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耗材買賣合同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腦耗材買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電腦耗材買賣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友好合作、協商一致、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訂購電腦耗材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辦公用品訂購范圍:
乙方根據甲方實際需要提供甲方所需要的電腦耗材,并提供售后服務。
第二條 供貨品種、規格、價格:
電腦耗材品種、規格、單價見協議附件一
第三條 質量標準: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資質復印件。乙方應保證所提供電腦耗材的質量與格式符合甲方要求,若不能保證質量的,后果由乙方負責,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所送電腦耗材必須經甲方現場驗收,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應立即更改品種直至符合甲方要求,否則甲方不予結算。
第四條 交貨時間:
1、甲方應指定專人將所需電腦耗材的品種、數量、材質、交貨時間等電話或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所需物品。
2、甲方緊急需求時乙方承諾以最快的速度將甲方所需電腦耗材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確保甲方經營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供貨地點、交貨方式、費用承擔:
1、交貨地點:按甲方指定地點交貨。
2、交貨方式:按甲方實際需求。
3、費用承擔:運輸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包裝要求:
所有電腦耗材包裝應按國家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包裝。
第七條 驗收與結算:
1、費用結算以實際發生的相關類別最低價格執行。
2、若在送貨過程中涉及到相關類別的高價格,應事前談妥按另一家低價格執行,否則就安排到另一家采購。
3、在協議單位某一類價格高于電腦耗材市場同一類價格情況下,我方要求協議方按該市場價執行,否則就可安排到市場價格低的一家采購。
4、以上價格均含17﹪增值稅專用發票、含運輸費。
5、驗收合格后,乙方攜帶送貨清單到甲方辦公室對電腦耗材數量進行核對,無誤后由乙方開具有效含稅發票,甲方根據核算的結果于1個月內支付貨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在價格、質量、材質、格式、顏色、數量等方面出現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終止協議并追究責任。
2、乙方不能按時交貨或超時交貨而影響甲方經營的,應補償因不能按時交貨或超時交貨問題造成的經濟損失,且每遲到一次從貨款中扣除違約金300元。
3、乙方所交辦公品質量與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負責調換。在約定期間內發生二次電腦耗材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九條 對本合同條款及附件一產品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刪,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后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意見,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生效,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電腦耗材買賣合同2
甲方:
乙方:
鑒于甲方擬向乙方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乙方向甲方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1.2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乙方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乙方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乙方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甲方開出的購買單據為準進行核算, 總價含乙方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乙方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甲方將采用現金或支票、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
2.2.2 甲方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乙方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盡管有上述約定,甲方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乙方支付的價款中扣除乙方按合同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乙方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甲方: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3.2 乙方負責貨物運輸,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乙方承擔貨物交付給甲方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乙方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甲方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甲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的情況,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盡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并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乙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乙方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更換,乙方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6.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運行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長于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
6.4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于乙方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運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乙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設備或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運行,經維修或更換后的設備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6.5因乙方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造成貨物存在缺陷或出現故障的,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
6.6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乙方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甲方有權選擇且乙方須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6.6.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乙方承擔。除非甲方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3 甲方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乙方,乙方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并承擔甲方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乙方違反合同約定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周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遲交貨物金額2%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2 乙方未按第6.6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周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3由于乙方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甲方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
7.1.4 在質保期內,由于乙方設計、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價格5%的違約金。
7.1.5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要求乙方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甲方同時有權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乙方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乙方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認為乙方無法供貨;
(3)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4)乙方出現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后在限定時間內仍不改正的。 甲方終止合同的,有權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式購買與本合同項下貨物類似的貨物,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7.1.6乙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7.2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第8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以后,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遲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
第9條 爭議解決
9.1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9.2 若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3 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10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i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第11條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第12條 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 貳 份,甲方執 壹 份,乙方執 壹 份。
