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買賣合同集合15篇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關于買賣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買賣合同1
供方: 編 號: 需方: 簽訂地點:
供需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供方向需方出售產品、需方向供方支付貨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品種、數量、單價及金額:
二、合同金額:
1、總購貨金額為:人民幣 5868600 元,伍佰捌拾陸萬捌仟陸佰元整;含產品金額、包裝、裝卸、運輸、稅費等全部費用。
2、最終合同金額以需方實際交付的貨物總量結算。
三、付款方式及結算:
供方收到需方交付的每筆貨物及相關發票后三十個工作日內交付貨款。
四、交貨、包裝及驗收:
1、交貨地點:供方指定倉庫。
2、包裝:供方應將產品按照產品特性采用新包裝,并標明出貨日期,保證產品不被水浸泡、不被污染等。 3、驗收:需方收貨前就產品的數量及重量進行清點,對于產品的顏色、質量等進行抽查。如發現顏色、質量等不符合約定,需方有權拒絕收貨,需方應在三日內進行調換。
五、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對皮鞋的相關質量標準、需方提供的樣品標準。 六、需方權利義務:
1、及時向供方下訂單,說明所需的皮鞋種類、貨號、數量等。 2、按照約定及時接貨,如出現數量、質量等問題及時與供方溝通。
七、供方權利義務:
1、按照需方訂單要求,按時按質足額提供產品。
2、保證產品本身質量,如發生數量、質量等問題,應及時給予調換、補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
八、違約責任:
1、如供方每遲延交貨一天,應按當筆貨款的2%按日支付違約金,需方有權從貨款中直接扣減。
2、如因皮鞋質量存在問題,供貨方應立即予以調換、補貨等,并承擔因此給需方造成的包括運輸費用、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經濟損失。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購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十、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每次供貨可以傳真等書面方式下訂單,傳真件視為原件,每個訂 單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具體同等效力;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符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有關規定,為明確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校園監控設備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設備及安裝總造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附詳細子目設備清單)。
二、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支付給乙方,總造價30%的首付款人民幣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內,按照合同附頁(設備清單)所規定產品的清單、型號、規格、數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現場,經甲方現場保管人員現場驗收后,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50%,計人民幣元)。
3、乙方將安裝調試完畢,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17%,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4、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后,剩余設備安裝總造價的3%計人民幣質保金,按售后服務質保書履行,在________年后支付給乙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設備安裝,以保證順利進行監控購銷合同范本監控購銷合同范本。
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務,工程交驗后,乙方對所提供的設備提供保修________年,甲方需專人管理設備,由乙方負責培訓甲方人員安全操作,熟悉產品性能太簡單和保養。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違約,交仲裁裁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 自雙方簽字之日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3
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梁慧星關于合同法第51條的解釋
對我國合同法第51條的含義學術界存在不同觀點,有人認為我國法律承認物權行為。這里是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合同法與物權法是否承認了物權行為和物權行為的獨立性,這個問題還是應回歸立法本意,不應該按照個人好惡來解釋。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同意梁慧星老師的觀點。
問題3: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與合同法第51條的關系如何?
