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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關定點印刷合同

        時間:2020-10-27 15:41:23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機關定點印刷合同范本

          機關定點印刷合同是政府需要的合同條例,下文是機關定點印刷合同范本,僅供參考。

        機關定點印刷合同范本

          【機關定點印刷合同范文1】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注冊地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甲方)就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招標項目在國內進行公開招標。經項目評標委員會評定,確定 (乙方)為 (包號) (種類) 中標人。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招標項目招標文件》(招標編號:GC-F05126)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及其有效補充文件。

          1.2“印刷品的供應及有關服務”是指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為用戶提供印刷品的印制、供貨、運輸、售后服務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1.3“用戶”是指按本合同約定在乙方處采購印刷品的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1.7“招標文件”是指《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招標項目招標文件》(GC-F05126)。

          2.適用范圍

          2.1本合同條款僅適用于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采購項目(項目編號:GC-F05126)。

          3.合同的組成

          3.1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1.1本合同條款

          3.1.2招標文件澄清及招標文件

          3.1.3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3.1.4中標通知書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3.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處,在對于采購方更為有利的前提下,以簽署時間在后的為準,但甲、乙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定乙方為合同期內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用戶的 (種類)印制及相關服務。

          4.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印刷品供應及有關服務。

          4.3如用戶提出要求,乙方有義務免費為用戶設計提供咨詢、制定采購需求。

          4.4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戶供貨時應與用戶簽訂供貨合同,確定產品數量、質量要求、價格、服務等。如乙方在供貨合同中的承諾優于招標文件、乙方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時,以供貨合同為準。

          4.5辦理印刷業務程序

          4.5.1用戶按照采購中心規定的采購程序可以自行選擇乙方為承印單位。

          4.5.2乙方根據用戶的印刷要求報價,經用戶確認后,乙方與用戶簽訂印刷項目服務合同。印刷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向用戶收取具有押金性質的任何費用。

          4.5.3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畢后,乙方必須將版樣送交用戶校對確認,用戶校對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開機印刷。

          4.5.4印刷成品經用戶驗收、簽字確認后,乙方與用戶辦理結算手續,并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直接為用戶開具合法的發票且加蓋乙方的公章。。

          4.6費用結算方式。乙方根據承接的印刷業務,為用戶開具由甲方統一提供的《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電子驗收單》(以下簡稱《驗收單》)。用戶驗收合格并簽字后,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

          4.7驗收標準。印刷品必須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滿足用戶要求,內容無誤,材質無誤、紙張平滑,墨色均勻,頁碼正確,尺寸劃一,裝訂整齊,包裝結實,標簽準確。

          4.8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4.8.1甲方的權利

          4.8.1.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4.8.1.2有權對印刷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所發現的和用戶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4.8.1.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及/或因乙方印刷服務質量問題引起甲方或用戶給第三方造成損害,甲方或用戶均有權直接要求乙方賠償全部及/或任何相關的經濟損失,乙方承諾將不予推卸地、及時地、直接地承擔全部及/或任何相關的損失的賠償責任,包括第三方的相關的全部及/或任何損失的賠償責任。

          4.8.1.4受理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4.8.1.5甲方對用戶印刷費的拖欠不承擔任何連帶及/或非連帶的責任,任何情況下,乙方若主張或要求其印刷費相關的民事權利均只能直接針對用戶主張或要求。

          4.8.2甲方的義務

          4.8.2.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名單,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據此認定甲方印刷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

          4.8.2.2盡力協調乙方與用戶在定點印刷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對解決和處理印刷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予以協調。

          4.9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4.9.1乙方的權利

          4.9.1.1依約收取印刷費。

          4.9.1.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印刷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并且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其它要求。

          4.9.1.3乙方有權對用戶在印刷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甲方協助處理或依法主張其合法權利。

          4.9.1.4對有充分理由和證據確信其印刷經費未落實或印刷經費不足的印刷業務,有權拒絕承印,但應將有關情況詳細書面記錄以備查,作為乙方針對可能發生的相關違約指控的抗辯依據。

