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買賣合同8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墓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墓買賣合同1
合約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
地址:_________
聯(lián)系電話: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殯葬改革的條例法規(guī)、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定。為保障本公司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公司管理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就購買_________墓地事宜達成本協(xié)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各級管理部門對殯改方面的規(guī)定和要求。
第二條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_________及有關規(guī)定。
第三條乙方根據甲方的統(tǒng)一規(guī)劃,選擇購買了甲方_________號的`墓穴,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幣別:_________)
墓穴(地):_________元整。
管理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墓碑(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它:_________元整。
合計:_________元整。
上述費用在簽訂合同時一次付清。
第五條乙方在獲得甲方核發(fā)的《墓地使用證》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六條乙方所購的墓穴由甲方負責綠化、清潔、保安等管理工作,并負責對乙方購置的墓面及小件的看護、保管。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七條乙方應愛護甲方墓園內的設施(包括墓園、小件及墓穴綠化),如有損壞,則須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第八條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九條本公司提供定期供奉服務,客戶如需要須另行繳交服務費。
第十條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guī)定外,后繼立法(本協(xié)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xié)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xié)商一致對本協(xié)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送達方式
1、甲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2、乙方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3、任何一方的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以上述聯(lián)系地址、電話、傳真的發(fā)出的信件、傳真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本協(xié)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如果經協(xié)商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協(xié)議附件
_________為協(xié)議附件,效力同于本協(xié)議。
第十四條本協(xié)議合約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公墓買賣合同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身份證(執(zhí)照)號碼:
XXXXX園是經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開發(fā)建設的經營性陵塔墓園,甲、乙雙
方根據《合同法》、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福建省殯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墓位使用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墓位基本情況:
1、甲方園區(qū)內所有墓(塔)位式樣、規(guī)格、材質、墓(塔)區(qū)室內外裝飾、地面硬化面積、環(huán)境配套、高度、朝向等均由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劃、建造,乙方可在規(guī)劃內自由選擇經甲方認可的墓塔位產品。
2、乙方在XXXXXX園選定 園 區(qū)排號墓位作為安葬(放) 骨灰(骨缸)使用[限葬(放) 位骨灰或 位骨缸]。上述墓位的定制墓型為 型 穴,墓位的墓型規(guī)格、建設標準等參照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料。
第二條 費用:
1、銷售總價為人民幣元( 萬 仟 佰 拾 元整),墓位銷售價(墓位土地使用、墓區(qū)建設費、建墓位工料費)元、墓塔位前20年長期管理費元、工本費(安葬證每本元)。即每年管理費按該產品實時總價的千分之五計價。
2、墓位前20年管理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前20年期滿后30日內乙方應足額繳交下一個20年管理費,收費標準按實時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
4、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額交清墓位土地使用及墓區(qū)建設費、建墓位工料費、前20年管理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交付上述墓位,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第三條 墓面制作:
1、甲、乙雙方就墓面制作的有關具體事項(如碑文刻字、墓面完工合格后的交付日
期等)簽訂《墓位建設工程單》,乙方應保證提供的文字內容真實、合法,甲方對乙方墓志鉻內容有審核的權利。
2、為保持甲方陵園墓區(qū)的.統(tǒng)一規(guī)范,未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調整墓臺及墓碑的方位、朝向,不得隨意改變墓型或增減墓臺構件。
3、甲方應于墓面制作完工后的3日內通知乙方驗收,驗收以《墓位建設工程單》為標準。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的15日內到陵園辦理墓面驗收手續(xù),逾期視同驗收合格。
4、甲方按規(guī)定向乙方發(fā)放《安葬證》。
第四條 墓位的保修與維修:
1、經乙方驗收合格的墓位由甲方負責保修。墓位基礎保修5年,墓石保修3年。保修期內出現的墓位質量問題,甲方免費維修或更換。保修內因乙方擅自拆卸、不合理使用導致的損壞,免除甲方保修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及超出保修期的自然損耗造成的墓位損壞,雙方互不承擔違約的責任。
