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房屋買賣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4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一、概念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二、形式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冻鞘蟹康禺a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筑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質量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盡管法律法規并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采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范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并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議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于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并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文件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并不限于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并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無疑排除了以"數據電文" 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三、主要條款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1、合同雙方當事人。買賣雙方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話,那么還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稱(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2、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標的就是房屋。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買賣房屋的面積,應分別注明實得建筑。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于本合同簽訂三天內。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 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和該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違約金為房價總額的2%。
第八條、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本房屋五年后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如發生雙方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
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應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層 戶,房屋結構為__,面積____平方米,購房合同號為 。
第二條 價格:
以購房合同面積為依據,該房屋售價總金額為 萬元整,大寫: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大寫)
第四條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該房屋(購房合同、發票、屋內所有設施及房屋一切相關資料)交付給乙方。
第五條 關于產權過戶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協助乙方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過戶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過戶,所有損失均有甲方承擔。
第六條 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與乙方無關。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七條 乙方在未辦理過戶手續之前,一切有關房屋手續均有乙方保存。甲方保證在辦理完過戶手續之日起,將戶口遷出。
第八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證處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房屋概況: 房屋坐落在大慶市讓胡路區未來城19號樓一單元1202門,房屋產權面積為97.35平方米,以房產證上的面積為主,房屋毛坯,房屋使用年限 年。
1、經雙方商定,甲方在證明產權真實性前提下乙方支付甲方一萬元定金,該房屋以總價伍拾壹萬元進行成交,甲方過戶給乙方的同時,乙方向甲方交付房款總價的60%,其余房屋總價的40%由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支付給甲方,約定時限一個月之內,如不能公積金貸款乙方將在7日內一次性以現金方式支付剩余購房余額。
2、甲乙雙方約定過戶時間為甲方取得房屋產權五年整為過戶時限。
3、如乙方違約所交房屋買賣定金甲方不予返還。如甲方違約將按照房屋全款定金雙倍返還給乙方。
4、該房屋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5、該房屋在租賃期間和交房之前由甲方承擔各項費用(物業費,采暖費水,電,閉路,通訊費等費用)。
本協議一式叁份,簽訂當日起生效,同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約均可以提起法律訴訟(不動產所在讓胡路區人民法院受理)。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 話: 電 話:
見證單位:(蓋章)
20xx年11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房屋的買賣合同03-13
房屋買賣合同(個人房屋買賣合同)07-19
按揭房屋房屋買賣合同03-10
房屋買賣合同02-23
房屋過戶買賣合同01-18
房屋土地買賣合同06-16
房屋(門市)買賣合同06-28
房屋租賃買賣合同06-28
房屋買賣合同07-11
房屋買賣合同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