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房屋買賣合同范文合集6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合同雙方當事人(須由本人親自填寫,并確保所填聯系方式真實可靠,以便能及時取得聯系;如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對方):
出賣人(甲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5000元整;
5、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尚未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條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1、本合同所稱標的房屋是指位于長沙市雨花區鄉村組棟單元房及該棟底層東頭南向第二間雜屋。
2、該房屋102房套內面積為_____平方米,雜屋套內面積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房屋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款,乙方還應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 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伍仟元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
2、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乙方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____天內支付。
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天內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2、甲方應當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開始辦理產權登記后日內(最遲不超過房屋所在地其他所有權人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之日),及時辦理權屬登記(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
3、甲方應當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之日起日內,及時將房屋權屬登記過戶至乙方名下。
第六條稅費分擔約定
1、甲方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所需要的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將房地產過戶至乙方名下所花費的交易稅費、產權登記費、交易手續費等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自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
3、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房屋交付及產權登記的約定,乙方有權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處理:
a.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甲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乙方房屋損失,同時按乙方投入房屋裝修的費用賠償乙方的裝修的損失。
b.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 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十條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一條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湖南君安達律師事務所見證。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律師事務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聲明:
見證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一、確認屋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簽,必須合適屋主的身份的真實性,屋主證件的真實性與其業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簽訂買賣合同的先決條件,尤其在沒有第三方有力保證的情況下,這個問題更應該引起廣大二手房買家的注意。
二、確認房屋面積
確認房屋的面積包括三個方面: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和戶內的實際面積;產權證上一般標明的是建筑面積;最保險的辦法是測量一下房屋內從一端墻角到另一端墻角的面積,即所謂地毯面積。
三、考核房屋的市政配套
這里指的是房子的水電等方面,驗房的時候要打開水龍頭看看水質和水壓方面的情況,觀察電線,確認房子的供電容量,以免夏天開不了空調。順便也打開電視看看能收到多少臺,F在一般都安裝數字電視,可看看屋主是否已經安裝。
四、注明付款過戶時間
在實際操作中買方會將房款分為首付和尾款兩部分在不同時間段打給房主。因此,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于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地產的過戶時間。
五、注明費用交接時間
一定要注明水電煤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時間,精確到年月日,這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
六、了解以后的居住費用
房子買下來了以后就是自己住,對小區的收費也必須做個全面的'了解,例如關乎日常生活的水電煤是必須要了解的,此外還有物業以及停車費用的收取要了解。
七、必須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寫附加條款,將合同中對雙方的意思寫明,會減少后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這點非常重要。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位于第______層______戶,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_,房產面積_______平方米,房屋包含物品及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價格:
1、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325000 元(大寫叁拾貳萬伍仟元整),(含附屬設施費用);
2、 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乙方除擔負改名后多出的契稅外其它全部費用由甲方擔負,并保證乙方產權。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退還首付款、定金及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當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支付定金后甲方將產權改到乙方名下。首款280000元(大寫貳拾捌萬元整)。余款25000元(大寫貳萬伍仟元整),余款乙方拿到房產證付清。
第四條房屋的違約責任:
乙方于本合同簽訂當日內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不得向他人交易,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退還首付款、定金及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注:1、甲方如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退還首付款、定金及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2、乙方如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退還首付款、定金同時,乙方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第五條 關于產權過戶約定: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違約責任,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依據本合同請求法院強制履行過戶手續。若因此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甲方應向乙方退還首付款、定金、及支付總房款10%的違約金。
第六條 簽訂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內設施不再變更。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條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關費用包括水、電、氣、物業、有線等費用有甲方承擔。由此引發的糾紛有甲方自行處理,于乙方無關。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鑒于:
1、甲方系本合同項下房屋的所有權人,且其對該房屋的處分已征得該房屋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將房屋出賣給乙方;
3、乙方愿意購買上述房屋;
4、本合同項下房屋現屬于集體土地,暫時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保證對所出賣的房屋享有完全的處分權并保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而且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以后集體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時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時,如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所有相關手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相關手續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的`購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情況。
3、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隨房屋一并轉讓。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本合同項下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已包含在交易總價中。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再另行計價。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給甲方;
