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買賣房產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房地產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即買方和賣方;
(2)標的物的基本情況。合同應載明標的物即房地產的座落、地號、產權所有人、產權證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質、房屋建筑面積、占用土地面積、房屋結構、四至界限、附著物、附圖等;
(3)如系出讓土地,載明剩余使用年限;
(4)房地產成交價格;
(5)房地產價金的幣種、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應載明以人民幣或某一特定外幣支付房地產價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最后付清的期限;
(6)定金。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產價金。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7)房地產交付時間;
(8)賣方的產權保證條款。賣方保證出賣的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賣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賣方負責處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賣方負責賠償;
(9)違約責任。雙方可以約定違約時應支付一定比率或數額的滯納金;
(10)稅費負擔。在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時應繳納的稅費,由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11)糾紛的解決。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糾紛的解決方法;
(12)生效條件;
(13)其他約定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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