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買賣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買賣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買賣合同 篇1
需貨方(甲方):合同編號:
供貨方(乙方):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乙方負責現場指導產品安裝。
第三條、隨即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確定的供貨數量,并且乙方提供的貨物數量應滿足甲方在金域瑞景南區小區雨水、污水管網按圖施工中所需的所有材料的用量(包括管道、井筒及配件、井蓋、雨水篦子等)。如確因甲方原因造成材料的.損壞或大量丟失則由甲方對該部分材料另行采購。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甲方在正常施工中造成管道、井筒及配件損壞時除是大型施工機械直接破壞的,其它的情況由乙方負責無償更換。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乙方負責送貨到滄州市金域瑞景小區施工現場,交貨給甲方的施工單位;施工單位收到乙方貨物后,應及時驗收。
第六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費用,乙方負責卸貨。
第七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乙方提供塑料檢查井及PVC波紋管的檢測報告及合格證。
第八條、供貨金額及結算方式:
1、供貨金額按甲方實際收貨數量及雙方確定的單價確定供貨金額;
2、供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甲方付該批貨款的后付至貨款20%,小區竣工驗收后撥付至貨款的15%,預留5%作為質保金,質保期為一年。
3、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含稅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貨物交接需施工單位和甲方工程部簽收,甲方工程部負責人。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節;協商或調節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乙方:(章)甲方:(章)
地址:滄州市高新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買賣合同 篇2
需方: (以下簡稱需方)
供方: (以下簡稱供方)
供需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經過協商簽訂下
列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 產品品種、數量、交貨期限
1、 供方按照需方的涂料訂單確定涂料名稱、編號、數量、交貨期限、保質保量按期交貨
2、 按照交貨期限內,交至指定公司倉庫。
3、 供貨周期
3.1樣板和樣漆的交付時間
供方在當天中午前收到需方需要調色的色樣,當天內完成調色并由快遞。貨運或其他方式發出給需方。
3.2批量供貨交付時間
在供方收到需方訂貨通知單起 工作日內,由快遞貨運或其他方式發出給需方,到達時間視路途距離而定,確保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到達。
二、 產品的質量標準
供方供應給需方的涂料,滿足下列標準:
1、 供方所提供的產品符合其他協定標準或相關行業標準
2、 上述各條款不能包容時,如果有公共標準時,則以公共標準為準。
3、 雙方有特殊要求的,協商制定。
三、產品的驗收以及質量問題處理
1、供方向需方交貨時,附帶本批樣板1份。
2、需方收到涂料后,如發現顏色、數量有不符的情況,需方應兩日內書面通知供方。
四、如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異議,以雙方認可的色板封樣和每批涂料小樣為依據,可共同抽樣送國家權威涂料機構評定,并以此結論區分雙方責任。如出現難以判定的質量糾紛時,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同意以國家質量監督機構為鑒定單位,有關質量問題交由該單位檢驗,并以其檢驗報告為依據處理糾紛。
五、價格與貨款支付
1、涂料的.價格有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確定后價格表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2、特殊顏色的價格供需雙方另行商定。
3、價格包括供方運至需方指定地點之前的所有費用。
六、付款與結算
1、對賬
雙方每月 日前核對上個月的供貨數量及貨款金額。核對無誤后雙方在對賬單上簽字并蓋章,供方根據核對蓋章后的對賬單開具發票。
2、結算期限
月結方式,貨到后 天結算付款,如果需方不按協議付款,供方可停止供貨。
3、 結算方式
需方按供方指定的賬號辦理電匯或支付現金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
4、 返利
為了雙方長期友好合作,在合同期內,需方嚴格遵守雙方所規定的付款期限給供方付款,供方將按照需方年使用涂料總量的額度給予涂料折返(該使用量不包括需方享受的上年度折返數量等優惠使用量),折返部分供方將根據需方所需涂料進行返還,折返涂料不開具發票。
5、 合同終止處理
雙方如果不再發生業務往來,需方必須在日內將所有貨款結清,延期支付貨款按
支付延期部分違約金。
七、技術服務
1、第一次訂單:供方原則上必須在需方現場跟蹤,及時溝通生產技術產品質量等信息。
2、需方如發現供方提供的涂料在物性、色差等方面存在問題或因涂料引起的產品質量問題,供方在接到通知 內及時核實并處理。
八、解決糾紛的方式
因履行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供需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后仍不能解決的,則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其他約定
1、合同執行期內若價格變動,以雙方另立合同附件為準。
2、本合同自起至 止,合同到期,新合同未簽署前,該合同自動順延。合同有效期內,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簽字蓋章后有效,一式兩份。
需方: 供方:
代表:
蓋章:
日期
代表: 蓋章: 日期: :
公司賬號
名稱:
開戶行:
賬號:
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方在20xx年xx月xx日購買了村村民的回遷樓
房一套(該房產未抽號分房),甲方自愿將該房產出售給乙方,乙方已對該房產相關狀況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購買。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將甲方與原賣方簽訂的賣房協議等原件交付給乙方。
二、賣方的房產是村拆遷協議分得房產中的.三樓以下房產,建筑面積約100平方米。
三、雙方確定上述房產出售價款共計人民幣(大寫)貳拾萬元整。乙方在合同簽訂、收到甲方與原賣方xx簽訂的賣房協議等原件時,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房屋交付等手續,雙方均不得反悔,如反悔賠償對方的全部損失。
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簽訂時光:
簽訂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于 的一處農村房屋的買賣事項,根據我國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經充分、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群眾成員。
二、房屋狀況: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 ,相鄰為 ,建筑面積 ,北屋 ,東屋 ,西屋 ,南屋 ,院落面積為 ,房屋登記在 名下或宅地基使用權證登記在 名下。
三、該交易房屋由甲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_____組群眾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群眾同意,能夠長期占有、使用。
四、在房屋交付給乙方前,甲方保證:
1、本合同項下的房屋甲方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利,或已征得其他權利享有人的同意,擁有處分該房屋的權利;
