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合同【推薦】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委托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委托合同1
茲有(以下簡稱甲方)委托(以下簡稱乙方)定做服裝,根據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合計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整小寫:6000元
二、付款方式
乙方給甲方供貨,組織材料進行生產。甲方應預支付全額的0%訂金即(¥0元),乙方交貨給甲方指定地點并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剩余100%貨款(¥6000元)。
三、交貨規定
交貨日期:月延誤期不得超過3天。
四、驗收方法
乙方按甲方制作樣板為依據制定款式、面料、顏色、數量。質量水準等供貨給甲方確認。
五、雙方責任
1.乙方給甲方供貨時。甲方驗收,清點數量無誤則須給乙方付清余款,如甲方無故拖延乙方貨款,乙方有權收加其所供貨,并追究因此甲方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如無故中途退貨或者拒收貨,甲方應償付乙方貨款總值的作為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以雙方認可樣板為準(如無樣板或合同無特別說明,則按國家市場同類服裝標準)。
4.乙方有責任按照甲方要求制作服裝,否則,乙方應負責返修,并承擔返修的費用。
5.乙方有責任按照合同規定進行交貨,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乙方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1%罰金。
六、補充
附則以上價格為含稅價。
七、其他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標志設計或公司產品商標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公司設計標志_________個,公司產品商標_________個。
二、委托設計費用
公司標志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公司產品商標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設計總費用的_____%通過電匯或銀行轉賬到乙方公司賬戶(乙方收到甲方的銀行劃賬憑據后作為標志設計的開始時間)。
2.標志設計完成后,甲方需在_____天內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確認后甲方應當即付標志設計費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關設計,設計費用需另計,標志通過即付總項目費用的_____%,余款在相關設計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標志設計,標志通過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_____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公司的標志初稿。單個標志設計完成的時間為______個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電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結清后的有關憑據后一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或郵寄的方式把標志電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可以和乙方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_____%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_____方式處理(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仲裁委仲裁。
2.向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載打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3
xx單位:
我單位因業務需要,現委托xx作為我公司合法委托收款人,授權其代表我單位進行代收款工作。
代理人的一切行為均代表本公司,與本公司的行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將承擔該代理人行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職責。特此委托。
代理人名稱:xx身份證號碼:xx開戶行:xx賬號:xx
委托人:xx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委托合同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標志設計或公司產品商標設計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委托之事項:
甲方委托_________為其公司設計標志_________個,公司產品商標_________個。
二、委托設計費用:
公司標志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產品商標設計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將委托設計總費用的35%通過電匯或銀行轉賬到乙方公司帳戶(乙方收到甲方的銀行劃帳憑據后作為標志設計的開始時間)。
2.標志設計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內簽名或蓋章確認(以傳真方式確認同樣有效),確認后甲方應當即付標志設計費用的全部余款。
3.如有相關設計,設計費用需另計,標志通過即付總項目費用的50%,余款在相關設計完成后支付。如只有標志設計,標志通過即付所有余款。
四、乙方設計作品的時間,交付方式:
1.乙方需在七個工作日內設計出甲方公司的標志初稿。單個標志設計完成的時間為15個工作日左右。
2.乙方以電子稿交付方式交付設計的作品,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結清后的有關憑據后一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絡或郵寄的方式把標志電子稿交予甲方。
五、知識產權約定:
1.乙方對設計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權。甲方將委托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后,乙方可將作品著作權轉讓給甲方(需另行簽訂轉讓合同)。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設計費用之前,乙方設計的作品著作權歸乙方,甲方對該作品不享有任何權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作品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設計提出建議和思路,以使乙方設計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業文化內涵。
2.甲方有權對乙方所設計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見;
3.甲方在付清所有設計費用后有權要求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以享有設計作品的所有權利;
甲方義務:
1.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3.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乙方義務: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作品設計。
2.乙方需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付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甲方在設計作品初稿完成前終止合同,其預付的30%費用無權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終止合同的,應當支付全額的設計費用。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費用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載打印需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以雙方最后簽字日期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蓋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公司委托合同5
(受理單位名稱):
茲有我司需辦理(辦理的事項)等事務,現授權委托我司員工:xxx性別: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貴處(司)辦理,望貴處(司)給予接洽受理為盼!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權委托書
(受理單位名稱):
