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買賣的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的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的合同1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和樹木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約 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 。
第二條、轉讓方式
甲方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三條、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價為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土地出讓金、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價款。
第五條、其他約定
1.在出讓過程中,甲方僅承擔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八條、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買賣的合同2
合同三方當事人:
賣方: 〔身份證〕:
聯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
聯系地址:
買方: 〔身份證〕:
聯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證〕:
聯系地址:
經紀方: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賣方和買方分別獨家委托經紀方買賣房屋事項達成一致,訂立合同:
第一條: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為〔現房〕,地址為:,建筑面積:平方米(以〔房地產證面積〕為準)。
第二條:賣方持有〔房地產證〕號碼為: 。該物業現時的產權情況〔是〕在按揭中,在銀行按揭。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并保證該物業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拾萬仟佰拾元整(¥元)。
第四條:買方應按時將樓價款交付給賣方,并按附件中的付款方式支付樓價款。
第五條:是次交易所產生稅費〔按房地產交易所規定以買賣雙方各付各稅〕〔其他: 〕方式交付。
第六條: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為〔 〕;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電話費、網絡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七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并同意以現狀購獲該物業。
第八條:賣方應在交易過戶完成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稅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并保證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
第九條:基于經紀方已促成買賣雙方簽定本合同,提供了中介服務,賣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仟佰拾元整(¥元)作為咨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同意本合同生效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仟佰拾元整(¥元)作為咨詢及中介服務費。賣方或買方逾期交付咨詢及中介服務費用的,按日向經紀方交付咨詢及中介服務費仟分之一的.滯納金直至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在簽署本合同后未能以本合同條款買入或賣出該物業,則違約一方須支付經紀方總成交價的5%作為違約金。
第十一條:賣方在收取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賣方,則賣方須在確定不能出售物的即日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并雙陪返還定金。
第十二條: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給買方即視為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于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買方解除合同,賣方應雙陪返還定金,退還買方已付樓價款。
第十三條:買方在交付定金后不能履行本合同條款買入該物業,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并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四條:如買方支付樓價款時不按照附件約定的付款方式交付,即視為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若賣方不解除合同,買方每延期一日應向買方交付相當于該物業全部樓價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若賣方解除合同,賣方有權沒收買方所付定金,并有權將該物業售予他人。
第十五條:由于一方違約,另外兩方為追究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律師費由違約一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取代任何過往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
第十七條:合同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提交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以獨立仲裁員按簡易仲裁程序予以仲裁〕的方式解決。
第十八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賣方一份,買方一份,經紀方一份。
第二十條: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三方約定其他事項:
1、售價包含該物業內現有之水、電設備以及現有裝修設備等一切賣方已繳付之房屋固有設施之費用。
2、知悉該買賣物業產權為銀行抵押欠債物。
3、由于法院原因未能出具裁定書,則買賣雙方不負違約責任。賣方須即時無息退回訂金給買方。
4、出具裁定書落名后,如買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回,買賣權歸回銀行所有。
5、買方必須公證委托賣方購入該物業,并在公證委托書上聲明賣方在買方確定違約撻定后能將以上物業轉讓他人。
備注:買賣雙方確認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條款的內容及含義,并自愿接受合同條款的約束。
賣方代理人(簽章):買方代理人(簽章):
經紀方(簽章):經紀方代理人(簽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買賣的合同3
賣出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當事人及車倆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二)乙方基本情況:
1。自然人身份證號碼現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三)賣出車輛基本情況:
顏色紅
購買日期
車架號碼。
第二條:價格:經雙方協商該車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元(大寫:元。)
第三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保證賣出挖掘機應提供車輛真實情況和信息。在乙方購買之日起,挖掘機以前所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費用。挖掘機以后所有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二)甲方應提供該車的各類證明、證件并確保真實有效。乙方將一次性付清余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時間:年月日
買賣的合同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署,買方同意購買且賣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項條款。