2、本合同項下的房屋除乙方外未與任何第三方簽訂買賣協議或未因甲方個人或家庭債務與第三人簽訂賠償協議、抵押協議等或未因法院判決使第三人對該房屋享有權利;
3、如甲方違反本保證,須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全部購房價款30%的`違約金。
五、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該價格包括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六、房款支付:自該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 日,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項,并將該款項匯入甲方賬號為 的賬戶;如未按期交付房款,乙方需每一天額外向甲方支付房款總額 的違約金,如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仍未付清房款,甲方不經乙方同意,能夠解除本合同并享有追究乙方違約職責的權利。
七、房屋交付:乙方根據第六條將全部房款匯入甲方帶給的賬號之日起 日內,甲方須將本合同項下的房屋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全部相關資料原件交付給乙方并負責騰空房屋;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材料和房屋,須向乙方每一天支付 元的違約金,直至甲方交付全部材料和房屋為止;如甲方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仍未交付房屋,乙方不經甲方同意,能夠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違約職責,因乙方未付清房款的原因除外。
八、在接到乙方辦理房產過戶的書面通知后 日,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需要,用心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的相關手續;如甲方拒絕或無故拖延,不予以配合,甲方須向乙方每日支付 元違約金,直至協助乙方辦理完房產過戶為止;因不可抗力、政策性或乙方自身等其他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無法辦理過戶的,與甲方無關。
九、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乙方所有,包括但不僅僅限于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如甲方得到該上述補償款后應當將該款項全部給付乙方,如甲方無故拖延或拒絕給付乙方,除全部給付補償款外,須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十、在交付房屋之日起,房屋的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或侵犯乙方基于本合同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房屋的權利;甲方因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買賣、個人債務等個人原因侵犯乙方的權利,造成乙方無法繼續占有、使用或處分房屋的,甲方除返還本合同全部購房款外,須按照發生妨礙乙方占有、使用或侵犯乙方處分房屋權利的實質性影響之時的市場價格補償乙方。
十一、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該房屋出賣給任何第三方:如甲方違反本約定,擅自處分房屋,甲方須返還全部購房款并支付全部購房款100%的違約金。
十二、其他事項:
1、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
2、雙方應當請至少兩名本村群眾成員作為本次交易的見證人,并在本合同上簽字摁手印。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甲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乙 方(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見證人(簽字捺印): 身份證號: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采購設備器械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1條設備名稱
設備詳情如下:
規格型號
名稱/規格
原產地
數量
單價
總價
備注
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ㄒ韵潞喎Q“設備”)
第2條設備的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內向甲方交付上述設備,逾期將按照第7條規定執行。
第3條設備運輸、安裝和驗收
3.1乙方確保設備安全無損地運抵甲方指定現場,并承擔設備的運費、保險費等費用,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指定收貨現場為:。
甲方指定安裝地點為:。
3.2甲乙雙方對設備進行開箱清點檢查驗收,如果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乙方應在天內,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退貨等處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
3.3設備到貨后,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天內安裝調試完成。
3.4甲、乙雙方在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基礎上,根據合同的技術標準(見附件)進行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雙方在甲方《驗收合格單》上簽字確認。
第4條付款方式
4.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內預付貨款%計人民幣(大寫)(¥元)。
4.2乙方安裝調試,并經甲方驗收合格正常使用后日內,甲方付貨款的%計人民幣(大寫)(¥元)。
4.3乙方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4.4乙方應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當于甲方付款金額的正規發票。
第5條伴隨服務
5.1乙方應提供設備的技術文件,包括相應的圖紙、操作手冊、維護手冊、質量保證文件、服務指南等,這些文件應隨同設備一起發運至甲方。
5.2乙方還應提供下列服務:
。1)設備的現場安裝和調試;
(2)提供設備安裝和維修所需的專用工具和輔助材料;
。3)乙方應派專業技術人員在項目現場對甲方使用人員進行培訓或指導,在使用一段時間后可根據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訓計劃,F場培訓時間不應少于天(每天按小時);具體由甲方安排。
第6條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
6.1乙方應保證所供設備是在年月日后生產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制造廠標準及合同技術標準要求。如果設備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證實設備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內負責采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設備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補缺陷部分,其費用由乙方負擔。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6.2乙方應提供保修期月,保修期的期限應以甲乙雙方的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更換零配件及工時費。乙方在保修期內應確保開機率為95%以上,如達不到此要求,即相應延長保修期。
6.3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小時內到達修理現場,并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小時內修復完畢。
