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區(qū)外銷商品房購買契約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guī)定,已依法取得北京市區(qū)(縣)
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現(xiàn)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經(jīng)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審核,準予上市銷售,北京市商品房外銷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市外證字第號。
乙方自愿購買甲方的房屋,房屋用途為。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積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
土地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
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房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jīng)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筑平方米幣元,價款合計為(大寫)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小寫元)。
乙方預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 年 月 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
銀行帳號:
第四條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
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并辦妥全部交接手續(xù)。
交付地點:。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guī)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乙方同意在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委員會或業(yè)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yè)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yè)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六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契約后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戶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
辦理上述手續(xù)時發(fā)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guī)定繳納。
第七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金額的萬分之(大寫數(shù)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逾期超過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
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后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并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
利息按利率計算。
第八條本契約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
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價款的萬分之(大寫數(shù)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
逾期超過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契約。
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本契約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簽補充協(xié)議。
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定的補充協(xié)議,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凡因履行本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xié)商解決。
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大寫數(shù)字)方式解決糾紛。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副本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
甲主(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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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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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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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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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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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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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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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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