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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土地買賣合同

        時間:2022-11-05 19:07:42 買賣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買賣合同通用15篇

          隨著法律法規(guī)不斷完善,人們越發(fā)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規(guī)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土地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買賣合同通用15篇

        土地買賣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愿的原則,經(jīng)協(xié)商一致,達成房屋買賣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所賣房屋是住宅樓一棟(四樓四間),磚混結構,坐落在臺江縣臺拱鎮(zhèn)秀眉東大道,革東沖320國道旁原龍氏酒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證號為:臺國地土_________第號),建筑面積為_________7平方米。

          第二條房屋權屬情況

          該房屋所有權證(總證)臺房權證臺江縣字第(1999)1779號,現(xiàn)還在臺江縣信用社抵押貸款,房屋租給高鐵民工住宿,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條房屋成交價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價款為__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先預付定金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_________萬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_________萬元(春節(jié)前付清)。

          第四條房屋產(chǎn)權和其他具體狀況的承諾

          1、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產(chǎn)權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辦理產(chǎn)權過戶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棟房屋原來的水電立戶及設施屬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時間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甲方將房屋、房產(chǎn)證和土地使用證全部交給乙方。

          4、乙方得證后,若乙方?jīng)]有過戶,拿我原房產(chǎn)證、土地使用證去貸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負責。

          5、房屋賣給乙方后屬于乙方資產(chǎn),由乙方隨時轉讓或改造,甲方無權干涉,不論房屋改造或轉讓,過戶、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xù)。

          6、土地房屋轉讓的.各項稅費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除國家政策,天災,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擔滯納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納乙方滯納金。

          第六條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商量解決。

          此合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jù)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商業(yè)住宅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的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的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的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現(xiàn)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 本合同經(jīng)雙方簽字后___日內(nèi),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 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guī)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提供所有轉讓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 本合同簽訂后的___日內(nèi),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nèi)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fā)生后____日內(nèi),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chuàng)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此款。

          第十四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xié)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條 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jīng)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jīng)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六章 通知和說明

          第十七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十八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nèi),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二十條 受讓人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各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jīng)協(xié)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zhí)___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shù)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 受讓人(章):中介人(章):

          住所: 住所:住所:

          (簽字):(簽字): (簽字):

          電話: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帳號:

        土地買賣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見證人1:______________

          見證人2:______________

          甲方已經(jīng)通過合法手續(xù)取得一土地使用權,現(xiàn)擬轉讓給乙方,經(jīng)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五百七十平方米(長__米、寬__米)東至__米街、南至__米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

          2、現(xiàn)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正。

          2、付款方式為: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幣_____元正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師樓簽訂協(xié)議之日起,甲方要辦好房屋抵押手續(xù)及提供土地相關資料(包括管區(qū)、公司確認等手續(xù))后,付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正。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頂時過一天之內(nèi)付人民幣_____元整。

          第四期在乙方該工程外墻磚已貼好后付余款人民幣_____元整。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益。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轉讓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給乙方?jīng)]有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開工手續(xù)(暫定十三層)、搞好該土地三通一平,解決建設期間的一切糾紛(包括水電安裝、供給、有關村委、執(zhí)法隊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問題)。

          3、甲方提供______整棟房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積為___平方米,__層,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天內(nèi)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該費用由甲方負責。

          4、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轉讓金之日起二個月如果不能開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正,并付人民幣_____元正作為損失賠償金。

          四、乙方責任

          1、應依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按照該村村民同樣的要求去做為合規(guī))。

          2、依期繳交土地轉讓金。

          3、該項目獨立運作,乙方自行設計和建設,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

          五、違約責任

          1、若乙方按期繳交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之后兩個月之內(nèi)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甲方必須即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元正,并付人民幣_____元正作違約金。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

          2、乙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轉讓金,未付部份亦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過個工作日,視同終止本協(xié)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六、其它

