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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門市賣買合同書范文
甲方:謝xx,男,生于19年月日,漢族,四川省xx縣人,住xx縣xx鎮xx村組。身份證號:51x3019電話:13x00597。
乙方:梁xx,女,生于1960年5月11日,漢族,四川省xx縣人,住xx縣開佛鄉村組,身份證號:5125x5110626。電話:152x81392。
為充分發揮資源共享,互利互惠,解決資金周轉困難。2013年7月1日,甲方將自有拆遷安置房國家集中統一修建于金枝丫營業門市一間,轉讓出賣給乙方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雙方在要約和承諾過程中,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門市情況:門市座落于四川省xx縣xx鎮小地名金枝丫xx大坪兩村安置點,面積約40平方米,營業門市一間,轉讓出乙方所有。目前該門市已進入政府籌備修建階段,乙方對該門市已有所了解。
二、房屋價格:門市轉讓款一十四萬八千八百元(148800.00元),由乙方在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清甲方80000.00元,其余68800.00元在甲方交付乙方房屋時,乙方全部付清甲方,并由甲方向乙方出據全部收款收據。
三、房屋交付:門市甲方于接收房屋時,將房屋門市交付乙方所有,包括使用水、電等戶頭與相關建房手續在內。
四、產權過戶:門市甲方將辦理初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交付乙方,并隨時協助乙方辦理產權轉移和水、電等設施進行過戶,確保產權轉移,稅費由乙方承擔,否則,視為嚴重違約。
五、變更解除:本門市賣買合同簽定之日起,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無論增、貶值與否,雙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此合同,需甲、乙雙方書面協商一致方可變更。
六、爭議處理:對本門市賣買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方均可申請有關部門調解或處理,也可以訟訴處理,不能用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七、違約責任:本門市賣買合同違約金定為10萬元,任何一方違約,按違約金罰則進行處理,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直接和間接損失。
八、未盡事宜:本門市賣買合同甲、乙協議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完善處理。
九、生效方式:本門市賣買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中間人與社、村保管備案。
一致共識,立此協議。
甲方:
乙方:
見證中間人:
見證單位:xx鎮xx村第五組;xx鎮xx村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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