第13條 特別約定ii
本特別約定是對合同其他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一、質量標準:
1.1 供方向需方所提供的商品質量(技術、計量、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企業標準并經需方確認,發現假冒偽劣商品以一罰十,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 若供方提供的商品不適用,在不損壞商品及其包裝的情況下,供方負責及時調換商品。
二、包裝標準:以生產廠家出廠標準包裝為準。
三、供貨合同期限及延續:
3.1合同履行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3.2供方在接到需方送貨(下單)通知后,應及時完成送貨響應,遇特殊情況供方應及時與需方溝通,并盡快在約定的時間內將物品送達。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20xx-1-01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20xx-1-01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電腦耗材買賣合同3
買受人: 出賣人:
鑒于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
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為準進行核算,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采用現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盡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
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并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后,盡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并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于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
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6.3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自貨物安裝完畢投入正常運行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終止之前,出賣人應按有關規定對貨物實行“三包”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保證期長于上述質量保證期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
6.4 在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于出賣人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導致貨物停運或貨物存在缺陷影響正常運行時,貨物的質量保證期自出賣人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出賣人承擔。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設備或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運行,經維修或更換后的設備或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
6.5因出賣人設計、材料或工藝的原因造成貨物存在缺陷或出現故障的,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免費修理或更換有缺陷的設備或部件。
6.6 在從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時,買受人有權選擇且出賣人須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6.6.1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修理工作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2 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貨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除非買受人同意,更換應在30天內(含本數)完成。
6.6.3 買受人將有缺陷的貨物退還出賣人,出賣人負責將被退還的貨物運出安裝現場。在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應退還已收取的貨款并承擔買受
人支出的安裝、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所發生的額外支出等費用。
第7條 違約責任
7.1 出賣人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
7.1.1出賣人違反合同約定遲延交貨的,每遲延一周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遲交貨物金額2%的遲延交貨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2 出賣人未按第6.6款約定時間履行修理、更換等義務的,每遲延一周應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不滿1周按1周計算。
7.1.3由于出賣人貨物質量或遲延交貨等原因導致買受人工程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0.5%的違約金。
7.1.4 在質保期內,由于出賣人設計、材料、制造缺陷造成貨物無法正常使用的,每發生一次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支付合同價格5%的違約金。
7.1.5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可要求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在第(1)、(2)和(4)種情況下買受人同時有權要求出賣人支付全部(或部分)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
(1)出賣人提供的貨物完全不能使用;
。2)出賣人明確表示無法供貨或買受人有合理理由認為出賣人無法供貨;
。3)出賣人應支付的違約金總額達到合同價格的20%。
甲方: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電腦耗材買賣合同4
買受人:
出賣人:
鑒于買受人擬向出賣人購買 電腦耗材 (以下簡稱“貨物”),且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提供上述貨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合同標的
1.1 出賣人向買受人供應的貨物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單價等見下表:
計算機耗材及配件報價單
品名 單位 單價(元) 數量 合計
。ㄔ 品名 單位 單價(元) 數量 合計(元)
主板 塊 480 4 1920 墨粉 瓶 50 99 4950
硬盤 塊 450 6 2700 墨粉 桶 260 1 260
墨粉 支 50 13 650 鼓芯 個 30 33 990
硒鼓 個 220 8 1760 色帶 條 18 33 594
定影膜 個 270 6 1620 定影膜 個 80 5 400
優盤 個 95 10 950 優盤 個 100 10 1000
路由器 個 400 2 800
管理路由器軟件 套 1310 5 6550
插板 個 70 1 70
顯卡 塊 460 1 460
鍵鼠套 套 70 10 700
錄音筆 支 280 1 280
刻錄盤 片 2.5 10 25 合計 26679
1.2 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全新的、技術水平先進的、質量可靠的貨物,并保證該貨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詳細要求見《技術協議書》。
1.3 出賣人提供的貨物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生產廠家的技術標準高于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出賣人應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1.4 出賣人應提供與貨物安裝使用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第2條 合同價格及數量
2.1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及數量以買受人開出的購買單據為準進行核算, 總價含出賣人將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及出賣人應繳納的稅費。
2.2 付款
2.2.1 買受人將采用現金、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
2.2.2 買受人將在貨物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且出賣人提交金額為合同價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向出賣人支付合同價格款項。
2.2.3 盡管有上述約定,買受人有權從任何一筆應向出賣人支付的價款中扣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應向買受人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3條 交貨
3.1 出賣人應按以下時間和地點將貨物交給買受人:
。1)交貨(包括分批交貨)時間:按買方需求
。2)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或需方辦公用品使用部門。
出賣人應將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安裝、使用所需的圖紙及合格證書)__1__套隨貨物一并提交買受人,否則視同延遲交貨處理。
3.2 出賣人負責貨物運輸,并承擔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
3.3貨物的實際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包括備品配件,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3.4 出賣人承擔貨物交付給買受人之前的損毀、滅失等一切風險。
第4條 包裝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按照國家主管機關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標明重量、尺寸等信息,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以便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交貨地點。
第5條 到貨檢驗
5.1 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后,買受人將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非因買受人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的情況,出賣人應在接到買受人通知后,盡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并承擔相關費用。
5.2 上述檢驗為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出賣人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均不減輕或免除出賣人按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6條 安裝和質量保證
6.1 貨物由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出賣人應按買受人要求提供充分配合。
6.2 如果貨物安裝過程中,由于出賣人原因需要進行檢查、試驗、再試驗、修理或更換,出賣人應承擔進行上述工作所需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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