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租房合同匯總7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陳平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張莉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大安洞口井(原大安鹽廠14號宿舍)臨街店鋪約20m2左右,出租給乙方作為床上用品經營活動。現將有關事宜約定如下:
一、 租金每月20xx.00元(貳仟元整),收取方式從合同生效日起,乙方首付一月租金,租期每滿月收取下月租金,以此類推,租金概不拖欠。
二、 店內裝修、裝飾及物品如有損壞,由乙方照價賠償。
三、 乙方不能在店內生火做飯。租期內的電費由乙方負責。
四、 承租期間卷簾門的日常維護,維修及垃圾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五、 承租期間,如店內發生盜竊,火災、水災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 租期如不滿一個月則按日由甲方收取租金(注:租期不能低于20日)。
七、 雙方都有隨時解除合同的權力,但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
八、 甲方在解除合同當日退還乙方租房押金20xx元,大寫:貳仟元整(注:押金不能作租金用)。
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注合同簽定日,乙方須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注明租房使用)
出租方: 承租方:
20xx年12月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于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元,按年結算。每年_____月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_____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沖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_____,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_____個月通知對方,并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連___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充分了解、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租房協議:
一、甲方愿將其位于xxxx小區6號樓二單元6xx4樓的房屋租給乙方。租期年,即從2xx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年租金元。房租于簽訂協議時付清。房租逾期未付,甲方即刻收回房屋,已收租金不退。
二、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
1、房屋的設施、設備,乙方應注意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損壞應按價賠償。
2、乙方應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3、水、電、電話、有線電視、取暖等使用費及物業、衛生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如做集體宿舍等)或供非法用途。乙方如有違約,甲方即刻收回房屋,所收租金不退。
5、在租賃期內,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通知甲方,房租按實際使用月數計算,并賠償甲方違約金1xxxxxx元。
6、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7、簽定協議時收取元抵押金,房租到期時室內設施若無損壞,押金返還乙方。
8、承租方不得利用租房從事非法活動,如有違反責任自負。
三、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20xx年月日
租房合同 篇4
最近筆者客戶咨詢:客戶將房屋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時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見,無法聯系,F其是否可以將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的物品進行處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費用
筆者仔細審查了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現合同中有以下約定:“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承租方應及時返還租賃房屋,添置的可移動物品應自行收回,對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權處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據合同約定就對承租方的動產財物進行處理,或者說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遺留在房屋內物品的留置權?筆者在查閱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后,發現以上問題依然存在爭議,筆者將對此進行具體分析。
一、留置權的定義和特點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未清償到期債務前,留置該財產的權利。留置權包含兩個內容,即留置標的物和變價并優先受償。
在我國,留置權是一種法定的擔保物權。首先,留置權是一種物權。留置權是以留置物為標的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當具備法定條件時,留置權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僅得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且得對抗一般第三人對留置物的權利主張;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以擔保債權受償為目的的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給付義務超過約定期限時,留置權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
二、我國法律中對于留置權規定的演變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項中對留置權作出了原則、基本規定:“按照合同約定一方占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償還”。據此可知,當時留置權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項:(1)雙方之間必須存在合同關系;(2)一方占有對方財產的依據是合同中有約定;(3)對方不按合同給付應付款項且超過約定期限。因此,筆者認為《民法通則》規定的留置權,是一種合同留置權,因為其對合同的性質、合同類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權。
2、但是1995年實施的《擔保法》對留置權卻采用了封閉式原則,將留置權僅僅限定在保管合同、貨運合同以及承攬合同中,且必須是法律的直接規定才是享有留置權的依據。具體見該法第84條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法律規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適用前款規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擔保法》的基礎上又增加行紀合同的留置權。《合同法》第422條規定:在行紀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4、20xx年的《物權法》對于留置權的規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開放式原則!段餀喾ā返230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币虼耍糁脵嗨鶕5膶ο蟛辉傧拗圃诤贤瑐鶛,只要符合留置權的法定構成要件,除法律明確規定不得留置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綜上,筆者認為:在《擔保法》頒布后,到《物權法》實施前,享有留置權的僅限于四類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在內,作為可能的合同債權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權。即使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現、設置了諸如前述內容的特別約定,但在實踐中出租方仍無法享有留置權。但是《物權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類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權也不再以合同為基礎,即使債權人、債務人之間沒有簽訂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權,也就是說,留置權不僅可以出現在合同之債中,同時可以出現在侵權之債、不當管理之債、無因管理之債中。故,筆者認為《物權法》為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權提供
了法律依據,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條件時是可以成為留置權的主體的。
三、房屋租賃關系中行使留置權的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中對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作出明確約定
盡管《物權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權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債權人一方當然都享有留置權。由于目前法律、法規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頒布的《城鎮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也沒有明確規定、賦予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權,且理論上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權至今仍存在分歧和爭議,考慮留置權的安全、有效,規避日后的爭執,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對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費用的情況下對出租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依法享有留置權的約定,而不僅僅是對房屋內動產、財物的一般處置權、處理權等不規范的表述。
2、債權人應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是留置權成立及存續的前提條件。此外,占有必須是合法的。具體到房屋租賃關系中,也是一樣。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動產、財物,將不能產生留置權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內承租方的動產、財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將約定的動產、財物轉移給出租方占有(“主動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賃期滿或依法提前解除、終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電氣費,承租方逾期遺棄、滯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轉移占有(滯留占有); 第三,通過申請人民法院財產保全,由人民法院責令暫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司法確認占有)。