1.描述 項目
商品名稱、規格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金額
1
工廠交貨價:
2.原產國和制造商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裝
包裝在結實的新木箱或紙箱里,適合遠距離的海運/包裹郵遞/空運和氣候的變化,能防護野蠻裝卸、潮濕、雨淋、腐蝕、震動和冷凍。
買方將對由于包裝不適當造成的任何貨物損壞、缺失和由此產生的費用負責;也對由于不充分或不適當的包裝和保護措施所引起的銹蝕負責。隨箱應裝運一整套有關的服務和操作說明。
4.嘜頭
賣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個外包裝的四周寫上箱號、毛重、凈重、尺寸、合同號、目的港、收貨人編號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濕”,“輕拿輕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嘜頭。嘜頭為:
5.交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裝貨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險
在fob和cfr條款下,保險由買方在裝船后負責辦理。
9.付款
在信用證付款條件下:買方在合同簽訂后14天內,將開出一個由北京銀行為付款行,以賣方為受益人,全部發貨金額的不可撤消信用證。此信用證在賣方向開證行出示即期匯票(金額為發票金額的100%)以及在條款10中所列裝運文件時即有效。付款將由開證行在被
提示上述匯票和文件時通過電匯或航空匯款向賣方付出,此信用證在裝船期后的15日內有效。
10.文件
(1)提單/空運單:
a)在海運條件下:
3份原始海運提單,注明:“運費到付(fob)”、合同號、嘜頭、空白背書,并寫明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以通知買方。
b)在空運條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復印的空運單,注明“運費到付(fob)”、合同號、嘜頭,指定給買方。
(2)5份正本發票,注明:合同號、嘜頭(在多于一個嘜頭時,發票應分開打印),按照相關合同寫出明細。
(3)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2份正本和2份復印的裝箱單,注明:重量、裝箱件數和相應發票的日期。
(4)2份由廠商/供貨商確認的質量、數量說明書。
(5)1份發給買方通知發貨詳情的傳真的復印件。除此之外,賣方將在發貨后7天內,將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郵的方式直接寄給買方。
(6)如果必要的話,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復印件。
(7)一份正本、兩份復印的原產地證明。
(8)文件的數量和內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確的。如果由于賣方沒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買方不能及時清關和提貨,全部損失由賣方負擔。買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電話號碼必須打印在提單或空運單上,否則,賣方將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貝件要寄給喀土穆和北京辦公室。
11.裝運:
在fob條款下:
a.賣方將用傳真通知買方如條款12(1)的事項以便買方定船。
b.定船由買方或其代理辦理。
c.買方或其代理將在預計船只到達裝船港10天前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轉運日期、合同號,以便賣方安排。賣方一定要與買方保持密切聯系。當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達時間不得不提前或推遲,買方及其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買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達日后30天之內不能到達裝運港口。買方將從第31天起承擔倉儲和保險費用。
d.如果在買方的船只準時到達裝運港后賣方沒有將要運的貨物準備好,那么賣方將對空倉費和滯期費負責。
e.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前,賣方將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在貨物越過船舷之后,賣方將承擔所有的.費用和風險。
12.裝船通知
(1)賣方為了以下目的(a、b、c)將于合同條款5中列明的裝船日期前40天,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數、毛重、尺寸和在裝運港就緒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總量超過9公噸、尺寸范圍達到或者超過12米長,2.7米高,3米寬,賣方需要在裝運前50天通知買方這些數據。如果有易燃和危險物品需要標明。
a.在條款9中的l/c付款條件下,開出一個信用證。
b.在fob條件下,由買方安排定船。
c.為了使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時能安排好其國內運輸,如果重量和尺寸超過此條款(1)中的規定時,買方將要求采取措施以適合買方進行內陸運輸。
d.如果賣方沒有履行上述規定,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
(2)賣方在完成貨物裝運后,立即用傳真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數量、箱數、發票價值、毛重、船名、開船日期、提單號(海運時)或空運單、航班號以及估計到貨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險品,應將其明細一起標明。由于賣方沒及時通知造成買方沒有及時辦理保險和清單事宜,全部損失由賣方負責。
13.技術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其產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進的技術制造、全新且沒有使用過,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質量、性能和規格要求,與技術手冊相一致。質保期從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算18個月,或由雙方代表簽字后的驗收合格證明有效后算12個月。
15.檢驗
(1)在交貨以前,制造方將按條款10(4)的要求,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做一準確、全面的檢驗,證明該商品與合同條款相符。這些證明將形成交給付款議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認為是最終結果。制造方試運行的結果和細節必須作為質量證明的附件出現。
(2)當商品到達現場以后,買方將申請蘇丹商品檢驗局對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作一個初步檢驗,并作出檢驗報告,如果商檢局發現有規格和數量或者兩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責任是保險公司或運輸公司的,買方將在商品現場檢驗之后30天以內有權拒收商品或向賣方索賠。
(3)如果商品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不符,或在條款14所列的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任何原因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買方將安排由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有權和賣方索賠。
16.索賠
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后90天內,除非保險公司或船主負有責任,如果發現有質量、規格或數量有與合同條款不符之處,買方將有權進行索賠,更換貨物或索賠損失,所有的費用(如商檢費、運還和運回替換貨物、保險費、倉儲和裝卸費用等)將由賣方承擔。對于質量,賣方將保證:從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的18個月內,如果由于該設備由內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買方將立即書面通知賣方。
