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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國內旅游合同

        時間:2021-07-02 09:27:20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關于國內旅游合同范本(通用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國內旅游合同范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國內旅游合同范本(通用5篇)

          國內旅游合同1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報名參團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資料,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實身份資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并有權收取已發生費用。

          2、甲方簽訂合同時應付清全額團費,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發票。

          3、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無特殊病史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發前由雙方簽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旅游費用

          5、團費一般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包價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等。

          6、團費一般不包括: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航空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酒水飲料費、個人傷病醫療費等)及小費。

          三、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7、發生戰爭、地震、洪水、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決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旅途中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8、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業務損失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另行約定),該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2)違約方在出發前4日以上(不含出發當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至1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

          如報名時間在出發前4日以內(含出發當天),違約方通知對方取消旅游行程的,應支付團費3%的違約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團日期的,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

          10、出發前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減少費用的,由甲乙雙方按實結算。

          11、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第三方旅行社承諾承擔乙方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在保證不改變已約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不提高團費的前提下,可以將甲方轉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組團出行,乙方對第三方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如轉團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降低、行程安排變更或團費提高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并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轉團、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處理。

          四、有關責任

          12、甲方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游團隊正常運作,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由甲方承擔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予積極協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行程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費用和損失后,按多退少補處理。

          13、旅行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發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務質量問題等原因拒絕登機(車、船);甲方不得自行離團,否則作自愿退團處理,所交團費不予退還。

          14、旅行中發生甲方在入住賓館財產被盜、游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物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相關旅游意外保險。

          16、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7、在旅游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

          1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項目等)。

          19、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甲方舉證確認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在購物之日起60日內,可要求乙方協助索賠;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自甲方舉證之日起60日內,甲方未能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②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質監部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質監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內容與標準

          團號

          旅游線路

          名稱

          旅行日期

          參團人數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覽項目內容及時間;入住賓館(酒店)名稱及檔次標準;交通工具及標準;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安排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甲方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乙方聯系人及聯絡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甲方(代表)簽: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簽: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2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3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游保險

          7、導游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4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5

          甲方(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乙方(組團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大連市旅游局 大連市 局 監制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遼寧省旅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與旅行社締結國內旅游合同關系時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于國內旅游業務。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企業。

          四、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詳細閱讀本合同文本條款。對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確詳盡的解釋。

          五、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可以共同簽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書》,委托一名代表人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體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供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使用,表格不足時可以復制。如果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不超過3人時,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條項下的旅游者名單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刪除。

          八、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九、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還應當留存旅游過程中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或索賠的證據。

          十、本合同文本條款由大連市旅游局和大連市 局負責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旅游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 (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

          (二)出發時間: 年 月 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 年 月 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 日 晚。

          (五)旅游線路名稱: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標準: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 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 個,付費金額不超過 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 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 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

          第四條 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幣,兒童( 歲以下或身高 米以下)每人 元人民幣, 總計為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 元人民幣,余款于出發前 日內付訖。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共11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11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成行的基準人數為 人。參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最遲于出發前第6日(不含出發當日)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 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游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后,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余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游行程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2、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3、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四)在旅游行程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支付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2、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3、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

          (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旅游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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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國內旅游合同范本(通用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于國內旅游合同范本(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于國內旅游合同范本(通用5篇)

              國內旅游合同1

              甲方(團體或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旅行社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組團旅游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報名參團

              1、甲方報名參團時應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身份資料,旅途中須持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實身份資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并有權收取已發生費用。

              2、甲方簽訂合同時應付清全額團費,乙方收取旅游費用時應出具發票。

              3、甲方應當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如有無特殊病史等)如實告知乙方。乙方有權根據甲方的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決定是否接納甲方報名參團。

              4、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發前由雙方簽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對甲乙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旅游費用

              5、團費一般包括:交通費,住宿費,餐費,包價項目景點(區)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等。

              6、團費一般不包括:個人投保的旅游保險費、航空保險費,合同約定自費項目的費用,合同未約定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約定活動項目所需的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發生的費用等),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酒水飲料費、個人傷病醫療費等)及小費。

              三、行程變更或取消處理辦法

              7、發生戰爭、地震、洪水、火災、暴風雪、重大傳染性疫情、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變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張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件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出發前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可協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決定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及時辦理有關交通票務、訂房等退訂手續。旅途中發生不可抗力的,雙方應積極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

              8、出發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旅游行程取消的,應按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1)甲方違約,造成乙方發生航空、陸運、水運票務、訂房等業務損失的(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另行約定),該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約的,應退回甲方全額團費。(2)違約方在出發前4日以上(不含出發當天,以自然日計算,下同)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5%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前3至1日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0%的違約金;違約方在出發當天通知對方的,應支付團費15%的違約金。

