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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

        時間:2023-04-04 07:04:09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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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

          助學貸款是指銀行對正在高等學校接受教育的學生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jiān)護人發(fā)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和一般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篇一

          甲方:中國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

          乙方:__________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局(或學生貸款管理中心)

          為幫助高等學校中部分在讀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經雙方協商,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作協議。

          一、甲方負責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開展轄內高等學校的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

          二、乙方負責協調地方財政部門、教育部門、銀行及學校之間的關系。

          三、乙方負責接收、審核地方所屬高等學校提交的貸款申請報告,核準各學校貸款申請額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將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開立的“國家助學貸款貼息經費專戶”,用于國家助學貸款的貼息。

          五、甲方須于每季度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屬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分期限貸款余額、利息金額、50%利息貼息額。

          六、乙方負責依據甲方實際發(fā)放的助學貸款額,經審核無誤后,于每季度______日前向甲方劃轉貼息經費。

          七、甲、乙雙方分別在本系統對當年安排的助學貸款實際發(fā)放額和戶數進行統計,并由雙方共同核對確認。

          八、甲、乙雙方應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計劃安排情況、發(fā)放和收回情況、貼息款的劃付情況、借款人的`用款情況及畢業(yè)分配情況等進行及時溝通。

          九、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國家助學貸款運作中出現的問題。

          十、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助學貸款收回后終止。

          十一、雙方訂立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篇二

          同編號: 號

          甲方(即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中國銀行 分(支)行

          地址: 郵政編碼:

          負責人:

          電話

          甲方因教育資金的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zhí)行。

          貸款金額,期限與利率

          第一條 貸款金額

          乙方根據甲方申請,同意向甲方發(fā)放國家助學貸款,總計金額為:

          $11000.00 元(大寫: 零 拾 壹 萬 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其中,學費貸款額為每年 5500 元(大寫: 伍 仟 伍 佰 零 拾 零 元),共 2 年;住宿費貸款金額為每年 元(大寫: 仟 佰拾 元),共 年;生活費貸款金額為每月 元(大寫: 佰拾 元,共 月。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僅限于下述范圍:學雜費;住宿費;生活費 (具體見貸款申請表)

          第三條 貸款期限: 2 年,從貸款發(fā)放之日起 17 月,貸款總期數 2 .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貸款發(fā)放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計息方法:利息從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發(fā)放之日起,按實際用款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計算基數為365天。當前月利率為 4.575‰ .

          第五條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當前利率管理辦法,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人民幣貸款利率不作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將從次年1月1日起按當日人民銀行的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并以此確定甲方新的月供款額。

          第六條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或計啟,辦法也隨即相應調整,調整時乙方毋須專門通知甲方。

          第七條 如遇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調整,如無另行約定,本合同其他約定不作改變,只限于調整每期還本付息金額。

          第八條 如甲方未按還款計劃還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與乙方達成協議,即構成逾期貸款。乙方有權就逾期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利率計收逾期利息。

          第九條 如甲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即構成挪用貸款。乙方有權就挪用貸款部分按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對違約使用的貸款,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 五 的罰金。

          第十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在甲方在學期間,甲方負擔該期間貸款利息0.00 %;甲方畢業(yè)履行還款義務始至貸款本息償清止,該期間貸款利息全部由甲方負擔。

          貸款發(fā)放與回收

          第十一 條在滿足以下所述的條件后,乙方將在五個工作日內發(fā)放貸款:

          (一)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貸款用途證明文件;

          (二)甲方已在乙方處開立存款賬戶;

          (三)本借款合同及相關附件已正式生效;

          (四)與本合同相關的費用已經付清;

          (五)甲方來出現或潛在出現本合同項下的違約情形,以及無任何可能或將來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發(fā)生;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學費及住宿費貸款按年度直接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收款賬戶,戶名 賬號: 生活費貸款按月直接劃人甲方活期儲蓄存款賬戶,賬號為 .