          1、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jīng)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若發(fā)生矛盾、爭議、經(jīng)協(xié)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本協(xié)議經(jīng)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律師所一份,村委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1(簽名):______________

          見證人2(簽名):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土地買賣合同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宅基地及房屋買賣事宜,經(jīng)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總價為人民幣

          元。

          三、甲方陳述: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完全歸甲方個人,該宅基地及房屋沒有任何的債權債務糾紛,其轉讓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損失,甲方愿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雙方簽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雙方約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辦理土地使用證及房產(chǎn)證手續(xù)。如因甲方原因,該房屋未在約定時間內(nèi)交付給乙方,甲方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買受該房,甲方定金不予返還。

          五、在約定期限內(nèi)不能辦好土地使用證及房產(chǎn)證手續(xù),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請求,甲方接到請求后應向乙方返還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稅由甲方承擔,契稅由乙方承擔;其他稅務由國家指定各自承擔。

          七、土地使用證及房產(chǎn)證手續(xù)完善后,甲方將房屋及相關原件交付給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筆房款。

          八、甲方確保房屋建筑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該房屋發(fā)生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甲方承擔。

          九、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該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權、處置權、以及因國家動拆遷安置政策帶來的所有權益均與甲方無關。

          十、土地使用證及房產(chǎn)證等其他證件未能辦理前,以本合同為準。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由此達成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點為乙方戶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地址:

          電話:

          電話: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5

          「內(nèi)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解決了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但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并不能解決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引發(fā)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實踐中的無序。無效論者從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和合同標的履行不能出發(fā),否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有效論者則從法解釋學和取締規(guī)范與效力規(guī)范的區(qū)別出發(fā),認定合同效力。基于此類問題的復雜,筆者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fā),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觀點,指出有效論更能適應現(xiàn)實社會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以期能對這一難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體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我國社會整體發(fā)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與尋常百姓毫不相干的買房置地也成了現(xiàn)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chǎn)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xiàn)的商品房買賣糾紛,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1].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一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xiàn)的立法意旨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范圍內(nèi)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guī)定的[2],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發(fā)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diào)整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fā)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本文中,筆者試就此問題發(fā)表一下個人見解,希望能夠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起到參考作用。 一、我國的土地制度與商品房種類 根據(jù)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nóng)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因此,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nóng)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fā)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qū)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二、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問題所在 商品者,依《高級漢語大詞典》[3]之解釋,意為“⑴為交換而生產(chǎn)的物品。⑵泛指市場上買賣的物品”。據(jù)此并參考《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本文要討論的商品房就是指出賣人(僅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尚未建成或者已經(jīng)竣工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最大區(qū)別就在于它是作為一種商品用于交換,商品房在所有權的讓渡過程中實現(xiàn)其交換價值。但是,法學不同于經(jīng)濟學,其著眼點在于所有權的移轉及移轉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比較研究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與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較二者在所有權移轉方面的差別。 通觀世界各國,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1條也規(guī)定:“房地產(chǎn)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痹谖覈(jīng)過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zhèn)非農(nóng)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guī)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guī)定:“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nóng)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chǎn)、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4]從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鄉(xiāng)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5]在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而成為一種病態(tài)的契約,從而直接影響到買賣