              如報名時間在出發前4日以內(含出發當天),違約方通知對方取消旅游行程的,應支付團費3%的違約金。

              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團日期的,更改方應與對方協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業務損失,協商不成按取消行程處理。

              10、出發前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減少費用的,由甲乙雙方按實結算。

              11、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同時第三方旅行社承諾承擔乙方全部合同義務,乙方在保證不改變已約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不提高團費的前提下,可以將甲方轉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組團出行,乙方對第三方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如轉團導致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降低、行程安排變更或團費提高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將甲方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并由甲方與被推薦的旅行社重新簽訂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轉團、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處理。

              四、有關責任

              12、甲方有責任配合導游工作,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風土人情和民俗習慣。如甲方的言行嚴重干擾旅游團隊正常運作,乙方有權取消其隨團資格,并由甲方承擔已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甲方因違約、自身過錯(如違反法律法規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責任等)、自由活動時間的個人行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自行承擔,但乙方應給予積極協助;如甲方因此不能繼續行程的,乙方應作妥善安排,所交團費扣除已發生費用和損失后,按多退少補處理。

              13、旅行中,甲方應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別是貴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丟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發生爭議時,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務質量問題等原因拒絕登機(車、船);甲方不得自行離團,否則作自愿退團處理,所交團費不予退還。

              14、旅行中發生甲方在入住賓館財產被盜、游覽景點或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情形的,如乙方無過錯,則不負賠償責任,但應給予甲方必要的協助。甲乙雙方均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應就自身行為導致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5、乙方應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財物安全需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服務,對可預知危及甲方人身、財物安全的項目和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相關旅游意外保險。

              16、乙方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甲方證件、票據,或有關代辦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因此而增加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7、在旅游行程中,當發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或者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禮儀活動,飛機、火車、輪船晚點等),乙方不得不調整或者變更旅游合同約定的行程安排時,應當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說明;確因客觀情況無法在事前說明的,應當在事后作出說明。

              18、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約定之外的項目(包括景點、購物點、風味小吃、收費娛樂項目等)。

              19、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購物點所購物品經甲方舉證確認是假冒偽劣商品的,在購物之日起60日內,可要求乙方協助索賠;乙方應當積極協助甲方進行索賠。自甲方舉證之日起60日內,甲方未能從購物點獲得賠償的,乙方應當先行賠付。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雙方簽蓋章后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可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亦可向合同簽訂地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委員會等部門或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①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②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乙方質監部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旅游質監所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行程內容與標準

              團號

              旅游線路

              名稱

              旅行日期

              參團人數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覽項目內容及時間;入住賓館(酒店)名稱及檔次標準;交通工具及標準;甲方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安排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名稱;需要甲方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乙方聯系人及聯絡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

              甲方(代表)簽: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簽: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國內旅游合同2

              甲方(旅游者):

              乙方:合同編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甲方退團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動開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須承擔乙方已經為辦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l、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己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參加旅游團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 %.

              第三條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動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

              2、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3、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

              4、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5、在旅游開始日及以后通知到或未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第四條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司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費用增加,由甲方負擔:

              第五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甲方所提供的證件及相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

              2、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旅游團旅游,并有義務在簽訂本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損壞或丟失的,責任自負。

              4、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5、甲方應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第六條乙方義務

              乙方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乙方應當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說明。

              2、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購買保險,并在接受甲方報名時提示甲方自愿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3、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旅游所需的手續,應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項證件,如有遺失或毀損,應立即主動補辦,并承擔補辦手續費,因此導致甲方的直接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導游服務;無全陪的旅游團體,乙方應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體接洽辦法和應急措施。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6、乙方應當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購物,不得強制甲方購物,不得擅自增加購物次數。當甲方發觀所購物品系假冒偽劣商品,如購物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購物為行程內安排的,乙方應當協助甲方退還或索賠;如購物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7、非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在旅游期間搭乘飛機、輪船、火車、長途汽車、地鐵、索道、纜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時受到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協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務的經營者索賠。

              第七條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八條擅自變更合同

              乙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應當退還甲方直接損失或承擔增加的旅游費用,并支付直接損失額或增加的旅游費用額一倍的違約金。

              甲方擅自變更合同違反約定的,不得要求退還旅游費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方承擔。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旅游行程延誤

              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應當征得甲方書面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完成的旅程費用,支付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

              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棄團

              乙方在旅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它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一倍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中途離團

              甲方在旅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航班取消、堵車誤飛機或火車))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乙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擴大損失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甲、乙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四條委托招徠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為招徠時,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費用為由免責。

              第十五條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瑾玩投訴,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手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時為止。附:旅游行程表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3

              ________旅游(____天____夜游)

              甲方:____________(旅游者)

