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模板匯總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 篇1
李艷某【擔保合同糾紛案】答辯狀
答 辯 狀
答辯人:李艷某,男,漢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張鎮---朝陽路4號
被答辯人: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松花江西道3---號辦公樓四層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職務:董事長
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接受被告李艷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師就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因《煤炭買賣合同》一案,出庭擔任代理人,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依法依約均不承擔連帶償還被答辯人貨款的責任。
一、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與本案第一被告之間的《煤炭買賣合同》中所承擔的抵押擔保條款依法沒有生效,答辯人不承擔擔保責任。
依據本案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包頭市云通煤炭運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云通公司)之間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雙方的合同執行”之約定,答辯人在該買賣合同中承擔的是抵押擔保義務,并且是以其個人名下的房產進行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房屋進行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買賣雙方及答辯人并未辦理抵押物登記,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記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備生效
要件的合同沒有發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擔保責任。
二、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貨款的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和合同依據。
買賣雙方《煤炭買賣合同》第九條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艷某(即答辯人)個人名下房產作為買方預付款的擔保,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從該條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買賣合同中關于抵押擔保條款約定的義務是答辯人為買方向賣方提供擔保,即被答辯人不能支付預付款的情況下,答辯人以個人名下房產作為預付款的擔!,F在既然被答辯人已經支付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答辯人即使在抵押條款生效情況下,答辯人也不應承擔向買方償還貨款的義務。否則,只能有另外一種解釋,即該抵押擔保條款約定不明確,約定不明確的條款就等于沒有約定,是不能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務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的規定,“抵押合同對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抵押財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根據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補正或者無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辯人不應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此外,我們從上述條款中還可以看出,答辯人所起的主要作用應是監督買賣合同的執行,而不是抵押擔保的義務,這一點從條款中可以明確得知,也是進一步說明為什么三方沒有進行抵押登記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辯人與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對原三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進行了變更,即買賣雙方實際上已達成
了終止合同協議,并實際履行了終止合同的相關義務,因此,答辯人無論是否承擔抵押擔;虮WC責任,均隨著主合同的終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與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向法庭提交的《關于秦皇島市博-貿易有限公司煤炭買賣合同貨款使用情況的說明》(見證據10)和《工商銀行網上銀行電子回單》(見證據不11)兩份證據充分證明買賣雙方已達成了一致,不再履行雙方之間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還了貨款總計人民幣179萬元,雙方對終止合同達成共識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還貨款的行為,至今被答辯人并未提出異議,并在本案《民事起訴狀》中再次確認該終止合同退還貨款的行為,至此雙方已解除買賣合同,實際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義務,完全脫離了當初三方簽訂煤炭買賣合同的真實目的,而答辯人根據原買賣合同所承擔的擔保義務,即使有效的情況下,也因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合同的終止或解除而消滅。
2、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終止合同,并履行退還貨款的行為沒有及時通知到答辯人,答辯人依法不應承擔抵押擔;虮WC的責任。 答辯人在原合同抵押條款的義務是為買方支付預付款提供擔保(且不管該條款是否生效),并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現買賣雙方在未通知答辯人的情況下,擅自終止主合同,應由買賣雙方按雙方達成的協議履行后續義務,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被答辯人提交證據9,即李艷某出具的《情況說明》不能作為本案認定答辯人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依據。
1、該《情況說明》落款買方蓋章處的單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環境工
程有限責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島市博恩貿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關聯性,二者為各自獨立的主體,不能作為本案的證據使用。
2、為說明相關事實,我們做以下幾個假設: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我們理解此份說明是一份保證責任,是向買方保證賣方應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義務,就此一點已與《煤炭買賣合同》向賣方保證買方支付預付款的抵押擔保義務相矛盾,包括兩方面的矛盾,即抵押與保證的矛盾,向買方保證與原合同向賣方抵押擔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況說明是不能證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根據此份說明,答辯人也已過了保證期間,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本案中被答辯人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主張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答辯人依法應免除保證責任。
4、假定該《情況說明》真實存在并是向被答辯人出具的,答辯人李艷某無論是依據《煤炭買賣合同》,或是依據這份所謂的《情況說明》,答辯人的擔保義務是相對于合同履行而進行的擔保,而不是就買賣雙方終止履行合同承擔任何擔保義務。