檢驗證明將作為索賠的基礎賣方對于買方的索賠,有責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商品或根據損壞的程度降價,如果有必要,將由賣方承擔費用買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賣方在收到前述索賠一個月內不能回答買方,索賠將被認為已被賣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對于在生產過程或裝船或轉船過程中發生的不可抗力(如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由雙方認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誤船期或不能交貨,賣方將不負任何責任。賣方將迅速通知買方上述發生的一切,并在從那以后的14日之內空郵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仍然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快運輸貨物。如果事故持續超過10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
18.遲交貨和罰款
如果賣方沒有按合同要求及時交貨,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買方在賣方同意付罰金(經付款行從貨款中扣除)的條件下同意延遲交貨,罰款總數不超過交貨全部金額的10%,每延遲交貨1天罰貨款的1%。如果超過合同交貨期10天后賣方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賣方仍要不推遲地交納前述罰款。
19.仲裁
與此合同有關的所有爭端及其執行將通過談判友好地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案例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公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將在北京進行,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是終局性的,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既不能訴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機構要求修改決定,仲裁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從雙方簽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務
賣方要提供補口材料和售后服務。
22.特殊條款
茲證明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共同簽署,雙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將被視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與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賣的合同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受托方:
合同編號:
房屋買賣三方合同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丙方(受托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共同委托丙方代理并見證甲乙雙方之間的買賣行為,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共同訂立本合同,以茲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成交房產
甲方自愿將自有的房屋產權有償轉讓給乙方。該房產具體情況如下:
1、甲方依法取得的房產權證號為:;
2、房產位于市區【縣】;
房屋結構:,房屋用途:;
3、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積平方米(可不填);
4、房產權屬轉移時,附帶附屬設施狀況及室內裝飾情況見(附件一);
5、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產權屬狀況、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房產的具體情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產。
第二條成交價格及付款方式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
上述交易總價款包括:【房價款】【公共維修基金】【室內不可移動之裝修】【空調】及其它【 】
二、乙方采取以下第種方式付款:
1、現金支付
(1)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元,
(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房款支付約定,
2、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按乙方所申請的貸款比例,向丙方全額支付房屋首付款,即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也可預付定金,具體情況雙方協商而定。
(2)該房產評估價格確定后,由乙方按實際首付款支付標準自行補齊差額部分,該首付款在產權轉移完畢后,支付甲方。
(3)剩余房款于銀行發放貸款及產權轉移完畢后,連同首付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4)如乙方所申請貸款因自身原因未能獲銀行批準,雙方協商,選擇解決辦法:
A:乙方自行籌齊剩余房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甲方;
B:乙方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準,其間已發生的及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C:終止本合同的進行,甲乙雙方相互清退各種款項,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其辦理過程中已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關于稅費
本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自行按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自行繳納各項稅、費,丙方協助甲乙雙方進行相關稅費的計算及繳納工作。稅費分擔經雙方協商決定如下:
甲方承擔:0%,乙方承擔:100% 。
第三條房產過戶手續的辦理
1、甲、乙雙方所有證件資料準備齊全,經丙方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共同向房地產交易部門及金融機構申請辦理該房產轉讓過戶及貸款手續。
2.除房地產交易部門依法做出不予過戶的決定外,上述房產權屬轉移日期以【市】【區】【縣】房地產交易部門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戶通知受理之日為準。
3.甲、乙雙方共同承諾,在乙方或者雙方合法委托人辦理該房產轉讓過戶手續時相互給予協助。由于雙方任一方不積極配合手續辦理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按違約情形處理。
4、房產的公共維修基金在過戶之日自動轉為乙方名下。
第四條代理費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1、甲、乙雙方按各方委托關系,以國家及行業相關規定支付丙方代理費及權證過戶代辦費用,即:甲方按出售房屋價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費¥元,及權證過戶費¥元整;乙方按購買房屋價格%的比例向丙方支付代理費¥元,及權證過戶費¥元整;
上述費用不包括交易過戶過程中,甲、乙雙方所需支付相關部門的交易稅費及相關手續費,甲乙雙方于簽訂本合同同時,支付丙方上述費用。
第五條房屋交付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于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可自行裝修。由丙方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的物業交割手續。
2、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物業交割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甲方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評估值,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3、甲方自行承擔該房產物業交割前所發生的,應由甲方承擔的物業及相關費用,物業交割手續辦理完畢后,上述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三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保證所提供該房產資料的真實性并符合國家及市房屋上市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委托上市房屋交易的合法權利。若違反國家及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一切法律或經濟責任均由甲方承擔,并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