3、保修期外,墓位發(fā)生自然損壞,乙方若需維修,由甲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墓園管理:
1、乙方在陵園內進行安葬(放)、祭祀活動時應自覺遵守殯葬法規(guī)及甲方園區(qū)各項管理規(guī)定,不得在陵園內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從事封建迷信活動。
2、陵園內衛(wèi)生保潔、綠化養(yǎng)護、安全保衛(wèi)管理工作由甲方負責,乙方應積極配合。
3、鑒于陵園屬公共場所,乙方自行置于墓位上的祭祀用品、裝飾品,如有損壞或遺失甲方不負管理責任。
4、乙方已安葬(放)的骨灰、骨缸,因特殊原因需起葬遷移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收回原購買發(fā)票、《安葬證》原件后方可遷葬;遷葬后原墓位按甲方規(guī)定及有關殯葬政策處理,甲方退還剩余管理費,其他費用不予退還;遷葬后甲乙雙方簽訂的墓位銷售使用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自然消滅,即本合同解除。
5、乙方對甲方墓園管理質量不滿意的,有權向甲方或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或提出意見、建議。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出現下列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無償收回墓位,骨位等由甲方深埋處理;
。1)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
(2)擅自轉讓、轉變的;
。3)超過3個月不繳納續(xù)期管理費,經甲方通知催告,并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公告后三個月仍未繳納的。
3、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的。
第七條 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若有對本合同及《墓位建設工程單》的變更,應當通過協(xié)商,訂立補充協(xié)議或進行書面確認。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對于驗收中存在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問題,甲方在其職責范圍內應無償予以解 決。因乙方提供內容有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且甲方交付墓位日期相應順延。
2、乙方墓(塔)位內安葬(放)的所有骨灰、骨缸如發(fā)生遺失,甲方一次性按乙方所交年管理費的20倍(每座)賠償乙方損失(乙方未交管理費的,甲方不負賠償責任)。乙方放入墓(塔)內的隨葬品如有遺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因甲方未盡到管理義務造成的墓位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
4、乙方入園安葬(放)、祭祀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乙方逾期繳納管理費的,甲方有權按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6、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調整墓臺及墓碑的方位、朝向,改變墓型或增減墓臺構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乙方若在甲方告知10日內未恢復原狀的,由甲方予以恢復原狀,費用由乙方承擔。
7、乙方保證已具備購買的合法資格,并保證已得到其他親屬的授權簽署本協(xié)議,乙方親屬之間有關墓位的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若因乙方親屬之間糾紛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其他(或另有)約定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乙方通訊地址、郵編、電話(手機)號碼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寄送的有關通知在發(fā)出15日后,視同送達。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原始地址、信息有誤造成的送達失誤,甲方概不負責,并視同送達。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乙方繳清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所列費用后開始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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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墓買賣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轉讓公墓事項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轉讓的公墓現狀及范圍
甲方在 公墓整片排(包括尚未出售墓穴 孔);配套設施包括管理房、廚房、廁所、桌椅、辦公用品、音響設備、現有剩余石材、用水用電、公路、通道、風景樹、水潭、魚池、平地、綠化地、墓地空地等等,自愿將該公墓及一切配套財產轉讓給乙方建設、經營、管理、維護。
二、轉讓價格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
三、轉讓方式
甲方同意將該公墓(包括本合同第一條內容)及其建設、經營、管理、維護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
四、付款方式、時間
乙方應在甲方向乙方辦結一切交接手續(xù)后一日內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余款 元在乙方經營管理 個月內確認甲方無違約后付清。
五、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應將與經營該公墓有關的一切證照、批文、合同、協(xié)議、文件等一整套材料在本合同簽訂后一日內交付給乙方;任何需要變更的事項(包括與 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等的有關系變更事項等等),甲方應辦理并及時與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日后需要甲方配合的事項,甲方仍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
2、甲方保證現有該山坵灣公墓不存在權屬爭議,建墓各項用地已經理賠清楚。若出現山坵灣自然村或溪坪尾自然或七蒲村村民的干涉,由甲方負責理清,不累及乙方;若出現洋頭自然村村民的干涉,由乙方負責理清,不累及甲方。