          合同的效力問題。 但是,在當前相當一部分地區(qū)出現(xiàn)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fā)商品房、規(guī)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qū)的活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糾紛,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有其必然原因。隨著城鄉(xiāng)產(chǎn)業(yè)結構的升級和經(jīng)濟結構轉型,土地的承載、養(yǎng)育等傳統(tǒng)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chǎn)業(yè)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jīng)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此其一。其二,隨著開放型經(jīng)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fā)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zhèn)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nóng)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nóng)用地。其三,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chǎn)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nóng)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其四,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jīng)濟組織,在經(jīng)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chǎn)來進行“土地經(jīng)營”。[6]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在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現(xiàn)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xiàn)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現(xiàn)的“舊村改造”也并不與國家開發(fā)小城鎮(zhèn)的戰(zhàn)略相背離。無論從我國作為發(fā)展中國家走城市化、現(xiàn)代化道路的發(fā)展途徑上看,抑或從我國拉動內(nèi)需、擴展經(jīng)濟增長點的需求上看,小城鎮(zhèn)開發(fā)都是我國必將長期堅持并不斷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國策,而不是應付現(xiàn)狀、一時之興的臨時過渡措施。與其相對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規(guī)定,僅源于原國家土地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轉權讓利”政策,其實質仍擺脫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職權剝奪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民爭利的計劃經(jīng)濟時代色彩。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為國有后才能進入市場,其收益只能由國家得到,這一傳統(tǒng)做法明顯是忽視農(nóng)民集體土地財產(chǎn)權的表現(xiàn),與我國正在推行的財產(chǎn)權體系改革相背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財產(chǎn)權,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處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7] 三、病態(tài)契約與無效合同[8] 討論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有必要首先對病態(tài)契約和無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說明。 何謂病態(tài)契約?各國法對契約的成立和生效均規(guī)定了一系列要件,違反法律強行性規(guī)定的契約即為病態(tài)契約。例如,根據(jù)《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條的規(guī)定,契約生效的要件包括:⑴當事人的合意;⑵契約原因合法;⑶契約的標的可能、合法并確定或可確定;⑷契約的形式應符合法定或約定。如果將符合這些要件的契約定義為健康契約,那么違反這些法定要件的契約則為病態(tài)契約。[9]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52條、54條的規(guī)定,契約的病因主要有:⑴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⑸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⑹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契約違反法律所規(guī)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確定契約病態(tài)的嚴重性。一種是僅與當事人利益有關的要件的違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種是對于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的違反,如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當事人雙方利益,故病態(tài)并不十分嚴重而尚可救治,各國法一般規(guī)定其為相對無效的契約,即將契約是否生效的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會利益,故為病態(tài)嚴重的契約,當事人無權決定其命運,各國法一般規(guī)定其為絕對無效。[10] 雖然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是確認絕對無效的契約的衡量標準,但這種表述仍失之抽象。筆者以為,根據(jù)我國的實際情況,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有效要件主要有兩個方面,即:⑴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稱之為違背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對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關于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依據(jù)違法性確認合同無效的三個標準:⑴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⑵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⑶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

          規(guī)定中的效力性規(guī)定。[11]對于第二個方面,可以簡稱為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善良風俗,一般是指社會對某種行為所持的一般道德標準與習慣。[12]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同,它反映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表現(xiàn)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其淵源大多來自公法,如憲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規(guī)定來自私法。凡是違背上述條件的合同,都應當認定為絕對無效的合同。 四、在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通說認為,由于《房地產(chǎn)管理法》的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guī)定“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nóng)業(yè)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nóng)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的無效合同。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在是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土地買賣合同6

          甲方:

          乙方:

          經(jīng)各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xx市××××,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2、現(xiàn)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fā)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x萬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x股權;乙方以貨幣出x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x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下發(fā)后,一個月內(nèi)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x,綠化率不少于x,建筑密度不小于x,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轉讓總價為人民幣x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xié)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手續(xù)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xié)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

          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x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地價款的x%,計人民幣x萬元,余下x%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guī)劃許可證后十天內(nèi)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xié)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xié)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fā)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xié)調(diào)。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并承諾創(chuàng)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67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x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x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x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xié)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yè)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3、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jīng)各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jīng)協(xié)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xié)議經(jīng)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年月日

        土地買賣合同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經(jīng)充分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綜合樓和使用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購買的標的:

          1、本協(xié)議購買的標的為甲方坐落在興義市幸福路中段建設村一組集體綜合樓一棟五層,房屋面積20xx余平方米,以房產(chǎn)證標注為準。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物業(yè)管理等各項費用,并將付訖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于乙方驗收。