2、甲方交付房屋若與附件一描述不符的,甲方同意按向乙方補償。
3、在簽訂本合同后,甲方必須按約定時間與乙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超過約定期限視為違約。
4、甲方需妥善保管交易文件,并根據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在辦理甲方房屋所有權證及過戶手續時,需甲方出面配合的,甲方應無條件配合辦理。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諾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有效。
2、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按時支付購房款。
3、在簽訂本合同后,乙方必須按約定時間與甲方共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交易過戶手續,超過約定期限視為違約。
4、在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理買賣申請后,將所有相關文件交甲方保管。
三、丙方責任
1、見證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按房地產管理部門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協助甲、乙雙方辦理交易所過戶及銀行貸款手續。
3、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物業交割手續。
4、甲、乙任何一方因提供資料不真實而導致的交易不成功,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合同爭議及違約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三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壹):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2)(貳):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各項款項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天數超過15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所交納的定金甲方與丙方平分,不予返還,同時由乙方支付丙方全部代理費用及權證過戶代辦費,合同終止。
3、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產交付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該房產成交價萬分之伍(大寫數字)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天數超過15天,甲方仍未交付房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選擇以下方式之一:
(1)有定金約定的,適用定金規則,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日內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由乙方與丙方平分;或
(2)適用違約金規則,即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退還其已收房款及利息,利息按10%利率計算,再按甲方已收款項的20%(大寫數字)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由乙方與丙方平分,同時由甲方承擔手續辦理期間已發生的各項手續辦理費用,合同終止。
4、合同終止
如因甲、乙雙方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違約一方所支付丙方的代理費用丙方不予退還。
第八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本著協商解決的原則,協商不能解決的,可由當事方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訴訟。
3、如甲、乙雙方所留存合同內容不一致,則甲、乙雙方共同以丙方所留存合同文本為見證標準。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及各執一份,第四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補充協議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國家及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所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條補充說明
甲方(簽章):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代理人:
甲方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乙方(簽章):聯系電話:
身份證號碼:代理人:
乙方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丙方(簽章):聯系電話:
經紀人姓名:經紀人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買賣的合同6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合同內容,以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合同標的
1、乙方向甲方供應鍋爐及相關配件,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捌萬伍仟元整(:85000元)
2、乙方負責對所供應鍋爐進行安裝、調試。
3、乙方為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4、付款時甲方扣總價款5%的保修金,保修期滿后做一次回訪,如無質量問題,按合同要求將保修金退回乙方(保修金不計息)。
二、鍋爐及相關配件供貨安裝期限、交貨地點和運輸
1、乙方應甲方要求按時保質保量的將設備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并安裝完畢(供貨單以甲方簽字確認為準)。如逾期供貨或逾期完工,乙方除應承擔違約金外,另外還得賠償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損失金額以甲方核定為準。以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及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由甲方直接從乙方貨款中扣除。
2、交貨地點:____縣____鎮平川水利管理所水利調度自動化中心施工現場。
3、運輸:由乙方負責組織運輸及裝卸,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證產品性能、質量和完好性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產品運送到指定地點甲方驗收之前發生的一切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三、鍋爐及配件質量要求
1、質量標準:
1.1、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質量均符合國家及相關行業質量標準,達到產品各項性能指標。乙方應保證貨物完整無損,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原裝原廠的,是用先進工藝和優質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要求,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以及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關直接和間接的損失。
1.2、乙方保證其銷售的產品不存在有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現實或潛在的危險以及不存在任何權利上的瑕疵。
1.3乙方須隨材料提供產品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書、質量保證書、產品說明書等資料。
2、包裝標準
