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買賣合同范文匯總10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雙方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于年月日在青島家具市場區 號購買甲方以下商品: 家具名稱 貨號 規格 質材 顏色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
合計金額 萬仟佰拾元
第二條 三包有效期一年,詳見魯質技監質發[20xx]27號文。
第三條 定貨時,收取貨款總額%的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余款提貨或送貨時付清。
第四條 自提貨物。乙方自行提貨,現場驗收,繳清全款方可提貨,提貨時視為當日驗收合格。
第五條 甲方送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繳清貨款,經乙方驗貨簽收,并由甲方開具發票,同時向乙方提交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保修卡等單證。
第六條 送貨時間:年月日
地址:
第七條 若甲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貨,每延誤一天,按合同總額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購買家具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內修理或更換,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換的,予以退貨。乙方在使用中發現家具質量與產品說明書、質量保證書明顯不符提出更換或退貨要求的,甲方應予以更換或退貨。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協商或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解決不成時,按以下第項處理。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所有附則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經辦人: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2
甲 方:鼠場鄉新合村石灰巖采石場法定人楊昌華(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卡羅鄉卡羅村上卡羅組郭行江(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事由:
一、原采石場法定代表楊昌華同志因家庭孩子就學,本人所做其他工作煩重,無能力參與采石場的各項工作,為使該石場能正常運轉。經甲、乙雙方議定,甲方自愿將采石場的個人股份轉讓給乙方,轉讓資金(石場資產折幣)共肆拾貳萬(¥420000.00)元整。
二、自乙方從接手該股份之日起,甲方在過去采石中發生的'各種債務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處理。
三、過去該采石場中甲方所投入的股份所發生的效益從轉讓之日起一并與甲方無關。乙方從20xx年8月1日開始,石場所產生的效益、債務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從轉讓之日起,石廠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和相關三位股東(張祥梅、羅廷仙、郭亮)自行承責任擔。
五、以上轉讓協議一式三份,雙方簽字生,石場、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為憑,如有反悔,所有損失將由返悔方承擔。
甲 方: 乙 方:
石場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電梯買賣合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商品名稱: 電梯;
1.2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 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合同總價:共 部電梯,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含進口關稅和中國國內增值稅)。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詳細規格見
買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本買賣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共同簽訂,買方同意買入和賣方同意售出以下商品,并遵照以下條款和條件執行。
1、商品名稱、數量、型號和價格:
1.1商品名稱: 電梯;
1.2商品數量、型號和單價:共 部電梯,具體型號與單價見附件一《 居住小區電梯統計表》;
1.3合同總價:共 部電梯,總價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含進口關稅和中國國內增值稅)。此價格不含安裝、維修費。
2、商品規格:
2.1詳細規格見附件二《電梯參考規格表》,如《電梯參考規格表》與買方認定的電梯施工圖不一致時,以買方認定的施工圖為準;
2.2如經買方同意電梯規格變更,費用和交貨期另議。
3、制造者和部件原產國家:
3.1本合同所指的全部電梯的制造商為 。
3.2電梯主要進口部件產地見附件三《電梯進口部件清單》。
4、包裝:
4.1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國家或專業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電梯設備均由木箱包裝,使用長途公路或鐵路運輸,并有良好的防濕、防潮、防震、防腐蝕的能力,電梯設備的導軌為可以妥善保護的軟包裝,若由于包裝不妥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在每個包裝箱表面,應印明有關訂貨合同號、裝箱號、商品名稱、體積、毛重、凈重和“勿倒放”、“小心輕放”、“避免潮濕”的字樣。若單個的木箱重量為2噸或2噸以上,在箱面上須標明重心和起重點,以便裝卸和搬運。
5、電梯設備的交貨、貨物保管:
5.1交貨方式以及地點:賣方將本合同項下設備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交貨地點: 。電梯設備的運輸、裝卸等費用,均由賣方負責。
5.2交貨期限:
5.2.1本合同項下 部電梯的交貨,為分期交貨。
5.2.2本合同簽訂之后,賣方根據買方建筑圖制作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買方,買方應在收到該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后 日內予以書面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賣方在收到買方書面確認通知后 最遲在 個月內將全部運到買方指定地點交貨( 部電梯因屬分期交貨,具體交貨、安裝期限與數量待買方、賣方在賣方提交電梯施工圖、裝潢式樣圖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確認,形成《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以便執行)。
5.2.3若買方需要延遲收貨,應提前 天通知賣方,但延期不得超過 天。
