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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供應合同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天然氣供應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天然氣供應合同【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通訊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通訊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氣方與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方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為_________;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為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為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為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峰的約定: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設施,向用氣方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方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lll74標準。
2.根據用氣方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3.供氣方保證在_________前氣壓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 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門)批準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供需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為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方供應站檢斤計量為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___為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用氣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和ㄟ^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方供應站交費;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方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托供氣方維護管理。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供氣方權利義務
1.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2.監督用氣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范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方超量、超使用范圍用氣。
3.用氣方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方收取滯納金。
4.用氣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供氣方有權中斷供氣。
5.供氣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方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方應及時搶修,并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方。
6.所供燃氣達到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氣體質量和壓力標準。
7.按照國家和_________市規定的計量和氣價標準計量收費。
8.正常情況下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鋼瓶每四年檢修一次,再后一次檢驗是三年,若遇特殊情況鋼瓶在檢驗期未到或爛得厲害進行強制報廢或檢驗。
9.及時做好壓力表及管道保養與維修。
10.供氣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重要的燃氣設施所在地設置統一、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11.制訂、執行燃氣設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報修、報檢制度,對用氣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氣方應當按時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供氣方可以從逾期之日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方收取應交燃氣費的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可以中止對其供氣。
(二)用氣方權利義務
1.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方提供燃氣。
2.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周期檢定。
3.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4.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5.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范圍使用燃氣。
6.未經供氣方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方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7.不得在戶內放氣,不得自己維修灶具及氣瓶。
8.嚴禁將液化氣殘液倒在群眾密集的地方,以確保人身安全。
9.用氣方未經供氣方批準,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氣或者改變燃氣使用性質、變更地址和名稱。
10.用氣方應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使用燃氣。
11.用氣方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
12.用氣方不得對液化石油氣鋼瓶加熱。
13.用氣方不得倒灌瓶裝氣和傾倒殘液。
14.用氣方不得擅自改換鋼瓶檢驗標記。
15.用氣方以管道燃氣為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報經供氣方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16.用氣方有權就燃氣經營的收費和服務向供氣方查詢,對不符合收費和服務標準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17.用氣方不得在臥室內安裝燃氣管道設施和使用燃氣。
18.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器具的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氣方不得在安裝燃氣計量儀表、閥門及燃氣蒸發器等燃氣設施的專用房內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供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方供氣,應當向用氣方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氣方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氣,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用氣方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聲明及保證
(一)供氣方:
1.供氣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供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供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供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用氣方:
1.用氣方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氣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用氣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用氣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用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八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供需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三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氣方(蓋章):______ 用氣方(蓋章):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然氣供應合同【2】
賣方: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本天然氣購銷合同(“本合同”)由下列雙方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于中國________簽署:
(1)_________,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為_______(“賣方”);
(2)_________,其注冊地址為__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為_______(“買方”)。
賣方和買方以下合稱“雙方”,單獨一方則稱“一方”。
鑒于:
(1)賣方已擁有一處或多處供應源,或已從一處或多處供應源獲得天然氣(含液化天然氣)的長期供應;
(注:如涉及新項目審批要求,可在此對氣源來源情況進行具體描述。)
(2)買方希望購買天然氣用于___________(“買方用途”);
(3)買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和條件購買和接收天然氣,同時賣方愿意按該等條款和條件向買方銷售和交付天然氣。
為此,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有關天然氣購銷事宜達成本合同如下條款:
第1條定義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體規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詞語含義如下:
1.1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規定確定的日期。
1.2合同年
就第一個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開始至起始日所在當年的12月31日結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連續的十二(12)個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終止,則最后一個合同年為自該終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屆滿的一段時間。
1.3供氣日
指北京時間當日的_________至下一日的_________.
1.4標準立方米
指在壓力為101.325kPa,溫度為20℃的狀態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間的氣量。
1.5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當時的情況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為,但不包括采取將會或可能會使該方遭受重大損失的行動。
1.6合理審慎作業者
指能誠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約義務的自然人及組織,該自然人及組織在力求履約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諾過程中,其表現出的技巧、勤勉、審慎和預見水平達到了人們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個成熟及富有經驗的同類業務作業者,在同樣或相似的情況和條件下并按照所有適用的法律、國際標準和慣例,履行承諾所達到的水平。
第2條批準及許可
雙方應各自負責并且應盡合理努力獲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準(批準)及許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第3條交付
3.1交付點、風險和所有權
賣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買方銷售天然氣,買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賣方購買天然氣,交付點為______,交付壓力為___________.交付天然氣的所有權和風險自天然氣越過交付點時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3.2賣方交付設施
賣方應將天然氣輸送至交付點。賣方應負責安排交付點之前的所有天然氣交付設施(包括交付點上游的賣方天然氣檢驗和計量設備)。
3.3買方接收設施
買方應在交付點接收天然氣。買方應負責安排交付點之后的所有天然氣接收設施。
第4條起始日和交付期
4.1起始日
(適用于已建成項目):_______________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供氣起始日為_______________.
