再乘以2。

          了解用人單位解除用工勞動關系(辭退)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根據法律規定,結合自身情況,計算辭退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補償的合同4

          甲方為: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乙方為:

          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第一條 貿易內容

         。ㄒ唬┮曳较蚣追教峁┯糜谏a的__型機械__臺,以及各種其他輔助機械設備,并同時提供各類機械設備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備用件,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各種必需的測試儀器。具體的各類機械設備、測試儀器、附、配件、備用件之型號、名稱、規格、數量、價格、包裝要求、交貨期限等,由雙方另行簽訂設備進口合同,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ǘ┘追接靡曳教峁┑臋C械設備所生產的部分產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經雙方協商,用__工廠生產的__商品來償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具體的償付商品的名稱、數量、價格、交貨期限等,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償商品供貨合同,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設備進口合同與補償商品供貨合同可合并為補償貿易購銷合同(見附件)。

          第二條 支付條件與方式

          由甲乙雙方對開信用證,即由甲方分期開出以乙方為受益人的遠期信用證,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乙方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證,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補償商品的貨款,來支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當乙方支付的貨款不能相抵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之金額時,其差額部分由乙方用預付貨款方式,在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到期前匯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時議付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規定開出限期信用證及按規定預付貨款。乙方保證按規定開出信用證及預付貨款。

          第三條 償付期限

          甲方用__年零__個月,分月和商品償付全部機械設備的價款。償還日期自第一批機械設備到貨后約__個月后開始,原則上每月償還的金額是全部機械設備價款的__分之__。甲方可以提前償還,但需在__個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補償商品償還機械設備價款期間,乙方應按本協議項下的有關補償商品合同的規定,開出以甲方為受益人的足額、限期、不可撤銷,可分割、可轉讓的信用證。

          第四條 計價貨幣和作價標準

          雙方商品均用___幣計價。乙方提供的全部機械設備及所有儀器、附配件用___幣作價,甲方提供的補償商品則按簽訂合同時甲方出口貨物的人民幣基價,以當時的`人民幣對___幣的匯率折算為___幣。

          第五條 利息計算

          甲方所開的遠期信用證及乙方所預付貨款的利息應由甲方負擔。雙方議定年利息為百分之 。

          第六條 技術服務

          貨物到達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裝,但在主要設備安裝過程中,甲方認為需要時,乙方必須派出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提供必要的技術服務,在此過程中由于技術上的問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經雙方協調,為完成此項工作,由乙方派出__數量的技術人員。在中國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附加設備

          在執行在協議過程中,如發現本合同項下的機械設備在配套生產時需要繼續增添新的機械設備或測試儀器時,可由雙方另行協調,予以增訂。增訂的項目仍應列入本合同范圍之內。

          第八條 保險

          設備進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設備所有權在付清貨款后發生轉移,之后,如發生意外,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賠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設備貨款。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購買補償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規定提供商品時,均應按合同條款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并向對方支付該項貨款總值的__%的罰款。

          第十條 履約保證

          為保證合同條款的有效履行,雙方分別向對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銀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擔保。甲方的擔保銀行為中國銀行__分行,乙方的擔保銀行為__國__銀行。

          第十一條 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內容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有關條款,應及時向對方通報情況,在取得合法機關的有效證明之后,允許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關合同義務,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仲裁

          凡是有關本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應提交__國__仲裁委員會按__仲裁程序在__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為__國法律。該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甲乙雙方均受其約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機關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四條 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__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年。期滿后,雙方如愿意繼續合作,經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可延期__年或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 乙方:

          中國____公司代表 _國____公司代表

         。ê炞郑 (簽字)

          見證人

          中國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ê炞郑

        補償的合同5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證號:

          住址:

          雙方于 年 月 日在 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證號碼: ),并生有1名婚生女(姓名 , 年 月 日出生)

          現由于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愿解除夫妻關系。

          二、婚生女 由女方直接撫養。撫養期間,男方承擔婚生子的撫養費(包括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 元;

          女方應悉心撫養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遺棄、家庭暴力行為;

          男方每個月可以探望婚生女 次,也可以到學校探望,每周可與婚生女共同居住 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 天,女方有協助的義務;

