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買賣合同四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4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濟南鼎拓商貿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買受人:山東晨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4.12
第一條、貨物清單和價格 簽訂地點:山東莒縣
第二條、質量標準和質保期: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和需方要求。在鋼材合理壽命期內出賣人終身承擔質量保證責任。若因質量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由出賣人負責賠償。
第三條、交貨:1、交貨時間:20xx年 4月 10日前。2、交貨地點:買受人住所地倉庫,落地交貨。3、交貨方式:出賣人送貨,出賣人在交貨時應同時提供當批鋼材的材料質量證明單、規格型號、發貨清單等質量與數量證明文件。
第四條、包裝和運輸:妥善包裝,合理運輸方式,費用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的所有權及風險自交付時轉移至買受人。
第五條、驗收:貨到后,買、賣雙方對貨物數量、()外觀進行初步檢驗,質量異議使用后提出;數量(重量)以買受人計量為準。如出現質量問題,出賣人應 24小時內趕到現場無償更換。
第六條、付款方式:貨到初驗合格,出賣人據買受人實際過磅重量開具全額增值稅發票,票到15日內結算。
第七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約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并另行賠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鑒定費、律師費等費用)。
第八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不成時均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約定:1、出賣人必須遵守國家廉政規定,禁止商業賄賂,否則,承擔違約責任,買74受人有權拒付貨款。2、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工業品買賣合同(2)需方要求,(3)招標資料,(4)經雙方認可的資料、合同附表等。(1)-(4)項所列文件內容如有歧義,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更有利于買受人的,從規定和約定。3、合同總價含運雜費、17%增值稅、售后服務等全部費用。4、買受人為該合同支付給出賣人的任一款項具有獨立性,出賣人不得因與買受人其他合同關系產生的債權債務而主張抵消或沖抵。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時生效(傳真件有效,以買受人確認為準)。
出賣人:(蓋章)濟南鼎拓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或授權代表:
地址: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郵箱:
買受人:(蓋章)山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名):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賬號:
郵箱:
房屋買賣合同車位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合同書
買賣合同 篇2
房屋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房屋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甲方愿將 私產房一套賣給乙方。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簽訂本合同。
一、房屋規格結構: 該房屋結構為 ,面積為 ,雜房 ,樓層為 樓共 樓,建成年份 年。
二、房屋性質及證件:該房系私產房100%產權,證件齊全, 房屋所有權證 號,土地房屋契證 。
三、價格及付款方式:房屋總價 (房屋現成交價),付款方式: 。
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產產權一份、地稅局稅費征繳中心一份、國土局一份, 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3
李艷某【擔保合同糾紛案】答辯狀
答 辯 狀
答辯人:李艷某,男,漢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張鎮---朝陽路4號
被答辯人: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松花江西道3---號辦公樓四層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職務:董事長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艷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依據本案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包頭市云通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云通公司)之間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雙方的合同執行”之約定,答辯人在該買賣合同中承擔的是抵押擔保義務,并且是以其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房屋進行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買賣雙方及答辯人并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備生效
要件的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艷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于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預付款的擔!,F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于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說明為什么三方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對原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進行了變更,即買賣雙方實際上已達成
了終止合同協議,并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虮WC責任,均隨著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于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說明》(見證據10)和《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不11)兩份證據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并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脫離了當初三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并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虮WC的責任。 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并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現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議履行后續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9,即李艷某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
1、該《情況說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境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
2、為說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說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說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此份說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艷某無論是依據《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這份所謂的《情況說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于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以上幾點均是為了充分說明和論證本案中關于答辯人的保證責任問題而進行的假設。事實是上述《情況說明》與本案沒有關系,買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實的情況是被答辯人
與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議,并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那么,據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于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于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于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并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并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人: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劉超律師
20xx年9月23日
買賣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收貨人 名稱
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噸)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相關文章:
買賣合同-買賣合同02-10
買賣合同06-02
買賣合同06-04
買賣合同04-02
買賣合同11-12
蔬菜買賣合同范本-買賣合同12-31
珠寶買賣合同范本-買賣合同01-04
買賣合同模板通用(買賣合同擬定模板)01-18
房產買賣合同10-08
棉花買賣合同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