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使用權買賣合同范本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位使用權買賣合同范本,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人):西安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xxx路1號
電話:
乙方(買受人):
住址:
電話: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
一、乙方所購車位(庫)位于“xxxx小區”地下車庫第號位(具體位置見合同附車位圖)。
二、該車位使用權期限為年,即年月日始到年月日止。
三、乙方所購車位使用權單價為人民幣萬仟佰元整。
四、付款方式
買受人須在簽定本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合同中車位使用權的全部價款。
五、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年月日前,按合同有關規定,將出賣人驗收合格的車位交付買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十日內告知買受人的,如地震、水災、國家政策變化等;
2、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六、出賣人違約責任
除合同第五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未能按規定時間交付車位使用,按以下方式處理:
1、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三十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三十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三十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總價款的百分之二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七、買受人義務
1、車位(庫)達到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2、買受人在接到交車位通知10日內辦理交接手續,否則拖延天數按日向出賣人支付總車位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及看管費。逾期三十日,出買人有權因買受人違約而解除合同,而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從購車位之日起到解除合同之日止按天數支付每日總車位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
3、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的車位(庫)是能正常使用的車位(庫),買受人無須裝修即可正常使用。買受人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庫)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如違反本條約定,買受人應當負責恢復原狀,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其他約定
1、買受人車位(庫)使用權的購買價款中,不包含車位(庫)的'大修理基金,所以在合同有效期內,屬于大修理范圍的維修費用,應由買受人籌集。
2、買受人所購的車位(庫)的日常清潔、照明、秩序及維護等服務工作由小區物業公司管理。買受人應遵照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繳納停車位管理費。如買受人拖欠停車位管理費,物業公司有權采取適當之措施催繳。
3、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只向買受人提供停車位的有償使用和管理,但并不承諾對買受人停泊在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因任何原因而導致損毀、被盜擔負賠償責任。買受人應自行向保險公司購買車輛綜合保險、并有義務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相應之保險證明。
4、買受人如損壞停車場內的設施和結構,將負一切賠償責任。若因不遵守停車場使用規定而引起任何其他之賠償責任,亦須由買受人負責。
5、出賣人提供之停車位(庫)只允許停泊符合該停車位(庫)規定尺寸范圍內的小型汽車,如買受人違反此條款,物業公司有權拒絕買受人車輛進入停車場。
6、買受人所購停車位,只可停泊買受人指定的一部車輛。如買受人需停泊不同牌號之其他車輛,應事先知會物業公司并登記備案。物業公司在沒有得到事先知會的情況下,有權拒絕與買受人車牌號碼不符之車輛進入停車場。
7、買受人所購停車位(庫),只可做停泊車輛使用,不得用于堆放雜物或做其他用途;亦不得將有毒或爆炸性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內。
8、買受人同意遵守該停車場的一切使用守則。如有違反,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通知有關部門采取鎖車或將車輛拖至合適地方等處理措施、并知會買受人。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賣人持貳份,買受人持壹份。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附件:車位(庫)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簽于年月日簽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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