          4.9.2乙方的義務

          4.9.2.1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印刷業管理條列》(國務院2001年第315號令),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4.9.2.2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4.9.2.3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印刷質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印刷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4.9.2.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對所有印刷品的內容,都要給予保密,對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專人監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內容不外傳,印刷文件不帶出廠外。印刷完成后,對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當用戶面銷毀,并對儲存在電腦里的文件進行永久刪除。否則對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4.9.2.5建立專人負責制度。應保證至少一人專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的印刷事宜,包括聯系、出廠驗收等,印刷品出現質量問題聯系人應付連帶責任。

          4.9.2.6對中央國家機關的印刷品做到優先排版制版,優先印刷,優先裝訂,優先免費送貨。

          4.9.2.7原則上按國家統一的公文格式和標準印刷,若用戶有特殊印刷要求,應積極配合,滿足用戶需求。

          4.9.2.8加強對接單、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包裝、運輸、驗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個環節不出差錯,確保錯漏率為零。

          4.9.2.9對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項目不得收取制版費。不允許使用再生PS版。

          4.9.2.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驗收單及相關資料,以備查驗。

          4.9.2.11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認真搞好定點印刷服務,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

          4.9.2.12建立定點印刷檔案制度。定點企業必須將有關政府采購的材料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4.9.2.13建立網上填報制度。每次項目結束三日內上網填報《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電子驗收單》,經采購人和采購中心確認無誤后打印,一式四份(采購中心、承印單位、用戶、審計部門各一份)簽字蓋章后,作為政府采購的憑證。每季度結束前5日內向甲方報送本季度合同復印件及《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電子驗收單》原件并在網上填報《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業務季度報表》。

          4.9.2.14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按照與用戶簽署的合同及其他承諾服務內容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上門服務,到達現場不超過4小時。

          4.9.2.15本次招標項下的任何合同均應當符合有關環保、知識產權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投標人及/或中標人/乙方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購招標中的政府或其部門、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人或使用人等,均已盡聲明、提示、審慎核查等注意義務及相關責任,若仍發生任何相關違反法律、法規之情形均屬投標人及/或中標人/乙方單獨之因素、原因、責任。投標人及/或中標人/乙方在相關的投標活動中、合同的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其投標及/或簽署、履行合同均意味著其已承諾,任何情況下,均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并且應當獨立承擔全部及任何法律責任,包括對招標人、采購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賠償責任。

          5.違約責任和監督管理

          5.1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印刷合同規定的印刷項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印刷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

          5.2因印刷質量給甲方或用戶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3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印刷品丟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戶將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5.4乙方接受用戶印刷委托后,不得轉廠印刷。否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5.5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收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6履約保證金的扣除不影響乙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

          5.7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甲方有權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網或其他媒體上公布。

          5.8監督管理

          5.8.1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荚u結果將作為乙方今后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投標時的評標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對乙方實行履約管理,甲方接到投訴,經過合適確定為有效投訴的,將視情節輕重,從保證金中每次扣除5000-10000元違約金。受到用戶并非嚴重而僅屬于一般的、有效投訴累計達到五次的供應商,甲方將扣收乙方剩余的履約保證金,并取消乙方定點印刷供應商資格。

          5.8.2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

          1、乙方每被用戶有效投訴一次;

          2、在甲方組織的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

          3、交付印刷品返工兩次以上的;

          4、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戶印刷業務的;

          5、乙方向用戶提供的印刷品,高于市場同類產品價格的。

          5.8.3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按服務承諾或合同規定為用戶提供優質服務,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戶印刷業務兩次以上的;

          2、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以次充好,提供假冒偽劣紙張;

          3、未按規定給予優惠或擅自提高印刷品的價格;

          4、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5、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被甲方、用戶或第三方所發現的;

          6、出現重大責任事故;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采購合同的行為;

          8、本合同有效期內,并非嚴重而僅屬于一般的累計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9、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印刷行業經營資格的;

          10、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印刷廠定點資格的。

          被取消定點資格的定點印刷廠,除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外,三年內不得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招投標活動。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詳細情況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履約保證金

          7.1乙方中標后須交納規定數目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規定全部服務義務時止。

          7.2若根據合同約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使該項履約保證金被甲方扣收或經協商抵扣或用于賠償甲方及/或用戶及/或第三方損失等情形減少而不足前一條款所指規定數目的,乙方應當在該等情形出現之日起三日內將其補足。