          第十三條 貸款還款時間自 XX 年 08 月起,還款總期數 1 期,每期的還款日為對應月的20日。(如遇國家規(guī)定節(jié)假日則順延)

          第十四條 還款方式由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述第 三 種方式:若采用等額本息還款法,甲方按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還款時間逐 (月/季度/年)還款。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在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每月供款額計算公式如下: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每期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

          每期供款額=+(貸款本金-累計已償還本金)×當期天數×月利率/30

          (三)于 XX 年 08 月 20 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五條 貸款的劃付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滿足本合同第五條規(guī)定的條件下,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劃至經乙方同意的甲方指定的賬戶。生活費貸款,由乙方每月 日前劃人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賬戶內;學費貸款,由乙方在借款手續(xù)辦妥后10日內,劃人甲方所在學校指定賬戶內。

          第十六條 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從甲方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到期款項。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處開立的賬號為0101111691236的存款賬戶內直接扣劃并用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乙方有權從該賬戶上直接劃收甲方應付的貸款本息,逾期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第十七條 甲方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應提前30個工作日向乙方申請展期。展期申請經乙方審查批準后,甲乙雙方簽訂貸款展期協議,展期期間貸款利息由甲方全額承擔。

          第十八條 對生活費貸款,甲方可以申請中途終止貸款。甲方應提前30個工作日通過學校和學生貸款管理機構向乙方提出申請,乙方同意后停止發(fā)放貸款。對已經發(fā)放的貸款仍按合同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滿一年后,如甲方有足夠款項來源,經乙方同意可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部分提前還款只限于歸還按還款計劃從后算起的貸款本金,不能沖減即將到期的貸款本息,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壹萬元的整倍數。甲方如需提前還款,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同意后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第二十條 提前還款不計所提前時間的貸款利息,利率仍按原貸款期限的同檔次利率執(zhí)行。甲方應按提前還款金額和提前還款時的貸款利率繳付一個月利息作為對乙方的補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其貸款: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學校規(guī)章制度,受到刑事制裁或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二)未按合同規(guī)定和用途使用貸款;

          (三)中途退學或被學校開除;

          (四)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償還貸款本息;

          (五)出國留學或定居。

          (六)法律,法規(guī)及現行辦法規(guī)定的中指貸款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如甲方連續(xù)三期或累計三期未能按合同的有關約定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對逾期還款部分計收逾期利息。

          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 甲方承諾:

          (一)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明,并確保其真實性;

          (二)甲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三)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將貸款挪作他用;(四)甲方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或經濟狀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應在變更前20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

          (五)甲方保證在每期的還本付息日之前按規(guī)定的每期還款金額主動將款項存人指定的賬戶。若因甲方賬戶余額不足,未能在規(guī)定日期還本付息,乙方有權就逾期金額按逾期天數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乙方承諾:

          (一)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等均予以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予以公開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五 條違約事件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或歸還貸款本息;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通報變動后的工作單位,聯系地址等變化情況;

          (三)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對貸款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文件或材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五)甲方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乙方權益的合同和協議;

          (六)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其繼承人或監(jiān)護人拒絕履行貸款合同;

          (七)甲方發(fā)生人身傷亡,疾病,財產重大損失等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火災,水災等)或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如主要財產被凍結,扣押,查封等),以致已經或將要嚴重影響正常還款能力;

          (八)甲方發(fā)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 出現上述任何違約事件,乙方有權分別或同時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二)停止甲方提款或取消甲方尚未使用的貸款款項;

          (三)宣布本合同的貸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乙方有權立即從甲方在中國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中劃扣到期款項;

          (四)對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按本合同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guī)定計收利息;

          (五)甲方貸款逾期一年不還又未提出展期申請或蓄意逃廢銀行債務,乙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學校,社會相關媒體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及違約行為;

          (六)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甲方于畢業(yè)前與乙方辦理還款手續(xù),保證畢業(yè)后仍按本合同履行還款協議。

          第二十八條 乙方有權檢查,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對甲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不按合同規(guī)定歸還,使用貸款,乙方可以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fā)放的貸款。

          第二十九條 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歸還貸款本息,則自愿接受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乙方有權持公證機關出具的強制執(zhí)行公證書,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三十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方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三十一條 義務履行和權利放棄

          一,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具有獨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與第三人之間關系的影響,但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其他約定

          第三十二條 合同的補充,變更和解除

          (一)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補充,變更或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合同其他當事人。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xù)有效。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二) 如遇國家法律或司法實踐的任何變化導致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成為非法或失去強制執(zhí)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的合法性和強制執(zhí)行性均不受影響。屆時雙方將密切配合,盡快修改合同中成為非法,無效或失去強制執(zhí)行的有關條款。

          第三十三條 債權,債務轉讓

          (一)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務轉讓給第三人。

          (二) 甲方同意乙方有權向第三方轉讓債權,甲方仍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第三十四條 費用

          與本合同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等)由甲方支付或償付,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為本合同在乙方指定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五條 通知