(適用于新項目):____________
雙方應不定期就雙方項目建設的進度進行溝通,并就起始日的.確定進行協商。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起始日應在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期間內(“第一窗口期”)發生,并應根據以下程序確定:
4.1.1雙方應至少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確定一個九十(90)天的期間,該期間應在第一窗口期內且起始日應在該期間發生(該九十(90)天以下簡稱“第二窗口期”),或如果雙方沒有按照本款的規定確定窗口,則第二窗口期將被視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0)天;
4.1.2雙方應至少在第二窗口期開始前三十(30)天確定起始日的時間,該起始日的時間應在第二窗口期內,或如果雙方沒有按照本款上述規定確定起始日,則起始日將被視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交付期
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本合同項下天然氣交付期為起始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第5條年合同量(視情況而定,可將“年合同量”調整為“合同量”)
5.1年合同量(適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_______標準立方米的天然氣氣量。
(注:雙方可對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別進行約定。)
5.2氣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對應的天然氣供應來源來自_______,未來也包括從其他資源國或資源商處獲得的其他氣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時提取速率
雙方約定,就任一供氣日而言,允許買方提取的天然氣數量的最大值為_______標準立方米每供氣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為_____標準立方米每供氣日(“最小日合同量”)。雙方進一步約定,除非賣方導致或賣方事先書面同意,對于交付期內任一供氣日買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氣為超提氣。
雙方約定,就任一供氣日內,允許買方提取天然氣速率的最大值為______標準立方米/每小時(“最大小時提取速率”)。
5.4增量氣
若買方在交付期內的任何時間向賣方提出購買超過年合同量的增量氣,則:
5.4.1買方至少應提前______日通知賣方增量氣的數量以及交付時間;
5.4.2賣方可在其收到買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規定發出的通知起______日內向買方發出接受或拒絕該等要求的通知,且該合同年的年合同量應按雙方約定的增量氣的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5.5優先供氣順序
雙方約定,在交付期內任何時間發生天然氣氣量不足以滿足賣方所有下游用戶的有效指定量的情況,無論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賣方將按照附件一約定的順序向各下游用戶供應天然氣。
第6條合同價格和氣款結算
6.1合同價格(以下模版供選擇,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細化。)
模版一:按本合同在交付點交付的天然氣的合同價格為______元/標準立方米(含稅)。本合同使用的貨幣為人民幣,單位為“元”。
模版二: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每一標準立方米(或吉焦)天然氣的合同價格(以元/標準立方米或吉焦為單位表示)由天然氣基礎價格(Pi)和綜合服務費用單價兩部分組成。其中,
雙方應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天然氣基礎價格:
Pi= ___________;
綜合服務費用單價為_________元/標準立方米或吉焦。
6.2氣款結算
雙方約定,本合同項下天然氣氣款每_____結算一次。買房應根據(結算條款)的規定,支付本合同項下其購買的所有天然氣的款項和其他按照本合同應支付的款項。
第7條照付不議(適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交付期內的任一合同年而言,賣方應在交付點銷售并交付且買方應提取該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并為提取的和未提取的天然氣付款。雙方進一步約定,對于上述買方已付款但未提取的天然氣,買方有權按附件三的約定進行補提。
第8條質量和計量
天然氣的質量和計量結果以賣方在交付點上游的分析和計量為準。天然氣質量規格見附件四。
雙方應依據國家頒布的適用于天然氣計量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本條規定的原則進行天然氣的檢驗與計量,檢驗計量規程見附件五。、
第9條調試和維修
9.1調試(適用于新項目)
9.1.1調試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的期間。
9.1.2在調試期內,雙方應互相合作,賣方應盡合理努力交付、買方應盡合理努力接收盡可能多的天然氣,其數量應達到雙方共同認可的對各自設施正常生產的要求。為避免歧義,在調試期內,(如:“本合同第7條”)將不適用。
9.2維修
雙方同意,任何一方每一合同年可對其設施安排累計連續不超過十五(15)日的額定維修,除此之外,作為合理審慎作業者,任何一方可根據各自設施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額外維修和臨時維修。
第10條保險(本條為選擇性條款)
在合同期內,每一方應自費向具有良好財務狀況的承保人投保并保持標準的和符合慣例的保險。
第11條計劃與指定
本合同項下天然氣的計劃與指定機制在附件六中予以規定。
第12條買方限制
在合同期內,除非經過賣方書面同意,賣方根據本合同銷售給買方的所有天然氣只能用于買方用途,不得轉作其它用途。
第13條保密