          7.3若經雙方一致確認并不存在依約應當扣留的事項,則在本合同期滿后1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8.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若屬于甲、乙雙方之間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2若依據合同屬于乙方與用戶之間的爭議則應當按照乙方與用戶之間的協議的約定方式處理,甲方并不應當成為該等爭議的當事人,無論該等仲裁或訴訟均不得對甲方提起。

          10.3除另有裁決外,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負擔。

          10.4在仲裁期間,除正在進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對則可以繼續執行。

          11.合同的終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2005年9月1日到2006年8月31日。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過甲方的考核,并在合同到期前1個月內提出下一年度的其他優惠條件,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可持續有效。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以書面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

          11.2.2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時,經雙方書面一致同意;

          11.2.4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守約方可以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履行,同終止履行并不影響相關的賠償及違約金責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于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對于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1.3.1乙方向用戶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2一年內用戶對乙方并非嚴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11.3.3一方存在一種其它嚴重違約的情形。

          11.3.4合同約定或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適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條款依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被確認為無效或無法履行,且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條款繼續有效;同時,合同各方應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對該部分無效或無法履行的條款進行調整,使其依法成為有效條款,并盡量符合本合同所體現的原則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中國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相沖突、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時,甲乙雙方應盡快修改本合同中相沖突或無效或失去可強制執行效力的條款。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通知

          15.1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15.2甲乙雙方發出的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均應發至以下通訊地址,付款或收款應使用以下賬號,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或賬號,應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變更后的通訊地址和賬號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變更方不履行通知義務,應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李xx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安門大街22號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民生銀行北京東單支行xx

          乙方:

          聯系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及賬號:

          15.3上述發出通知、回復的費用由發出方承擔。

          16.合同修改

          16.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及生效方式與本合同的簽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6.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說明,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且經各方加蓋公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約保證金后,即開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2005年9月1日到2006年8月31日。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雖沒有作為附件但應屬于合同組成部分的相關有效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與用戶簽訂的供貨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7.4乙方在合同及相關文件的簽訂、履行、通知等事項中的書面文件中的單位蓋章、印章等處均僅指與當事人名稱全稱相一致的標準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帶有“專用章”等字樣的印章。否則可以被甲方視為無效。

          17.5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

          授權代表:(簽字)

          【機關定點印刷合同范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招標項目(招標編號:_________)的公開招標結果和有關招投標文件的要求,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為規范支出,節約經費,提高定點印刷廠的印刷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全面推行政府采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2]53號)的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_________--_________年度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乙方可以承接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包括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有關人民團體,以下稱用戶)的信封(或公文用紙、內部文件和資料匯編、培訓材料、報表票據、證書等)印制及相關服務。

          第二條 乙方承接用戶的印刷業務時,應按乙方投標文件《開標一覽表》中表一承諾的價格優惠率收取費用。各種印刷品價格的確定參照《開標一覽表》中表二的投標報價(見合同附件一)。

          乙方承諾的價格優惠率:

          信封:_________%(或公文用紙、內部文件和資料匯編、培訓材料、報表票據、證書等:_________%)

          第三條 辦理印刷業務程序

          1、用戶可以自行選擇乙方為承印單位。

          2、乙方根據用戶的印刷要求提出報價,經用戶確認后,乙方與用戶簽訂印刷合同(格式見合同附件二)。印刷合同簽訂后,乙方不得向用戶收取具有押金性質的任何費用。

          3、乙方根據合同規定安排印刷。印刷品排版完畢后,乙方必須將版樣送交用戶校對確認,用戶校對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開機印刷。

          4、印刷成品經用戶驗收、簽字確認后,乙方與用戶辦理結算手續。

          第四條 費用結算方式

          乙方根據承接的印刷業務,為用戶開具由甲方統一印制的《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品驗收單》(以下簡稱《驗收單》,見合同附件三)。用戶驗收合格并簽字后,乙方據此直接與用戶結算。

          第五條 驗收標準

          印刷品必須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滿足用戶要求,內容無誤,材質無誤、紙張平滑,墨色均勻,頁碼正確,尺寸劃一,裝訂整齊,包裝結實,標簽準確。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根據乙方投標文件中有關內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有權對印刷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對發現和用戶投訴的問題進行調查和處理。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給甲方或用戶造成損失時,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受理用戶對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行為的投訴。如投訴情況屬實,通知乙方及時糾正,并按第九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5、甲方對用戶印刷費的拖欠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名錄》,作為本合同附件(見合同附件五)。乙方據此認定甲方印刷單位成員,并履行本合同。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名錄》內容變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2、負責協調乙方與用戶在定點印刷方面的關系,與有關部門一起解決和處理印刷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及用戶提出的除印刷服務和乙方承諾以外的其它要求。