實踐中還有一種強行占有的情況,即承租方在發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電氣等費用后,又拒絕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騰退房屋,也拒絕交付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過采取自救措施,強行入室,從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約定的留置物,以實現留置權。這種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還是非法侵權,目前理論上爭議非常大,筆者建議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釋未明確規定前,暫不宜提倡。
3、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
因為留置權是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產生的,而債務是否履行,只有債務人的債務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確定。如果債務人的義務尚未到履行期,則無法判斷債務人是否自覺履行債務,從而若允許成立留置權,就意味著強制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財產與債權一般應基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權法》第231條規定:“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法律規定留置財產與債權在法律關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為了避免債權人對留置權的濫用,但該規定僅針對債權人或債務人中的一方及雙方為自然人的情形,而對企業與企業之間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作為收取租金的債權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價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與租金債權不可能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關系。因此,筆者認為:按此規定,如果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權的話,必須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業才行,否則,房屋租賃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權就不能成立。
5、需無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
在具備上述四個條件時,房屋租賃關系中的留置權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備了以上條件,留置權仍不能成立。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幾項:
其一,當事人約定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其二,留置財產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
其三,留置財產與債權人所承擔的義務相抵觸。
6、實現留置權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
《擔保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留置財產后,債務人應當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行債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的,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后,應當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債務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物。 因此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約定不少于2個月的寬限期,如果未約定的,則應在留置債務人財產后,另行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寬限期。
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賃關系中實現出租方對承租方遺留在租賃房屋內的動產、財物的留置權,必須是企業之間的租賃,并且需要滿足其他留置權成立的必要條件,不然僅僅依據租賃合同中對于留置權含糊的`約定,還不足以保障留置權的真正實現。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 市 ;位于第 層 室。
第二條 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租賃住房。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 租金:該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支付租金給甲方。
第六條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 關于房屋租賃期間的有關費用:
在房屋租賃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
1.水、電費;2.煤氣費;3.物業管理費;4.有線閉路費;5. 網絡開通費;
6.其他------------------------------------------------------------------------------------------------
第八條 房屋押金: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元作為押金。乙方退房時要保證房屋物品完整整潔,否則不退押金。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三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出租方為已提供物品如下:
(1)大小床各一個(含床墊1個)、(2)衣柜一組3個、(3)空調一個、(4)熱水器一個、
(5)茶幾一套、(6)洗衣機一個、(7)電視機一臺、(8)餐桌一套、(9)冰箱1個(10)沙發一套 (11)其他 。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致達成下協議:
甲方其所位于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 租賃期限:自 _____年____月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 租金及付款方式:
1. 租金優惠至每月xxxx元整(大寫數字/元整)乙方起租日前十天支付給甲方
2. 租金先付用月付
4. 甲方收乙方租金(包括押金)應開具收據給乙方
四 甲方提供設備下:
全裝修房套含:
(家里電器,桌椅 )
五 乙方履約事項:
1、乙方及時清付所使用水、電、煤氣等費用
2、乙方保證轉租房屋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制度乙方造成甲方房屋和鄰居利益受損甲方提前解約除返還預付房租和押金外還進步向乙方索賠和采取其法律措施
六 甲乙雙方任何方租賃期內解約必須提前月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支付對方違約金xx元
七 租賃期滿甲方對協議書第四條和第五條進行驗收無損壞乙方也無其違約行甲方應退還押金否則甲方有權酌情扣除押金并保留采取法律措施權利
八 本協議式二份經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簽約日期:
租房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轉租給乙方。
第二條 房屋權屬狀況
甲方保證已依法取得對該房屋的轉租權,如甲方未取得該房屋的轉租權致使本合同無效或解除的,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 租賃期限
。ㄒ唬┓课葑赓U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十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請求,征得同意后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
。ㄒ唬┳饨饦藴剩 元人民幣/月,租賃期內該房屋乙方承租部分租金不變。如房屋所有權人上漲租金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合同保證金
。ㄒ唬┘滓译p方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證金_______元人民幣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賃保證金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七條 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ㄒ唬┮曳匠袚鷂________________費用。甲方應保存并向乙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稅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的交付及返還
。ㄒ唬┙桓叮汉贤跐M乙方未續租的,應向甲方交付所承租房屋。
。ǘ┓颠: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九條 轉租
。ㄒ唬┘追秸J可,乙方可不經甲方同意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轉租過程中取得的轉讓費等一切費用歸乙方所有。
。ǘ┮曳睫D租該房屋,甲方有義務與接受轉租方重新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但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范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2、不承擔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3、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1、擅自改變該房屋用途的。
2、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3、利用該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不得擅自提前收回該房屋,否則應將已收取的租金余額退還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壹千元。
。ǘ┳赓U期內,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權沒收乙方交納的租賃保證金。
。ㄈ╆P于資金的退還,如有一方拖延歸還資金,每日將收取應歸還資金的百分之一的滯納金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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