由乙方按照產品出廠包裝標準包裝,能滿足長途運輸、足以保障產品安全及多次裝卸之需要。包裝物不計價、不回收。每件包裝應附有產品的標簽、質量保證書原件。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
3、驗收方法
3.1、乙方供應的鍋爐及相關配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后,應通知甲方,以便安排驗收,甲方檢驗時若發現數量、外觀有缺損或規格型號等不符合本合同之約定,應在收到貨物后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乙方應在接到異議____日內補足或更換,由此造成延期交貨或工期延誤的,按本合同有關延期交貨應承擔責任的規定處理。
3.2、甲方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簽字蓋章,并不表明對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39;“單價”、金額及產品質量合格的確認,僅是對數量、外觀的確認。乙方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作為向甲方結算貨款和確認產品合格的依據,也不得將送貨單或收貨單上的金額作為向甲方主張其它權利的依據。
3.3、在施工、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產品存在問題,乙方應負責及時更換,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且乙方不能因此影響交付與使用時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大寫:壹萬元整(:10000元)的訂金,鍋爐出廠前甲方再次支付人民幣大寫: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鍋爐安裝調試完畢交付使用后支付人民幣大寫:伍萬伍仟柒佰伍拾元整(人民幣:55750元),一個采暖周期后如無質量問題,支付剩余5%的保修金,計人民幣大寫:肆仟貳佰伍拾元整(:4250元)。
五、安全責任
乙方人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事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并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六、保修期限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保修期限為鍋爐安裝調試正常之日起一個供暖周期,在保修期內,如鍋爐及配件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更換配件及運費、人工費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鍋爐及配件乙方負責終身維修,維修時乙方只收材料費,不得收取差旅費及人工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的合同7
供方:上海某柴油機廠
需方:濟南某汽車廠
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金額及交貨日期。
(二)產品質量標準:按部頒質量標準。
(三)產品原材料來源:由供方解決。
(四)產品驗收方法:由需方按質量標準驗收。
(五)產品包裝要求:用木箱包裝。
(六)交(提)貨方法、地點及運費:由供方用火車托運到需方所在地,運費由需方負責。
(七)貨款結算方法:每批貨到全后十日內付款,通過工商銀行辦理托收。
(八)經濟責任:按《合同法》規定的原則執行。如供方因產品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應負責包修、包換、包退,并承擔由此而支付的費用;因產品數量短少,不符合合同規定,供方應償付需方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5%的罰金;因包裝不符合要求造成的貨物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因交貨日期不符合合同規定,比照工商銀行延期付款的規定,每延期一天,按延交貨款總值0. 03%由供方償付需方延期交貨罰金。如需方中途退貨,由需方償付供方退貨總值5%的罰金;需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比照工商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罰金。
(九)供需雙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和合同鑒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于承擔經濟責任。
(十)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終止。如確有需要修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具修訂或撤銷合同的協議書。并報合同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和鑒證機關備案。
(十一)本合同正本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送供、需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各一份,鑒證機關、工商銀行各一份。
供方:上海某柴油機廠
負責人:(蓋章)
需方:濟南某汽車廠
代表人:
電話:
負責人:(蓋章)
圖文傳真(FAX):
代表人:
電話:
開戶銀行:
圖文傳真(FAX):
賬號:
開戶銀行二賬號:
地址:
地址:
鑒證機關:
買賣的合同8
在法律實務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有著明顯的區別,同時兩者也有著極大的相似性,其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為相象,比如中央空調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給合同的定性和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此在處理具體案件時,首先應當對一份具體合同的性質做出準確判斷,然后才能選擇適用具體案件的法律依據,基于此掌握兩類合同的區分標準就成為一種必須。
一、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分標準。
法律之所以區分各種有名合同,并在實體法和訴訟法中針對各類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規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對各種契約關系中的利益關注程度不同。換句話說,在紛繁復雜的契約法律關系中,由于立法者更側重于對某一秩序的干預和調整,或對某一利益的保護,因此通過成文法賦予了相關一方當事人某種不同與其他人的權利和義務,正是由于這些權利義務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有名合同。 首先,從實體法即《合同法》的規定來看,雖然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有著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還是有著與買賣合同的顯著區別:比如合同法規定定作人對承攬人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權,定作人有單方改變定作方案的權利,有單方要求承攬人停止加工行為的權利,承攬方未經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等。法律賦予定作人如此諸多的權利,其結果幾乎使定作人達到了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程度。其實也就是讓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反過來也就是說,只有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合同,法律才確認其為承攬合同。從合同當事人的角度來解釋也就是說,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產人生產過程、而相關商品生產人也同意定作人對自己的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時,雙方才稱得上達成了“加工承攬”的合意;如果雙方雖然達成了某種合同合意,但該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對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的內容,則雙方達成的就不是“承攬”合意而是別的合同合意,雙方簽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攬合同而是別的.合同。因此,在現實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諸如“留置權”的約定,但如果該合同中沒有定作方控制生產過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該合同明確排斥定作方對生產方的必要控制,則不論雙方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留置權,都不能認定雙方簽定的合同是承攬合同。