          探望權的行使以不影響學業為準。

          任何一方對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損害行為的,將視為放棄撫養、教育的權利與義務,另一方有權要求變更直接撫養權或中止、取消探望權;

          三、財產分割

         。1)雙方認可婚后分開居住期間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的約定;

          雙方認可婚后個人隨身物品歸個人所有。個人隨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飾、個人用品、手機、化妝品 等個人專用物品。

          婚前財產:男方 ,女方

          婚前個人債權債務:男方 ,女方

          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債權債務:男方 ,女方

          (2)女方自離婚證領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間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彩電一臺、 冰箱一臺、 洗衣機一臺、 空調一臺、 家俱一套、 組合音響 一套、生活日用品 件,總計約 元;

          銀行存款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運營出租車,作價 元,歸女方 元,男方 元。

         。3)雙方確認無其它共同債權、無共同債務。

          四、男方確認給女方經濟補償 元;

          五、離婚后,一方不得干擾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個人隱私與商業秘密,不得有故意損壞另一方名譽的行為,否則承擔違約金 元。

          六、雙方確認對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能夠自行處分自己的'行為與財產。

          七、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書生效時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承諾對該協議書的字詞義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協議書,不存在受到脅迫、欺詐、誤解情形。

          八、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部門保留一份。在雙方簽字,并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補償的合同6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主體

          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組織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其二,勞動合同簽訂后,其主體之間具有行政隸屬性,勞動者必須依法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管理。

          1.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象。

          按照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對象包括:新招用的勞動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所謂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員,是指根據勞動部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通知和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的以下人員:①存在著勞動關系而沒能履行勞動義務的特殊人員。例如,用人單位的“富余人員、放長假”的職工,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請長期病假人員、停薪留職人員,被派到合資、參股單位人員;②企業、事業單位的中共黨委書記、廠長或經理、工會主席等。

          2.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包括: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個體、合伙制非法人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特殊類型經濟組織,如租賃經營(生產)、承包經營(生產)的企業等等。

        補償的合同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xx隧道通風斜井配套設施及房建項目與乙方承建的xx隧道斜井施工共同占用xx區xx鄉xx村用地,為了節約用地及項目建設資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xx省交科公路勘察設計院出具的相關占地圖紙以及xx號文件規定,甲方對xx隧道通風斜井配套設施及房建項目涉及的'死角地、邊角地、運營通行便道占地以及維修的相關補償項目委托乙方負責完成。因此雙方本著平等、公正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定本協議。

          一、占地補償內容:

         、賹x隧道通風斜井配套設施及房建項目涉及的死角地、邊角地共15.0畝進行補償。

         、趯x隧道通風斜井配套設施及房建項目永久性通行便道占地15.83畝進行補償。

         、蹖x隧道通風斜井配套設施及房建項目通行便道施工、維修所涉工程量進行補償。

          以上補償內容經甲乙雙方共同認定同意。

          二、補償金額:

          以上補償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xx元整(小寫: xx 元)。

          其中:1、xx隧道通風斜井配套設施及房建項目涉及的死角地、邊

          角地補償為大寫 xx 元整(小寫:xx 元),(該部分土地只補不征)。

          2、xx隧道通風斜井配套設施及房建項目通行便道永久性占地補償大寫 xx 元整(小寫:xx 元),(該部分土地只補不征)。

          3、xx隧道通風斜井配套設施及房建項目通行便道施工、維修補償大寫 xx 元整(小寫: xx 元)。

          三、費用支付

          合同簽訂后,甲方一次性將以上費用匯入乙方指定專戶

          四、合同時限:

          乙方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月內完成xx村占地補償,確保甲方施工單位正常施工。

          五、雙方責任和義務:

         。ㄒ唬┘追截熑魏土x務

          1、嚴格按照國家、省內相關規定進行占地及施工補償。

          2、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補償乙方補償款。

          3、督促檢查乙方占地補償及施工開展情況。

          4、甲方配合幫助乙方處理補償相關事宜及問題。

          (二)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盡快完成相關占地補償工作,保證高速公路施工順利進行。

          2、若因乙方執行不力,未做好補償工作而造成誤工,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合同占地范圍內涉及任何地面附著物均由乙方負責解決。

          4、保證甲方運營期間對本協議所涉占地可永久性使用。

          六、其 他:

          1、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本合同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責任、義務完成后終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

          1、《斜井洞口處用地示意圖》

          2、《斜井通風機房維修養護便道用地示意圖》

          3、《其他工程數量表(斜井維修便道)》

          4、《xx隧道斜井占地補償及便道及維修費用匯總表》

          5、《工程量清單》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甲方: 乙方: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補償的合同8

          甲方(拆遷人):_

          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

          乙方(被拆遷人):_

          地址: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____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一致同意就房屋拆遷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地點

          建設項目名稱_,建設地點_,建設單位_,《拆遷許可證》文號_。

          第二條、被拆遷房屋現狀

          (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__間,其中,磚混結構平頂房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磚木結構安架房__間,建筑面積_平方米,土木結構安架房__間,建筑面積___平方米;磚混結構廈房_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土木結構安架房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其它_。

          (二)乙方在拆遷范圍內附屬物分別有。

          (三)乙方在拆遷范圍內經濟作物分別有_。

          第三條、被拆遷房屋補償

          (一)被拆遷房屋___間,其中裝混結構平頂房_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價補償;磚木結構安架房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價補償;土木結構安架房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價補償;磚混結構廈房_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價補償;土木結構廈房_間,建筑面積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價補償。其它:。小X:X元。

          (二)被拆遷范圍內的附屬物分別為小X:X元。

          (三)被拆遷范圍內有經濟作物分別為__小X元。

          (四)被拆遷范圍內以上各項補償總計X元。(注:含所有費用)。

          第四條、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___元,臨時過渡費___元,按合同約定期限提前搬家獎勵費___元。

          第五條、補償款支付方式

          補償款分兩期進行支付,

          第一期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總補償款的50﹪,

          第二期在乙方將原住房全部騰空交付甲方之日,甲方將乙方剩余的50﹪補償款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期限

          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補償合同之日起于_年____月____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并由乙方拆遷。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賠償款,甲方除正常支付給乙方的`補償款之外,向乙方賠付違約金10萬元。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將原住房騰空并未拆遷,乙方將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無條件的退還給甲方,并賠付給甲方違約金10萬元。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

          代表人(簽章)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

          代表人(簽章)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_

          代表人(簽章)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補償的合同9

          甲方:上!痢劣邢薰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收條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元。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知識點:

          解除勞動合同的含義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員工提出辭職,需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提出辭退員工,需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注:

        補償的合同10

          一、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經濟補償金制度概述及發展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是指勞動者在公司工作之后勞動者沒有犯下任何錯誤的前提下,公司終止勞動合同并對勞動者進行解約,公司需要在勞動者失業到勞動者再次找到工作期間賦予勞動者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制度在《勞動合同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勞動合同法》的生效日期是在20xx年的1月1日,《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勢就在于對傾向對勞動者權利的保護,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對實現我國達到共同富裕這一偉大目標有一定程度的促進作用。

          2.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必要性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偏向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公平,經濟補償金作為對勞動者解約的合理補償,是對公司的一種限制,體現了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補償性的特征,且僅僅具有單方向性,另一方面是合法性,《勞動合同法》是通過法律規范賦予勞動者的一種權利以及賦予公司的一種義務,任何公司都不可以違背《勞動合同法》,否則會收到法律的懲罰。

          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

          1.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優勢

          第一,我國處于法制社會,公平化與合法化是我國致力于追求的,《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制度實施的一大優勢在于適應我國法律規范,有助于對勞動和資本進行法律規范化。第二,勞動與資本是我國經濟社會的重要組成形式,自古以來,我國勞動者不斷被資本家壓迫與剝削,而資本家通過剝削勞動者從而達到積累資本、擴大再生產的目的,從而加大了我國的貧富差距。而《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從一定程度上減少資本家對勞動者的壓迫,對改善勞動者的地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第三,《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大大有助于減少勞動者的失業風險,如今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競爭力不斷增強,但并沒有助于我國的就業情況,相反我國的就業形式十分嚴峻、失業率不斷提高,《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減少勞動者失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可以減少公司解除與勞動者合作的風險?傊,《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我國的優勢在于研究勞動合同終止時切實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一定的公平合法性。

