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關于借款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于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借款合同1
合同編號:
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甲方因個人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自有財產(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 )。
2、借款期限:自20 年月日起至20 年月日止(具體借款日期以借據為準)。
3、借款利息自借款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計收至結清日止。
4、甲方以位于 市的合法房產(房地產證號:;面積: 。)作為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
5、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按期歸還本金,利隨本清。否則乙方有權處置該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7、簽訂本合同后,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8、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自己戶口所在地管轄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9、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雙方應向 辦理《委托書》公證手續,并在3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抵押物所在地管轄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有關抵押的登記、公證等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10、本合同系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的債權文書,甲方到期不履行義務,乙方可根據《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自己戶口所在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房地產交易中心(房管局)留存壹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2
借款單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貸款銀行: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合同單位:借款單位(簡稱甲方)貸款銀行(簡稱乙方)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特向乙方申請貸款,經乙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萬元,規定用于
2.借款期限約定為________年___個月,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
3.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門罰收利息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占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4.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萬元。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戶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后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戶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了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
8.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并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0.(甲方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1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后失效。1
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借款單位:(公章)法定代表:(簽字)______或負責人:(簽字)____貸款銀行:(公章)法定代表:(簽字)____擔保單位:(公章)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
關于借款合同3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問題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稅。有網友咨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3、企業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兌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稅?如何繳納?
答:
(1)根據《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征稅。”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不必繳納印花稅。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借款合同印花稅常用知識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稅怎么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么算印花稅?
答:關鍵是合同怎么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周轉性合同,那么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印花稅同其他稅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⑴征收面廣,稅源廣泛。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征稅,其稅源廣泛。
⑵征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自行計稅、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稅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征收比較簡便而且征收費用少。
、遣煌硕、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稅款,不予退稅,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稅重罰。印花稅稅負輕,最高稅率為1‰,最低稅率為0.5‰,但對于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稅票者,可處以重罰。
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根據不同納稅對象,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
(一)各類合同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鑒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義務。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的,簽訂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二)營業帳簿的納稅義務人是立帳簿人。立帳簿人是指開立并使用營業帳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義務人是立據人。所謂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該項憑證是由兩方或 兩方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稅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義務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并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關于借款合同4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貸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甲方向乙方申請個人借款,乙方經審查同意向甲方發放個人貸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及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金額大寫) (¥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款用于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將該借款資金挪作它用。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筆放款時的貸款發放憑證(借款借據,下同)日期為準。
第四條 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
一、浮動利率:
初始貸款月利率為 ‰(按基準利率 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或變更計息辦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貸款上述利率或計息辦法亦作相應調整,乙方無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為 ‰,在合同有效期內利率不變。
第五條 計、付利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息,按 (月/季)結息,結息日固定為每 (月/季末月)的第 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
一、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持續滿足下列前提條件,乙方才有義務發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貸款有關的批準、登記、交付、保險及其他法定手續;
2.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權、質權等擔保物權已設立;
3.甲方沒有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或本合同約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債權安全的情形;
4.乙方對甲方情況和評估測算的依據沒有發生異常變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證明材料與約定用途相符;
6.雙方約定的其他發放借款的前提條件:
二、用款
用款計劃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
(一)用款計劃如下:
(二)用款計劃如下:
(三)按實際需求,隨時申請用款;
(四) .
采用第(一)種用款計劃的,若甲方未遵守用款計劃的約定延遲用款,則甲方應對應用而未用借款,自借款計劃約定用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延遲用款天數× ‰。
采用第(二)(三)種用款計劃的,自可申請用款之日起,甲方應對可用而未用借款,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甲方用款。違約金的`計算公式為:可用而未用的借款金額×可用而未用的天數× ‰。
三、貸款資金的支付
(一)支付方式
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的支付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及借款人自主支付兩種方式:
1.貸款人受托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托,由乙方將貸款資金通過甲方賬戶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受托支付的,甲方所提供的提款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要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乙方審核同意后發放相應金額的貸款資金至甲方賬戶,并根據甲方的支付委托在當天劃轉至甲方交易對象賬戶。
2.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乙方根據甲方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發放至甲方賬戶后,由甲方自主支付給符合本合同約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對象。
采用自主支付的,甲方要按本合同約定定期向乙方提供用款記錄及相關支付憑證等資料。
(二)貸款人受托支付標準