現授權我司員工xxx性別: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授權其辦理以下權限: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請貴處(司)接洽!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委托人為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委托人因xxxx(寫明案件性質及對方當事人)一案,委托xxx為xxxx(一審、二審或再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代理權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只寫“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審進行辯護”)
(委托經濟、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如代為起訴、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委托書
____公證處:
我作為 (單位) 的法定代表,委派(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工作單位、職務、住址)
為全權代表,與我單位的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簽訂《出國留學協議書》,并代表我單位處理該協議書中的一切事宜。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委托人: xx 身份證號: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證號: xx
委托事項:代為領取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委托權限:
1.代為提交有關材料
2.代為簽收領取證書及送達證書給委托人
委托時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備注: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簽字生效。
委托人簽名:
委托人電話:xx
被委托人簽名:
被委托人電話:xx
委托日期: xx 年 06 月 15 日
附件:
1. 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2. 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本授權委托書共壹頁)
個 人 授 權 委 托 書
委托人: xx 身份證號: xx
被委托人: xx 身份證號: xx
委托事項:xxxx
委托權限:
1.xxxxx
2.xxxxx
委托時限:自xx 年xx月x日至xx年xx月xx日
備注: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簽字生效。
委托人簽名:xx
委托人電話:xx
被委托人簽名:xx
被委托人電話:xx
委托日期: xxxx 年 xx月 xx 日
公司委托合同6
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為我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性別:職務: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授權委托書
成都高新區勞動監察隊:
依照法律規定,現委托下列人員為我方代理人:
(1)姓名: 性別: 電話:
工作單位: 職務:
。2)姓名: 性別: 電話:
工作單位: 職務:
委托事項:提交相關材料,領取相關文書,接受詢問調查等。 委托權限:一般代理□特別授權□(√選)
備注:
1、委托人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2、受委托人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
委托人:
受委托人:(單 位 蓋 章) 年 月 日
公司委托合同7
甲方(委托方):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于_____區_____路的_____范圍內的物業委托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范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衛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范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委托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物業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托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系;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并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后,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并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著高效、精干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托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后___年內達到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萬元,合理支出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后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于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并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于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并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余,甲方按節余額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元(全國)、_____元(省)、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至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戶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臺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5.________.
6.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_
代表(簽名):_____代表(簽名):_____
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8
一、案情
原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是被上訴人所有的房產,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托合同糾紛上訴案。20xx年12月9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簽訂了《獨家代理委托書》。委托書約定:被上訴人委托上訴人出售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委托期限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雙方在合同中第二條約定被上訴人保證不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買家私下交易,如一旦發生此情況,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交付買賣成交額的2%。20xx年1月7日、8日,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了《看房委托及證明》,由上訴人介紹鄭子光購買廣州市龍津西路恩洲大巷145號705房,并與鄭子光到該屋看房,但被上訴人并未與鄭子光達成訟爭房屋的買賣交易。20xx年1月20日,被上訴人與鄭子光、游麗娟簽訂了《廣州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被上訴人以380000元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游麗娟,雙方辦理了房屋交易手續,現該屋已經交付給鄭子光、游麗娟使用。
二、審理
原審法院認為,被告與原告簽訂的《獨家代理委托書》中雙方約定的委托期限為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1月9日,而第2條的約定是該委托書中的內容,由于雙方對第2條的適用時間沒有特別約定,故該約定的效力只能與委托書的期限相對應,F被告將房屋出售給鄭子光的時間是20xx年1月20日,該時間已超過了委托書約定的委托期限,不應再受委托書的約束,原告要求被告按委托書第2條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不予支持。據此,原審法院遂于20xx年4月1日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鄧蕙支付違約金9200元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378元,由原告負擔。