以上幾點均是為了充分說明和論證本案中關于答辯人的保證責任問題而進行的假設。事實是上述《情況說明》與本案沒有關系,買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辯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實的情況是被答辯人
與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達成了終止協議,并且沒有通知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那么,據此答辯人無論是否負有抵押或保證的義務,也因被答辯人買賣雙方合同的終止而消滅,答辯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案中被答辯人與云通公司之間的煤炭買賣過程中,由于被答辯人履行合同過程中以煤炭質量為理由少付貨款,導致第一被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買賣合同的過錯方在于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綜上,就抵押而言,答辯人在本案中抵押擔保責任由于沒有進行抵押登記,并且擔保責任約定不明確,依法不應承擔責任;從保證的'角度論證,買賣合同的雙方已終止履行合同,并達成一致,且沒有通知答辯人,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要求答辯人履行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依法不承擔擔保責任。懇請合議庭查明事實,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代理人:北京市國漢律師事務所劉超律師
20xx年9月23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北京市建材買賣合同(衛浴潔具類)
提示:請仔細確認您所選擇的建材,并認真閱讀本合同各項條款。請您向賣方索取有關建材安裝使用注意事項的書面資料,如有不明之處,務請當面問清。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應盡可能采用書面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所購建材基本情況單位:元/
┌─────┬───┬───┬───┬───┬───┬───┬───┬───┬──────┐
│ 建材名稱 │ 產地 │ 品牌 │規格型│ 顏色 │ 材質 │ 數量 │ 單價 │ 總價 │ 是否由 │
│ │ │ │ 號 │ │ │ │ │ │ 賣方安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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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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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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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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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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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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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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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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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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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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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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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人民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寫):¥ │
│元 │
└────────────────────────────────────────────┘
第二條 質量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中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準》、 。
第三條 交貨:交貨方式:(賣方送貨/買方取貨);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
第四條 安裝:安裝方式:(賣方安裝/買方自裝);選擇賣方安裝的,安裝標準為《北京市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北京市高級建筑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安裝費用由承擔,買方應為賣方提供必要的安裝條件。
第五條 驗收:對于衛浴潔具的數量、規格、顏色等與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買方應在賣方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選擇賣方安裝的,雙方應在安裝完畢后日內共同驗收安裝工程質量,經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返工。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ㄒ唬┖炗啽竞贤瑫r,買方支付(定金 / 預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交貨驗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ǘ 。
第七條 違約責任:
。ㄒ唬┵u方違約責任:
1、衛浴潔具經專業檢測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對于其他質量問題,包修期限為 年,賣方負責免費修理;
2、賣方遲延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遲延交貨超過 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的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額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遲延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遲延部分價款 %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的定金無權要求返還。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聲明: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和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對先行賠付問題有對買方更為有利的承諾的,適用其承諾;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主辦單位(章):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買受人:安陽永安白蓮坡煤礦XX(以下簡稱甲方)簽定地點:河南安陽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質量標準:國家標準,通過耐壓試驗,絕緣標準符合要求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質保期________年,質保期內如有任何問題乙方維修或者更換,質保期過后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提供維修,如需更換配件則收取成配件本費,在接到維修電話后2小時內給予答復,24小時派出技術服務人員到達現場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出廠原包裝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變壓器使用說明書、變壓器總裝圖(外型圖及油重量、總重量)、銘牌標志圖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轉移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安陽永安白蓮坡煤礦東新XX,現場驗收交貨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運輸過程中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負責