3、本轉讓前所形成的.債務歸甲方承擔,因違法違規(guī)經營遭受處罰的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本轉讓后所形成的債務由乙方承擔,因違法違規(guī)經營遭受處罰的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4、甲方確認現有公墓尚余孔墓穴未出售。若實際狀況與此有誤差,則按以下原則處理;若實際尚未出售墓穴多于 孔,乙方應按每孔 元補充支付給甲方;若實際尚未出售墓穴少于 孔,甲方則應按每孔元支付給乙方。該多還少補款項可在往來款中直接支付或扣收,也可另行支付。
5、本合同簽訂后對該公墓各個墓穴每年應收取的管理維護費由乙方負責收取歸乙方所有。
6、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一日內與乙方辦理交接事項并離場;乙方隨即進駐,一切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分享。
六、甲、乙雙方應誠實守信,嚴守商業(yè)秘密,甲、乙雙方應完全、全面履行合同忠實履行己方各項應盡義務,不得擅自終止履行合同。
七、違約責任。甲、乙雙方若有違約,違約方應支付給守約方轉讓款的30%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有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墓買賣合同4
甲方:新田村巫家組 巫統(tǒng)平 (賣方)
乙方:本村正塘組 周德成 (買方)
乙方家鄉(xiāng)因大布上政府征地開發(fā)市場和修高速公路沒有墓地,經雙方商量甲方愿將下雷布鳳形立自留山出賣肆穴墓地給乙方。每穴寬3米長4米,價格每穴肆仟元,合計壹萬陸仟零壹元整。
自簽字之日起,地款兩清,并再協(xié)議如下。
1、位置:第一只在賴母桂英右邊隔碑石2尺處。第二只、第三只在巫母 下面一橫中間。右邊靠張氏古墓,下面并要用磚搏坑。第四只只在再下面一橫坐向右邊。
2、自付款之日后,無論是葬墓之前,或葬墓以后如果有其它糾紛由甲方出面負責解決。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攔乙方葬墓。
3、恐今后生端,特此為憑,本協(xié)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中人要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公墓買賣合同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墓地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于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街道辦事處村村民委員會第 村民小組甲方的責任山上,占地積 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黃泥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期限為永久性。
第三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計人民幣¥: 7000元(大寫:柒仟 元整);以后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條 雙方約定
1、甲方保證上述出租的墓地產權清楚。如因該墓地產權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墓地與村、組和其他村民沒有糾紛,如發(fā)生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甲方負責保證乙方人員上山及進出該墓地的道路暢通,對上山便道進行及時維護。
4、乙方系替長輩承租墓地。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終止合同規(guī)定
如因國家征用、道路建設等因素導致本合同終止,甲方應協(xié)助乙方根據實際政策向征地方申請辦理墓地遷移補償金,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xié)議,經雙方簽字后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一份,乙方執(zhí)三分。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20xx年月 日
20xx年月 日
公墓買賣合同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乙方為了安葬雙親骨骼需向甲方購買一塊墓地,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就買賣墓地事宜達成本協(xié)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選擇在甲方的()坡地中購買一塊地作為墓穴,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支付墓穴(地)費:( )元/平方米,共計人民幣( )元。在簽訂協(xié)議書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乙方在獲得甲方代表人簽字后,即獲得該墓穴的永久使用權。
第四條 乙方所購的墓穴(地)自協(xié)議書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這塊地中種植任何植物和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墓穴(地)損失,由甲方負責修補及更換。
第五條 乙方在使用墓地的過程中,如果有不明真相的人員或者屯內人員干擾和阻撓的,由甲方負責出面解決。
第六條 不可抗力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2.如遇國家或政府政策變化或調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義務方的`責任。
第七條 由于年代和甲方代表人的變更對本協(xié)議不受任何影響。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協(xié)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xié)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fā)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的方式予以解決。
2.假如經協(xié)商未達成書面協(xié)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
甲方代表人(簽字、手。
甲方到場人員(簽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 _____
公墓買賣合同7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和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使用墓地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賣給乙方墓地坐落于,面積為 平方米。該墓地總額為元人民幣元,一次性結清。
第二條,乙方以后在使用或進棺甲方不得干涉。甲方負責照料墓地,保證墓地的設施、配置完整,免遭人為破壞。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轉讓及買賣該墓地。
第三條:
1、合同期內如發(fā)生因國家政策變化或重大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拒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實施,雙方免責。
2、若非不可抗拒力原因,合同期內甲方未盡職責,致使乙方墓地或其設施遭到破損,