梁老師:讓我們先看法律條文。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理解本條的一個"關鍵"是"處分他人財產"這個短語。你既然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那你就不能處分該項屬于他人的財產。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不是出于"惡意",就是"誤認"。"誤認"即誤將他人財產認做自己的財產。因此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沒有處分權的人出于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第51條的適用范圍非常明確,就是沒有處分權的人惡意或者誤認而處分他人財產,這樣的合同當然是社會不允許的,應當被認定為無效,除非得到權利人的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了處分權。例如日本人買賣我國神圣領土,就是無處分權的人惡意處分他人財產,按照我們的合同法第51條肯定是無效的。
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其適用范圍限于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財產的合同。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法院未能正確理解第51條的適用范圍,誤用第51條裁判處分權受限制的所有權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及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的案型。例如,夫妻一方出賣共有房屋,丈夫把共有房屋賣了,妻子起訴法院,有的法院就按合同法第51條判決出賣房屋的合同無效。實際上這樣的案件,不屬于第51條的適用范圍,第51條規定的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本案是共有人處分共有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再如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好些法院都根
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買賣合同無效。實際上抵押人出賣抵押財產,不是處分他人財產,而是所有權人處分自己的財產,只不過其處分權受到限制而已,不應該適用第51條。再有,國家機關及國家全資的事業單位,未經上級同意,出賣自己支配的動產不動產,有的法院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這就是說,合同法實施以來,我們一些法院任意擴大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錯誤適用合同法第51條裁判本不屬于第51條適用范圍的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目的之一,是要糾正這種錯誤適用第51條的實踐,這就是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了這樣一個解釋規則,當事人一方以合同訂立之時對方沒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這樣的買賣合同,最后不能履行,買受人不能得到標的物所有權,該怎么辦呢?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選擇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請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主要是這樣幾類案件:(1)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批準處分它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案型;(2)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案型;(3)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案型;(4)融資租賃承租人付清租金前轉賣租賃設備案型;(5)將來財產買賣案型。這些買賣合同,均屬于處分權暫時受到限制的所有人(權利人)"處分自己的財產",而不是因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的財產,過去的一段時間,曾經被好些法院誤認為無權處分合同,依據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現在根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應當認定這些合同都有效。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可以稱為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解釋規則。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與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二者是什么關系呢?只要將兩個規則進行比較就清楚了。合同法第51條適用于惡意或者誤認處分他人財產的案型。惡意或誤認出賣他人財產,而且是他人的有形財產,就是我們說的動產和不動產。最高法院公20xx年第5期(總第187期)刊登的一個案例,其裁判摘要指出,股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進一步明確了合同法第51條的適用范圍是惡意或者誤認出賣他人有形財產(動產、不動產)的合同。無形財產轉讓合同,如股權轉讓、知識產權轉讓、債權轉讓,不適用合同法第51條。
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的適用范圍是,處分權暫時受限制的所有權人(權利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案型: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沒得到國務院批準就處分其支配的動產和不動產;抵押人沒有告訴抵押權人就轉讓抵押財產;融資租賃承租人在付清全部租金之前轉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在付清價款之前轉賣標的物;還有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這些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亦即認定合同有效。如果最終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由買受人選擇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或者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
