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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的三種情形
出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3)出租的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房屋租賃合同中又未作約定,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修復;逾期未修復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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