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以下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與糾紛案在人民法院的審訴訟活動。甲方授權范圍及出庭人員詳見其《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代理目標:
通過乙方代理工作,力爭達到以下代理目標:
目標一:
目標二:
甲方如在本案訴訟中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或本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或甲方撤回訴訟的,視為乙方實現上述代理目標。
第三條甲方義務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代理律師介紹案情,及時提供所掌握的證據、材料,保證所提供的證據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準確性,積極配合乙方律師的代理工作。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乙方義務
乙方律師在代理甲方訴訟過程中必須勤勉盡責,嚴格按照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規范履行職務,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守甲方正當的商業秘密,努力爭取實現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代理目標。
第五條代理費用
甲、乙雙方確定的基本代理費為,由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乙方支付。 如實現本合同第二條代理目標一,
根據甲方的要求,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的外埠差旅費(包括交通、通訊、食宿等)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收款銀行
甲方應付的律師費或其他約定由乙方收取的費用應通過以下方式支付給乙方:
1.以銀行轉賬方式匯入乙方以下銀行賬戶:
單位名稱:遼寧華恩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中信銀行北站支行
賬號:72223986
2.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乙方財務部門。
甲方以前款約定方式之外的方式支付律師費或其他費用的,未經乙方開具正式發票或有效收款憑證的,視為甲方未按約定支付。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應當自行承擔本案訴訟不利的法律后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且視為乙方已經以全勝的結果完成了全部代理工作,已收取的律師費不與退還,并且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律師費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或者無故終止履行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一經有權機關審查認定乙方負有過錯責任,則甲方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付的部分或者全部代理費、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并可由乙方投保的執業責任保險機構向甲方先行賠付。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需修改、補充,甲、乙雙方應當另行協商,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一)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二)因乙方律師違反執業禁止規定、保密規定導致損害甲方利益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一)委托事項或要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二)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等情形的;
(三)逾期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應當預付或支付的律師費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修改與存放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補充,甲、乙雙方應另訂協議。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與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事項終結、雙方帳清之日終止。
第十二條合同修改與效力
根據本合同履行及訴訟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可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2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3
委 托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托 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權限詳見訴訟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咨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范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____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____]258號之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完畢后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完畢后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圍而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余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____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后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協商再行約定,并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________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4
甲方:
乙方:
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再審的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劃√為確認,劃×為否認)調查了解情況、提交材料、參加再審、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乙方委派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被委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材料,及時辦理受委托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間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在本合同簽訂后再審受理之日支付。
乙方戶名:廣東靜美律師事務所
開戶銀行:平安銀行廣州分行
銀行帳號:11011954527601
律師代理費以到達上述賬號同時由乙方開出發票為收訖。任何私人間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認。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l、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廣州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及資料費、通訊費、翻譯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乙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項,可要求變更合同,甲乙雙方合理確定律師收費。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及所提交的證據有違反法律、法規、律師執業規范等情形的;
2、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法院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書面通知對方。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5
甲 方:
身份證: 聯系電話: 以下簡稱委托方
乙 方: 律師事務所 以下簡稱受委托方
委托方因與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 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具體代理權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準,《授權委托書》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 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萬元;
3余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后 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中國 銀行
開戶行:中國 銀行 支行
賬號:
名稱: 律師事務所
聯系電話: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十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四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予以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 乙方: 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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