第九條交貨時間:合同生效后____日內(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到貨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照技術標準,按合同驗收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甲方如需指導安裝、調試,乙方需派技術員指導安裝、調試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電匯,驗收合格并由乙方掛賬后次月底支付合同款的95%,剩余5%質保金在質保期滿后付清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交貨期內沒有到貨的,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總價款10%每天的違約金(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驗收質量不合格屬乙方違約,乙方需支付甲方20%違約金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提交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兩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賣方:深圳邦凱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公平、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就如下表設備買賣達成以下協議,予同遵守履行。
一、設備名稱
二、設備概況
1、甲方在此協議中慎重聲明:本次向乙方提供的設備均為報廢產品處理,甲方不向乙方提供任何技術資料或承擔任何技術或性能方面的責任。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之前應親臨現場詳細了解和本協議有關的設備,權衡本次買賣的利弊,有問題及時與甲方協商,協商結果應寫入本協議,否則無效。 乙方在協議簽訂后再提出的問題甲方有權不作任何答復。
三 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后三日內將設備款匯到甲方公司指定的賬戶上。
四甲乙雙方的權力和義務
1、甲方須在簽訂該協議之前向乙方說明本次買賣協議中的設備的大至情況和有關事項,乙方對設備的性能已經確認并認可。
2、甲方保證設備完全所屬甲方財產無爭議,并保證不因甲方原因影響甲乙雙方確定的交貨日。
3、甲方有權監管或處罰乙方在甲方管轄范圍之內的對甲方不利以及違反甲方規定的一切行為。
4、設備在現場交接,甲方只負責設備的交接地點和數量的清點及過磅的配合工作,不負責裝卸運輸過程中的所有事項。
5、乙方在甲方的管轄范圍之內應聽從甲方的安排和指揮,按照雙方約定的貨物進行裝運,未經甲方允許,不能亂動甲方的材物,否則,按違約處理。
6、乙方不得弄虛作假,損害甲方的利益,一旦發現乙方應承擔所發事情經濟損失總額的兩倍以上的罰款。
7、乙方在拆裝運輸過程中要嚴把安全關,出現任何人生傷亡及機械事故等損失完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損失。
8、乙方應在協議簽訂三日(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內結清賬款,并將貨物運離甲方管轄區域,逾期按違約處理。
五 解除協議的條件雙方按約履行完本協議,設備款項結清后,協議自動解除。
六 違約責任乙方如逾期付款,則每日按設備總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乙方因自身過錯而不能履行本約定條款,應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責任。
七 協議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
八 協議生效
1、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0xx年8月5日20xx年8月5日
買賣合同 篇5
出售方: (簡稱甲方) 購買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簽訂地:
二、塔吊說明:
本塔吊由山東省文登市建筑機械廠生產,型號為QTZ400,制造許可證編號:TS2410393-20xx,出廠編號20060362,塔身高度為28米,標準節數12節及其他零配件。
三、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確認出售價格為人民幣:113000元(大寫:壹拾壹萬叁仟元整)
四、產權說明:
甲乙雙方簽字確認本合同并在甲方收到全部價款后,塔吊產權歸乙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保證塔吊設備在出售前能正常使用,并提供塔吊出廠說明書及相關資料給乙方。塔吊裝運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塔吊出售后的責任:
1
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塔吊在日后的使用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此聲明!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年 月
乙方: 2 年 月日 日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商品名稱,規格,數量及單價:
│項目序號│ 商品名稱及規格 │ 單 位 │ 數 量 │單價│總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值 │
二、生產國別和制造廠:
_________。
三、包裝:
以新的,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并能防潮,防濕,防震,防銹及防止粗暴裝卸,適合于遠程海運,郵包郵寄,空運運輸。由于采用不適當或不妥當的包裝而引起生銹,損壞,丟失,其責任應由賣方承擔。
四、嘜頭: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號,尺碼,毛重,凈重和諸如“勿倒置”,“小心輕放”,“防潮”等字樣,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嘜頭。
五、裝船時間:
_________。
六、裝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險:
裝船后由買方負擔。
九、支付條件:
1.如以信用證支付:買方接到本合同11條規定的賣方裝船通知后在交貨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裝貨總值的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憑開戶銀行開具的匯票和本合同第10條中所規定的裝船單據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貨后,賣方經由賣方銀行通過_________銀行寄送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向買方收取貨款。
3.如以信匯或電匯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條所規定的裝船單據后于七天內付款。
十、付款單據:
1.為了議付貨款,賣方應向支付銀行呈交下列單據:
(1)全套清潔無瑕疵,注明“運費到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和通知目的港已“裝船”的海運提單。
。2)發票_________份:注明合同號和嘜頭(一個以上嘜頭應分別開發票)。
。3)裝箱單_________份:注明發貨重量及相應發票的編號和日期。
。4)由制造廠出具的品質和數量證明書兩份,如14條第(1)項中所規定。
(5)通知買方已裝船的電報抄件一份。