其次,從訴訟程序法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解釋中,明確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訴訟管轄地,這與買賣合同一般以標的物交付地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顯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規定,一般來說,,為了達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過訴訟管轄權的制度構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實的發生地,以方便辦案。而最高法院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并進而將加工地作為訴訟管轄地,這說明司法機關關注的也是承攬合同的加工過程,審查的重點也是加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所以從這一方面來看,也說明法院系統亦認為注重加工過程約定的合同才是承攬合同,反過來解釋就是,不注重加工過程而只注重標的物交付和轉讓的合同的應當是買賣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對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監督;如果一個合同規定了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的控
制權,而且這些控制權顯然屬于該合同的重要部分,則該合同應屬于承攬合同,反之則屬于買賣合同。
二、區分買賣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具體方式方法。
現實中的案件事實是多種多樣的,如何適用這一標準處理具體案件仍須進一步 探討,否則即便掌握了區分標準也無任何益處。,在實務中應針對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
第一,在審查一份合同時,應首先審查該合同有無意在強調標的物的接受人(具體合同中可能寫作購買人或承攬人)對生產進行控制的內容。比如審查合同有沒有約定標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選材或者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權、是不是享有單方設計變更權或終止定作權。這些約定不一定全部具備,但是必須能顯示出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沒有體現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應認定為買賣合同。反之則認定為承攬合同。
第二,標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應作為兩類合同的區分標準,只能作為最后的輔助參考標準。但不是實質區分標準。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標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沒有體現定作方的任何生產控制權(比如合同雖然約定由定作人提供圖紙,但合同沒有約定或明確排斥了定作人的監督權和隨意解除權,則可以視為雙方只有買賣特定物的合意,并無承攬的合意),也不能認定是承攬合同。
第三、在前述兩種情況仍不能確定合同性質時,如何處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質和內容,并加以區別對待:因為買賣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攬合同相對來說屬于一種“特殊”合同,因為買賣合同的規定基本上
都適用承攬合同,而承攬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買賣合同,既然該合同不具備承攬合同的特殊要件,應當按照買賣合同來來處理,這樣更為簡便易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我國《合同法》出臺前,承攬合同被習慣稱之為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一般來說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和檢驗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攬人用自己的設備、技術、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報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攬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較難區分。而且由于法律對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糾紛方面約定的地域管轄不同,主張合同性質的爭議在合同主體之間經常出現。特別對于分處兩個不同城市的企業之間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更容易出現對合同性質的爭議,也主要是為了取得在當地法院管轄的便利。因此,在律師實務中,準確的區分買賣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有著重要意義。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有4點區別:
1、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承攬合同中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承攬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項附隨義務。
2、承攬合同中的標的物只能是承攬人嚴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雙方約定的出賣人應交付的物。
3、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工作成果,這種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著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按約定的條件交付標的物,無權過問出賣人生產經營或標的物取得情況;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攬人工作的前提下,對承攬人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起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可由買受人承擔,也可以由出賣人承擔。承攬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滅失的風險。
買賣的合同9
19__年__月__日__為賣方和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
2.產地:____
3.數量:____
5.合同價格:____fob____
6.包裝:____
7.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8.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9.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11.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它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買方負擔。
13.裝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14.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賣方:____
證人:____證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買賣的合同10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相關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該存量房買賣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將坐落在 的房地產(產權證書號為:)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或車庫) 平方米。乙方已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地產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