              乙方:____________(旅行社)

              甲方自愿購買乙方所銷售的旅游服務,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游程及景點:

              二、出發時間:出發地點:

              三、結束時間:返回地點:

              四、供應標準:

              1、交通

              2、門票

              3、車輛

              4、住宿

              5、供餐

              6、旅游保險

              7、導游服務

              8、其他

              五、團費總價:____元發票號碼:____

              六、組團旅行社或組團聯合體:____

              補充條款

              雙方約定以下補充條款:

              “特別告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方應當仔細閱讀“特別告知”內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4

              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定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為了明確旅游者的權利與義務,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知曉以下事項:

              一、旅游者參加旅游應選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營業執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明碼標價的旅行社。《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上的營業地址與實際營業場所應當一致。

              二、旅游者參加旅游前應與旅行社訂立書面旅游合同,在交納費用后應要求旅行社開具由上海市稅務局印制的發票。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可采用由上海市旅游事業管理委員會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的《上海市國內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內容要真實準確,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旅游者參加旅游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并有義務在簽訂合同時將自身健康狀況告知旅行社。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讓具備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合同,并及時通知旅行社。因代為履行合同增加的費用,應當由旅游者支付。

              四、旅游者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以免損壞或遺失。

              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應尊重目的地的各種法規、宗教信仰、民族習慣和風土人情。

              六、合同雙方因不能成行造成違約的,違約方應當提前三天通知對方;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提前告知的時間。對于違約責任,雙方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一)違約方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二)違約方未按規定時間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因違約造成的損失,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涉及航空、陸運、水運的票務損失問題,參照有關部門現行條款補償損失。

              七、旅游者與旅行社訂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旅游者在出游前,旅行社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旅游期間的個人保險。

              九、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經本人同意,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它旅游消費項目時,需收費的,應當場向導游人員收取服務單據。

              十、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有權監督帶團的導游人員佩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頒發的《導游證》;有權要求導游人員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訂立的合同內容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服務;有權得到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事先說明或者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游客認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或者其它與旅游有關的服務,對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組團旅行社先行賠償。

              十一、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者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可以與旅行社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申訴、或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旅游者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強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字時對本合同條款均無異議。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國內旅游合同5

              甲方(旅游者):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乙方(組團旅行社):

              住所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或電子郵件:

              大連市旅游局 大連市 局 監制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遼寧省旅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的示范文本,供旅游者與旅行社締結國內旅游合同關系時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適用于國內旅游業務。

              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須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的旅行社企業。

              四、旅游者在簽訂合同前,應當詳細閱讀本合同文本條款。對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要求旅行社作出明確詳盡的解釋。

              五、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可以共同簽署本合同文本附件三的《委托書》,委托一名代表人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代表人和全體委托人共同是旅游合同的甲方。

              六、本合同文本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供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較多時使用,表格不足時可以復制。如果同一團體旅游者人數不超過3人時,直接使用合同文本第一條項下的旅游者名單表格。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關條款留有空白行,供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對雙方不予約定的空白行,應當劃"×"以示刪除。

              八、本合同文本條款前有""符號的,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應當協商選定。雙方選定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選定;雙方不選的條款,應當在""中劃"×"以示刪除。

              九、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合同后,雙方均應認真保存合同文本。旅游者還應當留存旅游過程中的有關票據資料,以備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或索賠的證據。

              十、本合同文本條款由大連市旅游局和大連市 局負責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現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國內旅游的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旅游者)情況

              (一)本合同甲方人數為 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簽約代表人是 (委托書詳見附件三)。

              (二)甲方人員情況:如下。詳見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單》(《甲方(旅游者)名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本次旅游團號為:

              (二)出發時間: 年 月 日,出發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三)結束時間: 年 月 日,結束地點:_________________ 。

              (四)行程時間(包含在途時間)共計 日 晚。

              (五)旅游線路名稱: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標準:

              住宿如遇單人房間時,差價的解決辦法為: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購物不超過 次。

              (十)自費項目: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費用以外另行付費的項目不超過 個,付費金額不超過 元人民幣。

              (十一)導游服務:乙方全程陪同人員 人,旅游目的地導游員 人。

              (十二)乙方根據本合同制定明確具體的《國內旅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發前 日內交給甲方,并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服務標準

              本次旅游甲方的服務質量標準,執行國家旅游局頒布實施的《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此外,甲乙雙方自行約定的其他服務質量標準為:。

              第四條 旅游費用

              (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費用為:成人每人___元人民幣,兒童( 歲以下或身高 米以下)每人 元人民幣, 總計為___元人民幣。

              (二)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預付 元人民幣,余款于出發前 日內付訖。

              (三)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乙方代甲方辦理旅游所需證件、手續的費用。

              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鐵路、公路、水運等公共交通部門購買交通客票的費用。 如遇交通部門票價調整,該費用的退、補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3、《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餐飲、住宿費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標準,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應當補交所需差額。