          三、總價款

          綜合樓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480元,總價款(含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為人民幣 元。

          四、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第二條:甲方同意乙方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償還尚欠甲方的藥品款柒仟元整(7000。00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需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并保證該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抵

          2、向乙方交付綜合樓及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的各種批準文件、權屬憑證;

          3、結清綜合樓的'所有債務,并在他人因綜合樓及其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向乙方主張權利時承擔全部責任;

          4、收取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購買款。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jù)本協(xié)議的約定支付購買款;

          2、取得綜合樓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nèi)的土地的使用權及其各種相關批文、權屬憑證;

          3、上述房地產(chǎn)辦理過戶手續(xù)所需繳納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本協(xié)議第一條、第五條中任一內(nèi)容與實際情況不相符或者甲方義務未全面履行,既構成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并支付總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若未履行本協(xié)議所約定的義務,即構成對甲方的違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八、其它約定:

          1、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協(xié)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8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土地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為: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約每畝,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該合同生效后,甲方對該土地一切權利歸屬乙方。

          第六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須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對方實際發(fā)生的所有經(jīng)濟損失。

          第七條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fā)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diào)整的由雙方協(xié)商共同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當日將該土地一切權利轉給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人執(zhí)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經(jīng)雙方協(xié)定一致同意共十條,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聯(lián)合購買土地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東鄰:西鄰:南鄰:北鄰: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1。

          2、現(xiàn)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yè)用地。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甲方的名義依法取得本協(xié)議項下的該宗土地中,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______畝)系由乙方單出資借用甲方名義購買,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為乙方,乙方對該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2。

          該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資購買,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3。

          三、鑒于甲方已與政府有關部門協(xié)商,該宗土地的價格為______萬元/畝,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應按______萬元/畝的價格在本協(xié)議簽署后當日內(nèi)支付給甲方______萬元(______萬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劃定后,按每畝______萬元/畝的價格×乙方實際所得土地畝數(shù),甲乙進行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無論甲方實際取得本協(xié)議項下的該宗土地的價格與本條約定的單價是否存在差價,雙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條約定的單價執(zhí)行,雙方均自愿放棄主張結算、支付差價的.權利。

          四、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nèi)立經(jīng)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立經(jīng)營活動。

          五、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xié)議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nèi)立經(jīng)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立經(jīng)營活動。

          六、甲方自愿承諾:乙方有權在不破壞該宗土地整體規(guī)劃的情形下,可自由開發(fā)、使用、利用其享有權利的土地使用權;甲方自愿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所屬土地單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開發(fā)、利用、變性的相關事宜等。

          七、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人民幣)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jīng)濟損失。

          八、甲方全部股東自愿為本協(xié)議項下甲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十、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

          十一、本協(xié)議經(jīng)雙方及擔保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0

          賣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四至界線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門面樓和空地位于靖邊縣縣城林蔭路東側,四至界線為:東至王家廟村民空地 ;西至林蔭路人行道道沿;東面長 米;南至居民 后墻根處,北至居民 南墻根和樹巷;南北長 米,合 畝,門面樓 層 平方米,該宗土地門面樓一次性永久出售給乙方。

          二、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空地 畝,每畝人民幣 元,合人民幣 元;門面樓 平方米,每平方 米 元,合人民幣 元,空地、門面樓總合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在20xx年5月份以內(nèi)乙方開發(fā)時無任何爭議時,甲方將剩余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雙方責任

          1、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應將該塊土地房產(chǎn)手續(xù)全部移交給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相關手續(xù)。

          2、該塊空地在乙方開發(fā)使用期出任何爭議、阻擋等事項全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相關經(jīng)濟損失。

          3、乙方在約定時間內(nèi)給甲方付不清購地款時,預付款全部歸甲方所有,該塊土地、門面樓由甲方處置,乙方無權干涉。

          4、該宗土地門面樓國家、當?shù)卣块T征收稅費規(guī)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繳納。