判后,上訴人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不服上訴認為: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依法不能成立,法學論文《廣州市滿堂紅置業有限公司訴鄧蕙委托合同糾紛上訴案》。一審認定委托書第二條沒有適用時間的特別約定,應與合同的期限相對應。該推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及公平原則是明顯不當的。在本案中上訴人為促成被上訴人成功出售物業做了許多工作,為被上訴人提供中介服務。包括發布廣告、向他人推介物業。當鄭子光有購買意向后,上訴人多次帶鄭觀看該物業,意在促成該買賣。上訴人已經盡職履行中介義務,雖在合同期內不能促成成交,但為雙方提供了認識、了解的機會,并為買賣的成交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故上訴人在合同中列明第二條作為約束被上訴人。但被上訴人有意規避委托期限,在期限屆滿后半個月內與上訴人介紹的鄭子光私下成交,嚴重違反了雙方合同第二條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二、上訴人只有對合同中第二條不做期限限定,方能有效保障上訴人的合法權益。房地產中介市場中,普遍存在客戶與業主私下成交的現象,嚴重損害中介業從業人員的合法利益,不利于房地產中介業的健康發展。如果上訴人介紹買賣雙方見面后,雙方可以不受約束自行成交,在委托期限屆滿后才肆意成交以規避中介費,中介行業就不能得到報酬,所費時間、精力、損失也無法補償。因此第二條的約定是必要的,旨在不論是否在委托期限之內,只要被上訴人與上訴人介紹的賣方認識后私下交易,即承擔違約責任。該約定沒有期限是合法合理的。一審法院推定第二條的適用時間為委托期限是不當的,據此,要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予以改判,確認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簽訂的合同無效,訴訟費由被上訴人負擔。被上訴人答辯同意原審判決。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所簽訂的《獨家代理委托書》是合法有效的,該委托書是被上訴人委托上訴人出售其所有的房屋,上訴人也已經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介紹其他包括鄭子光在內的購房人看樓。雖然上訴人最終沒能在委托期限內促成被上訴人與鄭子光的交易,但其為被上訴人出售房屋履行了其中介的義務,而被上訴人在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期限屆滿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內卻與上訴人介紹的客戶鄭子光達成了房屋買賣交易,被上訴人該行為實際是規避合同約定的條款的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委托合同的約定被上訴人不得與上訴人所介紹的購房人私下進行交易,如被上訴人違反該規定,則需由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支付買賣成交額的2%作為賠償,故上訴人現在要求被上訴人按照其成交價款的2%,即9200元支付違約金是符合合同約定。被上訴人在委托期限屆滿后短期內與上訴人所介紹的看房人鄭子光達成協議,其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原審認定,合同中第二條的適用時間與委托書的期限相對應是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予以糾正。
公司委托合同9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托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于__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于__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艷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 年 月 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于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并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后,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并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系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注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 年 月 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 年 月 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柜合同新簽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年 月 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但此后,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了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系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__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 年 月 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系,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后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該條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系、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年 月 日
代理書記員 ___
公司委托合同10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就機關職工食堂有關事宜奠定以下合同。
第一條 委托事項:
食品制作,菜肴烹制,來料加工,為甲方職工提供三餐。
第二條 食堂管理:
甲方指派專人負責食堂管理,要求乙方按照公司《食堂人員管理規定制度》見附件,嚴格操作執行,保證優質文明服務。
第三條 設 備:
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職工食堂所必要的設施、場地、器物,清單附后。
第四條 經 費:
甲方負擔食堂設施、水、電、暖、煤氣等費用。
第五條 供 餐:
由甲方向職工銷售就餐卡,職工刷卡按定額自主方式(早餐2元 午餐5元 晚餐3元)就餐。
第六條 勞務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食品加工服務,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費貳仟捌佰元整(含稅)。每月由乙方開具勞務發票,在甲方報銷領取。
第七條 食 譜:
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食譜的制定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并征得食堂管理員同意。
第八條 飯菜質量:
乙方要保障飯菜干凈、衛生、廉價可口。
第九條 客飯管理:
甲方遇有上級領導、相關職能部門檢查來訪等情況需派客飯時,由接待人員在公司辦公室填寫客飯單后,食堂方可安排進餐,進餐后由接待人員簽字。
第十條 原料采購:
乙方提前一天向甲方食堂管理員報采購原料種類及數量詳單,由甲方食堂管理員進行采購。
第十一條 供餐時間:
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
早餐:7:20——8:20
中餐:11:50——13:30
晚餐:18:00——19:30
第十二條 損失賠償:
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衛 生:
乙方保證食堂環境衛生、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并持有防疫部門鑒定頒發的個人《健康證》。
第十四條 衛生責任:
因供餐不衛生造成就餐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追究乙方民事賠償責任并移交衛生防疫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合同期限:
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日執行,有效期一年。
第十六條 糾紛處理:
發生本協議未規定事項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堯都區人民的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生 效:
本協議自2012年 月 日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公司委托合同11
委托單位:xx法定代表人:xx
受委托人:姓名:xx,工作單位:xx職務:xx,職稱:xx
姓名:xx,工作單位:xx職務:xx,職稱:xx
現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單位與xx因xx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x的代理權限為:xxx
代理人x的代理權限為:xxx
委托單位:xx(蓋章)法定代表人:xx(簽名)
x年x月x日
公司委托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委托乙方維護公司計算機網絡達成以下條款:
一、服務細則
1、服務范圍
臺式計算機
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噴墨打印機
電腦顯示器
網絡集線、交換設備
其他疑難問題
2、服務地點
乙方服務地址:___________(包含取件、送件、維修)
公司辦公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服務時間
服務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除國家規定節假日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提供免送維修服務。
客戶免送維修服務響應時間為4小時,響應時間的計算是從本公司接到客戶的維修通知開始,到本公司維修人員開始與客戶聯系止。
自維修人員開始與客戶聯系起至本公司維修人員到達服務地點止,其中所用時間即是到達現場時間,最低限度48小時內到達。
4、服務條款
現場取機或現場維修,本公司維修人員將前往服務地點維修或取機返回維修。
本公司將有專職維修人員提供每月一次的現場例行檢查維修。
維修過程中,對出現故障的設備進行檢測并加以修理,本公司將提供一切必要的勞務、零件和材料,保障客戶的設備正常工作。如果,需要更換零件,則用新的或與原件相當的零件。對于修理費用超過設備現有估價____%的需征得客戶同意。
在尋求永久的解決辦法之時,可能會提供暫時的應急措施供客戶采用。
如果本公司決定需要額外零件或資料,就將設備取回公司維修部重新修理,
本公司將根據客戶的維修設備提供維修過程中的備件,若出現備件短缺則有客戶協助解決,本公司不承擔必須提供備件的責任。
二、客戶責任
1、客戶應按照正確操作方法, 正常使用電腦。
2、如果客戶計算機、計算機網絡發生故障,需要本公司提供更換配件,在保修期內,本公司將免費保修。在保修期外,本公司將以更換配件的成本價向客戶收費。
3、在安裝維護中客戶應提供方便,配合本公司維修人員正常工作。
4、對電腦及外部設備中存儲的重要文件數據,客戶應有備份,妥善保存。
5、客戶在要求免送維修服務之前,應執行產品操作手冊中具體規定的所有自測和檢修步驟,以書面形式提供產品機型號,序列號,目前故障表現以及其他有關故障情況。
6、本公司維修人員有權接觸和使用認為維修產品所必需的一切信息和設備。
7、客戶要向本公司維修人員提供操作配件和消耗品,如紙,磁盤,色帶,卡片,格式化磁盤,以及客戶正常操作中會用到的其他類似用品。
三、服務限度
1、功能性清潔,除非產品享受服務規定的有關功能性清潔或表面清潔工作,否則,凡涉及清潔,定期保養有關問題的工作,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務內。
2、軟件和網絡支持,除非產品享受服務規定的有關軟件或與網絡有關問題的維修工作,否則均不包含在本公司的服務內。
3、過期產品,已過特定支持時間的過期產品不包括在客戶免送維修服務范圍內。
4、所有象地震,火山、洪水、火災等不可抗力引起的設備不能正常工作不包含在本公司客戶免送維修服務范圍內。
5、消耗類產品,如噴墨打印頭,硒鼓,電池,繪圖筆,紙張等,無配件類產品,如無器件類,連接件,電纜,外接直流變壓器等。
6、所有人為因素引起的使用不當,比如雜物進入機內,不包含在客戶免送維修范圍內。
四、收費標準
1. 工作站¥____元/臺/月。
工作站數量____臺。
合計:¥____元
2、打印機¥____元/臺/月
打印機數量:____臺。
合計:¥____元
3、總價:¥____元
五、付款方式
客戶自服務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向本公司付款,以____個月一計,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13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托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于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后,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為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后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為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并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為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為律師費。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余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準上市交易后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委托合同14
原告楊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漢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區五里堆晏家塘115號。
委托代理人陳暉,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漢族,長沙市人,住長沙市芙蓉區蔡鍔中路2號12棟2405房。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廣州市天河區體育西路維多利廣場a座1803號。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該公司總經理。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由審判員過偉國擔任審判長、審判員雷達、人民陪審員 傅旭光參加的合議庭,于XX年9月15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謝艷輝擔任法庭記錄。原告楊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陳暉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林訴稱:XX年7月10日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根據約定,原告于7月10日當天通過工商銀行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確認了與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并對原告開具了《授權書》,授權原告與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經營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籌備工作,包括依《授權書》通過代理人有償取得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后,卻突然接到步步高華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高華隆店取消對原告的授權,并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原告詢問被告,被告承認了上述行為,卻沒有給原告終止加盟關系的理由。被告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的訴訟費。
原告楊林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
1、 被告單位注冊登記資料,證實被告主體資格;
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證實原、被告之間的加盟合作關系;
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證實原告匯款的依據;
4、工商銀行匯款單,證實原告依證據2的約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
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據》,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
6、被告開具的《授權書》,證實被告確認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確定了加盟經營的位置;
7、原告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百貨專柜合同新簽審批表》,證實原告依證據2、6已經完成了基本籌備工作;
8、被告開具的另一份《授權書》,證實被告無故終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又授權另一加盟商與步步高華隆店洽談合作事宜。