2、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地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付款方式:。
3、甲乙雙方于 年月日前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轉移登記。
4、甲方定于 年 月日前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
5、甲乙雙方約定上述房地產轉移登記中產生的費用由 方承擔。
6、本合同一式 份,經雙方簽字后即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買賣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定義
1.“驗收手冊”是指由出賣方提供并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設備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文件。
2.“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數據和其他資料。
3.“缺陷或瑕疵”是指設備(結構或性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4.“現場驗收”是指買受方按照驗收手冊對出賣方安裝的設備所作的最后驗收。
第二條 銷售主體事項
出賣方愿意出售,買受方愿意購買下列設備:
1.設備技術要求:_________。
2.設備性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性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數據的標準,并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數據和其他技術資料。
3.出賣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買受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_________份。由買受方在_________日內審議和批準驗收手冊。
4.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抵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三條 價格
_________
第四條 支付
買受方在收到出賣方的發票后,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出賣方款項:
1. 簽約后支付總價_________%的定金;
2.買受方處交付設備并安裝調試后,支付總價的_________%的貨款;
3.驗收保留款為總價_________%的'貨款,在設備調試合格后第月內支付。
第五條 交貨與驗收
1.出賣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并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出賣方須在設備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注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出賣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2.現場驗收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進行。
第六條 更改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性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2.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設備,出賣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性能、備件的更換性能。
第七條 保修
1.出賣方保證不會因設備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設備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2.該設備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_________年之內出現故障,出賣方負責在收到臺新公司通知_________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出賣方承擔。如出賣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買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八條 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協議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作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買賣的合同12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房屋買賣合同樣本。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款方式結算: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合同范本《房屋買賣合同樣本》。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于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hetong/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 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廈門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提請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見 證 方: 鑒證機關: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鑒證機關經辦人:
雙方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的合同13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出賣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層,共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出賣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不包括±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包括±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買受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買受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出賣方支付定金______億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出賣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出賣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買受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買受方。
第七條買受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出賣方對買受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天后,即視為買受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出賣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出賣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買受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買受方據實賠償。
