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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租車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校車租車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校車租車合同1
承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現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校車接送學生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校車租賃合同如下:
一、租用校車的數量和型號
乙方租用甲方輛校車用于學生接送服務,甲方提供的校車型號: ,核定載客人數: 人。
二、接送學生線路、時間及趟次
1、接送線路:
2、接送時間:
3、單車每日接送趟次:次每日運行里程 公里至 公里左右
4、節假日期間乙方如需校車接送學生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租金,乙方需提前制定接送計劃給甲方,以便甲方安排校車。
5、以上接送學生的線路、時間及趟次若需調整,乙方應提前以書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經實地調研后認為可行的方能調整。
三、租賃期限
校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標準
每車每日租金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
五、租金繳納方式:
1、乙方按每個自然月向甲方繳納租金,具體方式為: 本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元人民幣(大寫: 元)作為合同履約金,并每月按合同約定標準繳納租金,租期結束當即付清租金。
2、乙方逾期繳納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應繳納租金總額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校車數量和型號向乙方提供學生接送服務,提供的校車應手續齊全、車況良好、牌證完備,并按規定購買車輛相關保險。
2、甲方應根據校車使用情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提供的校車燃油、維修等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負責駕駛員的招聘和工資福利,保證駕駛員符合駕駛校車資格,并具有良好的.駕駛經驗,勝任校車駕駛服務工作。
4、甲方提供的校車和駕駛員應按照乙方制定的接送時間、線路、趟次、人數按時按量、安全準點地完成學生接送工作。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中途停止接送、擅自改變行駛線路。若遇特殊情況需改變接送計劃的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5、乙方租用的校車日常管理和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負責校車及駕駛員的營運安全管理工作,如屬甲方過失而引發乘客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或經濟責任,乙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7、甲方應確保校車文明、安全運行,并保持車容干凈整潔,駕駛員著裝規范、服務耐心、態度和藹。如發生服務投訴事件并屬甲方責任的,由甲方負責加強管理、及時整改處理,有效化解糾紛,造成的后果或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8、校車在運行期間如發生機件故障或安全事故,甲方應及時調用其他校車應急,以確保學生出行有序。
9、合同期內,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標準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延遲或拒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提供校車接送服務,并沒收乙方所交付的合同履約金,同時通過法律程序向乙方追償所有經濟損失。
10、甲方若需調換校車需提前2日通知乙方,所調換校車的技術性能不得于合同約定的校車技術性能。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按照雙方約定的租金標準及繳納方式,準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租車費用。
2、乙方負責提供合適場所給甲方停放、保管校車和駕駛員食宿,并確保場所的安全,以保障校車正常運作。
3、乙方應制定合理的校車運行計劃(包括運行線路、時間、趟次、人數等),由甲方評定后組織運營;車輛運行計劃需進行調整的,乙方應提前告知甲方調整方案。
4、乙方負責學生候車、乘車、上下車的組織工作,按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配備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照管人員的聘用、工資福利由乙方負責。
5、為確保學生乘車途中安全,乙方應加強乘車學生和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培訓與教育,提高乘車人員的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安全和培訓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因校車超員,或學生在候車、上下車、乘車途中、攜帶違禁物品乘車而引發安全事故的(非因車輛或駕駛員違規操作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提供校車和駕駛員給乙方接送學生,因甲方車輛或駕駛員原因導致乙方學生延誤上學,乙方有權扣除延誤校車當天的租金;若沒特殊原因,甲方不按時安排校車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乙方租車費用。
2、乙方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指揮甲方校車運營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拖欠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繳拖欠租金,乙方并每日按拖欠租金總額的10%向甲方賠付違約金。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如需變更合同內容的,須經雙方協商同意。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替簽名之日起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合同簽署地: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校車租車合同2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出租車租賃經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的出租車豫租給乙方經營,經營期限
二、在乙方經營合同期限內,甲方賣車時隨時收回車輛,終止合同,除甲方賣車時收回車輛外,甲乙雙方不得違約,違約方要支付對方____元。
三、乙方向甲方交租車押金__元(大寫)
四、乙方向甲方每月交租賃金__元(大寫),每月號前一次性交清,租賃金隨市場價漲落,乙方如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車輛。
五、甲方將車輛交給乙方時,一切完好無損,車上所帶配件是新車出廠時所帶配件一樣不少,另外有一滿箱油,行駛證、營運證、車輛等級評定證、車輛購置附加費用證、計價器周檢證、天然氣鋼瓶使用證。
六、甲方在收回車輛或乙方在退交車輛時,也必須和甲方。
七、乙方租賃期間,出現的各種違法和交通事故:酒后開車、肇事逃逸、超速行車或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雇其他人開車肇事和利用車輛進行違法行為等保險公司不賠償的事故,一律由乙方個人全部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如乙方出事連帶到甲方,甲方的各種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八、乙方租賃期間發生的.所有事故,一切責任均有乙方負責。
九、乙方駕駛中所違規行為,責任均有乙方負責。
十、乙方租賃期內,乙方及乙方雇用的其他人發生意外事故及傷害,均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十一、乙方發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甲方第二年的保險費上漲。上漲部分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租賃期間,國家和公司所給的一切優惠和獎勵油補等全部由甲方所得。
十三、乙方在租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出租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一切要按公司要求去做。否則,所出現的一切責任后果全部由乙方負責承擔。
十四、乙方租用期間每月要按規定時間到甲方公司參加例。
十五、本車每10000公里以內換一次機油,包括空氣濾芯、機油濾芯、汽油濾芯,費用由乙方承擔。(更換機油時要通知甲方在場)。
十六、私自更換汽車原廠配件給其他車輛,乙方應按原廠配件價格雙倍賠償外,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從押金扣20%的處罰金。
十七、押金在租車協議期滿后,乙方退交車輛15天以后退還,如有違章,車輛損壞,交通事故所有費用,都由押金內扣除,若押金不夠賠償,一切還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八、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車租車合同3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 元/月,每 月 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10.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2.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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