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買賣合同
隨著車輛數量增多,車位的需求量也隨著提高了。車位買賣現象很常見。以下是車位買賣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車位買賣合同【一】
甲方: 乙方: 聯系住址: 聯系住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身份證: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甲、乙雙方在真實、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項目停車位使用權轉讓事項,簽訂協議如下:
一、轉讓車位使用權內容
乙方有償購買甲方出讓的****停車位一個。
二、付款方式
1、本協議所指本宗車位轉讓金總價款為人民幣*****整(即 )(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乙方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付清全部車位轉讓金。
2、甲方收到乙方車位轉讓金后,原小區開發商向甲方轉讓該車位而來的相關權益(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已經全部轉移到乙方,甲方無權另行處置該車庫。
三、車位
本合同所指停車位,具體位置以抽簽為準,該車位的交付日期以實際交付日期為準。
四、使用管理
1、該協議簽訂后,車位抽簽等相關事宜,由乙方負責,甲方給予必要協助。
2、乙方對所受讓的車位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和使用年限。
3、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該車位之后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管理費、維修費等費用)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該車位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的侵權行為,乙方應獨立承擔賠償和修繕責任。
4、乙方使用該停車位,須服從和遵守 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并交納相應的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5、若根據市政或小區整體規劃的需要,在不影響乙方對車位的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而在乙方車位前后設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地下車庫人行出入口、管網等公共設施的,乙方對此不持異議,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聯系方式
雙方承諾合同中所提供的聯系地址、電話等真實有效。
六、違約責任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車位買賣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車輛,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地下停車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轉讓汽車車位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汽車車位。
二、甲、乙雙方同意將第一條商定的汽車車位一次性定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此價格中不包含汽車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車位的銷售特征為:[現售車位]/[預售車位]
四、乙方在簽訂本合約三天內一次性付清汽車位使用費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憑繳費清單領取汽車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權。如在約定時間內未付清全部使用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________%的違約金。
五、乙方所購的上述車位作為車輛停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變該汽車位的性質、外觀、結構和各類設施,若有損壞或由此產生事故,乙方除應負擔恢復原狀費用外,還應賠償造成他人的損失并承擔后果。日常使用應遵守物業管理公約及車位管理制度,且交納相應管理費用。
六、乙方使用汽車位停放車輛時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讓的地下車位按有關規定,無法辦理產權證、土地證手續,但享有與所購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權(不享有土地使用權);若國家法律政策對地下車庫使用權年限作出具體規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車庫使用年限按國家法律政策的規定處理。
八、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
九、甲方有權先期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對地下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視為認可甲方之委托車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情況下,乙方享有轉讓、繼承的權利,涉及相關手續的變更,乙方須書面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變更協議,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的手續費,手續費按原車位轉讓價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繳的物業維修專項基金在簽訂本轉讓合同時按政府有關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約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約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協議更改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車位買賣合同【三】
第一條 茲為預售停車位事宜,雙方制定本合約。
第二條 停車位數量及價款
本契約總價款合計_________元整。
本契約停車位數量為_________位,價款如下: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
雙方同意依付款明細表所列,買方于接獲賣方書面繳款通知單七日內自行向賣方指定之繳納地點或金融機構專戶,以現金或即期支票如數壹次繳清,如逾期達五日仍未繳清期款者,買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并于補繳期款時一并繳付賣方。但賣方同意緩期繳付者,不在此限。
雙方同意每期付款間隔至少為_________日。
賣方同意停車位總價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訂于最后一期,于辦理停車位產權移轉登記后,點交停車位時,買方繳清之,且本期付款間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條 驗收
賣方完成本契約停車位必要設施及領得使用執照后,應通知買方于七日內進行驗收手續。
買方于驗收時對本契約停車位之瑕疵,應載明于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修繕,于完成修繕前買方得拒絕點交。
第五條 產權登記及點交期限