          2.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劣勢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一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金額限制標準。《勞動合同法》對于勞動者沒有最高補償金額的界定,也沒有最低補償金額的界定。這就說明了確切的補償金額是在勞動者與公司雙方互相協商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公司自然就處在了優勢地位,而勞動者自然就處在了劣勢地位,公司就會加大對勞動者的壓迫和剝削,公司會盡可能的減少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本來是為了偏向勞動者、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但是沒有明確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對有勞動者來說卻有失公平。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二大劣勢在于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在我國的《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大都僅僅把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考慮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因素內,而沒有把勞動者的年齡等其他因素考慮在內,這對勞動者合同關系的保護往往是不全面的,勞動者不同的年齡應該有不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就像人壽保險對于年齡大的人所收取的保險費會更多,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補償金制度的劣勢就在于缺少的就是對大齡勞動者的特殊賠償。國外補償金對50周以后得工作者有優待,這是我國值得借鑒的地方。

          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第三大劣勢在于一旦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當用人單位不按期支付經濟補償金時,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時,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說明了《勞動合同法》的一大漏洞,一旦公司與勞動者產生矛盾之時,在解除勞動合約時由于經濟補償金金額不合理而產生一定程度的經濟糾紛之時,這種情況的發生首先由行政部門要求公司在一定期限內進行支付,超過約定的期限公司還不進行支付時,才由法院介入進行裁決,這種規定讓勞動者無法選擇程序執行順序,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機遇

          機遇與挑戰相互依存,自從《勞動合同法》的設立,勞動者面臨很大的發展機遇,其中的保障金制度使得勞動者不僅在其合法權益上、而且在其薪資待遇上都得到更好的優惠,勞動合同法是為勞動者設立的法律,與此同時,企業解除員工受到限制,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程度的損失,《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來說是機遇,另一方面對企業來說也是挑戰,企業面對挑戰之時,只要認真對待、用心遵守,就可以化挑戰為機遇,企業可以通過改革不斷完善自身,對勞動者加強保障,這樣不僅可以聚斂人才,而且可以實現企業內部的利潤最大化,適者生存、不適者被淘汰,企業可以抓住機遇,從競爭中脫穎而出。

          4.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挑戰

         。1)企業活力不足、競爭力不強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企業同員工的解約進行補償金的限制。但因為解約公司需要向勞動者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金,企業解約勞動者受限,企業間老員工積聚,很難吸引人才,為公司注入新的活力,尤其是簽訂沒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更是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發展障礙,尤其是一旦存在一些老的員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長時間卻沒有及時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法,也會阻礙企業的發展。

         。2)企業形象的創立面臨危機

          基于《勞動合同法》的建立,工作者會更加注重自身勞動的合法權益,一旦公司決定解除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將面臨很大的賠償壓力,而且經濟糾紛(關于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一定會層出不窮,于是公司將花費更多的精力、財力在解決相關經濟補償金的糾紛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企業的形象。

          (3)企業間的成本增大

          對待員工的福利性問題將成為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企業在解除勞動者方面要設計更加嚴格的條件,在勞動者合同時長的設計上完付出更多的精力并且必須增加勞動保障和福利性投入。

          三、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1.完善經濟補償金制度

          對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完善,對經濟補償金有一個明確的限定標準,不僅對經濟補償金的最高金額進行限定,也要對經濟補償金的最低金額進行限定,從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可以獲得確切的賠償金,于是,實現勞動者權益最大化。

          2.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

          效仿國外,考慮勞動者的年齡因素。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制度沒有對經濟補償金的數額進行更加全面的計算,我國不僅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工資金額和具體工作了多長時間,也要考慮到勞動者的年齡因素,考慮到不同年齡的人在勞動體力、精力方面存在著差異性,確定一定的年齡,對于這個年齡以上的勞動賠償金要高于普通的勞動賠償金,這是對高年齡工作者的優待。

          3.一但違反賠償金制度,逾期要對勞動者進行補償

          勞動公司違反經濟補償金制度或者逾期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缺少對勞動者的救濟對策。我國需要彌補《勞動合同法》這一不足和漏洞,對一旦發生公司違反賠償金的情況,加大對勞動者的保護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對勞動者的補償。

          四、總結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對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具有重大意義,自從《勞動合同法》設計以來,勞動合同法對我國資本與勞動者的協調具有重要作用,但在一些方面來說還不夠完善,《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制度在現階段對于勞動者來說存在優勢與劣勢,也面臨機遇和挑戰,本人通過研究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對完善后的經濟補償金制度進行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制度的措施對策。

          參考文獻:

          [1]肖璐.淺論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J].知識經濟,20xx(10):13-14.