5.3貨物保管: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后,由賣方自行負責保管直至貨物安裝驗收完畢。貨物保管期間,貨物的滅失、受損等后果均由賣方負擔。買方在賣方通知交付前,將協助賣方尋求合適的貨物堆放場地。
5.4本合同項下所有設備運輸途中、保管期間、安裝階段的保險事宜由賣方負責。
6、電梯設備的貨到驗收、安裝、安裝驗收:
6.1貨到驗收: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交貨時間內,在每一期設備到達交付地點后 個工作日內,買方和賣方共同對運抵的所有貨物進行拆箱驗收(數量、規格)。賣方必須保證貨物與裝箱清單
數目、規格一致(轉載自新世紀范本網,請保留此標記。),若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符合時,應由賣方無條件補齊或調換;在交貨日期以后發現貨物與裝箱清單數目、規格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賣方對此的保證責任。
6.2賣方應提供進口部件的相關海關證明文件,合同范本《電梯買賣合同》。
6.3安裝:貨物經開箱驗收合格后,由賣方指定的有資質的、合格安裝人員依據本合同附件五《電梯設備安裝合同書》進行安裝。賣方應派出技術人員負責監督安裝、調試。
6.4安裝驗收:在電梯安裝完畢后 日內必須報請官方驗收。賣方應按照設備安裝地電梯質檢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安裝調試完畢的電梯設備進行報檢,買方應積極配合賣方。若安裝驗收沒有通過的,賣方有義務在該結論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整改并報請第二次官方驗收。若因賣方原因導致安裝驗收沒有通過而給買方造成交房延誤等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買方損失由賣方承擔。
6.5有關開工申報,電梯質檢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所進行的與電梯有關的檢驗、驗收手續及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6.6電梯產品未經驗收合格并發放準運證之前,買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買方負責。同時,電梯安裝驗收通過、交付買方并不排除賣方對電梯及其部件的質量、規格等潛在缺陷的`全面保證責任。
6.7電梯經驗收合格并發放準運證后, 買賣雙方辦理電梯移交手續。電梯保修期從電梯移交給買方之日起算。
7、本合同總價款的支付方式:
7.1本合同簽
訂后 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的 %作為定金,即**¥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2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 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后,其總額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3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交貨時間之前 個月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應當交付的最近一個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后,其總額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4在本合同第5.2.2款規定的《 住宅小區電梯分期交付進度表》中約定的各批次電梯貨到合同指定工地、并經雙方拆箱清點確認無誤后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該批次已經到貨的電梯價款總額的 %(各批次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后,其總額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5在各批次電梯經當地電梯質量檢查部門驗收合格、頒發準運證后 天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已經領取準運證的該批次電梯價款總額的 %(全部批次電梯均支付完本期價款后,其總額為**¥ ,大寫:人民幣 元整)。
7.6本合同價款總額的 %留作質量保證金(**¥ ,大寫:人民幣 元整),有效期至電梯保修期結束。
7.7本條規定各筆款項的支付方式可通過銀行承兌匯票或銀行轉帳。
7.8賣方在每次收款同時應向買方開具等額的正式發票。
8、技術文件:
每臺電梯應具備以下整套技術文件并經妥善包裝隨貨物一同發運,若有任何文件遺失,賣方須在15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郵寄給買方:
8.1裝箱清單;
8.2一整套操作和維修手冊(包括電路圖);
8.3品質證書。
9、質量保證:
9.1賣方保證其提供的貨物是在本合同簽署以后開始專門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是用一流工藝和最佳材料制成的。賣方保證所出售的商品在賣方安裝、用戶正常使用和賣方的維護下,有令人滿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且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
9.2賣方保證賣方提供的電梯均按 電梯技術規范(見附件四)、中國的電梯制造及安裝安全規范的國家標準、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包括賣方的單方承諾)設計制造。設計壽命為 年。
9.3電梯保修期自電梯經驗收合格、移交給買方之日起 個月(起始日按照電梯移交批次計算)。在電梯保修期內,賣方將對除由于買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壞部件負責免費維修、更換。經賣方免費維修、更換以后還是不能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安全運行需要的,賣方還應當作出賠償。
9.4如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有爭議,由設備安裝地技術監督局或質量監督站等電梯質檢權威機構檢驗并裁定。
9.5電梯保修期滿后,賣方仍對所供電梯具有永久維修服務的責任,具體約定見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9.6電梯保修期滿后,賣方保證仍對所供電梯持續提供維修必需的備品、備件。
本合同附件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中的報價在電梯交給買方之日起 個月(起始日按照電梯移交批次計算)。在電梯保修期內,賣方將對除由于買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損壞部件負責免費維修、更換。經賣方免費維修、更換以后還是不能符合質量標準以及安全運行需要的,賣方還應當作出賠償。
9.4如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有爭議,由設備安裝地技術監督局或質量監督站等電梯質檢權威機構檢驗并裁定。
9.5電梯保修期滿后,賣方仍對所供電梯具有永久維修服務的責任,具體約定見本合同附件六《永久維修服務承諾書》。
9.6電梯保修期滿后,賣方保證仍對所供電梯持續提供維修必需的備品、備件。
本合同附件七《備品、備件清單及費用》中的報價在電梯保修期結束后五年內有效。
10、違約責任:
10.1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第7.1款——第7.5款之規定支付合同價款,則交貨期限相應推遲。同時,買方因其過錯若沒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延期支付任何一筆合同價款,均應每延期一日按應付而未付的款項金額的千分之五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10.2 賣方因其過錯若未能在本合同以及其附件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或交付的貨物經拆箱驗收后發現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則應每延期一日按延期交貨貨物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同時,買方對下一期的付款期限
買賣合同 篇4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投保____的保險費。
××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按本合同第×××條和×××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件
××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噸,長米,寬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
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基礎設計圖。
。.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零配件目錄。
。.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
××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
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工業園_(村)占地89畝,辦公樓建筑面積平方米,廠房建筑面積_17708平方米,并配套場地32655_平方米,按紅線圖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年,自年月年_11____月____日止。
二、總價格及其它費用:
1、辦公樓、廠房及院落總價款為人民幣壹仟叁佰肆拾萬元整134XXXX0000__元。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一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貳拾萬元(大寫)。年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壹仟叁佰貳拾萬元_萬元(大寫),__元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1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
四、甲方責任:
1、應保證所提供的各種證件合法、有效。
2、所有資產包括供水供電系統能夠正常使用。
3、按清單所列項目交接清楚。
4、合同簽定之日前屬甲方的債權債務和其他有關事項均由甲方自行負責。
五、乙方責任:
1、保證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轉讓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
2、自主經營,自負營虧自合同簽定之日后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工傷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20xx0001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的石材荒料供應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荒料的名稱、各種規格的單價
荒料的名稱 芝麻白 ,合格標準的規格荒料第一年按xxx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第二年按xxx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帶色線、色差及處荒料的規格荒料按xxx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
第二條 石材荒料的數量與規格
1、荒料的數量及規格按照乙方的入庫單為準,合同簽訂起第一年甲方必須保證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給乙方,第二年必須保證七千立方米至一萬立方米荒料給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夠荒料生產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把荒料賣給第三方,乙方也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量進貨,如果發生類似情況,視為違約。
3、荒料規格根據行業標準厚度必須達到600㎜規格,長度按最短位置300㎜進退,寬度按行業標準(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計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須根據乙方需求的規格,進行開采供貨,供貨的連
方荒料必須達到1500㎜高度、數量達到總需求量的80%以上進行供貨。
第三條荒料的驗收標準
1、乙方的工廠交驗貨。
2、甲、乙雙方按雙方實際測量認可尺寸進行驗收結算。
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尺寸問題甲方應當場給予答復解決。
4、甲方負責運輸到乙方工廠,運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運輸市場行情定價,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后,乙方應預付四萬元(人民幣)荒料款給甲方,年終結算時與當月荒料款一起結算。荒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實際測量檢驗共同確認的荒料立方數,按照合同的單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每個月的月底結算。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合同約定,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直接和間接損失50萬(人民幣),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如發生分起和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過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第一年的時間期限按甲方開始送貨時間開始計算,以此類推。合同到期,同等價格和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必須無條件將荒料繼續賣給乙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乙方代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 篇7
買受人(甲方):