              4、《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應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覽費用。包括自機場、港口、車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覽地的往返交通費、非甲方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第一道門票費。

              5、乙方提供各項旅游服務(含導游服務)收取的費用。

              (四)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項目:

              1、非本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

              2、行程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交通安排以外的個人交通、餐飲費用,個人醫療費費用,個人行李超重費用,個人的洗衣、通訊、飲料、酒類費用,個人尋回遺失物品的費用以及行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共11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11

              3、行程中甲方參與的自費項目的費用。

              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

              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的費用。

              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條第(三)項中的其他費用。

              (五)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

              第五條 人數約定

              本旅游團成行的基準人數為 人。參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乙方最遲于出發前第6日(不含出發當日)通知到甲方,雙方解除合同, 并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乙方一次性退還甲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不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訂立新的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乙方退還或由甲方補足。

              第六條 地接社約定

              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乙方委托的旅行社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

              (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如實告知本次旅游組團形式、住宿、餐飲、交通、景點、購物、服務標準等行程安排真實情況以及注意事項的權利。

              (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內旅游行程表》記載的內容,組織安排本次旅游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的權利。

              (三)自主選擇合同約定行程中的自費項目、自愿購物、拒絕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權利。

              (四)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旅游費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發票的權利。

              (五)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尊重的權利。

              (六)對乙方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意見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的權利。

              第八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在旅游過程中不得從事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社會公德和公共秩序,與本團其他成員和睦相處、團結互助,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風俗習慣,杜絕在景點建筑上亂刻亂畫、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

              (三)如實向乙方提供有關個人身份、健康、聯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資料,保證個人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并在簽訂本合同時將健康狀況告知乙方。

              (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護,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不擅自離團活動。

              (五)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費用。

              (六)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服務人員,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旅游過程中與乙方發生糾紛時,平等協商解決,或在旅游行程結束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采取拒絕登機(車、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擴大損失和影響。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

              (一)核實甲方提供的證件及相關信息資料的權利。

              (二)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費用的權利。

              (三)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餐館、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務的權利。

              (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積極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權利。

              (五)拒絕甲方提出的合同約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第十條 乙方的義務

              (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出發前向甲方如實說明本次旅游的組團形式、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和有關注意事項,提示甲方自愿選擇購買旅游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個人保險。對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積極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三)妥善保管辦理旅游手續所需的甲方各種證件資料。

              (四)對甲方在旅游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應做出必要的協助和處理。

              (五)按照合同約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動。不強制甲方購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和自費項目,保證甲方在《國內旅游行程表》中所列的各景點的游覽時間。

              (六)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發票。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一)出發前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出發前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證旅游內容和服務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前提下,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承擔責任(甲方與其他旅行社另行簽定合同的除外)。

              第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約定繼續履行合同時,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團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書面同意后,對相應合同內容予以變更。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可能導致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單方變更合同。因上述合同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節余的費用應當返還甲方。

              (二)除前項約定的情形外,變更本合同內容,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 合同的解除

              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本次旅游開始時,未準時到約定地點集合出發,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條第

              (二)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證件等個人身份資料,致使乙方無法辦理相關手續或已辦理的相關手續無效的,承擔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費用。

              (三)在旅游行程開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20%。

              2、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30%。

              3、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50%。

              (四)在旅游行程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參加的,承擔乙方為辦理本次旅游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并按全部旅游費用扣除乙方已經支出的必要費用后余額的100%支付違約金。

              (五)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按照遲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六)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七)旅游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及時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還相應的旅游費用;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過錯、自身疾病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自行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代辦旅游手續及旅游過程中,遺失、毀損甲方證件、手續或代辦的手續因乙方過錯存在瑕疵的,應積極補辦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影響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除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應當立即通知到甲方,退還甲方已交納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標準支付違約金:

              1、在旅游開始前第5日至第4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20%。

              2、在旅游開始前第3日至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30%。

              3、在旅游開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50%。

              4、在旅游開始日或開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費用的100%。

              (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

              (二)項約定承擔責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或聯系方式不當,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時間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擅自變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費用的5%支付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因乙方原因導致旅游開始后行程延誤的,乙方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可以繼續履行本合同,但應支付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當安排甲方返回,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承擔全部旅游費用5%的違約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誤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旅游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費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費用100%的違約金。

              (七)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八)除上述約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務中其他違反《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規定的標準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規定賠償。

              第十六條 免責條款

              (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一方延遲履行本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旅游行程中由于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或取消、交通堵塞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相關糾紛。

              第十七條 避免擴大損失

              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一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代表人簽字)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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