買賣雙方同意本停車位產權之移轉應于使用執照核發日起六個月內辦理完畢,并于登記完畢后兩個月內完成點交。
第六條 買方義務
買方應配合簽訂住戶規約及停車場管理公約。
買方于停車位產權移轉登記前應履行下列義務:
(1)繳清第三條保留款以外之自備款。
(2)繳清因逾期付款應加計之遲延利息。但有第七條第二款第二目情形者,該期間得予扣除。
(3)繳清第十條所列應由買方繳付之稅費。
如需辦理貸款,應提出辦理產權登記及貸款有關文件、預立各項取款或委托撥付文件、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予賣方。
買方同意配合賣方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辦理產權登記之相關事宜,并于賣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內協辦,否則應賠償因而所產生之額外費用(如罰鍰、增加稅費等)及損失。
買方應于收到點交停車位之通知日起_________日內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賣方不負保管責任。但可歸責于賣方時,不在此限。
第七條 賣方義務
賣方應提供停車位種類及產權登記說明書(格式如附件五)予買方,并就說明書內各項詳實填注,如有虛偽不實,由賣方負法律責任。
賣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開工,自開工日起_________日歷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日為完工日,如有逾期,應按日給付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并于辦理點交本契約停車位時給付買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間不計入前開天數:
(1)買方未依約交付本契約所載之各期價款及遲延利息或其他應由買方負擔之稅費,其遲延期間。
(2)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間。
(3)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非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發生時,其影響期間。
(4)有關水、電等配管及埋設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該公用事業單位之作業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項完工期限之約束。但因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買方如因需辦理貸款,開立與原預定貸款同額之禁止背書轉讓本票予賣方,賣方不得將該本票供其他任何擔保之用,且賣方取得貸款撥付款項時,應即返還該本票予買方。
賣方應于買方配合完成點交停車位手續時,將所有權狀、保證書、保固服務紀錄卡、停車場管理公約、使用執照(影本)、鑰匙、遙控器及代繳稅費之收據一并交付買方。
第八條 保固期限及范圍
賣方同意自雙方完成本契約停車位點交手續日起,依下列方式負保固責任。但因可歸責于買方之事由致無法辦理點交者,買方同意賣方自通知之點交日起負保固責任。
(1)建筑結構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2)機械設備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第九條 契約轉讓條件
買方于本契約停車位產權登記完成前及繳清各期款前,如欲將停車位契約轉讓他人者,應以書面征求賣方同意,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買方同意于契約轉讓時繳付部分手續費予賣方。
賣方同意前款手續費不超過停車位價款千分之二。
第十條 稅費負擔
買賣雙方應負擔之稅費除依有關規定外,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地價稅、房屋稅以點交日按買賣雙方比例分擔。土地增值稅應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之當年度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由賣方負擔。
(2)產權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監證費(或公證費)、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買方負擔。但起造人為賣方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費及代辦手續費由賣方負擔。
(3)賣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稅費外,買方無須負擔其他額外費用。
第十一條 規格誤差之處理
本契約停車位之竣工規格尺寸,誤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長未逾十公分、寬未逾五公分者,視為符合規格。因竣工規格尺寸產生誤差,致規格尺寸之減少超過上述標準者,買方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方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賣方保證本契約停車位產權清楚,絕無一物數賣、占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糾葛情事。如有產權糾紛致損害買方權益時,買方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賣方解決。
賣方如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于賣方事由發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約時,雙方同意解除契約,賣方應于解除契約同時無息返還買方已繳付之停車位價款。
買方同意購買本契約停車位,日后應依法令規定使用。
第十三條 違約罰則
賣方違反前條第一款之規定,或違反第七條第二款有關逾期開工日或完工日達六個月者,買方得解除本契約。解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價款及遲延利息全部退還外,并應同時賠償總價款百分之二十之違約金予買方。但該賠償金額超過買方已繳之價款者,以已繳價款為限。
賣方違反第五條規定逾期未辦登記或點交者,應按日給付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萬分之五之遲延利息,逾期達六個月者,買方得依前款規定解除契約。但因不可歸責于賣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買方違反第三條第一款之約定,逾期付款達六個月,并經賣方以存證信函定相當期限催繳而未繳者,賣方除得解除本契約外,并得沒收買方已繳之停車位價款。但該沒收金額不得超過停車位總價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條 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于買方之解釋。
第十五條 合意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發生之訴訟,雙方同意以本契約第一條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六條 附件效力及契約分存
本契約之附件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契約壹式貳份,由買賣雙方各執乙份為憑,并自簽約日起生效。
買方所執存之本契約,賣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之處置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處理之。
買方(蓋章):_________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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