出賣人(乙方):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使 用 說 明
1、 此合同文本用于本市行政區域的(新、舊)機動車買賣交易。
2、 出賣人(乙方)對其出售的(新、舊)機動車應具有所有權;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新、舊)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新、舊)機動車所有人出具的《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才能與買受人簽訂此合同。
3、 合同中手寫體與印刷體有異議或沖突時,以手寫體為準;此合同與補充協議有異議或沖突時,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對本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了變更,但含義不清、指代不明的,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4、 此合同應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辦理車輛過戶或轉籍手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5、 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黑色炭筆填寫。
6、 本合同不得翻印。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證照種類: 號碼: 電話:
代理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新、舊)機動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有權出售屬于自己的(新、舊)機動車,(或乙方受委托),有權出售車牌號碼為: 的.(新、舊)機動車(見附件一:《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第二條 (新、舊)機動車狀況
銷售車輛1: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銷售車輛2: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銷售車輛3:
銷售車輛車牌號碼 出廠日期 已行駛公里數
車輛類型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車輛購置附加費憑證編號
養路費繳付憑證編號 有效期從 至 最后一次年檢時間
車輛狀況:
第三條 價款
。ㄐ、舊)機動車價格(不含稅費):
金額大寫:
(新、舊)機動車交易中所發生的稅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所發生的費由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雙方各負責一半( )。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
1、付款方式(支票、現金):
2、付款時間:
第五條 驗收時間、驗收方式及交接時間、交接手續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式:雙方約定車輛由甲、乙雙方當面驗收,并辦理相關手續。
3交接時間、交接手續:車輛驗收合格后,雙方辦理車輛交接,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協助甲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向甲方移交與車輛相關的各種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當面驗收車輛,審驗乙方提供的賣車相關文件和手續:
2持本人(或本單位)有效證件,按規定與乙方共同辦理車輛交易過戶或轉籍手續;
3、車輛交接后在辦理過戶期間,車輛使用中發生的任何問題,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4、不得采取脅迫、欺詐、提供虛假文件或虛假證明等手段進行交易。
5、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約定負責向甲方提供有關的文件和證明(見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2、如實向甲方陳述車輛的狀況,并保證車輛狀況陳述的真實性,對隱瞞車輛存在的重大質量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3、協助甲方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應接受甲方退車要求,解除合同、全數退還車款,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5、因出售車輛所發生的所有權或因乙方擅自轉委托等問題,造成甲方與第三方發生爭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八條 變更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但單方解除合同或者單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實際損失向對方賠償。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屬違約行為,應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 %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條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合同發生糾紛,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時約定采取下列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幾項具體約定
1、雙方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新、舊)機動車交易市場的規定進行交易,因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一切損失;雙方共同違法、違規造成損失的,其損失共同承擔;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購車款后,按規定向甲方開具收款憑證;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4、本合同經簽(或蓋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授權銷售(新、舊)機動車委托書
2、乙方身份證(或單位證明)復印件
3、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證明清單
第十二條 其它約定條款:
買受人簽或蓋章 出賣人簽或蓋章
簽章地點 簽章地點
簽章時間 簽章時間
買賣合同 篇8
一、理論的準備: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曾被視為“大陸法系民法中最輝煌的成就”,又被稱為德國民法中的“最難理解的基本概念”。它最早由德國法學家胡果在1905年在其所著的《日耳曼普通法》一書中提出的,當時的意義僅為具有法律意義的適法行為,后由海瑟將其內涵擴大到一般性法律行為,于1863年首次出現在撒克遜民法立法中。薩維尼在《當代羅馬法體系》中創立的法律行為體系至今仍堪稱為經典。他是這樣描述法律行為概念的:“行為人為創設其意欲的法律關系而從事的意思表示行為!