2.裝船同時,賣方應將上述單據副本各一份(本條5項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裝船條件:
1.賣方應于本合同規定的裝船期前_________天,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件數,毛重,尺碼,港口備妥待運日期,以便買方洽訂艙位。
2.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將作為買方的船代理洽訂艙位。
3.買方應于船只預計抵港日期前十天,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船。賣方應與船代理保持密切聯系。當必須換船或船提前或推遲到港時,買方或其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船只不能在買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內到達港口,買方應擔負自_________天起所帶來的倉租費和保險費。
4.如船只按時抵達裝船港口后,而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由此產生的空倉費和滯期費應由賣方負擔。
5.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前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賣方負擔;貨物越過船舷和脫鉤以后的全部費用,風險由買方承擔。
十二、裝船通知:
賣方應于貨物裝船完畢后,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價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賣方未及時以電報通知買方,而使買方不能及時辦理保險時,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均應由賣方承擔。
十三、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貨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過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藝,其成品質量,規格和性能與本合同規定相符。貨物的保證期為貨物抵目的港后_________月。
十四、檢驗和索賠:
1.發貨前,制造廠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本合同規定。質量證明書應附有制造廠試驗項目和結果的報告。
2.貨到目的港后,買方將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局)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重量進行初檢,并出具檢驗報告。如該局發現規格或數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_________日內拒收該貨物或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將申請商檢局進行檢驗,并憑檢驗報告有權向賣方索賠(包括換貨)。所有費用(檢驗費,退貨和換貨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和裝卸費等)均應由賣方承擔。
4.若買方提出索賠后三十天內賣方未予答復,則認為賣方已接受上述索賠。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制造或裝船運輸過程當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賣方推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賣方可不負責任。但發生上述事故時,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并在十四日內,給買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當局頒發的事故證明書。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貨。如事故延續十周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十六、遲交貨罰款:
除本合同第15條規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買方應同意在賣方支付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罰款可由支付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扣除,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價的5%。罰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時以七天計算。如賣方延期交貨超過合同規定十周時,買方有權撤銷合同。此時,賣方仍應不遲延地按上述規定向買方支付罰款。
十七、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當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八、補充條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采用中,_________文(略)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買方(公章):_________ 賣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招標編號:合同號:
賣方: 呼和浩特鐵路局廢舊物資回收開發站買方: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買方的投標文件及相關保證和承諾,就第包號廢的采購和供應,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條件簽署買賣合同并共同遵守。
。、 本合同數量為廢 噸。單價為 元/噸。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2.買方獲得中標通知書并繳足貨款后簽訂本合同,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協議書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內買方必須將本合同協議書執行完畢,如逾期不執行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買方賠償。
4.交貨方式:中標通知書指定的現場交貨。
5、運輸工具或車皮由買方自理,裝卸、運輸等費用由買方自理。
6、發貨時不得超過合同數量,如現場貨物數量不足由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說明實發數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買方持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及領發料簽認單到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簽字備案后,到回收站財務結清貨款。
7、買方在投標前應到發貨單位現場實地看貨,因此賣方不承諾任何貨物的質量保證。
8、買方購買的所有廢舊物資(包括廢鋼鐵、廢軸承等),不得反銷到鐵路任何使用單位,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9、買方不得轉讓提貨權,否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
10. 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行法律的規定作為補充。
11.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其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副本二份,業管科、財務各一份。
賣方全稱:買方全稱:
呼和浩特鐵路局廢物資回收開發發站。
。由w公章) (加蓋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錫林北路115號 地址:
郵編:010050 郵編:
開戶銀行名稱:工行鐵路支行開戶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0602XXXXXXXXXXX1銀行帳號:
聯系人:聯系人:
電話:0471-XXXXX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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