          [2]張楠.我國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問題研究[D].中國地質大學(武漢),20xx.

          [3]董保華.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定性及其制度構建[J].河北法學,20xx,26(5):43-48.

        補償的合同11

          一、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4種情形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22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0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一)項)

          6、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即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7、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五)項、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式第(六)項)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一種情形)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第二種情形)

          11、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五條第(五)項)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1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

          14、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項)

          15、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

          16、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一)項)

          17、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二)項)

          18、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三)項)

          1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序裁減人員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式第(四)項)

          (三)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8情形:

          20、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

          21、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22、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五)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指導意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操作指引用人單位在實踐中需注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前提條件是解除勞動合同的動議系用人單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主動要求辭職,此種情況下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經濟補償計算基數中工資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如何確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計算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或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就必須理解“工資”的含義。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

          (一)社會保險費;

          (二)勞動保護費;

          (三)福利費;

          (四)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五)計劃生育費

          (六)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xx95]309號)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實踐中勞動者的工資一般有基本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之分;竟べY通常是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設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待遇等。應發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按照法律規定應當獲得的全部工資,包括了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等。實發工資是勞動者每月實際拿到的工資,通常會被扣減一些費用,比如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所得稅,扣伙食費、房租費等,勞動者實際到手的金額通常會比應發工資少。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基數,而不是以基本工資、實發工資為基數。基本工資僅僅是勞動者工資的一部分,顯然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而實發工資并不能真實體現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比如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加班費、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都可導致實發工資低于勞動者實際的工資,顯然也不能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與部分員工解除合同,員工李某因經濟補償金計算問題與單位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公司每月實發給李某的工資為xx00元/月,李某工資由基本工資1300元+加班工資300元+崗位津貼200元+住房補貼100元+津貼100元組成,公司每月在發放工資時扣減伙食費100元,實際每月發放xx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xx元的標準計算補償金,而公司開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標準計算補償金,后公司作出讓步,只同意按照xx00元作為基數計算。

          律師評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資1300元計算經濟補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同樣,以xx00元作為基數也是錯誤的,李某雖每月實際到手的工資為xx00元,但這是公司扣減伙食費后的工資額,并非李某的應得工資,應以20xx元作為經濟補償的計算基數。

          操作指引工資是一個總額的概念,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以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三、計算經濟補償中勞動者工作年限的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指導意見》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應連續計算。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并由用人單位(投資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十九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系促進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在六個月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因勞動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應當連續計算。

          依據前款規定連續計算工作年限的,計算經濟補償年限時,應當扣除已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

          另外,對于軍人軍齡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xx]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關于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xx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94]481號)規定,經濟補償金按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發,因此,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計發法定的經濟補償金時,退伍、轉業軍人的軍齡應當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應當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即在勞動者入職之日開始計算。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變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勞動者應當把握“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的含義,不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夠計算進來。

          四、用人單位因以上24種情形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未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是否繼續適用?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94]481號)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法》沒有繼續沿襲之前的規定,針對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做了新的規定!秳趧雍贤ā返诎耸鍡l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所以,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下,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能再主張經濟補償金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操作指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應當分段計算!秳趧雍贤ā穼嵤┣鞍串敃r的規定處理,未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時,應當支付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并且可以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法院判決!秳趧雍贤ā穼嵤┖螅吹诎耸鍡l規定處理,用人單位按應付經濟補償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適應是有條件的,即必須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適應。如果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了經濟補償,則用人單位無需支付賠償金。相比《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94]481號)的規定,實際上減輕了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

          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處理

          (一)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主要表現

          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給予過失性解除的條件;第四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條件及程序;第四十一條規定了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第四十二條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特別情形。第四十三條規定了單方解除合同通知工會的程序。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和不能終止合同的條件和責任。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違反上述規定,就構成了“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主要表現有:

          1、濫用關于試用期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約定試用期,或者試用期的約定違法,或者已過了試用期的情況下,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2、濫用關于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方解除權。在沒有企業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違法;或者規章制度沒有公示;或者違紀行為輕微的情況下,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3、濫用經濟性裁員的單方解除權。在不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4、濫用工資獎金分配權和勞動用工管理權。隨意對勞動者調崗、降職、減薪,如果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一兩天不上班,用人單位就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或曠工為由予以辭退;或者逼迫勞動者自動離職。

          5、濫用關于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單方解除權。隨意調動勞動者工作崗位或提高定額標準,借口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6、隨意辭退“三期”女職工和在醫療期內的勞動者。許多用人單位覺得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和處于醫療期內的勞動者對單位是一種負累,總是千方百計找借口辭退或者強行辭退。

          7、辭退勞動者不出具任何書面通知或決定。當爭議發生后,這些用人單位往往不承認是單位辭退勞動者,而稱是勞動者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還有許多,如濫用關于嚴重失職,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單方解除權;濫用關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單方解除權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據老板及個別領導的好惡,或打擊報復,或因人際關系,強行辭退老板或個別領導“不順眼”的勞動者。

          (二)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指導意見》第三十條規定,《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但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該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勞動法》的規定計算賠償金。

          操作指引根據以上規定,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無需另行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經濟補償金是否需納個人所得稅

          實踐中常有用人單位咨詢其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能否扣除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57號)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xx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秶叶悇湛偩株P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如下:

          (l)對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考慮到個人所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為:以個人所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激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20xx年的按20xx年計算。

          (3)按照上述方法計算的個人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單位在支付時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內繳入國庫。

          (4)個人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基金在計稅時應予以扣除。

          (5)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又再次任職、受雇的,對個人已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雇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操作指引如何理解一次性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比如某地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0000元,則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金在90000元內可免征個人所得稅,注意這里是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而非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一字之差,結果截然不同。

          七、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可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特殊情況下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2)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終止的;

          (4)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操作指引實踐中因勞動者提出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形式確定系由勞動者提出,否則發生糾紛時將很麻煩。

          八、未支付經濟補償與加付賠償金的適用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的適用應該滿足如下條件: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2)勞動者就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從以上條件可知,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用人單位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者不能直接申請仲裁或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應當通過行政救濟途徑主張該權利。

          操作指引實踐中應當區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二者不能混淆。

          九、協商支付經濟補償與勞動者事后反悔的適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就經濟補償問題簽訂協議,并已按協議約定的數額領取經濟補償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未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能否獲得支持應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協議中約定的經濟補償金額低于法定標準的,原則上應認定無效,屬于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在法定期限內申請仲裁、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未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應予支持,不得以雙方已達成協議,且實際履行為由,駁回勞動者的訴求。

          (2)但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協議中已明確告知國家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的計算方法和計算標準,勞動者明知協議所約定的補償金額與法定標準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簽訂協議的,即使補償的標準及數額低于法律或法規規定,應當視為勞動者對自己權利的自行處分,勞動者按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反悔的,應當駁回其訴求。

          (3)勞動者領取經濟補償金后,對用人單位未依法足額給付的經濟補償金,超過法定期限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喪失勝訴權,應駁回勞動者的請求。

          操作指引實踐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經濟補償達成協議的情況比較多,為了避免勞動者領取經濟補償后又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風險,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協議書時應當告知國家法律對經濟補償的規定,并在協議書中告知勞動者依法可獲得的經濟補償數額。可作如下約定: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甲方(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乙方(勞動者)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xxx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乙方(勞動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xxx元,與法定標準差額部分乙方自愿放棄。

          十、經濟補償金違約金的同時適用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是用人單位對符合特定情況下的勞動者支付的類似于補償性質的款項。違約金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在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勞動者同時請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如何處理的問題,相關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產生原因不同、支付依據不同、性質和功能不同、計算的標準也不同,經濟補償金是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面臨失業的經濟補助,而違約金是違約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懲罰,是一種違約責任,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勞動者同時請求經濟補償金和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支持。但對于過高的違約金,當事人可以請求減少。

          十一、經濟補償支付年限的特殊規定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有一種錯誤認識,認為經濟補償最多不得超過12個月!哆`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xx94]481號)規定兩種情況下經濟補償不超過12個月,