          甲方變更住所,就讀學校,工作單位,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變更后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種聯系均按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填列的地址,電話送達對方,如以信函的方式,則應在掛號信發(fā)出后第5個工作日視作被送達。任何一方地址,聯系辦法發(fā)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本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乙方加蓋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有關費用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十七條 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國家教育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借款借據。

          3,國家助學貸款還款確認書。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金融規(guī)章執(zhí)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乙方, 國家助學貸款相關部門 各一份。

          以上合同的約定,特別是對免除或限制甲方責任的合同條款,甲方已經充分了解并愿意接受這些約定,本合同是在甲方明確其權利義務及其法律后果的基礎上自愿簽署的。

          甲方:(簽字) 乙方:(公章)

          (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簽訂于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篇三

          甲方(借款學生) 身份證上本人姓名

          乙方(貸款銀行) 國家開發(fā)銀行廣東省分行

          丙方(借款學生所在高校) XXX大學

          丁方(教育廳管理機構) 廣東省學生助學工作管理中心

          甲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fā)放貸款。為保證國家開發(fā)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施,乙方委托丙方、丁方負責國家助學貸款的相關管理工作。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助學貸款政策以及乙方與廣東省教育廳簽訂的有關協議,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6000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元人民幣)(注:不超過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填寫)

          其中,學費、住宿費 6000 元人民幣(大寫 陸仟 元人民幣);

          生活費 0 元人民幣(大寫 零 元人民幣)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用途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甲方不得挪用本合同項下借款。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20XX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XX 年 10 月20 日止,共計 6 年 4 個月。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執(zhí)行貸款發(fā)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本合同項下借款首次執(zhí)行的利率為年利率 7.2 %.本合同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第一筆貸款提款日起每滿一年調整一次,調整后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從逾期或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利率計收利息,直至逾期借款歸還或挪用行為得到糾正為止。如果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挪用,執(zhí)行利率在逾期利率和挪用利率中擇其重者。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執(zhí)行。

          (二)借款利息按年計收,起息日為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之日,結息日為每年度的12月20日。甲方自付利息需在結息日5日前,由甲方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直接收取;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結息日5日前,將應付利息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三)甲方在校期間(指正常學制年限)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廣東省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畢業(yè)后的全部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甲方畢業(yè)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yè)日期的下月1日(畢業(yè)日期是指丙方確定的辦理相關畢業(yè)手續(xù)的日期,具體日期為 20XX 年X月X日至XX月XX日);當甲方按照丙方的學籍管理規(guī)定結業(yè)、肄業(yè)、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xù)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借款的發(fā)放與劃付

          丙方通過乙方代理行將貸款資金劃付到甲方個人賬戶。

          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即同意乙方代理行按照丙方提供的收費標準扣收甲方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六條 貸款償還

          (一)甲方應一次性償還全部借款本金,償還日期為20XX年 10 月 20 日。

          具體還款方式包括:

          預存款項,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直接匯款,應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匯入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乙方(通過代理行)從該賬戶中收取;

          或:其他,甲方擬采用上述兩種方式以外的途徑還款的,應事先向丙方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采用。

          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還本日5日前,將應付本金劃入其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或丙方在乙方代理行開立的賬戶,由此導致資金在途所產生的有關支出,由甲方承擔。

          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首先采用第一種方式償還貸款。

          (二)甲方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向丙方提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實際使用期限計算利息,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甲方在代理行開立的個人賬戶戶名為: 必須是借款學生本人 ,賬戶號為: 貸款學生在農行開立的借記卡卡號 .

          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即授權乙方(通過代理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款用于歸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除發(fā)生以下情況外,本合同規(guī)定的各方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如以下情況發(fā)生,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

          (一)甲方必須在還清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后方可轉學,丙方應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

          (二)當甲方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時,應在畢業(yè)前30日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連續(xù)攻讀學位的書面證明,經丙方審核通過后辦理展期手續(xù),并按甲方原所在學校的財政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xù)按在校生貼息。

          (三)甲方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為甲方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的聲明與承諾

          甲方聲明: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甲方承諾:

          (一)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jiān)督;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還款日前在本合同第七條明確的賬戶中存有不低于當期應還本息額的資金;

          (四)畢業(yè)時辦理債務確認手續(xù),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告知丙方,如畢業(yè)時未確定工作單位,應在工作單位確定后20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書面通知丙方;

          (五)當發(fā)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2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fā)生變化;

          2.出現失業(yè)、重大疾病等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fā)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六)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對甲方的個人(包括家庭)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進行調查;

          (七)乙方、丙方、丁方有權不經甲方同意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布和使用甲方個人信息和貸款違約信息;

