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州市房屋租賃合同范本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條甲方同意將坐落在區路街(巷、里)號房號的房地產(房地產權證號碼)出租給乙方作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積平方米,分攤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
第三條 甲乙雙方協定的租賃期限、租金情況如下:
月租金額(幣種:)元
租 賃 期 限小 寫大 寫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期限超過 20 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金按(月、季、年)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年)的第日前按付款方式繳付租金給甲方。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納(幣)元保證金(可以收取不超過三個月月租金數額),甲方應在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之日將保證金(退回乙方、抵償租金)。
第五條 雙方的主要職責:
1.甲乙雙方應當履行《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義務。
2.甲乙雙方應當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計劃生育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查處工作。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合同約定將房屋及設備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約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須按月租金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個月(不少于 3 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抵押該房屋須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
4.發現乙方擅自改變房屋結構、用途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6 個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時交納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須按當月租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應負的修繕責任:
3.租賃期屆滿,應將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繼續承租房屋,應提前日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簽訂合同。
第八條 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條款或者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在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給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地址:地址: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備號予以登記備案,但該房屋具有《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第條第項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條款義務,予以注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房屋的出租人已按照《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規定整改完畢,符合出租條件,注銷注記。
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經審查,該合同以穗租終號予以注銷登記備案。經辦人:租賃登記備案機關(簽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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