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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2022用人單位聘用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新版2022用人單位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第二條受聘崗位
“麗雅形象”培訓學校校長
第三條工作目標及要求
總體要求:
規范學校辦學行為,全面準確落實校長負責制;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
重視學校安全工作,避免人為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提高社會及家長對學校的滿意度。
第四條崗位工作基本條件
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備教師資格;
(二)有較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一般應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四)身心健康;
(五)符合崗位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崗位工資報酬及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實行職級工資制,并隨職級的變動進行調整。
(二)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享受與受聘教師同等的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他社會保險金。
第六條聘任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一)聘任合同依法訂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由于法定原因或特殊情況確需變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變更合同內容及變更聘任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合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者合同約定終止的條件出現的;
2、受聘人員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3、學校被依法撤銷或合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任合同:
l、工作需要被調離校長崗位的;
2、本人申請辭職獲批準的。
(四)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1、經考核認定不合格的;
2、經考核認定不能勝任校長崗位的;
3、經考核雖為基本合格,但管理能力不強,辦學成效不明顯,影響學校工作的;
4、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甲方解除乙方,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并且在書面通知中說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六)乙方在聘期內申請辭職,須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甲方應當在收到申請書的30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復。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職。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要求罷免乙方的建議時,甲方應當在30個工作日之內調查處理完畢。在調查處理期間,乙方是否繼續履行職責,由甲方視學校具體情況決定。
第七條違反聘任合同的責任
(一)聘任合同當事人違反聘任合同時,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二)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相關法定義務的,除了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其履行法定義務外,應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受聘校長玩忽職守的,除可以根據本辦法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外,還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懲戒。
(四)實施校長聘任工作機構的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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