6.4保修期滿后:
人工費為單次故障不高于元;
年度定期預防性維護保養次數,不少于次,每年收費為人民幣(大寫)(¥元)。
6.5乙方負責設備的終身維修并應繼續提供優質的服務,儲備足夠的零配件備庫,保修期滿后,以的優惠價供應維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應應由雙方另設協議決定。
第7條索賠條款
7.1如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國家機關檢驗確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買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要求賣方進行補救:
(1)同意買方退貨,并將全額貨款償還買方,并負擔因退貨而發生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
。2)按照貨物的疵劣程度、損壞的范圍和買方所遭受的損失,將貨物貶值;
。3)調換有瑕疵的貨物,換貨必須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賣方并負責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買方的一切直接損失。
7.2如果乙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甲方應從貨款中扣除誤期賠償費而不影響合同項下的其他補救辦法,延期交貨和延期服務的賠償費均按每周遲交儀器的合同價的‰計收,直至交貨或提供服務為止。但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不超過合同價的'%。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天按一周計算。一旦達到誤期賠償的最高限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7.3乙方應保證甲方和使用單位在使用該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產權的起訴。
第8條爭端的解決
8.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于(地點)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9條聯系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系方式:
(1)甲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
聯系人:。
電話:。
電子郵箱:。
第10條合同生效
10.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年月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買賣合同 篇6
一、什么是違約金?我國違約金的性質是什么?
按照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違約金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一方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違約金是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它主要是在訂立合同時作為合同的手段之一規定在合同中,也不排除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對違約金進行專門的或補充的約定。2、違約金是違約時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對違約方承擔損害賠償數額的一種約定。3、違約金是對承擔責任的一種約定。
在我國違約金的性質具有多重屬性:它具有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的性質,同時具有擔保屬性,為了使違約金的性質整體發揮功能,國家應當對違約金進行適當干預。這是本條司法解釋出臺的歷史背景。
房產律師寇志中特別提示:為什么要在這里9特別提到違約金的法律屬性,是要弄清在法院審理時可以對違約金的支持程度。還有,如果你想在合同中加大對違約的懲罰力度,制裁違約,想適用懲罰性違約金時,就特別注明,“本違約金的約定,是經雙方慎重磋商,用以嚴懲不誠信的違約方的,屬懲罰性違約金,故不適用調整條款!边@樣法官就會支持特別約定條款。沒有特別約定的,則一般適用補償性違約金處理原則,即以補償損失為適當。
二、本條司法解釋適用的條件是什么?
本條司法解釋的.內容為: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從該條款規定可以看出,要適用減少或增加違約金的主張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必須有約定的違約金條款;
2、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什么是過高或過低,在下文中討論。
3、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請求;不請求則一般不處理,但也有法官依職權裁判的實例。
三、什么是違約金過高?什么是違約金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是對合同法114條第2款的具體規定,合同法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那么什么是違約金過低?合同法已有原則性規定,即以低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為標準,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則為過低;
本條司法解釋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過低的原則性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什么是違約金過高? 合同法沒有原則性規定,合同法支持的是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但什么是過分高于,實踐中不便把握。
本條司法解釋, 對什么情況下屬“違約金過高”,也即“違約金過高”的具體標準作了明確規定。明文將“超過造成損失的30%”定為標準,具有司法實踐上的指導意義,可說是提高了處理具體案件時的可操作性。
四、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哪些?
賠償損失的范圍在我國學術著作和司法實踐上有直接損失和間損失的提法,但我國現行合同法并沒有使用這兩個概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直接損失就是實際上造成的財物減少、滅失或損毀,以及因此增加的支出;間接損失就是可得利益的損失或其他可能造成的損失。實際上,我國司法實踐中一直對違約損失的賠償范圍限制過嚴,正如某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所說:“國內通常的做法則考慮得太復雜,對損失額一壓再壓,對判決后能否執行也作為損失額考慮的因素!
在實踐中,通常有這樣一些原則來界定違約損失的范圍:(一)確定賠償的目的是在金錢的是在金錢力所能及的范圍內,使受害人置于合同正常履行所能達成的同樣的狀態;(二)損失是在正常和自然情形下發生的損害;(三)違約受害人有權取得實際損失是訂約時可以合理預見的違約可能產生的結果;(四)如何確定當事人是否可以合理預見,要根據當事人的知識來認定。認定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推定,另一種是根據實際具有某種知識確定。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合同雙方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通常包括各種手續費、銀行利息及路費、誤工費、在合同中還可以約定因主張違約損失而訴諸法院的合理費用,并特別注明律師費、等等。具體數目可以由雙方在違約后共同協議商定。
對可得到利益的損失,可以主張,但計算要有度。這在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中有明確的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造成的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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