本合同的內容、編制本合同期間披露的一切信息以及往來的函件也包括任何一方的商業信息、客戶資料等信息(以下統稱為“保密信息”)均應保密。未經一方書面許可,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允許雙方各自的雇員、管理人員、代表人、代理人或關聯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14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據此進行解釋,排除任何會將本合同事項指向其它管轄地法律的法律選擇規則。
第15條爭議解決
如果雙方對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該爭議在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爭議的存在起的四十五(45)天內仍然未能得到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條處理:
(1)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對方發出通知,將該爭議提交仲裁進行最終裁決。爭議應依據_____仲裁委員會在提起仲裁時有效的仲裁規則(“規則”),由按照規則指定的三位仲裁員在_______進行仲裁以得最終解決,除非本合同另作明確變更。_______仲裁委員會為指定的仲裁機構。仲裁(包括所有聯系溝通、證據提交、通知、裁決以及相關文件制作)所使用的語言應為中文。上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買賣雙方均有約束力。
(2)任何一方依法提請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第16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是指任何其發生超出應按并且已按合理審慎的作業者的方式行事的受影響方(或賣方或買方設備的其他所有者和/或經營者)的合理控制范圍,且采用可合理期待其已采取的防護措施亦不能避免,進而導致受影響方無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一項或多項義務、約定或承諾的任何事件或情形。雙方進一步同意,天然氣市場或利用本合同所交付的天然氣制成的產品市場的市場變化不應在本合同中視作不可抗力。
如一方受不可抗力影響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該方應堅持執行合理審慎的作業者標準努力克服和消除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的影響,在此期間該方在本合同項下因受不可抗力的影響而不能履行義務的責任應予以免除,但是本合同的規定支付應付款項的義務不能予以免除。
第17條生效和終止
17.1生效(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決定,以下兩個模版供選擇:)
模版一: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并持續有效直至交付期結束時終止或按本合同第17.2款規定的情形發生時終止(簡稱“合同期”)。
模版二:雙方同意,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除了于本合同簽署之后即行生效的本合同第2條、第10、12、13、14、15、16條、第17.1款以及第18、19條項下的義務)應以滿足以下生效條件為前提:_____.所有生效條件均被滿足或放棄之日即為生效日。
17.2終止
如發生下述情形,本合同終止,以發生在先者為準:
17.2.1交付期結束時合同終止;
17.2.2如果一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經守約方通知后_____日內,違約方未糾正其違約行為,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7.2.3如任何一方資不抵債、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嚴重喪失商業信譽,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7.2.4如一方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一方不能完整履行合同義務:(a)在連續_____年的期間累計超過____年,或(b)連續____日,經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18條承諾與保證
賣方向買方陳述并保證,并且買方向賣方陳述并保證:
18.1該方擁有訂立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必要能力、資質和授權。
18.2該方未涉及任何訴訟或其他可能影響該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將會對該方的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程序。
18.3擁有或將會擁有或者享有或將會享有與為履行本合同而所需的資產相關的適當權利。
第19條責任與賠償
19.1雙方同意,對于本合同項下可能出現的買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提取天然氣,或賣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交付天然氣等情形的責任與補救機制在附件三中予以規定。
19.2受本合同中明確規定的限制條款約束,一方應賠償因違反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但是,違約方的賠償責任以守約方的直接損失為限,不包括營業的損失、生產中斷的損失、停工的損失、對第三方的賠償責任、利潤的損失等間接損失。
第20條其它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將進行友好協商,并以本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明確。該合同相關附件內容由供用氣雙方協商確定。
第21條簽署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___份。
本合同由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于文首所載日期簽署,以資證明。
賣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姓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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