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買賣合同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分別簽訂了幾份買賣合同,合同房價不一致,簽訂多份合同的目的是為了規避稅費,亦或是騙取貸款,對于合同中約定的房價不一致情況,如交易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對于房屋成交價格產生爭議,如何進行合同價格、效力認定進行認定,這是司法實務中經常出現的問題,上海房屋買賣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及上海市高院意見,我們認為,對于前后合同約定的房價不一致這一情況,根據后合同優先于前合同的原則,原則上應以后訂立的合同為準。如一方當事人確有證據證明雙方為規避納稅、騙取貸款等,而故意在此后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合同中訂立虛假價格的,因該項變更非雙方變更房價的真實意思,且具有非法目的,不應予以認定,仍應以前合同約定的.成交價履行。
判斷時,除由提出異議方承擔舉證責任外,還應結合前后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前后合同約定的成交價與市場價格的差距大小、合同登記備案情況等綜合判斷。此外,對于當事人確存在規避納稅、騙取貸款等行為的,可一并建議相關部門予以處理。
之所以出現房價與實際給付不一致,是因房屋買賣中上下家為減少交易成本(包括騙取貸款),房產中介為促成房地產買賣合同的成立交易,往往違規操作,通過說服買賣雙方以降低房價款、提高裝修款的方式逃稅,短期看的確減少了交易納稅成本,但長遠看弊大于利,尤其對買家來說風險更大。
出賣人通過做低房價減少了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營業稅,但對于買受人而言,一旦將來買方再次轉讓房產,將面臨賣出價與買入價的差額較大,相應稅費被拉高的問題。此外,若買方堅持以合同價為依據支付購房款,而沒有其他補充條款或協議約定總房價的,賣方的權益也將無法得到保障。
最后,買受人將來出售房屋時,將要面臨高額的“差價”稅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關于承受裝修房屋契稅計稅價格問題的批復》稱,房屋買賣合同的契稅計稅價格為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房屋,裝修費用亦應包括在內。這意味著,計算契稅時裝修費不能被排除在外,通過裝修費逃避契稅已無可能,反而增加了法律風險成本。
綜上,為防止房屋買賣合同中因避稅生出法律風險,建議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法定價交易,方能保障權益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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