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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3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1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
貸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內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最高貸款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借款種類與用途以借款借據為準,在上述借款期間內,借款人應在最高貸款限額內逐筆向貸款人提出申請,貸款人有權根據國家信貸政策和貸款人實際情況對各筆貸款進行逐筆審批并決定是否發放。
第二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以當筆借款借據約定為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貸款人、借款人根據當筆貸款發放時的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商定。具體以當筆借款借據為準,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保證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為按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為結息日,次日為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為違約;本金到借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貸款還款方式的,則該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保證人自愿為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所有債權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各保證人間無論是同時或是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第六條 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別確定,各筆借款的保證期間自該筆借款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如貸款人依約提前收回貸款,視同借款期限屆滿。如貸款展期,則保證人仍同意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七條 保證范圍
本合同保證范圍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八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保證條款仍有效,且保證人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本合同第三條有關利率調整若提高了利率,保證人同意對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4、若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另設有物的擔保,則保證人仍同意對貸款人的全部債權按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條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不分先后順序。
5、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借款人進行清算,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的清算行為,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6、貸款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九條 貸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貸款到期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保證人同意后,由貸款人、借款人、保證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貸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保證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據所約定利率加收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則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占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向貸款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11)未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保證人如發生上述5(4)至(14)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范圍)
第十一條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為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2、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保證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二條 借款人、保證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附則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貸款限額指最高貸款本金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貸款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借據及其他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證人承擔。
4、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特別是對本合中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保證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均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保證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貸款人
貸款人:
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或代理人)
保證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代理人)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牽頭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貸款人(成員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擴大生產經營需要,向以上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社團申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由保證人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社團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貸款合同。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條文另有約定,合同中的詞語按照下列含義進行解釋:
1.1 “社團貸款”指由牽頭社和成員社組成的貸款社團,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條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貸款。
1.2 “社團會議”指由牽頭社組織召開或者牽頭社應成員社提議召開,全體成員社參加,共同商議社團貸款相關事宜的組織。
1.3 “牽頭社”指負責籌組貸款社團和受成員社委托負責貸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員社”指接受牽頭社邀請,自愿參加貸款社團,共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信用社。
1.4 “承諾金額”指牽頭社和成員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金額。
1.5 “貸款承擔比例”指牽頭社和成員社的承諾金額占貸款總額的比例。
1.6 “貸款人”包括牽頭社和成員社。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和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為本合同項下貸款而向牽頭社和其他貸款人提供的會計報表及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3 本合同簽訂之前無重大經濟糾紛訴訟發生。
2.4 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牽頭社開立專門帳戶。
2.5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償還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前在牽頭社開立的帳戶上備足當期應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權牽頭社于約定的結息日或還本日從帳戶主動劃收。
第三條 貸款的金額、用途和期限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根據“自愿認貸,協商確定”的原則,各貸款人的承諾金額如下:
貸款人 承諾金額
_______縣_______a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b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c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d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_______縣_______e農村信用合作社______萬元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中確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個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為準。
3.5 借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記載事項如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月息_______‰。
4.2 自實際提款日起按日計息,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借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無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權依規定按調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計算利息。
第五條 貸款發放
5.1 貸款人應當按照各自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第5.4條約定的時間發放貸款。
5.2 成員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別與借款人開立借款借據發放貸款。
5.3 貸款發放時,各成員社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將款項劃到借款人在牽頭社開立的專門帳戶。
5.4 牽頭社和各成員社發放的款項,均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營業終了前將款項劃撥到帳。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 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不得提前歸還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約定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覺接受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
6.5 積極配合貸款人對其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情況的調查、了解及監督,并有義務向貸款人提供相關各期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等報表資料;
6.6 對貸款審查過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6.7 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時,應于事件發生后5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保證立即歸還借款本息。
6.8 對貸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達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簽收后應在3日內將回執寄出;
6.9 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合資、分立、減資、股權變動、重大資產轉讓以及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權益實現的行動時,應至少提前30日通知貸款人,并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否則在清償全部債務之前不得進行上述行為;
6.10 變更住所、通訊地址、營業范圍、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記事項的,應在有關事項變更后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6.11 如發生對其正常經營構成危險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破產、財務狀況的惡化等,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與本借款相關的全部資料;
7.2 依本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依本合同約定借款人應償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7.3 對借款人逃避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有權實行信貸制裁,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有權通過新聞媒體實現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7.5 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其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約定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牽頭社提出書面展期申請及擔保人同意繼續擔保的書面意見,經過社團會議決定同意,由社團所有貸款人與借款人共同簽訂展期協議后,本合同項下借款才相應展期;在雙方簽訂展期協議前,本借款合同繼續執行。
8.3 貸款本息收回時,由牽頭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劃付到各成員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額歸還社團貸款時,對歸還的部分,牽頭社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承擔比例分別劃歸各成員社。
8.5 貸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計收的罰息,由牽頭社按照規定統一向借款人收取。
信用社借款合同范本3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保證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人同意為債權人向債務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資期間內最高融資限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資債權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融資方式包括貸款、票據貼現、承兌、擔保、貸款承諾、信用證和保函等。
第二條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各保證人無論是同時或分別提供保證,均為連帶共同保證關系。
第三條本合同保證期間根據各筆融資分別確定,即各筆融資的保證期間自該筆融資債務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第四條保證范圍為本合同項下所產生的債權人的所有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融資過程中發生的墊付款、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應付費用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第五條債務人違約或任一保證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債權人有權從所有保證人在本行(社)的賬戶中扣劃與債權相應的款項提前清償債務人的債務或進行提存:
1、未接期向債權人清償其他到期債務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2、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為的;3、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4、卷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5、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6、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7、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逃資金(本)的;
8、未征得債權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并、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注冊資本等的;
9、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范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債權人的;
10,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1、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條債權人依法轉讓債權,保證人仍需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且保證人對債權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若主合同項下債權人的債權另設有物的擔保,則保證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對債權人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承擔擔保責任時不分先后順序。
第九條若債務人不能依約向債權人歸還資金或支付利息、費用時,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本行(社)的賬戶內直接扣劃相應的款項以清償債務人的債務。
第十條保證人承諾密切關注債務人的經營等狀況。若債務人進行清算,則應推定保證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債務人破產,保證人應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十一條債權人向任何一個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視同向其他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保證人同意債權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保證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附別
1、本合同第一條中最高融資限額是指最高融資的余額不得超過最高限額,但如因本金計息、費用承擔等原因而使債權超過最高限額的部分仍在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2、本合同若發生公證費用及其他費用,均由債務人或保證人承擔。
3、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特別是對本合同中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證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說明,本合同各條款在訂立前進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債權人執二份,保證人和債務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
債權人
債權人:
責任人:(簽字或蓋章)
。ɑ虼砣耍
保證人
保證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ɑ虼砣耍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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