至今,學術界對法律行為是否都是具有合法性有爭議。有些學者為了解決此矛盾,提出了一個上位概念:民事行為,指民事主體為了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行為而實施的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素的行為。它包括準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變更可撤消的民事行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為等。在立法上,我國沿襲了前蘇聯的觀點,民事法律行為僅僅指合法行為!睹穹ㄍ▌t》第54條明確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
二、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
1、概念
學理上,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民事法律行為劃分為不同的類型。以法律行為與原因的關系為標準,可以將其劃分為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
梁慧星《民法總論》中的觀點是,有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結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指行為與其原因可以分離的法律行為。
梅仲協的《民法要義》對該對概念稱謂是要因行為和非要因行為。要因行為云者,以原因為法律行為之要件之謂也;非要因行為則異是。在非要因行為,原因超然屹立于法律行為之外,不以原因之欠缺致法律行為之效力受其影響。
江平的《民法學》中指出,有因民事行為指財產為給付的民事行為中,以給付原因為成立和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因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財產為給付標的的民事法律行為中,不以給付原因為成立和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馬駿駒,余延滿的《民法原論》中的觀點是:有因行為,是指財產給付行為中,以原因存在為必要,若其原因無效則行為亦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無因行為,是指在財產給付行為中,不以原因的存在為必要,即使原因無效而其行為仍然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彭萬林在《民法學》中指出,有因法律行為指給付原因與行為在法律上互相結合不可分離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給付原因是行為成立,有效的要件,即欠缺給付原因將影響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無因法律行為指給付原因與行為可以分離,獨立的法律行為,其特點是,給付原因不是行為成立,有效的要件,即欠缺給付原因,不影響法律行為的效力。
王澤鑒的《民法總則》中指出,法律行為以得否與其原因相分離,亦即是否以其原因要件,可分為要因行為(有因行為,原因行為)及不要因行為(無因行為)。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不相分離,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不要因行為,指法律行為與其原因分離,不以其原因為要件的法律行為而言。進而,王澤鑒認為無因行為包括債權契約(買賣和消費借貸等);無因行為包括無因契約和無因單獨行為(票據行為),無因契約包括處分契約(物權契約,債權讓與)和債權契約(債務拘束,債務承認)。
由上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出,其實學者對這一對概念的含義并不存在多大的分歧,只是各自的表述不一。其內涵都是法律原因是否是法律行為的一個基本構成部分,即法律原因和其他要件共同組成一個法律行為成立,生效的支架。如果在有因行為中,抽離了法律原因,那么法律行為就喪失了一個要件,不得成立。無因行為,則反之。
在此,我們必須弄清楚一個基本的概念,就是法律原因。法律原因在羅馬法上被稱為causa(原因),是指主體之間財產給付的目的。梅仲協先生說“法律上直接之目的,吾人均稱之為法律行為之原因!彼c動機有所區別,法律原因是指直接的法律目的,為法律行為的內容,而動機不具有法律意義。梅迪庫斯也指出了行為雙方當事人通常所追求的其他目的,則不能作為有意義的法律原因,只有在例外情形,此類目的才能通過條件或交易基礎學說,獲得法律上的意義。在這里,梅迪庫斯指的是將此類動機作為法律行為成就的條件。
梅迪庫斯關于無因性的觀點較具特色,在這里,我將簡要地論述一下。他認為絕大多數債務合同都是有因行為,而卻大多數處分行為都是無因行為,他還舉出了幾種例外的情形,如負擔行為也可以是無因的,處分行為的`法律原因也可以是純粹的原因約定,有些處分行為無須具備任何法律原因。他還將無因性分為外在的無因性和內在的無因性。外在的無因性指處分行為的效力不以該行為以外的存在的負擔行為的效力為前提。內在的無因性,或稱內容上的無因性,是指處分行為本身在內容上也是無目的的。
2、分類的意義
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流轉行為一般情況下都存在給付原因,如贈與原因,負擔原因或清償原因等等。這是由民事行為的本質決定的。對有因行為而言,如果原因不存在,不可能,違反法律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或者雙方對原因認識不一致,都可以使法律行為歸之無效。比如說甲已雙方并不存在借貸關系,甲誤以為自己欠了已1000圓錢,而作出了給付,此法律行為的原因不存在,給付行為是無效的,甲可以請求已返還1000圓。反之,就算民事主體為民事行為的原因不存在或欠缺等,仍然有效的民事行為即為無因行為。如甲已雙方之間存在一個票據預約關系,甲承諾以已要求的方式和數額發行一票據,
票據流通后,即使他們的預約行為存在瑕疵,票據的流通仍然有效。
法律上為何要規定無因行為,我認為至少有三個方面的意義。第一,有利于準確地把握法律行為的性質,正確適用法律,以判別民事主體之間法律關系所處的狀態。第二,也是最重要的意義,如梅仲協先生所說:“誠欲使一般社會上之交易,臻于安全而云爾。”即維護法律交往的方便性和安全性。如果我們假定,所有的法律行為都是有因行為的話,法律行為受到其他與之相關的法律行為的影響,原因關系就會在同一標的物上累計,權利行為無效的原因越多,交易方識別權利性質會相當困難,使后面的交易根本無法進行。為了切斷原因關系瑕疵對后面交易的影響,法律就規定了無因行為。這使交易方只須關注此次交易的合法有效性,大大地便利了財產的流轉。第三,有利于完善民事法律理論體系。雖然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與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的分類有許多相似之處,但是,我們不能以后一種分類取代前一種,因為民事行為本來就具有多樣復雜性,我們只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和探討民事行為這個問題,民事法律理論的張力才能更大,維度也才能更寬廣。