          五、未進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合同11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

          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xié)商,乙方同意將位()村的土地,賣給甲方()使用,,雙方達成具體協(xié)商如下:

          一.:乙方本著自愿購買甲方土地原則,購買其土地位于,面積共平方米,約畝。

          二:.期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土地費按每畝元計算,總額為____,

          支付方式為

          1: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分期: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diào)整的由雙方協(xié)商共同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xié)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上協(xié)議在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否則后果由造成方負責.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土地買賣合同12

          甲方:A縣B鎮(zhèn)C村

          乙方:李三

          為加快推進C村預留地的開發(fā)建設,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將C村預留地進行成片開發(fā),整體打造,就該地塊掛牌出讓前合作開發(fā)事宜,在公平合理、友好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章項目內(nèi)容

          第一條項目名稱:

          A縣B鎮(zhèn)C村預留地綜合開發(fā)項目。

          第二條 項目地點及面積

          該地塊位于A縣B鎮(zhèn)C村開發(fā)區(qū)六區(qū)用地總面積為23926平方米。

          第二章 甲、乙雙方義務

          第三條 甲方應承擔的義務

          在本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甲方應將該地塊的相關國土批文等材料交付乙方,并協(xié)助乙方辦理好土地的詳細控規(guī)。

          第四條 乙方應承擔義務

          1、甲、乙雙方簽訂協(xié)議5個工作日內(nèi)乙方匯入定金人民幣300萬元到甲方指定賬戶。

          2、項目地塊土地掛牌出讓公示后,乙方應報名參加并應價舉牌,若競得土地使用權,應嚴格履行項目地塊掛牌出讓文件及本協(xié)議約定的各項義務和責任。

          第三章 該地塊的出讓

          第五條 地塊出讓價格

          該地塊用地公開出讓的起始價為350元/平方米

          第六條付款方式

          該地塊掛牌出讓,摘牌后,乙方在1個月內(nèi)將地款分期付給甲方。

          第七條競得者應根據(jù)政府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出資進行填土、土地平整的及建設。

          地塊內(nèi)道路、公共綠化,等基礎設施。

          第四章 風險承擔,超價分成

          第八條 甲乙雙方承擔的風險的該地塊的出讓為界線

          1、甲方承擔該項地塊不能按約定期限掛牌出讓的一切風險。

          2、該地塊出讓掛牌之日起,由乙方承擔無人參與競投出讓不成功或出讓成交價低于350元/平方米的底價的風險,即競拍價不超過350元/平方米,則由乙方按該價摘牌付款給甲方。

          第九條 若該地塊出讓摘牌價超過350元/平方米,則甲乙雙方對超出部分按1:9進行分成。即比350元/平方米每超100元/平方米,甲方得10元/平方米,乙方的90元/平方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條 凡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

          第十一條 如果本協(xié)議某一條款被依法認定為無效,本協(xié)議其余條款的效力應不要影響。

          第十二條 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買賣合同13

          出讓方姓名(以下稱甲方):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

          接受方姓名(以下稱乙方):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合法原則,依據(jù)《農(nóng)村土地承包法》規(guī)定,自愿就甲方從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承包土地一塊,四至界線分別為:東鄰:、西鄰:、南鄰:、北鄰:,共計畝土地轉讓給乙方經(jīng)營(包括甲方在居民點的房屋和自留地)。

          二、轉讓費為每畝元,合計元(大寫) 。乙方從_____年起分期付清轉讓費,每年應付轉讓費額如下:

          _____年-_____年每年元;

          _____年-_____年每年元;

          _____年元。

          乙方必須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轉讓費,否則每月應承擔當年應付轉讓費的1%作為利息。甲方收款后,應向乙方出具收條作為收款憑據(jù)。