這里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范圍包括"將來財產買賣",什么是將來財產買賣?這種買賣,我想我們這里也該有,例如買汽車,到4S店去買汽車,特別是買高檔車,與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汽車是不同的。到舊車市場購買二手車,是看上那輛車買那輛車,合同標的物是特定的某一輛二手車。到4S店買車與此不同,我們是根據4S店提供的產品目錄訂立合同,合同約定所要買汽車的規格、型號、顏色、價位等等,簽定合同當時我們并未看見這輛汽車,這輛汽車不在簽約現場,還在生產廠家的生產線上,還沒有生產出來。出賣人與買受人簽訂買賣合同的時候,出賣人還沒有購進這輛汽車,當然還沒有取得這輛汽車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而是在訂立出賣這輛汽車的合同之后,出賣人再去與生產商訂立購買這輛汽車的合同。換言之,出賣人是先賣出(這輛汽車),后買進(這輛汽車)。這種先賣出的合同,就叫將來財產買賣合同。
在過去計劃經濟時代還沒有這種買賣合同。過去的教科書講到一種關系叫"經銷",我們經常討論"經銷"與"代理"的區別,所謂"代理"是代理人出賣被代理人的商品,代理人從被代理人收取傭金,被代理人是出賣人,商品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被代理人承擔,代理人只收取傭金,不承擔任何責任。而"經銷"就不一樣,經銷商是從供應商那里買進商品,再出賣給買受人,一個是買進商品的合同,一個是賣出商品的合同,當然是低價買進、高價賣出,賺取兩個合同之間的差價,賣不掉或者賣虧了由經銷商自己承擔。區別代理和經銷,代理是一個買賣合同,經銷是兩個買賣合同。
我們過去所理解的"經銷",是經銷商先買進貨物,再賣出這個貨物。而現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經銷商,如4S店,都是先賣出、后買進。因此,這個先賣出商品的合同簽訂時,標的物還不在經銷商手里,出賣人還不是標的物的所有權人,過去一段時間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就適用合同法第51條認定合同無效。因為出賣人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所出賣貨物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因此認定無效。這樣處理是因為我們不了解現在的市場經濟,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將來財產買
賣是最常見、最重要的一種商事交易,當然是合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制定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適用于將來財產買賣合同,當事人以合同訂立之時出賣人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即肯定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有效,如果最后不能實現所有權的轉移,由買受人選擇解除合同并要求損害賠償,或者追究違約責任。
最后補充一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制定時,本來計劃創設兩個規則,一個是合同法第132條的反面規則(7月稿第4條),適用于前面談到的前四種案型,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未經批準出賣自己支配的財產、抵押人出賣抵押物、融資租賃合同承租人出賣租賃設備、保留所有權買賣的買受人轉讓標的物;另一個就是將來財產買賣合同效力規則(7月稿第5條)。后來注意到兩個規則內容相同,在征得學者同意之后,將兩個規則合并為一個規則,即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是非常重要的。最高法院解釋合同法,制定合同法解釋(一)、合同法解釋(二),雖然都很重要,但沒有太大的創造性。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創設買賣合同特別效力規則,具有相當大的創造性性,彌補了合同法的不足,糾正了一段時間以來對合同法第51條的錯誤適用。但令人遺憾的是,這個解釋出臺后,最高法院出了一本《釋義》,講到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3條時,說是修改了合同法第51條,造成不應有的混淆。
問題4: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權處分合同,經權利人追認的,合同有效。但根據債的相當性原理,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 梁老師: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出賣他人財產,權利人追認或者處分人事后得到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如果權利人不追認,處分人事后也沒有得到處分權,則該無權處分合同無效,F在提的問題是,在權利人追認的情形,該權利人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問題提得非常好。按照合同法第51條規定,如果權利人追認,這個買賣合同就有效,因為權利人的追認,使原來的無權處分合同,變成了有權處分合同。買賣合同有效的結果,如果標的物是動產,則標的物一交付,所有權就移轉,即發生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所有權的效果;如果是不動產買賣,則根據有效的買賣合同,就可以向登記機構辦理產權過戶,將該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給買受人。在買受人獲得標的物所有權的同時,對無權處分合同進行追認的原權利人,其權利就消滅了。
回到我們的問題:追認后的權利人將處于什么樣的法律地位呢?應當肯定,在這個買賣合同關系中,他沒有法律地位,他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出賣人),也不是買賣合同的第三人。只是因為他的追認,而使該買賣合同,從無權處分合
同變成有權處分合同,從無效合同變成了有效合同。該合同履行的結果,買受人得到標的物所有權,他對標的物的權利消滅了。追認后的權利人,因權利消滅遭受的損害,應當由處分人予以賠償,但這屬于另一個法律關系。他可以向法院起訴這個處分人,要求該處分人賠償他的損失,這是另一個案件。
最后概括一下,法庭于案件審理中,發現當事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屬于無權處分合同時,是否需要將權利人納入訴訟?如果該權利人進行了追認,法庭是否需要一并處理他對于處分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我的意見是,不需要將該權利人納入訴訟,法庭只是要求無權處分人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如果處分人提供了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法庭即據以認定權利人已經予以追認的事實,進而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處分人不能提供權利人予以追認的證據,也不能提供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則法庭判決該買賣合同無效。在整個案件的審理中,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僅可能是證人。權利人因追認而喪失權利,所遭受損失,應當另案起訴要求無權處分人賠償。
問題5:在合同當中,第三人介入到合同關系,然后決定合同成立與否,是否打破了合同相對性法則?