          一是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該兩種情形經濟補償已經不再設定限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雖未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設定十二個月限額,但創設了一種新的補償制度,針對高工資收入者的經濟補償進行十二個月的計算封頂!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注意這里法律僅對高收入者經濟補償作了補償年限和補償基數的限制,即工資按照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計算,補償年限按照不超過十二年計算,對普通勞動者是沒有限制的,只要勞動者月工資不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計算封頂。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實踐中有很多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這時候用人單位可暫不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對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作出規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單位的利益,司法實踐中這種案例也不少,勞動者不履行工作交接義務,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按照以往的司法實踐,支付經濟補償和履行工作交接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者未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常常導致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判令用人單位支付了經濟補償金,但勞動者最終也沒有履行工作交接的義務。

        補償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協議書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拆遷依據

          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單位,《拆遷許可證》文號。

          第二條

          (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居住面積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戶口人,常住人口人,應安置人口,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系等)。

          (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

          第三條拆遷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居住面積平方米。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二)乙方臨時過渡到,房屋間。

          (三)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迂,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條安置房屋的標準

          1、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標準應當符合頒發的標準;

          2、建造質量應當符合;

          3、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

          第五條拆遷安置房屋產權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

          乙方應與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交納房租及其它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房地產合同:

          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簽訂手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元;臨時過渡費(含交通補助、供暖補助等)元;轉學補助費元;提前搬家獎勵費××元;其它補助費元,共計人民幣××元。

          第七條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

          被拆遷房屋間,建筑面積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元。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注銷手續。

          2、產權調換

          甲方以地點,房屋,間,平方米,補償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結構差價元;

          (2)面積差價元;

          (3)房屋成新差價元。

          第八條乙方在年月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筑或附屬設施應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并每逾期一天罰款元。

          第十一條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第十一條的臨時過渡費的%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的臨時過渡費的%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第十三條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結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3、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7

          甲方(拆遷人):__地址:__郵碼:__電話:__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

          乙方(被拆遷人):__地址:__郵碼:__電話:__法定代表人:__職務:__

          甲方因建設需要,須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名稱、地點

          建設項目名稱____,建設地點____,建設單位____《拆遷許可證》文號____。

          第二條被拆房屋現狀

          (一)乙方在拆遷范圍內有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平方米。(二)乙方有正式戶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應安置人口____人,分別是(姓名、性別、年齡、關系等)(三)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于____。

          第三條拆遷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____,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方米,居住面積____平方米。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住房進住手續。

          (二)乙方臨時過渡到____,房屋____間。

          (三)乙方臨時過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保證乙方在過渡期限內回遷,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內,應遷入安置用房內。

          第四條安置房屋的標準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標準應當符合____頒發的____標準;

          (二)建造質量應當符合____;

          (三)房屋內應當有以下設施:1.____2.____3.____

          第五條拆遷安置房屋產權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乙方應與____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交納房租及其他費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產權屬于甲、乙雙方應另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持該合同辦理房屋產權轉移手續,該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約束力。

          第六條房屋拆遷補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補助費____元;臨時過渡費(含交通補助、供暖補助等)____元;轉學補助費____元;提前搬家獎勵費____元;其他補助費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

          第七條被拆遷房屋補償

          甲方對被拆除房屋的產權人按以下方式進行補償:

          1.作價補償。被拆遷房屋____間,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___元作價補償,甲方支付乙方拆遷補償費____元。本合同簽訂后,由乙方負責辦理被拆除房屋產權注銷手續。

          2.產權調換。甲方以____地點,____房屋,____間,____平方米,補償乙方;乙方需支付:

          (1)結構差價____元;

          (2)面積差價____元;

          (3)房屋成新差價____元。

          3.____第八條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應將原住房騰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條乙方私自搭建的違章建筑或附屬設施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權拆除。

          第十條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應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____日內遷入安置住房內。逾期不搬遷的,不再享受各種補助費,并每逾期一天罰款____元。

          第十一條乙方安置屬于臨時過渡的,在臨時過渡期內,甲方按每月____元支付乙方臨時過渡費。

          第十二條甲方應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三項約定的臨時過渡期期滿前保證乙方按期回遷,逾期不能回遷的,甲方應在臨時過渡期滿____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1.甲方提供同面積、同質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____個月內,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逾期超過____個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臨時過渡費的____%向乙方加付臨時過渡費。