          三、在乙方付清轉讓費前,土地承包所有權歸甲方所有,所有圍繞土地承包權發(fā)生的變更均使用甲方姓名,乙方隱瞞甲方擅自使用自己姓名作變更均視為違約,但甲方不得再將此宗土地質押或轉賣于他人;當乙方付清全部轉讓款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將承包合同過戶給乙方,過戶產(chǎn)生的手續(xù)費由乙方承擔。

          四、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土地生產(chǎn)經(jīng)營由乙方進行,所有圍繞此宗土地發(fā)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經(jīng)營所得也有乙方所有,因國家的惠農(nóng)政策,發(fā)放的補貼(包括糧食直補款)及其它優(yōu)惠歸乙方所有。本合同簽署之日之前圍繞土地產(chǎn)生的費用由甲方付清。

          五、乙方對轉讓土地擁有完全獨立的經(jīng)營權,但不得違反國家政策以及甲方與承包合同之條款。

          六、乙方轉讓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補償款歸乙方所有,因征地產(chǎn)生的優(yōu)惠優(yōu)政策及待遇也由乙方享有,乙方有權按轉讓土地面積領取集體的.其它補償、補貼。

          七、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jīng)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chǎn)。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nóng)業(yè)用途,不得用于非農(nóng)建設、不得拋荒。

          八、在乙方付清轉讓費進行過戶手續(xù)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甲方墊付的上繳預收款元(大寫)。

          九、其他: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shù)額為。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jīng)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shù)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

          十一、解決爭議途徑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村、管理區(qū)調(diào)解部門調(diào)解解決,調(diào)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名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證人簽名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4

          甲方:

          乙方:

          經(jīng)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現(xiàn)就甲方土地轉讓給乙方使用等事宜達成本契約書如下:

          一、甲方愿將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組自征地、____________________自南向北第____排____號土地,土地面積共計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按總計價款合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付款的辦法轉讓給乙方。

          二、土地證及村組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辦理,如需辦理房產(chǎn)證由甲方協(xié)助辦理,甲方確保乙方在此長期經(jīng)營、居住,并在公共設施(如水、電路)等的使用及維護方面與本村民享受同等待遇。

          三、乙方在建房過程中,若因甲方原因出現(xiàn)問題、土地糾紛或政府征收及其它非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都由甲方負責解決,解決不了的.,退回本金及利息。

          四、甲方因此事與其家庭成員之間的地產(chǎn)及經(jīng)濟糾紛由甲方簽約人負責,與乙方無關。

          五、本契約書一經(jīng)簽訂,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決不反悔,任何一方違約,將向對方承擔本契約書價的雙倍賠償。

          六、本契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買賣合同15

          隨著社會主義經(jīng)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jīng)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并在部分地區(qū)展開試點。集體經(jīng)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guī)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nóng)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guī)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nóng)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nóng)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jīng)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qū),往往只論述農(nóng)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于農(nóng)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guī)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guī)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nóng)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jù)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nóng)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guī)定農(nóng)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農(nóng)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農(nóng)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nóng)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jù)“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guī)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guī)定:“農(nóng)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jīng)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jù)《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guī)定,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zhèn)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nóng)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jīng)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nóng)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tǒng)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guī)均沒有明確規(guī)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nóng)業(yè)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chǎn)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北緱l法律規(guī)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guī)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guī)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并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zhí)行情況來看,集體經(jīng)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guī)定落實已經(jīng)有了松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復雜,需詳細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體經(jīng)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nóng)村建設或者農(nóng)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于經(jīng)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jīng)濟組織企業(yè),建設了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后來經(jīng)營不下去,將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出售。集體經(jīng)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等)買賣合同。區(qū)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jīng)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并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jù)《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奔w經(jīng)濟組織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jù)《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睂⒑贤Я臀餀噢D移做了區(qū)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等,均禁止農(nóng)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jīng)濟組織以外的人員,并沒有禁止集體經(jīng)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guī)定。在保證農(nóng)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jīng)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并且根據(jù)《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guī)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fā)生轉移。只要集體經(jīng)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yè)用房或者工業(yè)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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