梁老師:法庭在審理合同案件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標的物所有權人,也沒有得到所有權人授予的處分權,即認定屬于合同法第51條規定的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這時法庭并不主動尋找真正的權利人,更不去問他是否予以追認。前面已經談到,他與本案沒有關系,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不是本案訴訟當事人。法庭只審查這個買賣合同有效或者無效。審理中查明出賣人既不是所有權人,也沒有處分權,法庭就要認定買賣合同無效;如果當事人主張買賣合同有效,出賣人主張合同有效,或者買受人主張合同有效,法庭就責令他出示證明合同有效的證據。按照合同法第51條,這樣的證據,或者是權利人表示追認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或者是處分人事后已經取得處分權的證據(書證或者人證)。如果主張合同有效的當事人,舉出了這樣的證據,法庭就根據合同法第51條判決本案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舉不出這樣的證據,法庭就判決本案買賣合同無效。法庭不必去尋找權利人,因為他不在本案法律關系當中,權利人的追認只不過是法庭據以認定事實的證據罷了,不發生第三人介入本案合同關系的問題。法庭審理的就是一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權利人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第三人,如果權利人追認,其追認是法庭據以認定合同有效的證據。這樣理解,符合立法本意。 請同志們特別注意,根據合同法創設第51條無權處分合同規則的立法目的和第51條的文義,應當肯定,是將權利人予以追認這一事實,和處分人事后取
關于買賣合同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土地買賣合同范本。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轉載自百分網,請保留此標記。)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合同范本《土地買賣合同范本》。
四、 其他規定: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 代表( 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址:
編輯
關于買賣合同5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
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 區 路 號小區 號樓號,建筑面積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 結構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
。ù髮懀 元),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 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乙雙方共同委托中介方辦理過戶手續,甲乙雙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
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ㄒ唬┘追讲荒苋缙诤炗啞斗康禺a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
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ǘ┮曳讲荒苋缙诟犊,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
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 證號: 身份 證號: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6
甲方(出售方):
乙方(購買方):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房屋以及辦理過戶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其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產,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地產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購買。
二、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將全額購房款以_____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三、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無爭議;未被判決、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設置抵押,不在建設拆遷范圍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房產另行出售給第三人。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四、該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或者甲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
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甲方應全部承擔。并向乙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辦理過戶過程中違約,并導致最終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在得到確認后,甲方退還乙方所交的購房款項。但對已辦理完的過戶手續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全部承擔。并向甲方支付總房款____的違約金。
六、在合同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七、若對其它事項有異議的可協議補充在以下約定條款中,若約定條款與前條款有異議,以約定條款為主,約定條款具有優先效力。
八、其他約定事項:
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兩份,每份共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7
機電產品購銷合同
需方/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賣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機電產品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賣方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設備是全新的,并且采用賣方最新設計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型號等要求。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準和行業標準。在供貨時附出廠說明書、合格證,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設備自安裝、調試合格之日起保質期 2 年。。
2、因設備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乙方所在地的技術單位進行質量鑒定。
3、產品的風險自發貨之日起轉移至買方,但產品的所有權自買方付清所有款項之日起轉移至買方,在買方付錢所有款項之前,本合同所述的產品的所有權歸賣方。 四、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的,乙方應每天按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
3、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違約方除應承擔本協議第八條的違約責任外,還自愿承擔守約方為實現權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差旅費、法院訴訟費等。 五、其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日 年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8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賣本合同約定的貨物事宜,達成如下一致:
一、買賣標的和數量:甲方將下列貨物賣與乙方:名 稱 ( ) 規格或型號( )。
二、單價和貨款總額:雙方約定的價格條款是:( )
三、交貨時間和交貨數量:交貨時間為( )
四、交貨地點、運輸方式和運輸費用的承擔:雙方確定的交貨地點為: ( )運輸方式( ) 運費由乙方承擔,不計算入本合同的貨物單價中。