三、物權行為的無因性
1、歷史沿革
物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以物權的設立,變更或終止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包括雙方行為和單方行為。雙方的物權行為即為物權契約,是最主要的物權行為。實際上,物權行為制度早在羅馬法中便已存在。例如羅馬法上的交付(traditio)要求當事人一方以移轉所有權的意思,移交物件于另一方,才能移轉所有權。“在古典法和優士丁尼法中,對占有的轉讓可以通過某些隱蔽的和準精神方式加以完成,幾乎是通過雙方合意來宣布對所有權的轉讓”。但物權行為的概念最初由德國法學者薩維尼在他1840年出版的《現代羅馬法體系》提出,他寫道:“私法上契約,以各種不同制度或形態出現,甚為繁雜。首先使基于債之關系而成立之債權契約,其次是物權契約,并有廣泛之適用。交付具有一切契約之特征,是一個真正之契約,一方面包括占有之現實交付,他方面包括移轉所有權之意思表示。此項物權契約常被忽視,例如買賣契約,一般人只想到債權契約,但卻忘記交付之中亦含有一項與契約完全分離,以移轉所有權為目的之物權契約。”
可見,薩維尼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區分開來,進而提出了物權行為的無因性理論:“一個源于錯誤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币簿褪钦f,在交易中,當事人承擔交付標的物的義務與完成標的物所有權移轉的行為是兩個分別獨立的行為,它們各自有獨立的意思表示和成立方式,各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后來,德國在起草民法典時,將無因性理論適用到土地讓與,動產讓與及債權讓與等法律行為中。
關于物權行為各國立法存在肯定主義,否定主義和折中主義三種不同的立場。德國立法對物權行為持肯定立場,法國立法對物權行為持否定的立場,瑞士立法對物權行為持折中主義立場。相應地,對于物權變動的原因的法律行為的效力,也有三種立法體例。
一種為形式主義,認為物權的變動是債權合同的效果,在債權合同之外,不認為有直接引起物權變動的其他合同存在,而交付與登記不過是對抗第三人的條件而已;第二種為形式主義,認為債權合同僅發生以物權產生,變更和消滅為目的的債權,而物權變動效力的發生,直接以交付或登記為條件,即在債權合同之外還有以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物權合同;第三種為折中主義,分別結合了意思主義和形式主義。
2、我國關于物權行為的立法
我國是否已采納了物權行為,對于這個問題,仁智互見,歧義紛呈。學術界有兩種基本對立的看法。一種認為我國承認物權行為,依《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第61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移轉行為必須登記,而且行為自登記時起生效;動產物權的設立或移轉必須移轉占有,而且行為自交付時生效。我國海商法第9條規定:“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向船舶管理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二種觀點認為,我國現行立法不承認物權行為。依《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币簿褪钦f所有權移轉是債權行為和其他合法方式的當然后果,是合同效力的體現,交付只是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繼承法》第2條也有規定,繼承人從被繼承人死亡時就取得被繼承人遺產房屋的所有權,而不是繼承人去房管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后才取得所有權。
我認為,我國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的概念。首先,從立法來看,現行中國民法和合同法中并沒有出現"物權行為"或"物權合同"概念,至于民法通則及擔保法有關條文的解釋,也很難確證立法者在事實上承認物權行為的存在。第二,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當事人之間訂立不動產買賣合同中,因具有欺詐、脅迫或違反法律法規等原因被法院確認無效或被撤銷以后,即使不動產已交付、登記,也會宣布登記無效,這說明司法實踐也沒有采納物權行為理論。
3、物權行為無因性的思考
物權行為面臨著兩難的選擇。如果雙方當事人履行買賣契約,一方將標的物轉移,而另一方交付價款。但是如果買賣合同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公序良俗等而被宣布無效或做撤銷以后,雙方當事人可否請求對方返還已給付的標的物?根據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原則,物權契約即使在債權契約無效的情況下,仍然產生法律后果。標的物的受讓人仍能保留標的物之所有權,出賣人喪失所有權,出賣人不能基于物權的請求權要求返還原物。這時,對所有權人的救濟只能基于不當得利債權的請求權要求返還。原所有權人喪失了所有權,而獲得了債權。如果買受人宣告破產,則出賣人不能享有別除權,而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如果買受人將標的物出賣給第三人,則為有權處分,出賣人不能享有追及權,而只能請求買受人返還因轉賣所得的價金。第三人直接取得標的物時,即使是出于惡意(即明知或應知買賣合同已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也得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如果買受人在標的物上設立擔保物權,由于擔保物權具有優先于普通債權的效力,出賣人不能請求返還標的物,只能向買受人請求賠償。
由此可以看出,物權性的無因性理論存在著明顯的弊端。它“違背生活常情,與一般觀念顯未有符”,同時也違背了交易活動中的公平正義原則。我們這樣分析一下,既然合同雙方之間轉讓標的物的契約歸于無效,那么他們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理應恢復到契約訂立以前的狀態之中,但是如果嚴格地遵守物權行為無因性的原則,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卻被重塑,法律地位轉換了,原買受人成為所有權人,而原所有權人卻成為可以請求對方返還標的物的債權人。債權是沒有優先性和排他性的,原所有權人的原權利就被降格了。這對所有權人非常不利。