3、未經協(xié)商一致,合同任何一方自行終止本合同,按購墓費總額的20% 向對方繳納違約金。甲方違約,應全額退還乙方購墓款。
第四條:
1、如在合同執(zhí)行中產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協(xié)商、互諒互讓的'精神予以解決。如未能取得協(xié)商—致,可委托調解或依法解決。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墓買賣合同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雙方協(xié)商,就買賣公墓墓位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fā)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與使用人的關系: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與________。
第二條 項目建設依據:出賣人經批準建設公墓。
公墓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墓設置文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標的物:墓位。墓位即墓穴、墓體、格位的統(tǒng)稱。標的物的使用權為乙方。
第四條 墓位數量數量:__________座。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墓位材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墓位款項(人民幣)
一、墓位總價款: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其中:
。ㄒ唬┠刮毁M: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 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管理維護費:__________年,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三)其它費用:__________萬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二、付款時間、方式: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墓位費的__________%作為定金,計¥__________元。
。ǘ┮曳接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墓位總價款。
。ㄈ┯馄谖锤肚迳鲜隹铐棇僖曳竭`約,甲方有權處理該墓位。
三、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變更使用人(未入葬)的,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核實無誤同意后予以變更,不收變更費。如甲方已制作墓碑,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墓位使用期限屆滿時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所有。甲方依法開展公墓經營活動,保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合法權益。
二、公墓使用期限:每期使用時間為__________年。使用期屆滿,如乙方需繼續(xù)使用該墓位時,必須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xù)用合同》僅交管理維護費。
三、管理維護費:一次性收取,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四、使用期屆滿的前壹年,甲方須書面通知乙方。無法聯(lián)系的,登報公告。
從乙方收到書面通知或登報公告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乙方不與甲方簽定《公墓墓位續(xù)用合同》的,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遺體)依法集中處理,對此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八條 甲方責任
一、因設計、施工、工程質量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使用人骨灰毀失的,一次性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使用人的墓碑碑文、碑體、碑座等錯誤或制作、安裝過程中有嚴重損壞的,甲方負責免費更換、安裝。
三、因甲方原因,將乙方已購墓位再次銷售給第三方的,乙方可任意選擇以下一條(第__________條。)
。ㄒ唬┘追酵诉乙方所購墓位款項,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_______%的違約金計¥___ _____元。
。ǘ┘追皆谝(guī)劃區(qū)內,向乙方提供同等墓型、同等材質,同等數量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墓位費___%的違約金,計¥_______元
第九條 乙方責任
一、墓碑:按甲方設計加工制作。如乙方要求對墓碑進行特殊處理的,甲方在不影響整體環(huán)境的前提下,應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xié)商。
二、碑文:甲方已按乙方所簽碑文的清樣或小樣制作,乙方要求改內容的,甲方應尊重、滿足乙方要求,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因違約甲方的《墓園規(guī)定》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憑本合同、購墓發(fā)票《墓位證》領取使用人骨灰。
第十條 《墓位證》由貴陽市民政局統(tǒng)一監(jiān)制。
第十一條 乙方要求遷移使用人骨灰時,應書面通知甲方,并由買受人自行辦理相關手續(xù)及承擔費用,乙方遷移骨灰后,即放棄該墓位的使用權,本合同完全終止。
第十二條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墓體損毀、骨灰毀失或因自然風化、樹脂滴染造成碑體變色、損壞,甲方可采取登報公告或書面、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盡可能減少損失。甲方未盡到通知義務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仲裁: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訴訟: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參份,乙方壹份。
第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第十七條 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yè)務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受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受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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