五、質量標準和驗收條款:雙方約定的質量標準是:( ) 乙方在甲方貨物到達交貨地點的當天應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予以簽收貨物。不合格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七、損失風險:貨物在送達交貨地點前的損失風險由甲方承擔,其后的損失風險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所有權:在乙方如數、及時地支付完畢本合同約定的貨款前,甲方擁有對出賣貨物的所有權,乙方有義務保證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的上述權利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九、貨款結算和支付:支付方式為:( )
十、知識產權: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貨物擁有合法、完整的知識產權,否則因此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賠償。在本合同約定的有效期限屆滿、合同履行完畢或者雙方一致同意終止時,本合同得以終止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五、爭議的解決: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十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關于買賣合同9
甲方(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自愿的原則,就叉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交易標的:
杭叉內燃平衡重式叉車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
出廠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含操作說明書一份、合格證一份、維修工具一套……)。
二、轉讓價格:
人民幣八千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后叁日內,一次性付清轉讓款。
四、甲方權責:
1、甲方保證對標的物的狀況(包括外觀、性能、操作及維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陳述、說明,沒有其他保留;
2、甲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保證標的物無產權糾紛;
3、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額款項后,甲方三日內向乙方交付標的物。
五、乙方權責:
1、乙方標的物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該狀況下受讓;
2、乙方具有轉讓標的物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六、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且甲方向乙方交付轉讓標的物后,雙方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過戶手續,過戶后標的物的風險即轉移至乙方。
七、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0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舊機動車現狀及交易的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舊機動車基本情況
車主名稱:_________;
車牌號碼: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_;
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_________;
行駛公里數:_________;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其他狀況:_________。
第二條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經法定評估機構評估后,甲乙雙方確認的交易車輛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不含稅費)。付款方式:乙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地點)同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無誤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現金、支票、匯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車款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甲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證件,并協助乙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相關證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機動車輛保險單、□銷售舊機動車委托書、□其它證件,證件總計_________件。
3.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可以上路或交易的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該車所產生的所有稅金、規費和路面風險、刑事、民事等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___年___月____日之后,該車所產生的所有稅金、規費和路面風險、刑事、民事等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5.甲方收取車款后,應出具收款憑證。
6.乙方應持有效證件與甲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7.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本合同所交易的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法律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付車款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已付車款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證件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余車款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_____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_________主持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備案機關、相關市場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關于買賣合同11
賣方: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20xx年8月19日 買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廠家、商標、數量、價格、金額:
詳見附件一
二、質量和技術要求:
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和環保、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賣方應保證產品交付后質量與樣品質量相符合,滿足買方裝配和使用的要求。買方圖紙有明確規定的,按圖紙規定的標準驗收;簽訂了技術協議的,按雙方達成的技術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執行。賣方同時須提交產品合格證明或出廠檢驗報告等。買方只負責產品的外觀質量與數量檢驗,因賣方原因導致產品在裝配及使用過程中的不良,買方嚴格按照《產品買賣合同》、《質量服務協議》、《技術協議》等相關條款執行索賠。賣方須保證其提供的產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且賣方須確保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型號、廠家、質量要求,否則應按買方要求更換或退貨,并承擔該批次產品價款一倍的違約金。
產品質保期一年,自買方主機產品銷售之日起計算,同時產品零部件使用時間不得少于20xx小時,以上時間以先到為準,國家、行業標準等對產品質保期的規定長于合同約定的,遵照國家、行業標準等執行。產品在質保期發生質量問題的,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內予以更換、修復和賠償損失,逾期更換、修復或賠償的,按產品價款的2 /日承擔違約金;買方有權根據需要自行更換、修復故障產品,并由賣方承擔相應費用。
三、交貨時間和數量:
賣方按物流工程師訂單交貨。賣方交貨延期的則
四、交貨地點和方式:
賣方送貨到買方指定地點。
五、運輸方式和費用:
賣方負責運輸,承擔運輸費用(含保險費)。
六、包裝標準:
賣方按國家、行業、企業標準和樣品的標準及買方的要求包裝產品,采取防銹、防腐、防碰措施,賣方承擔包裝費用,包裝物不回收。如因包裝破損等問題導致貨物受損、滅失的,由賣方承擔退換貨等補償責任。
七、隨機備品、配件、工具和資料:
產品具有出廠日期、編號等銘牌標識,并附有裝箱單、產品說明書、合格證和檢驗書等質量證明原件。
八、 檢驗和異議:
1、 貨到買方指定地點后,買方按國家、行業標準和樣品的標準對產品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驗 并將結果通知賣方;賣方批量交貨的,買方可抽樣檢驗。產品不符合約定的規格型號、品牌、生產廠家、質量標準等要求的,賣方應承擔檢驗費用,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條承擔違約責任。雙方簽訂的技術、質量協議以及賣方的承諾對檢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經檢驗為不合格產品,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按省內1周,省外25天內取回不合格產品;逾期未取回的,買方可按 100元/天的標準向賣方收取保管費用,也可以自行將產品處理。雙方簽訂的質量/技術協議對此另有約定,以本合同的約定為準。
九、產品回購:
賣方所供產品超出買方訂單數量的,賣方根據買方的通知予以回購。賣方負責回購產品的運輸,貨款由賣方直接支付給買方或者在買方應付賣方貨款中扣抵。
十、結算方式和期限:
(一)結算期限
1、貨到付款
(二)結算方式:
2、電匯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0日。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 買方與 賣方 簽訂的技術協議,賣方的服務承諾以及買方的訂單等作為本合同附件。
2、 賣方應向買方提供廠家授權銷售資格證明并按照誠信原則承諾給予買方市場同期最低價,若經買方查實賣方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同期最低價且不合理的,賣方應給予買方差價補償并賠償買方當批次貨款20%的違約金,同時買方可重新評估賣方信用資質,直至解除合同。
3、 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對買方業務人員贈送財物、不得向買方供應核準經營范圍外的產品,否則,買方經查實后可以拒付貨款、解除合同,同時賣方應向買方支付10萬元/人次違約金;給買方造成嚴重后果的,買方將追究其他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日期:
關于買賣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農膜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同標的物
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生產廠家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第二條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購農膜款________元。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乙方所購農膜交付乙方。交貨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驗收乙方應在甲方交貨后□當初________日內對所購農膜進行驗收;驗收內容主要是所購農膜是否與第一條所列內容相符,是否達到第二條所要求的質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他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1.農膜經驗收后經雙方確認或相關職能部門出具證明,證明農膜不符合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所要求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換貨或退貨、并要求賣方賠償由此所引起的損失。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 %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如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申請調節;協商或調節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向________仲裁部門申請仲裁。第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
關于買賣合同13
合同編號:HBSY-QCGYC-20xx-MM-
買 賣 合 同
(機電設備類)
合同名稱:購買工作站采購合同
(物探研究院11451200)
買方: 華北石油管理局器材供應處 賣方:華北石油通信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銀行:工行華油支行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華北石油分行
賬號:0408004009221006977 賬號:13001699808050509494
聯系電話: 0317-2722874 聯系電話: 0317-2700470
訂立地點: 河北省任丘市(縣)
訂立日期: 20xx年 月 日
買方(甲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任丘市會戰道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何桂鑫 聯系人: 黃衛兵
賣方(乙方):法定地址: 河北省滄州市任丘市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蔣 輝 聯系人: 孫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詳細描述)
1.1 品名: 工作站
1.2 規格型號: T7500 至強x5675 3.06GHz
1.3 產地: 北京
1.4 制造商: “DELL”品牌
2 數量
2.1 數量: 5臺
2.2 供貨內容:(見合同附表) 。
3 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3.1 質量要求: GB/T9813-20xx
3.2 技術及設計制造標準:(詳見GB/T9813-20xx)。
4 價款和支付
4.1 合同價款:
小寫: ¥865215.00元
大寫: 捌拾陸萬伍仟貳佰壹拾伍元整
4.2合同價款包含: 17%增值稅、運費等分項價款
4.3 價款支付方式和時間: 貨到經指導安裝、調試和運行驗收合格并買方出具
驗收報告后,按買方財務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合同金額的100%的貨款。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賣方送貨
5.2 交付時間和內容:20xx年12月31日前到貨
5.3 交付地點: 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5.4 賣方應提供的單證和資料: 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使用說明書等相關材料。
6 包裝
6.1 包裝標準: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注規定》及相關規定。
6.2 包裝物及標識的具體要求: 產品包裝符合《產品包裝標識標注規定》
6.3 包裝費用由賣方承擔,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6.4 包裝不符合標準或約定,造成貨物毀損滅失或其他后果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
7 運輸
7.1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發貨地點:任丘到達地點:華北油田公司物探研究院指定地點
收貨人: 王慶斌
7.2 運費及相關費用承擔: 運費及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標的額中
7.3 賣方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7.4 賣方按照約定將貨物交運后,買方變更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風險由買方承擔。
8 驗收與安裝調試
8.1 驗收
8.1.1買方應在貨到后 15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8 日通知賣方,賣方應委派人員參加驗收。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8.1.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
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8.1.3 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對設備進行相應的調整、維修或更換,以滿足合同約定要求,期間所發生的所有費用由賣方承擔。同時,因賣方其它過失給買方造成的損失由賣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
8.2 安裝調試