          2、乙方有權對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戶在印刷過程中的不正當要求和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要求有關部門做出處理。

          3、對印刷經費未落實或印刷經費不足的印刷業務,有權拒絕承印。

          4、遇有國家有關部門調價,可按其規定進行調整并報甲方,但優惠承諾不變。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印刷業務管理條例》(國務院2001年第315號令),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用戶的利益。

          2、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服務承諾,做到誠實、守信。

          3、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印刷質量,按照印刷合同的有關規定開展印刷業務,保證不發生質量問題。

          4、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對所有印刷品的內容,都要給予保密,對印刷的所有工序指定專人監督和管理,做到印刷內容不外傳,印刷文件不帶出廠外。印刷完成后,對所有工序中有可能泄密的各種材料要及時當用戶面銷毀,并對儲存在電腦里的文件進行永久刪除。否則對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

          5、當用戶有印刷需求時,到達用戶現場時間不超過4小時。

          6、對中央國家機關的印刷品做到優先排版制版,優先印刷,優先裝訂,優先免費送貨。

          7、原則上按國家統一的公文格式和標準印刷,若用戶有特殊印刷要求,應積極配合,滿足用戶需求。

          8、加強對接單、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包裝、運輸、驗收及存放的全程管理,做到每個環節不出差錯,確保錯漏率為零。

          9、對已制版印刷的菲林和ps版要妥善保管,第二次同一印刷項目不得收取制版費。不允許使用再生ps版。

          10、妥善保管印刷合同、驗收單及相關資料,以備查驗。

          11、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認真搞好定點印刷服務,杜絕不正當競爭行為。

          12、建立定點印刷檔案,并在每季度結束前5日內向甲方報送《驗收單》和《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業務季度報表》(見合同附件四)。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印刷合同規定的印刷項目和期限完成印刷。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與用戶簽訂的印刷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

          二、因印刷質量給甲方或用戶造成的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對乙方因管理不善,導致印刷品丟失、泄密等事故,甲方或用戶將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接受用戶印刷委托后,不得轉廠印刷。否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予以處罰。

          第九條 監督管理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荚u結果將作為乙方今后參加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定點印刷廠投標時的評標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情況給與通報表揚或扣分處理。乙方的基本分為3分,其中,乙方每被扣減一分,甲方沒收乙方履約保證金的三分之一,當得分為零時,甲方將沒收乙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并取消乙方定點印刷廠資格。

          二、乙方做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通報表揚:

          1、本合同有效期內沒有被處罰扣分的;

          2、經調查,用戶滿意率達到95%以上的。

          三、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處罰扣分:

          l、乙方每被用戶有效投訴一次,扣l分;

          2、在甲方組織的檢查過程中,發現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扣1分;

          3、交付印刷品返工兩次以上的,扣1分。

          4、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戶印刷業務的,扣1分。

          四、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點資格: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接用戶印刷業務兩次以上的;

          2、拒絕接受監督、檢查的;

          3、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累計積分為零的;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行業主管部門取消印刷行業經營資格的;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擅自變更、轉讓、租借印刷廠定點資格的。

          被取消定點資格的定點印刷廠,除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外,三年內不得參加中央國家機關定點印刷廠招投標活動。

          第十條 合同的修正和終止

          l、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萬元。

          2、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修改或終止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后十日內將情況通知對方,并采取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的影響。合同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影響的程度,協調確定是否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

          4、乙方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1)乙方破產、解散、清算、停業以及其他原因無法為中央國家機關提供印刷服務的;

          (2)乙方設施、設備發生重大變化,無法滿足印刷需要的;

          (3)乙方發生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中各種行為的。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如乙方與用戶發生爭議,乙方要及時向甲方通報情況,說明爭議發生的原因,提出擬解決的辦法,由甲方協助調解。調解不成,乙方與用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訂日至2005年8月31日止。

          第十三條 本次招標活動中的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有關澄清文件和中標通知書,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乙方的履約保證金,由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如需修改或補充本合同內容,雙方經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將作為本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財政部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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