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務合同范本(精選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解除勞務合同范本(精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解除勞務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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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X X X X X X X X X X文件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本單位與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個人社保代碼)簽訂的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規定,于年月日 解除。(如選擇第三十六條,須注明是誰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本單位與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個人社保代碼)簽訂的勞動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規定,于年月日 解除。(如選擇第三十六條,須注明是誰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
單位經辦人用人單位(公 章)
年 月 日
說明: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須同時注明是誰先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3、本證明書由用人單位打印,手寫或涂改無效。此證明書作為用人單位辦理退工登記、失業保險備案等業務時規范性文書,由經辦機構留存,用人單位同時留存。
4、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原因所選擇條款,必須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條款,否則此證明書無效。
5、此證明書可以同時為多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人員出具。
6、附:《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規定。
附:《勞動合同法》關于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注:(一)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ǘ┪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ㄈ┪匆婪閯趧诱呃U納社會保險費的;
。ㄋ模┯萌藛挝坏囊幷轮贫冗`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ǘ﹪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
大損害的;
。ㄋ模﹦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ㄎ澹┮虮痉ǖ诙鶙l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ㄒ唬﹦趧雍贤跐M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ㄋ模┯萌藛挝槐灰婪ㄐ嫫飘a的;
。ㄎ澹┯萌藛挝槐坏蹁N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解除勞務合同2
甲方:****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集團
經雙方平等協商,就終止201*年1月23日簽訂的《勞務派遣服務協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201*年2月1日起雙方終止《勞務派遣服務協議》,甲方勞務派遣服務期限至201*年3月31日。
二、甲方自201*年4月1日起解除與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員的.勞動合同,該部分勞務人員由乙方整體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勞動關系。
三、甲方因終止雙方合作協議而解除與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員勞動合同的,乙方承擔該部分與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在派遣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應將201*年3月31日前勞務人員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勞務管理費在本協議簽訂后7日內支付給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后,按實將員工的社保費補繳至201*年3月31日,從4月1日起由乙方與其建立社保關系。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解除勞務合同3
單位(甲方):
勞動者(乙方): 身份證號:
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解除勞務關系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的勞務協議(退休返聘協議)關系。
2、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甲方公司工作,任職崗位為:_______,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同意乙方辭職。
3、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或提供使用的工作物品并共同書面確認。
4、本協議為對解除雙方勞務關系的最終處理,解除關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責任,或因此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乙方如有違約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承擔損失金額的三倍違約金。
5、乙方離開甲方的公司后,乙方對其知悉的甲方尚未公開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如乙方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因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6、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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