8.2.1賣方應在驗收后 //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2.2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8.2.3 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 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8.3 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設備、材料損壞,賣方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方的損失。
8.4 雙方對驗收與安裝調試過程中因設備技術和質量等方面出現異議,應提交 河北省技術監督局認可的檢驗機構(離合同履行地最近的檢驗機構)對產品質量進行鑒定,以該檢定意見為準。
9 質量保證
9.1質量保證期限自完成8.2.3約定事項之日起 12 個月。
9.2質量保證期內,由于賣方責任導致設備停用時,則質量保證期應按實際停用時間相應順延。
9.3 賣方同意將貨款總額的 // 即:人民幣 // 元(大寫) 作為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賣方不能按買方的要求無償返修或返修后質量仍不符合約定的,質量保證金將不再返還。
9.4買方派員或委托第三方監造設備,并不替代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10 保密
雙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給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術服務及培訓
12 合同變更和解除
12.1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12.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2.2.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12.2.2 賣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交貨,經催告后 5 日內仍未交貨;
12.2.3 貨物質量不符合約定,且賣方未按買方要求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2.2.4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
12.3 合同變更或解除,不能免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 違約責任
13.1 賣方未按期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遲延交付部分貨款金額 1%的違約金,同時負責賠償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13.2 買方因自己原因未按合同約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對方支付未付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13.3 如發生12.2.3情形, 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 10% 違約金,如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還應承擔賠償全部損失責任。
13.4 賣方保證對所交付貨物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否則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3.5 賣方未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調試,應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損失。
關于買賣合同1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于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結構為 磚混 ;
(3) 商鋪產權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占用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國有土地使用權以 出讓 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 ,租期截止為 ,租金為 ,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甲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優先購買權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甲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 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干價款共
計人民幣 萬元,小寫(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給定金人民幣 萬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上述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戶至乙方的條件。(注意:解押資金為商鋪的現余抵押貸款額: 萬元+ 萬元借款)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后 日內將此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上述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價款為付足上述商鋪的款項)。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承擔定金的擔保責任。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日內將商鋪過戶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妥商鋪過戶手續的當日將余款 元一并付清。
第三條 上述商鋪的過戶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戶為準,過戶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戶后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 甲方于商鋪過戶至乙方后3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具體方式為:甲方以書面方式告知商鋪承租人——商鋪的出租人已變更為乙方,甲方須得到商鋪承租人的書面確認,并且將該書面確認交與乙方,甲方保證承租人從告知之日起開始向乙方繳納商鋪租金。
第六條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上述的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辦理過戶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七、八號商鋪無法與甲方履行合同(即過戶至乙方),視為乙方重大違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
關于買賣合同15
原告: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被告: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奉訴被告崔南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豐、被告崔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豐訴稱,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布該購車協議無效,并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崔南辯稱,當時覺得屬于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B-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戶,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后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后,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并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后,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面包車車主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簽《購車協議》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并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李兆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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