          (八)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一)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二)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對申請借款學生的資格及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進行審查;

          (三)承擔監(jiān)督甲方貸款使用、催收貸款本息等貸后管理工作;

          (四)甲方辦理債務確認手續(xù)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五)對甲方在校期間發(fā)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情況進行監(jiān)管,并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yè)后,跟蹤并更新甲方就業(yè)情況及甲方與其家庭的有效聯系地址;

          (六)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建立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丁方承諾

          建立貸款違約信息公布機制。甲方未按合同約定還款,連續(xù)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應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甲方有關違約信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責任

          1.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可以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執(zhí)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50%;

          2.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逾期天數計收利息,執(zhí)行利率為合同約定貸款利率的130%;

          3.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四)(五)(六)款的約定,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陳述發(fā)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b.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清償借款的;

          c.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2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丙方的;

          d.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清償借款的;

          4.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約定還款,連續(xù)拖欠超過一年且不與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乙方、丙方、丁方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在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畢業(yè)學校及違約行為等信息,并提供給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等相關機構;

          5.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 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規(guī)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該校學生發(fā)放貸款。

          (四)丁方違約責任

          丁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規(guī)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丁方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屬部門的上級機構予以協調,直至停止向廣東省高校提供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四條 法律適用、糾紛的解決及司法管轄

          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爭議應通過各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五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經乙方書面同意后,有關各方應就轉讓事宜辦理相關手續(xù)。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與其他

          (一)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辦理。

          (二)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三) 本合同一式四份,四方各執(zhí)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甲方國家助學貸款資料將錄入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錄入的資料包括:個人身份識別信息、實際還款記錄等個人貸款信息。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居民身份證號碼:貸款學生18位身份證號

          所在院系:學院全稱

          攻讀專業(yè):20XX級+專業(yè)全稱

          通訊地址:可以聯系到貸款學生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

          郵政編碼:通訊地址的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隨時聯系到學生的號碼

          甲方父親(法定監(jiān)護人)姓名:學生法定監(jiān)護人身份證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法定監(jiān)護人完整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法定監(jiān)護人工作單位

          甲方母親姓名:學生母親身份證上的名字

          居民身份證號碼:學生母親完整的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名稱:學生母親的工作單位

          家庭通訊地址:學生家庭通訊地址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學生本人簽名,加蓋手印

          丙方地址: 丁方:

          郵政編碼:

          聯系人姓名:

          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蓋章 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合同書篇四

          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經辦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為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于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為 %.

          實際發(fā)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zhí)行調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fā)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檔次執(zhí)行。

          貸款展期后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zhí)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畢業(yè)后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yè)后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yè)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結業(yè)、肄業(yè)、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xù)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后,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fā)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后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后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后,將交費憑證復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fā)放給甲方,并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賬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賬戶,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四、貸款發(fā)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fā)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fā)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為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為準!督杩罱钃泛汀哆款協議》為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yè)離校60日前,應通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xù)后,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二、甲方畢業(yè)后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yè)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yè)后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yè)之日起24個月后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yè)或終止學業(yè)后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并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guī)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托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賬戶中扣款,用于甲方進入還款期后歸還借款本息,賬戶戶名為: ,賬戶號為: .

          二、甲方因賬戶余額不足不能按規(guī)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賬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辦理賬戶變更手續(xù),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賬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為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guī)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fā)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愿提出終止貸款發(fā)放;有終止貸款發(fā)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通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轉學手續(xù)。

          三、甲方畢業(yè)后繼續(xù)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yè)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并提供繼續(xù)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核通過后,由乙方為其辦理展期手續(xù)。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系,由財政部門繼續(xù)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xù)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yè)務合作協議》規(guī)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fā)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fā)放尚未發(fā)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采取上述措施后,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后,方可為學生辦理相應手續(xù)。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于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為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信息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jiān)督,并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并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賬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賬戶中劃收;

          (四)當發(fā)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fā)生變化;

          2.出現失業(yè)、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fā)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fā)生大額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fā)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yè)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為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布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托,作為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托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后,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jiān)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持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fā)放給甲方,并負責監(jiān)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xù)后,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為其辦理畢業(yè)手續(xù);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fā)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yè)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并協助乙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yè)后,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yè)的有效聯系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系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guī)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fā)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guī)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為逾期貸款處理,并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guī)定的義務,或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fā)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fā)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并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fā)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后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后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系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jiān)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yè)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后,連續(xù)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系辦理有關手續(xù)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通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yè)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采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guī)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并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并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yè) 聯系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jiān)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系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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