有鑒于此,在學術界,有些學者試圖通過盡量強調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的聯系,提出了物權行為無因性相對化理論。該理論共有三種:一是共同瑕疵說,該學說認為如果債權行為因為當事人欠缺能力,或因欺詐、錯誤、違法等原因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物權行為也因具有共同的瑕疵而因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二是條件關聯說,此說認為當事人可以依據其意思將物權行為的效力與債權行為的效力聯系在一起。此種意思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的,在很多情況下,可以解釋當事人有默示意思。三是法律行為一體說,即將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統稱為一個整體的法律行為,適用民法關于法律行為一部無效而導致整個法律行為無效的規定。因此,當債權契約無效時,物權契約也應該宣告無效。在實踐中,物權行為無因性的發源地德國也通過了判例或解釋緩和無因性原理。判例認為,在一定的前提條件下,附著于原因行為之瑕疵,會反射于物權契約,致使物權契約無效,此在原因行為之因欺詐為理由被撤消時亦然。移轉所有權為目的之物權契約亦會受欺詐締結的影響,可一起主張撤消。
既然物權行為的獨立和無因原則有如此多的缺陷,那么在否定物權行為時,我們會受到怎樣的阻礙?此時,我們一定考慮到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物權行為為有因行為,物權第一次變動的瑕疵將會被保留下來并傳遞下去,也就是說物權行為會受到以前在此物上所為的所有法律行為的影響,設想一下,會有很多人的利益處在不安全的狀態。如上例,如果已已經將標的物賣與丙,亦或是已經經歷了多次交付,如果我們否定無因性,甲在任何情況下都可要求返還所有物,交易的安全得不到保護,社會利益將受到更大的損失。因而,法律不可能要求交易方每次交易時,都必須考察物權的合法性。為了使財產在流動中更快地增殖和考慮交易的安全性,法律只有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必須強調的一點是,第三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在日本,對第三人的限制存在三種理論,一是正當利益說,二是有效交易說;三是或者吃掉或者被吃掉說。
買賣合同 篇9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則協商并達成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第一條品名、規格、數量及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及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運輸公司。
3.____銀行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____%,金額為________.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條規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____噸,長____米,寬____米,高____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裝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在裝運港所發生的一切倉儲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款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格和數量,簽發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__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合同第十三條所規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____天。
第十五條索賠
1.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規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失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雙方對執行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執均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____)項仲裁。
。1)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執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0.5%計算,少于7天者按7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10個星期時,買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雙方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__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____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簽名: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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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________分運:
________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________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__%,計____.該信用證在____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________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__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金額為____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所有發生在買方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____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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