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書面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原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實際。答辯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
被告沒有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
以上證據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沒有到庭質證,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書面答辯意見中認可原告陳述的事實經過,因此本院對上述證據1-8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予以確認。
根據以上認定的證據,以及原告的陳述和被告的書面答辯意見,本院認定以下事實:
XX年7月10日,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一份,原告依《確認單》之規定向被告賬戶匯入100 000元,被告對原告開具了《收款收據》,隨即被告對原告又開具了《授權書》。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權書》辦理了和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貨專柜審批手續。但此后,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權書》給另一加盟商,終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權書》的法律效力。經原告到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核實,了解到被告在沒有和原告解除加盟關系的前提下,單方取消了對原告的授權,終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關系,重新對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權書》,原告對此向被告提出異議,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訴,提出如訴稱之請求。
本院認為,XX年7月10日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雖然沒有標明合同的名稱,但該《確認單》能確定當事人名稱、標的和數量,具備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時《確認單》是被告一方預先擬定的合同條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確認單》可以認定為格式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承諾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該合同應該認定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約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認可了雙方的加盟關系,且原告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準備工作,應當認定為要約不得撤銷;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辯稱《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是一個合作意向書,不具備合同生效條件,與本案實際情況不符,被告的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條件下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存在上述五種情形情況的存在。第九十六條規定,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辯稱其依據《確認單》中的約定,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將原告的首批貨款無息退還原告即可。經本院審查,《確認單》中對此約定的內容為:“在簽訂此合作確認單后一個月,被告若無法與原告確認最終合作事宜,則無條件全額無息退還首批貨款給原告!痹摋l款是被告免除其責任、加重原告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該條款與《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相悖,該條款為無效條款,對原告沒有約束力,故對被告該辯解意見本院不予采信。被告無正當理由終止加盟合作關系、撤銷授權的行為已構成違約,原告請求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負擔本案訴訟費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原告楊林與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雙方于XX年7月10日簽訂的《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條件確認單》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合同。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被告廣州銀曼古貿易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過 偉 國
審 判 員 雷 達
人民陪審員 傅 旭 光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 xxx
公司委托合同15
委托方(甲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委托財務顧問目的
甲方聘請乙方作為公司的財務顧問,為甲方提供財務核算方面的參考意見,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第二條、財務咨詢范圍
甲方各會計核算單位財務、稅收、金融、證券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第三條、簽約雙方權利與義務
。ㄒ唬┘追綑嗬c義務
1、有權了解財務咨詢工作進度。
2、對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責任。
3、為財務咨詢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配合乙方順利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按照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財務顧問費用。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有權查詢與財務咨詢工作相關的資產及合同、協議、原始憑證等有關資料。
2、有權與相關人員座談了解有助于財務咨詢工作的事項。
3、按照約定時間完成財務咨詢工作。
4、對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第四條、提供財務咨詢的時間要求
在接受甲方咨詢業務,取得必要財務相關資料后___________天內答復。
第五條、財務咨詢的使用范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財務咨詢內容,甲方在企業內部使用,對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財務顧問費用
根據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議定收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財務顧問費用的支付方式為財務顧問合同簽訂蓋章后___________結清。
第七條、財務顧問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及人員,影響咨詢工作進度和質量;未按約定范圍使用造成損失的,不得追討已支付的報酬,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2、甲方提出咨詢內容,乙方不予答復的,應當承擔退還部分報酬等違約責任。
3、如果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提供和轉讓有關甲方上市申報材料和相關材料的信息,并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4、如果甲方沒有按前款規定支付應付的款項,甲方應按要求向乙方支付該筆款項從違約日起到實際支付日為止,每日萬分之三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糾紛解決
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事項
1、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受托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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