          3.____

          第十三條特殊情況下安置逾期的處理如果出現下列情況,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力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2.因拆遷戶搬遷遲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設延期;

          3.____出現上述情況,甲方應當在情況發生的____天內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況造成或安置延期時,逾期安置時期的臨時過渡費按以下方法處理: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____代表人: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代表人:________年__月__日

        補償的合同13

          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日期: 年 月 日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 年月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個人原因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 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原因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補償的合同14

          解除勞動合同,其經濟補償通常有如下情況:

          1。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后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辦理離職手續,無補償。

          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余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等;

          3。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l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5。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6。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7。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ㄈ﹪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ㄈ┯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畻l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ㄋ模┯萌藛挝灰勒毡痉ǖ谒氖粭l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ㄎ澹┏萌藛挝痪S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勒毡痉ǖ谒氖臈l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募s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ǘ┑陀诋數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ㄈ┌才偶影嗖恢Ц都影噘M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條,你可以獲得以下補償(賠償):

          1、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按照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工齡不足1年的部分,超過6個月的,給予1個月工資的補償,不滿6個月的,給半個月工資的補償。

          2、如果單位沒有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給你11個月的雙倍工資(自20xx年2月至12月),因勞動合同法自20xx年1月施行。

          3、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數額的2倍。

          4、需要注意的問題:

         。1)因你工資比較高,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如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其應該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如沒有,其應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經提前通知你了。

          5、勞動合同法相關法條: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伞⑿姓ㄒ幰幎▌趧诱呖梢越獬齽趧雍贤钠渌樾。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幎ǖ尼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企業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肯定有書面的通知,還有勞動部門、主管部門(經貿委、局)、政府、工會等的批文,簽署的文件一式九分給個人、企業和各個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有具體的安置失業員工的方案,如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工資是否有拖欠等,住房是否有解決的方案等等,建議你到勞動保障局去咨詢一下。因為各地執行的標準不一樣的,你可以等到政府批文下發后再與企業簽解除手續,相信企業也會做好這方面的工作準備的,因為現在這種情況很普遍,大家都知道政策,不知道的也可以咨詢的,所以,一步一步來吧,不要焦急!!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對于你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時,那多出來的4小時可以按照加班工資的150%計算報酬。

          但對于加班這塊工資,你必須能夠搜集到相關的證據,比如說用人單位的考勤記錄、打卡記錄,實行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時的會議記錄,甚至是同單位員工的書面簽字證明等等。

          一切搜集完畢了,和用人單位攤派:私了或者向勞動監察機關舉報。

          此外,你還將在社會保障局哪里領到最高不超過2年的失業保險金,具體多少各地情況不同,勞動部門會根據政策給予的,不必擔心

          另外,居然企業已經陷入了困境,甚至可能破產,早點離開尋找出路為妙!

        補償的合同15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互協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時間及金額:

          投資時間共__年零__月。自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止。投資實際數額以支用憑證(并作為合同附件)分___次或一次支用。投資總額____萬元,其中甲方投資____萬元,乙方投資____萬元。

          供貨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利息及償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條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方執__份,乙方執__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方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知識延伸:補償貿易的種類

          按照償付標的不同,補償貿易大體上可分為三類:

          1、直接產品補償。即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由設備供應方向設備進口方承諾購買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由該設備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這種做法的局限性在于,它要求生產出來的直接產品及其質量必須是對方所需要的,或者在國際市場上是可銷的,否則不易為對方所接受。

          2、其它產品補償。當所交易的設備本身并不生產物質產品,或設備所生產的直接產品非對方所需或在國際市場上不好銷時,可由雙方根據需要和可能進行協商,用回購其它產品來代替。

          3、勞務補償。這種做法常見于同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相結合的中小型補償貿易中。具體做法是:雙方根據協議,往往由對方代為購進所需的技術、設備,貨款由對方墊付。我方按對方要求加工生產后,從應收的工繳費中分期扣還所欠款項。

          上述三種做法還可結合使用,即進行綜合補償。有時,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還可以部分用直接產品或其它產品或勞務補償,部分用現匯支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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