第五條 特別約定
房屋交付后,如發生房屋征收或拆遷等對房屋及相應土地的補償,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 陳述和承諾條款
1、甲方承諾:甲方擁有對本合同項下房屋完全的處分權。2、乙方承諾:真實地愿意購買本合同項下的房屋。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見證人:
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質的厘清——從“利用”到“所有”
通常認為,在法制史上存在著兩種不同類型的物權制度,即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代表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亦即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羅馬法以所有權之絕對處分力為中心,強調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乃為一時的限制所有權之支配權,限制物權消滅,則所有權自動的回復其完全支配力。因此產生于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于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為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認為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因繼受羅馬法的結果,德國、瑞士、奧地利民法的地上權都是以地上物為中心,認為沒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權,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與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則是以“利用”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地上權也不因地上物的滅失而消滅。
筆者認為,任何一項法律制度都應當同其社會經濟的現狀相適應,地上權本質從“有”到“用”的轉變也正是因為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而發生。我國新頒布的《物權法》沒有采用地上權的概念,與地上權概念最接近的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踐中,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在權利期限內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無并不影響權利的存續或消滅,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不是以經濟利用為目的,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制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局限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才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雖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屬地上權性質,但我們沒必要將兩者的本質認定一致!段餀喾ā肺床捎没厥褂脵嗟母拍顚⒔ㄔO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涵蓋入內正是由于兩者的制度差異太大,因此應當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
新頒布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笨梢,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段餀喾ā返谝话傥迨龡l:“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边@里的國家有關規定所指為何呢?市場經濟是以分工為基礎的交換經濟,交換之所以能夠進行必須要滿足“有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所有者能自由處分”這兩個條件,物權法是以規范財產歸屬關系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任務的,其與債權法構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基礎,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用益物權編內,其也應屬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謂“國家有關規定”應解釋為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宅基地有關制度進行了規定,該法條只言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并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反之該條肯定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出租住房。從理論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系由我國學說所創造,傳統民法上與此相當的概念為地上權,而收益是傳統地上權制度的應有之意,因此,在無法律相反規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可適用《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之規定,通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收益的權能。
(三)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流轉制度的構建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帶來的巨大利益可能會導致權力尋租、違規批發宅基地使用權情況的大量發生,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造成沖擊,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以期杜絕上述現象,是通過侵犯農民房屋所有權的手段規避了本應通過其他手段實現土地控制的國家責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數量,應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流轉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保有地上物。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改變,一方面農村還實施著一貫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又已融入了市場經濟之中。從這兩個方面出發,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保有農民的房屋,重點在于實現農民居有定所,相應的分配制度可分為原始取得和轉讓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批獲準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核批準購買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應明確的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這種分配是無償的,具有村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性質。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這種福利,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將有限的資源花費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不予批準。
另一層含義是保有房屋這一地上建筑物,重點在于物盡其用,使房屋在流轉中實現其交換價值,目前相應的流轉制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能否流轉法律也無禁止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收益權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之一,體現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即是,農村村民出賣房屋的價款不僅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為農民在出賣房屋后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性必然會體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中。由此,農村村民在房屋買賣中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貨幣化,實現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這也是宅基地使用權福利性的自然延伸。為了使買賣中實現的房屋價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在農民出賣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隨之轉移,但這種轉移與“房地一致”原則不同!胺康匾恢隆痹瓌t是在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分開作為各自獨立的物權客體的情況下規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權從屬于房屋,是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受房屋物理狀態的限制,當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蓋、改變結構等方式對房屋進行實質建設時,應認定地上物滅失,宅基地使用權保有地上物的存續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請求權要求占有人返還宅基地。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房屋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房屋為正房四間、東西偏方各一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萬 千元整(¥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過戶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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