除下述情形外,本合同項下貸款資金都應當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甲方交易對象支付:
1.甲方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2.甲方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3.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停止支付或變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或甲方未按誠實信用原則依據約定用途使用資金等,乙方有權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或變更貸款資金支付方式。
(四)禁止支付
甲乙雙方不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或事項支付資金,不能將資金支付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領域。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原則
本合同項下甲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后還本的原則償還。
二、付息
甲方應在結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為借款發放后的第一個結息日。最后一次還款時,利隨本清。
三、還本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須按以下第 項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
(一)借款期限屆滿日一次性歸還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
(二)按下列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內容較多時,可另附頁)
甲方如需變更上述還款計劃,須在相應貸款到期 個銀行工作
關于借款合同5
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規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一般要對借款數額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貸款人。但是,現實中有的貸款人為了確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時就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實質上為扣除利息后的數額。比如,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200萬元,到期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的利息為5萬元,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就直接將利息扣除,僅向借款人支付195萬元借款,但實際上還是將200萬元視為本金,并按200萬元收取利息。這種做法一方面使貸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減少了借款的`風險,但另一方面卻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實際上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影響其資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也容易引起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為了解決借款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體現合同公平的原則,防止貸款人利用優勢地位確定不平等的合同內容,本條明確規定,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不得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如果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仍在提供借款時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實際只得到了195萬元的借款,那么,其借款數額即為195萬元,借款人只需在借款期限屆滿時,向貸款人返還本金195萬元并支付按照195萬元本金計算的利息。
出借人(以下稱甲方)[出借人姓名]
用戶名
身份證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借款人(以下稱乙方)
用戶名:
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見證人:
地址:
電話:
鑒于:
1、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資金的投資需求;
3、甲方同意將資金借給乙方;
4、見證人同意為甲、乙雙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見證及居間服務。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資金一事簽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約定之條款與條件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章 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及還款方式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阿拉伯數字]元
第二條 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為[借款月數]個月,從[起始日期]起至[結束日期]止。
第三條 鑒于甲、乙方雙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經見證人撮合達成借貸交易,為保證資金安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由見證人賬戶支付借款并償還借款本息。
第四條 為完成甲方出借款項及乙方償還本息的劃轉,見證人在其賬戶下分別為甲方和乙方開立虛擬帳戶。甲方應在申請投資前將擬出借款項匯入見證人為其開立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向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匯入乙方在見證人處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 本合同簽署前,甲方已將上述借款匯入見證人為其開立的虛擬賬戶,見證人承諾在合同簽訂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第六條 借款利率為年利率[阿拉伯數字]% ,以見證人將借款匯入乙方賬戶之日作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計息。
第七條 乙方的還款方式為:[A.B.C三者之一].
A:一次性還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C:等額本息還款。
還款金額及時間參看本合同附件《還款計劃表》
第八條 乙方應按《還款計劃表》約定的時間及金額將應還本息匯入見證人為乙方開立的虛擬賬戶(還款日期以見證人收到款項的日期為準),見證人應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項后次日內將款項匯入甲方虛擬賬戶。
第九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預先扣除。
第十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結清。
第二章 甲、乙雙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十一條 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一)甲方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十二條 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一)乙方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請借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關于借款合同6
編號:
[ 20 ]年[ 借 ]字[ ]號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
借款人:
保證人:
大唐長春
本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
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1+月利率)還款月數-1]
每月還貸金額:
¥(小寫) 元
抵 押 條 款
但可用于歸還貸款本息。
關于借款合同7
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于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者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他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九條 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章)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章)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戶: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準,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復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環保批復文件、征用土地批文、開工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準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準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咨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于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于_________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范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于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后,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后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公路項目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項目所需的任何資金。
關于借款合同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簽訂合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二條 當事人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
第三條 本合同包括借款、抵押、保證等內容。
第二章 貸 款
第四條 借款用途
見本合同第四十六條。
第五條 借款金額
見本合同第四十七條。
第六條 借款期限
見本合同第四十八條。
第七條 貸款利率
見本合同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于下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期限檔次利率執行新的利率;但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執行本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調整合同利率。
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時,乙方有義務直接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第八條 劃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專項劃款方式即乙方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丙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內。賬戶名及賬號見本合同第五十條。
第三章 還 款
第九條 還款原則
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方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償還貸款本息。在還款期內每月償還一次貸款本金及利息,最后一次還款不能遲于本合同期限屆滿日。
甲、乙雙方同意遵循先還息后還本、息隨本清的原則,甲方還入款項按照“期前欠息-當期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入賬。
第十條 還款總期數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按月還款,確定還款總期數,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一條。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償的還款方法。
