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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式住宅買賣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寓式住宅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公寓式住宅買賣合同 篇1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買受人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 現 房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房屋座落) 西堤三 路 2 號第 【 幢 】【 座 】 【 單元 】【 層 】 號。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 ,戶型為_,屬鋼筋混凝土 結構,層高為_ 米,建筑層數地上 29 層,地下 1 層。該商品房有封閉式陽臺 0 個,非封閉式陽臺—— 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 】(適用于預售)【×不動產登記 】(適用于現售)建筑面積共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_ 平方米(有關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與該商品房有關的抵押情況為【×抵押】【√未抵押】。抵押權人同意該商品房轉讓的證明及關于抵押的相關約定見附件四。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1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 元,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其中:毛坯部分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元,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裝修部分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_元,總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 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無 。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不動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不動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后,不動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方式一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 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不動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 [(不動產權登記面積 - 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方式二
雙方自行約定如下:
(1)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
(2) ;
(3) ;
(4) ;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預售商品房】出售該商品房的全部房價款應當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用于本工程建設。該商品房的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__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名稱為 __投資有限公司麗港華府(第12幢) ,賬號為_
【現房】雙方約定全部房價款存入以下賬戶:賬戶名稱為_ ,開戶銀行為_ ,賬號為 _ 。
(二)買受人采取下列第_ 種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 年_ 月 _日前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
分期付款。買受人應當在_ 年 _月 _日前分期支付該商品房全部價款,首期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_ 元整),應當于_ 年 _月 _日前支付。
貸款方式付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 】。買受人應當于_ 年_ 月_ 日前支付首期房價款(人民幣)_ 元(大寫_ 元整),占全部房價款的 %。
余款(人民幣) _元(大寫_ 元整)向 甲方指定的銀行/公積金中心 (貸款機構)申請貸款支付。
(三)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已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大寫),該定金于【×本合同簽訂】【√交付首付款】【 】時【抵作】【 】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價款的計價方式、總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五。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同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房款。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第八條 專項維修資金
買受人應當將專項維修資金(人民幣) 元(大寫_ 元整)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賬戶名稱為__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中心 ,賬戶為__銀行梧州恒祥支行和___,維修資金屬于業主所有。買受人未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交付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商品房經質量驗收合格,取得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
該商品房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
政府部門對驗收及市政配套、安裝之延誤,上述原因須由有關職能部門確認;
買受人沒有按本合同的規定期限付款或銀行按揭款未到出賣人賬戶的 ;
遭遇不可抗力的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等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件 。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按《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的第一章第一項執行。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詳見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
(3) 無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出賣人在不影響到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朝向的情況下,可以對商品房的規劃、設計及使用功能等進行經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適當變更調整,買受人對此表示同意 。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由于買受人逾期付款而導致分戶不動產權證辦理時間延誤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買受人承擔。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出賣人根據裝修時的實際情況就裝飾、設備以同檔次或以上產品進行維修或更換 。
無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供水、排水:交付時供水、排水配套設施齊全,并與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網連接。使用自建設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準,商品房交付時供水正常 ;
供電:交付時納入城市供電網絡并正式供電,商品房交付時供電正常 ;
本建筑區內的市政、道路、人行通道在交房時同時交付使用。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合同備案、不動產登記的約定。
本合同簽訂后 30 日內,出賣人應按規定向合同備案機構申請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出賣人與買受人協商一致,本合同登記備案后 60 日內,雙方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預告登記,出賣人未按約定協助辦理預告登記的,買受人有權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具體細則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90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提交不動產登記機構。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3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出賣人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并辦妥竣工驗收備案表并達到可辦理不動產證條件之日起 360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在買受人已按雙方簽訂的《梧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認購資料的有關要求付清所有應付款項和交齊辦證資料給出賣人前提下,不能按上述時間要求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的,每逾期一天,出賣人應該按已收購房款的萬分之一標準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已收購房款的10%(注:因政府部門辦證原因或買受人原因導致辦證延遲的則上述辦證日期順延)。如買受人自行直接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的,則出賣人不受本條款的約束。
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本條約定的上述手續不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因買受人收樓后裝修造成結構變動、房屋損害等引發的質量問題由買受人承擔全部責任,造成出賣人其他損失的,還應賠償出賣人其他損失 。
第十八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歸出賣人所有 。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墻面使用權詳見《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5、出賣人在麗港華府內按規劃批準投資建設但未列入本合同及附件二的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范疇的物業(如會所或配套用房、架空面積及花壇面積的建筑物、地下室及其內的停車場設施、設備用房等)均由出賣人投資,其房屋的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面積的使用權屬出賣人,不屬于買受人所有;
6、 以上1、2、3、4、5約定詳見補充協議 。
第十九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住宅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一)買受人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以下部位歸業主共有:
建筑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該商品房所在建筑區劃內的道路(屬于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綠地(屬于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于個人的除外)、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物業服務用房;
無 。
(三)雙方對其他配套設施約定如下:
規劃的車位、車庫:不列入公用部位及公攤,全部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
會所:不計入公攤部分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有權通過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處置 ;
無 ;
無 ;
無 。
第二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提交梧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的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二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 頁,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壹份,買受人_ 份。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根據《梧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注明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信息,并與購房人約定將全部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未約定或未按約定將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的,監管機構不予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手續。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應當優先銷售、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車庫、車位數量等于或者少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套數時,建設單位不得將車庫、車位轉讓或者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以外的人。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買受人應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繳納稅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出賣人(簽字并蓋章): 買受人(簽字并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_年 _月_ 日_ 年_ 月_ 日
簽于 簽于
公寓式住宅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電話: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身份證:
電話:
根據《合同法》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單元房屋簽訂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白莊居委會趙魚池村,其中三樓東側一單元有門窗,房屋為單元房(三室一廳一廚一衛),建筑面積108 平方米。
第二條 出售價格:雙方約定上述房屋總售價為人民幣 萬元整。
第三條 關于房屋拆遷的約定:
本合同簽訂后,若該房屋遇到政府拆遷,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權辦理該房屋的`拆遷手續,拆遷補償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第四條 關于房屋再次買賣的約定:
1.合同簽訂后,乙方有權將該房屋轉售給其他人,所售金額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中乙方擁有的權益,新的買房人同樣擁有,甲方需要積極配合。
3.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字) :
乙方 (簽字) :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
公寓式住宅買賣合同 篇3
甲方夫妻:(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及儲藏室________間(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________元整;剩余房款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于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收到定金之日起________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 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后未按規定時間騰出房屋及儲藏室的并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由甲方按日支付違約金100元給乙方。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戶之日起,甲方應在三個月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戶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給乙方。
第七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
并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八條 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簽證方各執一份。
甲方(夫妻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
簽證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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