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電站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為加強對水電站的管理,進一步搞活水利經濟,提高水電站的經濟效益,根據水電站目前的實際運行情況,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后,甲方同意將所屬的 水電站(每年萬度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訂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內容:水電站現有水輪發電機組(250kw)及廠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壓變壓器,值班宿舍等。
二、承包期限:自20_年8月20日起至 20xx年8月20日止。
三、甲方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電站依法經營所應辦理的相關手續。
2、甲方經營電站之前的債權債務自行承擔,與乙方無關。
四、乙方義務
1、承包價款繳納時間計算:乙方從承包期當年開始每年向甲方上繳電量30萬度(承包電度折現金計算)。
2、乙方每年的承包款按承包電度折現金計算,每年承包價款分2次等額分別于當年度的1月1日和7月1日前一次性繳清(注:上繳承包電度稅款及水資源費由甲方負責,乙方代繳可抵扣承包金,其它電度及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電價按本轄區內上半年度供電公司收購小水電上網平均電價計算折現金交納(注:如遇上網電價上調,承包電度的電價按有權單位批準的上網電價提高的幅度增加)。
3、乙方對承包標的享有自主經營權,在承包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實行承包管理期間,應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乙方在承包期內所發生的一切維修費用、管理工資及國家政策規定應繳稅費(包括工商、稅務、環保、安全、水利局等所有部門所要求的費用,除承包電度稅款及水資源費由甲方負責外)乙方要全額負責。由于乙方引起的稅費不交等原因影響執照等不能年檢或被注銷,由乙方負責并賠償。企業土地辦證費用和企業有關證件年檢費用由甲方負責。
5、如乙方要技改擴容必須書面報告甲方,并按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報批,承包期滿后水電站現有的水輪發電機組(250kw)及廠房和配套的水工建筑物,升壓變壓器,值班宿舍等設施歸甲方,乙方對水電站進行技改或擴建,新增設施、設備在承包期滿后歸乙方所有。
6、乙方承包經營期間所有與電站有關證照及年檢等事項由乙方負責。承包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甲方交付經營的財產和設施設備,并負有維護和保管的責任;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交付的財產、設施設備變賣,不得轉包他人,不得用于借貸抵押或擔保。
7、因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雙方可另行協商。
8、乙方應按時支付承包金,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承包金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支付,乙方仍拒不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9、合同期滿,若甲方要繼續發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乙方。
10、乙方應注意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措施,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擔,與甲方無關。
11、甲方應于合同生效后15天內將本合同所列的經營場所及主要設備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和維護,雙方要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雙方人員對承包標的進行清點并列出詳細清單,雙方代表簽字后交接,《水電站承包資產移交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其他事項
1、違約責任: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合同。違反本合同條款規定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若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2、解決爭議辦法: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訂立補充協議,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違約,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七、本合同共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有關部門存檔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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