甲方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以下兩種還款方法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二條。
一、等額本息還款法,即甲方按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
每月還款額=月利率×(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1+月利率) 還款總期數-1×貸款本金
二、等額本金還款法,即甲方每月等額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每月還款額=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累計已還本金)×月利率
第十二條 還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取以下兩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五十三條。
一、委托扣款方式 即甲方委托乙方在每月扣劃日從甲方在建設銀行北京市分行開立的活期存款賬戶中直接扣劃還款。活期存款賬戶是指儲蓄卡賬戶、信用卡賬戶、儲蓄存折賬戶之一。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須簽訂《代扣還款委托書》,并在乙方指定的營業網點開立還款專用的活期存款賬戶。
如甲方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等情況而造成乙方無法扣收本息的,甲方須及時向乙方提供新的活期存款賬戶用于扣收貸款本息。
如甲方在借款期內要變更指定還款賬戶,須提前 天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并重新簽訂《代扣還款委托書》、約定新賬戶啟用日期后方可實施。
二、柜面還款方式 即甲方在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個工作日直接到乙方規定的營業柜臺以現金、支票或信用卡、儲蓄卡辦理還款。甲方前期如有拖欠的,應將所有拖欠款項和當期還款額一并交納。
關于借款合同10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用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
1、甲乙雙方擬以甲方名義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貸款,貸款總額為人民幣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對上述貸款甲方實際用款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乙方實際用款額為____萬元;
3、甲乙雙方分別提供相應財產對上述貸款進行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途徑及種類
1、本協議所述借款系以甲方名義向貸款人的貸款,并由甲乙雙方實際共同使用。
2、甲、乙雙方使用本協議所述借款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人所簽合同約定的借款種類及用途使用。
二、借款金額 以甲方名義向貸款人貸款_____萬元,其中____萬元歸甲方實際使用,剩余____萬元歸乙方實際使用。
三、借款利率:本協議借款利率均按照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所約定的 貸款利率執行,各自根據實際用款數額承擔各自應當承擔的利息。
四、借款發放:甲方在收到貸款人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將歸乙方使用的_____萬元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甲方的匯款憑證將作為乙方使用借款的有效憑據。乙方指定賬戶: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___;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期限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與貸款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約定的還款 期限將借款本息全額匯至貸款人指定賬戶。
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適用于甲方與貸款人所簽訂的貸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中所約定的全部違約責任。
2、因貸款人根據主合同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甲、乙雙方根據各自用款額度及實際產生的違約狀況,向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因貸款行追究先行向貸款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屬于乙方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
3、甲、乙雙方未按期歸還借款本息的,因此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罰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一切損失,均由逾期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在收到貸款人的貸款到賬之日起日內未將應歸乙方使用部分款項匯入乙方指定賬戶,則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____萬元。
5、本協議生效后,任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欲變更、解除本合同的,需經各方同意并達成書面補充協議;若因擅自變更或解除使他方利益受損的,應賠償受損方的實際損失。
七、合同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看,任一方均有權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并在甲方與貸款行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生效后,乙方實際收到貸款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任一方發出的通知、告知等書面文件均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任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未及時通知對方導致送達不能的,通知方所發出的通知仍視為有效,因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違約方承擔。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關于借款合同11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20xx年03月XX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借款合同》,約定乙方出借甲方XX萬圓整,期限為六個月,協議有效期為20xx年03月06日至20xx年09月XX日,F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07月25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于20xx年03月XX日簽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條 借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于20xx年07月XX日向乙方支付(20xx年03月XX日到20xx年07月XX日)剩余利息費用XX萬元(人民幣大寫:XXXXX圓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收條。
2、甲方于20xx年07月XX日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XXX萬元(人民幣大寫:XXX萬圓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收條。
3、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項后,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借款利息費用。
第四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 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于借款合同12
貸款種類:
合同編號:
借款人: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帳號:
傳真:郵政編碼:
受托貸款人:
住所:電話:
法定代表人:
傳真:郵政編碼: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ɑ蚱涫跈啻砣耍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關于借款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條 借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后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六條 借款人用下列資金,但不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二章 借款利率和計息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計息,按日計息,按季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十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一條 借款人在貸款人結息日前應在其賬戶備足應付利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收。
第三章 擔保
第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_________向貸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擔保,并另行簽訂合同編號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十三條 如果擔保合同中約定的有關事項發生,貸款人認為足以影響擔保人的擔保能力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
第四章 雙方承諾
第十四條 借款人承諾:
(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包括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于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并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4)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5)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財務狀況惡化等),應當在事件發生后_________天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6)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余額等),并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五條 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
第十六條 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內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并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十七條 借款人如要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借款人、貸款人任意一方需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九條 借、貸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征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國家規定,在違約使用期間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十七條時,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四條第5項、第6項時,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_________違約金。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六條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關于借款合同14
甲方(借款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借款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借款期限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 .
(五)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個人財產抵押,抵押物為:_ .
