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問題,受到不少人的關注,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楚這方面的相關內容,下面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你們有所幫助!
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一、法條規定
現行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法條解讀與實務適用
企業間借貸合同,指企業之間訂立的,由一方向另一方給付貨幣,另一方在約定的期間內歸還相應貨幣,同時可能還要支付一定利息的合同。
本法條規定從根本上改變了過去認定企業借貸一概無效的做法,從而為企業間正常的資金拆借提供了合法保護的空間和依據。
理解本條條文的重點包括:
1、企業的資金應當屬于自有資金。企業的資金屬于自有資金,企業對合同標的借款享有所有權,對其處分只要滿足自愿、平等、真實的原則,就應當對其法律效力予以認可;企業的資金性質如為非自有資金,例如企業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的信貸資金后,或企業向其他企業借款或向本企業內部職工集資后,又轉貸給其他企業牟取利益,借款企業事先知道或應當知道的,該類借款就應當認定為無效。
2、企業借款用途僅限于生產、經營。如出借企業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企業的借款用途為另作他用,或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而仍然提供借款的,則該類借款就應當認定為無效。
3、企業不得以放貸作為經常性業務或主要收入。如企業經常從事放貸業務或者以放貸利息作為主要收入,此類企業從事的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這將嚴重擾亂金融秩序。
【企業間借貸合同的效力】相關文章:
電子合同效力07-01
合同法規的效力06-28
合同的法律效力07-01
集體合同的效力08-31
房屋轉租合同的效力08-30
合同效力的判斷標準07-03
企業間合同05-19
合同法:合同的效力08-27
項目部的借款合同效力07-03
企業間的借款合同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