2、買受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向出賣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出賣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出賣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買受方使用,買受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出賣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個月內按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個月,則視為出賣方不履行本合同,買受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出賣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出賣方按買受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向買受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買受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出賣方協助買受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出賣方的過失造成買受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買受方有權提出退房,出賣方須在買受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內將買受方已付款退還給買受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賠償買受方損失。
第十條合同糾紛
1、出賣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出賣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2、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出賣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買受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3、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的合同14
購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質量
1.產品名稱:三星i9100(galaxy sii);
產品品種:直板手機、3g手機,智能手機,時尚手機;
產品規格:手機尺寸:125.3×66.1×8.5mm
重量:116.0g
顏色:黑色,銀白色,白色,粉色
數量:300
價格:每部3200元、 總價:960000元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3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產品的交貨單位:乙方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2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由乙方定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甲方公司(經理)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四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1.交貨時間:xx年5月30日
2.如乙方不能及時交貨,需及時與甲方聯系,商量延長交貨期限。
第五條 驗收方法
1.驗收時間:貨到驗收
2.驗收手段:現場驗收
3.驗收標準:符合手機規格標準
4.負責驗收和試驗:經理驗收,技術人員配合試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后,由甲方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
第六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托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35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 甲方應負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35%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其他
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后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2.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未作選擇的,視為選擇1):
(1)、提交清遠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2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1份。
購貨單位(甲方):廣州藍鯊公司(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河源星蜂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蓋章)
地址: ×××××
地址: ×××××
開戶銀行:廣東工商銀行
開戶銀行: 廣東工商銀行
帳號:...............
帳號: ...............
電話: 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
起草理由:根據《合同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同時,合同的訂立, 要保護雙方的利益,體現了公平的原則、自由原則。
買賣的合同15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樊**,男,漢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劍閣縣姚家鄉**村*組*號,身份證號碼:510823197***18119x。
冷**,女,漢族,197*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竹陽鎮竹**路*號,身份證號碼:513029197***212742。
買受人:秦**,女,漢族,195*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朝陽鄉木魚村12組,身份證號513029195***192768。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決定將其共有的位于大竹縣竹陽鎮**南路**名城b區**華庭*號房屋出賣給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特根據《合同法》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訂立以下協議條款:
一、出賣房屋的.概況:
1、坐落:大竹縣竹陽鎮**南路**名城b區**華庭*號;
2、房屋面積:82.82平方米;
3、房屋產權證號:大竹縣房權證竹陽鎮字第00018491;
4、土地使用權證號:竹國用(20xx)第00510號;
5、房產共有份額:出賣人樊**、冷**各50%。
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出賣房屋價款議定賣價為人民幣160000元(大寫:壹拾陸萬元整)。
2、本協議簽訂后五日買方應向賣方付清全部價款。
三、稅費的承擔:
出賣房屋的產權變更所需所有稅費由買方承擔。
四、甲方保證對出賣的房屋具有完全的處分權,且無債權債務
五、雙方的其他約定:
1.甲方保證對所賣的房屋具有完全的處分權,且無債權債務糾紛。
2、賣方應在買方付清價款當日將房屋交給買方。
3、出賣房屋內的所有家具不另計價,全部歸買方所有。
六、買賣雙方須遵守合同約定,若一方違約,須承擔違約金50000元(大寫:伍萬元)。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賣方一份,買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賣方:買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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