(六)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金;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要求恢復原狀、提供擔保遭拒絕;
(六)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中斷、撤銷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七)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擔保;
(九)甲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和復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
(三)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四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借款合同15
“打架”的最高法公報案例——以買賣合同
擔保借貸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了“朱俊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有分析認為,該案通過“以房抵債”協議的特殊約定,規避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但是,針對幾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關系,最高法機關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偉鵬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卻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一、案情簡介與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報(20xx)民提字第344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一”)
20xx年1月25日,朱俊芳與嘉和泰公司簽訂14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購買14套目標商鋪,并于同日辦理了銷售備案登記手續,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應銷售不動產發 票。
20xx年1月26日,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嘉和泰公司向朱俊芳借款1100萬元。嘉和泰公司自愿將其開發的目標商鋪抵押給朱俊芳,抵押的方式為“和朱俊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開具發 票”,“如到期償還借款,則將抵押手
續(合同、發 票、收據)退回,到期不能償還,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
該借款到期后未能償還,朱俊芳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借款協議”約定將到期不還的借款作為給付的房款,實際上是為已簽訂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加了解除條件,該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應受保護,支持原告的訴請?乖V機關與原再審法院認為,雙方形成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內容,合同中“到期不能還款用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之間互不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最高法認為:當事人實際上是先后設立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法律關系,兩份協議屬并立又有聯系,即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為之后的借款協議所借款項提供擔保,同時,借款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附設了解除條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的,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兩份協議沒有約定,借款到期不能償還,朱俊芳直接通過前述的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而必須通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而通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提供擔保并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設定解除條件,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兩份合同均應有效。
2、無效:(20xx)民提字第135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二)
20xx年6月27日,楊偉鵬與嘉美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53間商品房,并約定了過戶、違約責任等問題。次日,雙方于房屋登記部門對合同辦理了備案登記。楊偉鵬向嘉美公司支付340萬元并收取61萬利息。后楊偉鵬訴請確認該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辯稱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而是民間借貸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民間借貸中的擔保環節。一二審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訴請。
最高法再審認為:結合雙方簽訂該合同的具體情況、楊偉鵬未能提供銷售不動產**原件、不能說明支付款項性質等事實,應認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關系。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登記的.行為為非典型擔保方式。既然屬于擔保,就應適用物權法有關禁止流押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債權人實現擔保債權時,對設定的擔保財產,應當以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受償。最終最高法駁回了楊偉鵬要求交付的訴訟請求。
二、爭議的實質與搖擺的司法觀點
首先,兩份結論相反的判決的爭議實質在于:《物權法》第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即所謂的“禁止流押(質)”和生活經驗里的“作死”。實踐中,一般處于優勢地位的抵(質)押權人,為了避免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性規定,會采取某些變通的做法。兩份判決里通過另一份買賣合同擔保借款合同,其與標準意義的“流押(質)”的區別在于:債權人并非約定
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時直接發生物權變動行為(取得所有權),而是約定債務不能償還時發生其他的原因行為(如本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他的原因行為不是取得物權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話解釋,錢如果還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雖然這份新合同可以讓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以擔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產開發融資中并不少見,學者如楊立新教授稱之為“后讓與擔!薄E袥Q一關注債務未能履行時,債權人并不能直接獲得物的所有權,只是依據合同取得債權,物權效力的發生與否依賴于合同履行情況,故不屬于流押(質)條款,并獨辟蹊徑地從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釋;判決二強調“禁止流押(質)”是物權法的原則性規定,對非典型擔保亦應適用,該做法變相實現了流押,自應認定為無效。
作為統一裁判尺度標桿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實務工作者“小鬼遭殃”。雖然判決一為最高法公報案例,但判決二亦為《人民司法》、《民事審判與指導》等權威刊物刊載,且做出時間晚于判決一(20xx年做出),合議庭成員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張勇健法官與民一庭審判長韓玫法官,亦具有相當權威性。兩份具參考價值的判決相互矛盾,應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規則?
三、以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貸合同應無效
1、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
兩份判決的交易模式在實踐中沒有統一的稱呼,但兩份判決都承認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協議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實際是用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之后簽訂的《借款協議》提供擔!,見判決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為債權提供擔保,無疑不屬于“成文法有明確規定、法律適用清晰、擔保效力易于確定、擔保權利義務穩定”的典型擔保方式。厘清這種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和擔保作用如何實現,是必須的。
其次,回顧最高法判決一,其之所以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是“流押(質)協議”,潛藏的法理實際上是將擔保的標的物視為合同債權——因為擔保物是債權,債務到期并不直接變動物權,而是獲得對債務人的合同債權,這種非典型擔保并非以物權為擔保物的“物!,自然不需考慮流押禁止。
然而,從實質上看,對借貸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不是該合同的債權。楊立新教授將這種所謂的“后讓與擔!卑l生擔保作用的鏈條概括為“行使買賣合同債權——交付買賣標的物即房屋——房屋價值抵償債務——消滅借貸債務”(判決一中“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反映了這一點),可見實質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不是債權,而是債權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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